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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女教之書/文人之筆
「專屬的」女教書顯示了世人對於女兒教育之重視,同時也顯示了「男女有 別」的進一步區分,而在如此「重視」之下,女兒的處境及所賦予的期待又有哪 些在時代裡變動了、加劇了或者轉向了?
女教書有明確的家常實踐意義,在中華文化傳統「差序格局」的概念下,「自 己人」與「外人」的差別明顯,而因性別與家庭角色關係不同,更牽涉到親/子、
男/女、士/庶等立場差異,其間的宣說意識與言說語調有可能因此產生微小而 巨大的意涵差異,值得仔細區辨。本節試以「女四書」各自不同的特質發展為議 題,尤其注意書寫者與預設讀者之間的關係,選取相對應的男性書寫作品交錯談 論,以為參照,更深入文脈探討,細微區別其書寫的預設讀者究竟是「我們女子」?
「你們女子」?「自家女兒?」或者「你們家女兒?」,透過重重參照,嘗試還 原、斟酌可能失落的語調、思維邏輯,並推敲其落實於尋常家戶可能的變通式實
一、臨嫁叮嚀: 「往之女家」的牽掛
古者生女三日,臥之床下,弄之瓦磚,而齋告焉。臥之床下,明其卑弱,
主下人也。──班昭《女誡.第一章卑弱》
歷來女教視漢代班昭《女誡》為起始,《女戒》以「卑弱」開篇,為千年女 教定下基調。陳宏謀編《女教遺規》肯定其「始之以卑弱,終之以謙和,大要以 敬順為主,絕無一語及於外政」特列於卷首,名為「百代女師」。不過對照班昭 生平,事實上,其「行事」卻遠遠溢乎於家門閨閫。班昭出身世家,和帝愛才,
親召以寫史,代兄班固完成《漢書》,為漢儒馬融之師,曾協助外交應答,鄧太 后時召以議朝政,逝世之期鄧太后為其素服舉哀。26班昭以曠世之才,何以寫下 對於女才極其壓抑節制的《女誡》,明言「婦德,不必才明絕異」、「婦言,不必 辯口利辭」、「婦容,不必顏色美麗」、「婦功,不必技巧過人」(〈婦行第四〉)?此 間矛盾有待釐清,以裨更充分觀察「女才」愈益呈現「不可遏抑之勢」的明清時 期對於女教的接受狀態。
26 班昭生平見(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84「列傳卷第 74.列女」序(臺北:臺灣商務,2010),
頁1270-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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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卑弱──失容之懼
《女誡》作於諸女臨嫁之際,首章點明女人常道、禮法典教者三:「主下人」、
「主執勤」、「主繼祭祀」,然後對於「主執勤」、「主繼祭祀」二項更明確的主婦 職責實務未見開展27,絕多篇幅反而聚焦於「主下人」,強調透過「卑弱」之行使,
有效調節自身在夫家的各種人際關係。作為家長、過來人,班昭,班昭掛懷諸女 婚姻,對於婚後生活感受似有憂懼不安:
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於今四十餘載矣。戰戰兢兢,常懼黜辱,以增 父母之羞,以益中外之累。……但傷諸女方當適人,而不漸加訓誨,不聞 婦禮,懼失容他門,取辱宗族。(《女誡》)
讀其序、閱其篇,字裡行間輕易可見貫串綴連的「見棄焦慮」。「思義俱廢,夫婦 離行」(〈敬順第三〉)、「時然後言,不厭於人」(〈婦行第四〉)、「失意一人,是謂 永訖」(〈專心第五〉),「舅姑之心,豈當可失」(〈曲從第六〉)、「叔妹之心不可失」
(〈和叔妹第七〉)……
觀其用語,對於婚後預期充斥負面的恐懼想像,需保持警覺,處處提防,婚 嫁看來並非可喜愉悅之事。《女誡》〈夫婦第二〉、〈敬順第三〉續論「夫婦之道,
參配陰陽」,視「陰陽殊性,男女異行」為當然前提,強調「陰以柔為用」、「女 以弱為美」的養成目標,並視「敬順之道,為婦之大禮也」,對於由「陰陽殊性」
而推得的「主下人」之夫婦定論,接受得順從安分,而黜辱、失容、離行、失意、
厭於人,皆是女兒婚後作為處置稍有不慎的可怕後果。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經.周南》)
「之子於歸」,對於夫家而言,婚娶是「得」,《詩經》起興之景春光繁華,對女 家而言,婚嫁難免帶著「失」的情緒。《孟子》記載母親臨嫁往送,訓誨諄諄的 場景:
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門,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無違夫 子。」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也。(《孟子.滕文公下》)
女者,汝也,母親對「自家」女兒出口「妳的(夫)家」,雖然「禮」當如此,但言 語之間的已見你/我之別的情感斷裂割捨,不足為外人道的「情」何以堪?然而 臨嫁之行當前,「勢」在必行,揣著可預知的女兒即將面對婚後「異姓氏」28的陌 生無援處境,母親也「只得」訓誨女兒卑弱低調、曲從行事,以免見棄、失容。
27 〈卑弱第一〉、〈夫婦第二〉、〈敬順第三〉、〈婦行第四〉、〈專心第五〉、〈曲後第六〉、〈和叔妹第 七〉。對照而言,《女論語》有〈營家章第九〉,強調女子勤儉持家。《內訓》有「敦節儉以率其 家」之談。
28 「異姓氏」指女性在父權體制「內化外緣」的機制中,無論在婚前本家或婚後夫家分別被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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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女教之書/文人之筆
依此推論,對於「卑弱」處境現實「實務接受」的成分,恐怕比「理念主張」
的成分大些,其論著語調,恐怕並非「盍各言爾志」式的「大丈夫」觀點提出,
而確實是「妾婦式」的不得已自保守則傳授,是由「禮」當如此,順勢而為而衍 生出的「理」當如此。若把這一層不足為外人道的「言不由衷」的可能性考慮進 去,我們可以合理懷疑《女誡》之表述不見得是班昭最衷心的、期望主張的夫婦 關係願景,否則,難以解釋何以在「理想願景」裡卻充滿「黜辱、失容、離行、
失意、厭於人」的見棄焦慮?班昭諄諄叮嚀的「卑弱」,也許是實務面上可行的 自保之道。
《女誡》書寫於漢代典儀制定之初,儒術獨尊之後透過禮教把五倫關係包裝 得和諧昇平。婚姻之禮本是一次父權勝出、母權淪落,女家立場早已失勢傾斜,
然《禮》云:「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秩序安定,確實也是值得人心追求的某 種境界,一時若要「破壞」或「提出異議」,風險實高,也不保證帶來更好結果,
「男尊女卑」既已被視為天經地義,「之子於歸」既是女兒必走的遠行,則身為 母親,面對諸女「方當適人」,卑弱的強調有可能是對於這不得不然的歸趨之途 的權宜之道。
「女兒臨嫁」是過去比較被忽略的女教書的寫作動機,(唐)鄭氏《女孝經》
亦是嬸嬸為待嫁侄女,「戒以為婦道」。因為女兒不得不然的「嫁」的生命進程,
本家父母不盡然「樂意」,但基於女兒處境的牽掛,親子之間不得不傳授著「卑 弱曲從」務實做法,久而久之,也就益加名正言順、理所當然了起來。此番心情 牽涉著聽起來可能愈來愈冠冕堂皇的「婦道」底層莫能名之對於女兒婚後的失容 之懼,它有可能更為接近此類型女教書「諄諄教誨」的真實語調與表情。
清代陸圻《新婦譜》亦寫於女兒臨嫁之際,字裡行間典藏的則是一位父親寫 給女兒的關懷提醒,29其中「女家家長」對於女兒出嫁處境的不安掛懷同樣清楚 可感,不過,這位父親對於女兒叮囑的語調又有不同,他不走《女誡》負面的「見
「別人家的」與「外來者」。(按:「異姓氏」的術語命名與女子處境描述是十分精準,然原理論 導向「儒家女性一生徘徊在父家和夫家之間,實則兩者都沒有容納女性主體的空間」卻有待商 榷。女子婚前雖是「別人家的」,仍有出於親情天性被疼愛的可能,與女兒據此寵愛表達自主 的曲折空間(詳見本論文緒論與第四章第二節),而儒家文化設定裡,婚後女子毋是「外來者」, 卻也有「主婦」定位與職權空間,且有以卑弱姿態執行自主的事例(詳見緒論與本章後文論述)),
參林幸謙,《女性主體的祭奠──張愛玲女性主義批評Ⅱ》(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
頁292。
29 (清)陸圻(1614-?)字麗京,一字景宣,號講山,浙江錢塘人。生於明神宗萬曆 42 年,與陳 子龍等號「西泠十子」。性至孝,嘗割股療母病,嘗入浮屠,母促之歸,長安賣藥,又因事受 株連,遁之黃山學道,子號泣請歸,不久忽易道士服遁去,不知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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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失容」訓誡,反而將對於出嫁女兒的「卑弱」訓勉,安放在「做得起」的正向 願景之中:
近俗不知道理,閨女出嫁,必要伊做得起。至問其所謂「做得起」者,要 使公姑奉承,丈夫畏懼,家人不敢違忤。果爾,必是一極無禮之婦人。公 姑必怒,丈夫必恨,群小皆怨。且乘間構是非,親戚內外,視為怪物,何 人作敬?宗族鄉黨聞之,皆舉以為戒。則世之所為做得起,正做不起也。
吾今有一做得起之法,先須要做不起。事公姑不敢伸眉,待丈夫不敢使氣,
遇下人不妄呵罵。一味小心謹慎,則公、姑、丈夫皆喜,有言必聽。婢僕 皆愛而敬之,凡有使令,莫不悅從。而宗族鄉黨,動皆稱舉以為法。則吾 之所為做不起,乃真做得起也。(《新婦譜》)
父親指點女兒「應對之法」,透過看似「做不起」的做法「曲得其歡心」而達到
「做得起」的結果。其「做得起」的方法,基本概念延伸《女誡》卑弱、曲從的 概念,但比較明確貫通了「不敢使氣、不妄呵罵、一味小心謹慎」的目的,是坐 收「公、姑、丈夫必喜,有言必聽」的主導效果,最終目的則是宗族鄉黨「莫不 悅從」、「動皆稱舉以為法」,女兒做得無可挑剔,以贏得婆家聲譽而安身。與《女 誡》兩相參照,有了更明確的「以退為進」心計操作,未言而言的,仍是女兒出 嫁之後「彼眾我寡」的危局處置──若是無禮,親戚內外、宗族鄉黨皆有權評論,
將使人際陷於窘境。
表面看起來,男尊女卑的傾斜的關係在此很「和諧地」在「明面上」達到嫁
/娶兩家的充分共識,因為女家家長也強調、鼓勵女兒「卑弱下人」。如此「看 起來的共識」在兩姓結合之初,確實有「避免激起不必要猜忌」的效果,有助於 孤立無援、全然陌生的異姓處境裡建立關係。父親提議的策略為「刻意過度」的 自律自清,並且善意示好。《新婦譜》明確勉勵女兒「凡涉母家親戚,概不宜留」, 無論賞賜、僕婢使喚,若有兩家衝突的先後排序,一應嚴以待本家,寬從夫家。
一方面體現了「嚴以律己,寬已待人」的正統儒家美德,另一方面,也隱含了有 意避免兩家之間不必要閒話誤會的考量,同樣體現了叮囑女兒「嫁到人家家裡」
不能放鬆的警醒。陸氏同時提醒女兒,婆家相處,自與從前在本家不同:
事姑事母,作用處微有不同,母可徑情,姑須曲體。凡事姑,須在姑未言
事姑事母,作用處微有不同,母可徑情,姑須曲體。凡事姑,須在姑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