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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第三階段憲政改革與半總統制雛形的形成

由於第二次修憲,國民黨內對總統民選方式僵持不下,連帶使行政院長副署權問題議 而未決,立委任期也因國代與立委衝突而未改變。因此,預告了必須進行第三次修憲。

一、第三次修憲前政治情勢的背景脈絡 (一)各黨派「反郝」與「保郝」的鬥爭

國民黨主流派與非主流派在國家定位、憲政體制等理念不同,除了總統選舉方式「委 選」和「直選」纏鬥不休,在黨政結構與政策也大相逕庭。閣揆郝柏村代表非主流派勢力,

仍堅持「以黨領政」,認為國家與黨不應與資本家或地方派系結合,但李登輝的本土化政策,

已造成國民黨依賴地方派系與金權政治,郝揆重批:「今天的黨不是貫徹黨的政策,是做了 派系及金權的護身符」(王力行,1994:205)。對李登輝與主流派而言,「贏得選戰,才能 執政」,有必要與急速上升的臺灣本土勢力相結合 138,引進地方派系的目的也在制衡黨內 非主流派。兩派對立下,立法院「新國民黨連線」全力擁郝,持續批評李登輝主導的憲政 改革,有臺獨的嫌疑,並批判主流派的金權形象,而代表臺灣本土地方派系與資方勢力的

「集思會」則與之對抗,指責郝柏村有反商情結及大中國主義(王振寰、錢永祥,1995:41)。

1992 年 8 月財政部長王建煊提出的土地增值稅政策(實價課稅),即在國民黨中常會遭

137 委任直選與公民直選相比較,在憲政體制上有以下不同意義:(1)委選形式上仍是間接選舉,國代須依所 屬選區選民投票結果選舉總統,總統有直接民意基礎,國民大會亦有存在必要;而直選則計算人民選票,

具直接民主精神,總統更有直接民意與代表性。(2)委選比較不會造成「臺灣總統」的疑慮,可避免統獨 紛爭,且國代中有全國不分區代表,總統選舉具有全國性;而直選彰顯人民主權與臺灣主體意識,有臺 灣總統與臺獨疑慮。(3)相對於公民直選的激烈對決與全國動員高成本,委選乃計算國代投票結果,能避 免直選的動盪不安。(4)但委選不如公民直選簡單易懂,公民直選則能提高人民參政興趣。(5)委選可能有 如美國總統選舉一般,選出「少數總統」;直選計算人民選票,票票等值,若採相對多數決,亦可能出 現少數總統。(6)直選總統具直接民意,容易產生權力的自我膨脹,動輒超越憲政體制或訴諸民粹動員,

直接操控民意,激化對立情緒;委選比較能降低這些情況。(7)委選比直選費時費力。相關分析亦可參閱 李炳南(1994:88-90)。

138 1991 年第二屆國代選舉,國民黨提名 79 為地方派系人士參選(佔總提名人數 43%),1992 年第二屆立委 選舉,國民黨提名58 位地方派系人士參選(佔總提名人數 59%),創下地方派系人士超過半數提名的新 記錄(陳明通,1995:226-228)。

臺籍中常委反對,在地方人士反對及媒體煽動省籍情結下,9 月省、市議會一致要求王建 煊下台,地方派系與民進黨一起將倒王視為倒郝的行動,10 月因李登輝公開反對的批評,

王建煊憤而辭職,環保署長趙少康亦請辭並參選立委。集思會二位立委公開主張「一中一 臺」,嚴厲批判郝柏村與非主流派,但李登輝對「一中一臺」案的從輕發落,使二派關係更 形惡化(夏珍,1997:115-116)。年底,主流派加入民進黨「反郝」運動,地方派系主導的 各級地方議會,紛紛要求郝柏村下台。在二屆立委選前,主流派與民進黨的策略合作達到 最高峰,民進黨多項政治要求,例如撫平二二八歷史傷口、1996 年進行總統直選、繼續禁 止兩岸三通、全面推動參與聯合國等,均得到主流派的回應,雙方都認同臺灣意識,在憲 政體制、大陸政策與外交政策的共識交集逐漸擴大 139,也都認為總統直選有助於提升台灣 在國際間的能見度、以及在兩岸協商時的地位(朱雲漢,1998:277)。

(二)第二屆立委選舉結果與郝內閣總辭

1992 年 12 月第二屆立委全面改選,可說是國民黨政權轉型,強化民主代表性的關鍵 選舉。以當時黨派結構與意識型態,加上刑法第一百條已修正,「反郝或保郝」、「臺灣獨立 或兩岸統一」、「公民直選或委任直選」、「以臺灣或以中華民國名義加入聯合國」等議題成 為選戰主軸,因「新國民黨連線」多位成員未獲黨內提名,紛紛自行參選,國民黨兩派鬥 爭日趨白熱化,李、郝關係交惡,主流派候選人與民進黨一致地「反郝」,在二屆立委選舉 形成「分裂的國民黨」對「團結的民進黨」的競爭。19 日投票結果在總席次 161 席中,民 進黨總得票率31.03%共獲 51 席,實力大增,一掃二屆國代選舉的陰霾,而國民黨空前挫 敗得票率下降至53.02%共獲 95 席,「新國民黨連線」成員幾乎全告當選,「集思會」成員 幾乎全軍覆沒,挫敗更加深二派分裂與衝突(吳文程,1996:313)。

二屆立委選後,1993 年 1 月「閣揆保衛戰」掀起國民黨派系鬥爭高峰,主流派認為郝 揆應對二屆立委敗選負責,李登輝希望順應民意讓中生代接棒,郝揆則認為行政院在國會 改選後總辭的憲政慣例,應先由中常會討論確立制度後再辦理(王力行,1994:357) 140

139 由於具有強烈的臺灣認同,聲望日高的李登輝,第一位台灣人總統的地位,儼然已成為臺灣意識的精神 領袖,在「李登輝情結」影響下,民進黨對李產生情感上的依賴與期望;而李登輝亦吸納許多民進黨的 憲改主張,例如省長民選、總統直選、加入聯合國等,對李登輝有利時,便援引民進黨的助力。不過雙 方仍有歧見,對民進黨的制憲或廢除國大、五權體制等攸關法統之事,李登輝即拒絕讓步,民進黨對憲 改議題或進度不滿時,仍發起議事抗爭與街頭運動 (張慧瑛,2000:65-66)。

140 1993 年元月中,李登輝提議由郝柏村擔任政策指導小組召集人,並在十四全會後出任黨副主席做為交換 條件,郝柏村曾立場鬆動,建議以林洋港繼任閣揆、邱創煥擔任黨秘書長做為條件,但未獲李登輝首肯。

隨後郝堅持總辭案應經中常會通過,李登輝拍桌:「沒有這回事!」。總辭案直到元月30 日國民會臨時 會閉幕時,朝野國代當著郝揆的面高喊「郝柏村下台!」,郝揆不願受辱,中午回到行政院即正式發表不 再續任閣揆的聲明,同時將辭呈送交李登輝總統,2 月 2 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郝內閣總辭案(鄒景雯採訪,

2001:98)。

經過兩派多日角力,2 月初中常會通過郝內閣總辭,李登輝雖以黨副主席職位交換,「閣揆 保衛戰」失利,非主流派被迫離開黨國權力核心的有利位置,自此節節敗退,導致保郝的

「新國民黨連線」在十四全會前夕出走,另組「新黨」。郝內閣總辭後李登輝提名連戰接任 閣揆,國民黨政權走向全面本土化,李登輝開始公開以臺灣意識建構新國家定位 141

(三)新黨創立與國民黨第十四全會的分裂

1993 年 8 月國民黨十四全會將由黨代表票選黨主席、中央委員及中常委,黨代表人數 及產生方式問題,成為會前二派權力鬥爭的新焦點。5 月 5 日「十四全會籌備指導小組」

提出擴大「當然黨代表」人數提議,擬將省市級以上的民意代表,及上屆中央委員共 700 名視為「當然黨代表」,黨中央解釋此做法能使黨意與民意相結合,但李煥、許歷農等非主 流派則堅持反對,認為是剝奪黨員權力且違反民主原則,更擔心支持主流派的黨代表比例 大增,將縮減大陸地區及海外代表員額,質疑黨中央此舉目的是使國民黨全面臺灣化 (吳 文程,1996:345)。經過折衝與妥協,700 名「當然黨代表」不變,「大陸代表」比例相對 提高,黨代表共2100 名 142,不過雙方所掌握的代表人數有明顯差距,使非主流派對十四 全會不抱希望,重新評估參加的必要性,尤其「新國民黨連線」反應激烈,決定不參加十 四全會,選擇在8 月 10 日成立「新黨」,正式與國民黨決裂。

8 月 16 日十四全會召開,由於「新國民黨連線」的脫黨使非主流派實力大減,雖獲得 兩席黨副主席(郝柏村與林洋港),然而在中央委員與中常委人數大減,非主流派可謂勢力 已邊緣化,而主流派臺籍中央委員首度過半達112 名(佔總額 210 名的 53.3%),臺籍中常 委共19 人(佔總額 31 人的 61.3%)(施正鋒,1999:150-152),主流派大勝,李登輝成為第 一位黨代表票選的主席,完全掌握國民黨權力,國民黨在十四全會後完成臺灣化、本土化,

在體質與意識形態上已全然轉變。

二、國民黨的雙首長制憲改方案與黨派互動 (一) 國民黨的修憲原則及重點:雙首長制

141 1993 年 2 月之後國民黨開始大量使用「臺灣意識」、「臺灣人民」等民粹主義的訴求召喚人民,各種邁向 新國家定位的政策主張逐漸出現,首先,不斷對外宣稱臺灣是一個實質獨立的政治實體,並積極加入各 種國際組織,甚至由國家推動加入聯合國。其次,李登輝毫不避諱的公開表達「臺灣人的悲哀」、「國民 黨是外來政權」、「臺灣優先」等臺灣意識。第三,在教育上李登輝要求強化本土教材,加強臺灣意識,

並透過文建會致力於臺灣文化的精緻化,以上作為皆在以國家機器建立臺灣本土認同,「愛臺灣」、「臺 灣優先」不再是民進黨的專利(王振寰、錢永祥,1995:26-27)。

142 國民黨十四全會中,黨代表總人數由 1200 名擴增為 2100 名,其中 700 位當然代表包括以本省籍為主的 86 名立委、242 名國代、110 名省市議員、58 名省縣市首長,1400 名選舉產生的黨代表中特別擴大省黨 部的比例(465 名),經過如此操作,主流派自認可掌握 80%的黨代表,會中任何票決都可立於不敗之地(施 正鋒,1999:150-151)。

十四全會後,部分國民黨國代對中常委及中央委員分配名額不滿,連署要求提前於次 年二月召開國大臨時會進行修憲,由於民進黨致力倡導總統直選,多數民眾已逐漸接受,

國民黨中央也想先確定總統直選,達到鞏固領導中心的目的,故決定提前在1994 年 4 月 29 日召開國大臨時會。為準備修憲,1993 年 12 月國民黨高層提出第三次修憲三原則:(1)

國民黨中央也想先確定總統直選,達到鞏固領導中心的目的,故決定提前在1994 年 4 月 29 日召開國大臨時會。為準備修憲,1993 年 12 月國民黨高層提出第三次修憲三原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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