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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家不從父──從崔鶯鶯到李鶯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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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緣情而生

第二節 閨女情動──從心所欲與逾矩

繼卓文君私奔之後,「鶯鶯之遇」寫深閨女兒情動而自媒私訂之歷程,堪稱 又一女兒書寫經典。同樣春心萌動,未若文君義無反顧離家出走,鶯鶯之事擴 大書寫了「在家」的情動現場,兒女的談情說愛就發生在家長可以控管的監視 範圍之內,卻總是發生在父母疏忽不注意之處、之時。當女兒情竇初開,而「父 母之命,媒妁之言」未及作主,「禮」之規範掩藏不住「情」之萌動,女兒沒有 以「離家私奔」的方式解決,而是留在家中與父母周旋,則「私訂」更具體碰 觸了「怎麼溝通權衡」的問題。

既然「在家」,親子立場勢必交涉,更直面「婚姻怎麼成」的情/禮辯證與 關係接納。「女兒私訂」情節裡的家長與敘事者對於女兒情動的「從心所欲」開 敞多少尺度?又如何應對、處置一回又一回以愛戀乃至貞節、知音為名而逾「倫 常之矩」的個體自覺偷渡?一系列以「鶯鶯」為典型的女兒書寫之細節改動,

透露什麼言而未言的思維觀點微變?

一、在家不從父──從崔鶯鶯到李鶯鶯

唐傳奇〈鶯鶯傳〉之後,兒女自媒私訂的情事續衍流長,47其立意主旨,

從〈鶯鶯傳〉純粹文人立場的「始亂之,終棄之,固其宜矣」,至元代〈西廂記〉

譜成民間大眾更為樂見的「願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屬」的美好祝願,明代《豔 異編》、《情史》、《燕居筆記》、《一見賞心編》、《綠窗女史》皆收鶯鶯本事,48傳 奇、戲曲版本往往「合刊」,雅俗文類相互拉抬,「呈雙水分流之態,又呈合流 之勢」49,其他筆記、話本、與戲曲流衍不計其數,尤其「才子佳人小說」一脈 與其淵源高度相關50,形成由小說、戲曲交織而成的龐大故事群,為「有情人」

的概念開發各式多元詮解。

47 王穎,《才子佳人小說史論》(北京 : 社會科學文獻,2010),頁 149。

48 〈鶯鶯傳〉成為在明代編選、刊印最廣泛的唐傳奇。任明華,〈《鶯鶯傳》在明代的文本傳播〉,

《東岳論叢》第36 卷第 11 期(2015 年 11 月),頁 131-137。

49 任明華,〈《鶯鶯傳》在明代的文本傳播〉,《東岳論叢》第 36 卷第 11 期(2015 年 11 月),頁 136。〈鶯鶯傳〉促成〈西廂記〉之後,又常以附錄形式與〈西廂記〉合刊,。改動文本細節,

或者透過評語對話,且多灌名李卓吾、湯顯祖、徐渭等名人。文人與書坊主人共同完成〈鶯 鶯傳〉的編刊與文本傳播。閱眾從文人向大眾開放。

50 明高儒編《百川書志》私人藏書目錄,20 卷,按經、史、子、集分為四部,細列九十三門,

其中〈卷六史部.小史門〉在著錄虞伯生《嬌紅記》、玉峰主人《鍾情麗集》、雷世清《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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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多有述及閨女情動的篇章,其中直接以「鶯鶯」為名的篇章為〈警 世 29.宿香亭張浩遇鶯鶯〉。此篇文言梗概收入《青瑣高議》51,文中只稱女李 氏,「李鶯鶯」之名另外見載《綠窗新話》52,經馮夢龍整理收錄。從崔鶯鶯到 李鶯鶯,女兒收攏了主導權,對於婚事不再處於被動的半推半就,反而親自出 馬,坦言「本欲見君」的素心,明挑願成兩姓之好的心意,先自訂婚盟,後自 許雲雨,最終自成婚事。當私訂婚盟受到不知情而另做安排的「父母之命」阻 撓,書生張浩第一時間「不敢」抗拒,又「不敢」明言,雖不忘舊情,卻也只 能「不得已」而負心,女兒鶯鶯卻在得知消息之後,第一時間自信揚言「我必 能自成其事」,卷末評曰:

當年崔氏賴張生,今日張生仗鶯鶯。同是風流千古話,西廂不及宿香亭。

(〈警 29.宿香亭〉)

鶯鶯從「賴」而「受仗」,故事大大突顯女子在婚戀上的主動性,大有為鶯鶯爭 氣、翻案的意味,53明顯將對於「情」的追求與持守之任交給女兒,同時安排 開明父母與達情官員以為接應,甚至追認私情,做主曲成婚事。

鶯鶯故事互文流衍,各款形象在明清呈現紛陳並立之勢,錯雜並陳卻不曾 相互取代。假若我們平提側注,單純聚焦「 從崔鶯鶯到李鶯鶯」的承衍脈絡來 看,則可見一個愈益有活動力、有主動性,並具備一定自主決斷能力女兒的生 成。

李鶯鶯特別挑選「父母不在家」的時候主動造訪鄰家花園,而有自媒之約,

但也明白表達「願不及於亂」,再從預先交換信物以為來日告官之預伏,鶯鶯處 事周全條理,有別於書生張浩「頃刻難捱」的衝動與不能自持。可見女兒一切

「逾矩」之行不應只是單純為情不顧一切、一時衝動,而自有其長期的謀畫與 盤算。李鶯鶯「不從父母之命」不再是受書生或婢女導引,問題處理也愈見手 段,最重要的,是在心態上愈益顯得自然而然,理直氣壯,甚至乍看起來,女

集》、趙元暉《李嬌玉香羅記》、盧民表《懷春雅集》、樊應魁《雙偶集》之後評論:「以上六 種,皆本《鶯鶯傳》而作,語帶煙花,氣含脂粉,鑿穴穿牆之期,越禮傷身之事,不為莊人 所取,但備一體,為解睡之具耳。」

51 題〈張浩 花下與李氏結婚〉,收入(宋)劉斧編,《青瑣高議》別集卷之 4 (上海:上海古籍,

1983)。另《醉翁談錄》說話名目〈牡丹記〉,亦記此事。

52 題〈張浩私通李鶯鶯〉,故事只節選到私通,而未及其後的婚事洽談,但「李鶯鶯」與女尼

「惠寂」之名皆見於此,而未見於《青瑣高議》,可見馮夢龍版本當是融合二者而增潤發揮。

(宋)皇都風雨主人編,《綠窗新話》卷上(上海:上海古籍,1991),頁 60-61。

53 陳文新指出此篇可視為〈鶯鶯傳〉的「翻案之作」;康韻梅亦提及此篇乃「對〈鶯鶯傳〉的 反動」。見陳文新,《文言小說審美發展史》(武漢:武漢大學,2007),頁 408;康韻梅,《唐 代小說承衍的敘事研究》(臺北:里仁,2005),頁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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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緣情而生

兒行事完全因「情」而動,諸般困難便莫不迎「情」而解的錯覺。然細究之,

李鶯鶯較諸崔鶯鶯,其實並沒有更「不知禮法」的傾向,反而從整體故事設計 看來,無論角色人物或敘事者,對於「禮法」的意識是更加敏銳而顧忌了。54

再從整體情節而觀,在張浩初見鶯鶯,神魂顛倒、牽絆難捨之際,有好友 廖山甫及時提醒不宜更進一步,而中止「非禮」,至於「西廂之事」先以「晝夢」

方式鑲嵌在張浩害相思的歷程之中,而如此白日夢,最後也由一個莫名來由的

「禮」的叱吒聲打斷,透露張浩較諸唐傳奇〈鶯鶯傳〉裡的張生多了「違禮」

的心理壓力,張浩也對其後為兩人送信的女尼惠寂直言「但慮傳揚遐邇,取笑 里閭」。

對照崔鶯鶯成就西廂之好,全然是在張生熱烈追求之下的半推半就,李鶯 鶯在明知「於禮不合」卻偏偏「情思已動」的處境裡,先是自媒,然後推遲了

「及時行樂」,卻在遣人試探、父母應以「女兒尚幼」的婚事受阻之後,見事不 成而主動邀約,共成雲雨。「私會歡好」的結果雖同,但這一番雲雨時日的「延 宕」卻有其意義,其間包涵了女兒對於婚事「合禮化」的期許與設法,此間添 入的女兒對於「父母之命」的信任、冀望,因而給出「觀望」、「測試」的契機 等待,只惜婉言而說則父母心意不明,相思實在曠日廢時,方終在「經年復經 年」之後不得已逾矩而動。

從崔鶯鶯到李鶯鶯,同樣的閨女情動,卻已不再是遭人挑動之後的臨時起 意,「在家不從父」的意志更堅定無愧,同時,實踐起來也更謹慎周全。在「禮」

的意識已然明確的明清社會現場,說書文人對於「情」的追求更有意識肯認支 持,因而給了小說戲曲裡的情動閨女更多「從心所欲」的主動追尋空間。然從 心所欲而易「逾矩」,一旦逾矩,則非禮之「情」極易淪落為「淫」,其間尺度 又將如何拿捏?由誰拿捏?以下持續探尋「崔鶯鶯到李鶯鶯」的典型轉變細節,

兼論其他話本小說中「閨女情動」特質,梳理其間或隱或顯關於「情」與「淫」

的接納歷程與浮動判準,最後聚焦討論女兒常見手段「鬧死這一招」,一窺當時 對於家常親情互動更傳神鮮活的想像與書寫。

54 傅正玲比較崔鶯鶯與李鶯鶯,認為李鶯鶯「全然不顧禮法」,事實上,或可修正其實更知「禮」

的界限,但已與之相處熟稔,而知如何應對。傅正玲,〈雅俗之間的話語轉遞現象分析──從 宋代「話本體」小說〈張浩〉一文談起〉,《興大中文學報》第32 期(2012 年),頁 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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