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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欲立情教──馮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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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女教之書/文人之筆

李贄不合於正統的「獨立思考」引起驅逐的恐慌,卻後繼有人,有馮夢龍等後繼 者為他把「情」搬了出來,使「女兒」更得擅場。將此精神帶往敘事文學創作的 領域發揚光大。

二、我欲立情教──馮夢龍

馮夢龍 35 歲前後,和歌伎侯慧卿分別後「遂絕青樓之好」,受友人之邀來到 麻城,149親歷李贄人生最後階段獨居著述之處,「酷愛李氏之學,奉為蓍蔡」(許 自昌《樗齋漫錄》)。講授《春秋》,對「史」展現濃厚興趣。正式樹立「情教」標 榜,從文人論壇轉向直面廣闊大眾,銜接教化黎民之自任,算是科舉未竟之前,

「經世濟民」的權變形式。

馮夢龍《情史》標舉「情」的高度,承繼李贄的五倫排序觀點,認為「情始 於男女,……流注於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間」。150全書收錄「情貞、情緣、

情私、情俠、情豪、情愛、情癡、情感、情幻、情靈、情化、情媒、情憾、情仇、

情芽、情報、情穢、情累、情疑、情鬼、情妖、情外、情通、情跡」之事,多以 女子為寄,透過「以述為作」的方式突顯對於女子的看重。對照當時其他類書作 品如《綠窗新話》、《豔異編》,馮夢龍《情史》不以「色」、「豔」而以「情」為典 藏依據,使世間人情直接成為審美重心。

馮夢龍明指「六經皆情教」,無意與傳統禮教對壘,唯致力拉出「情」的線 索,試圖用以對抗「假道學」而頌揚「真道學」,由是提出人倫關係的理路新詮:

自來忠孝節烈之事,從道理上做者必勉強,從至情上出者必真切。夫婦其 最近者也。……世儒但知理為情之範,孰知情為理之維乎?(《情史》卷一

《總評》)

詞彙先後調動,給出二概念主從排序的新可能。「自掌定義」的詮解策略帶著個 體自覺色彩,而「不全面否定」則帶有「代聖人立言」的言說色彩,一方面「操 作」聖賢以為言說,卻也難免不止步於既有的人倫想像框架。女性主義指出「對

149 王淩,〈馮夢龍麻城之行──馮夢龍生平及思想探幽之二〉,《福建論壇》「文史哲版」(1988 年 第4 期),頁 45-47。考察馮夢龍 35 歲(萬曆 37 年,西元 1609)「自失慧卿,遂絕青樓之好」,

恰友人相邀而赴麻城講學,與袁宗道等交往,因李贄門人楊定見與出版家袁無涯的關係而參 與了李贄評點《水滸傳》的出版工作。馮夢龍來時(西元 1612 左右),距李贄去世時間(1602) 不到10 年。馮氏在麻城期間編纂《古今譚概》,多次引用李贄亦著作於麻城的《初潭集》。王 淩有一系列馮夢龍生平考證的研究。

150 (明)馮夢龍,《情史類略.序》(臺北:廣文書局,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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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從不間斷的監護有使女性永遠嬰兒化的傾向」151,事實上「聖賢」制約對於 文人而言也有類似狀態,「代言」形式使文人個體難「以己之名」發聲,而習慣 以迂曲方式自我表達而能「從心所欲不逾矩」。馮夢龍透過《智囊》提出「智」, 透過《情史》標舉「情」,更仔細區辨「智」與「巧」,「情」與「欲」的淪落危 險。如《情史.情貞》書寫寡婦心情:

昔有婦以貞節被旌,壽八十餘,臨歿召其子媳至前,屬曰:「吾今日知免 矣。倘家門不幸,有少而寡者,必速嫁,毋守。節婦非容易事也。」因出 左手示之,掌心有大疤,乃少時中夜心動,以手拍案自忍,誤觸燭釘,貫 其掌。家人從未知之。然則趁情熱時,結此一段好局,不亦善乎!

冒昧揣想,前文述及寫《女範捷錄》王劉氏等節婦,在漫漫守寡歲月裡,可曾也 浮現過文中的所謂「非容易事」的坦承,或者「速嫁,不亦善乎」的念想?若非 小說,又如何能輕易說出口?而如果「節婦烈女」是文人戾氣自虐的隱喻標榜,

這一類並存流淌的人情之論,為人情互動保留了彈性的餘裕空間。

從《情史》而「三言」,馮夢龍更另外開拓了「俗世」這個發言廣場,設定 讀者是需要教化的裡耳,其使命感在於「化俗」。「化俗」之餘,也為女子心中所 有而未易有空間表露之情懷透過介在虛實之際的類書形式發表流洩,此間文人的 自我信任與對於筆下女子個體自覺的信任產生微妙連動,從晚明而至晚清呈現尺 度不一的紛陳現場。故事在文言/白話改寫之間川流,文人對於人情的觀點看法 也在大大小小的改寫細節處體現。

馮夢龍於《喻世名言.序》提出「史統散而小說興」的觀點,自從天道正統 淪落,史統不復,人間義理必須依靠小說「觸裡耳而振恆心」,足以達「觸性性 通,導情情出」之效。馮夢龍於《警世通言.序》指出野史不必盡真,畢竟「事」

之真贗與「理」之真贗不見得完全相應,有可能「事真而理不贗」,或者「事贗 而理亦真」:

視彼切磋之彥,貌而不情;博雅之儒,文而喪質。所得竟未知孰贗而孰真也。

由是,馮夢龍開通了虛/實的判定標準,以取得「自辨真/偽」的權柄空間。雖 力斥「假道學」,卻衷心肯定「真道學」152。在他的價值觀裡,忠孝節義是情的 彰顯,二者並無牴觸。但「心甘情願」是重要的,可以期許、審美。壽寧父母官,

一致「通人情」,是自身經驗摸索的結果,非道德教訓羅列的規條,面臨家國危

151 凱特.米利特(Kate Millett)著、宋文偉譯,《性政治》(Sexual politics)(南京:江蘇人民,2000)。

152 《情史》常以「真道學」讚許人物,如「單郎、邢娘,皆真道學也,豈惟單郎哉。單之父母,

以及太守、通判,無一而非真道學也。」、「此老兵乃真道學,清獻公不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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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選擇以符合小說情節的方式《甲申紀事》,護衛「真道學」,而非真的想「解 放」什麼。

選擇以帶有遊戲性質的「小說」為言,主動捨棄「經」、「史」的神聖高度,

突破「述而不作」的代言式意見表達,褒貶不再含蓄寓於字詞之間,換取「各言 爾志」的空間。此一「離經」之舉卻無意「叛道」,反而有意「護道」,並相信人 心己力得以成之。其《醒世恆言》序云:

自昔濁亂之世,謂之天醉。天不自醉人醉之,則天不自醒人醒之。以醒天 之權與人,而以醒人之權與言。

人心混亂了天道,咎由自取,最後也只能自力救濟。從賦予「人」之「醒天之權」

與賦予「言」之「醒人之權」,可見對於人心自主意志,以及透過言語進行文化 傳播教化能量的信任。而在史統散落之後,小說感人之力量「雖小誦《孝經》、

《論語》,其感人未必如是之捷且深也」。

除了「導愚」的教化企圖,也做了「適俗」的調整。和教化一般,有強迫灌 輸的意味,方式與感受不同。多元並陳,每個人的主張互有關涉交疊,但互不隸 屬,自成體系。有意尋找真正「有效」的表達意識,同時體認教化無效可能導致 虛偽。

在馮夢龍筆下,女兒食了人間煙火,有了不同家戶的生命經驗,登場、開口,

在遇見天定良緣之前,先與父母演上一場家庭對手戲。女兒身家背景多元,包括 文官女、武家女、書香女、富商女、農莊女、酒肆女、船戶女、雜貨鋪女兒、做 涼傘的女兒、丐戶女、盜賊女……有趣的是,無論如何出身,女兒普遍才、德、

色具兼,而從描寫的開展上,可見作者對於「才」的著意重視。改編過程中,關 於女子──尤其女兒身份的美貌書寫呈現節制,通常只以韻語套路呈現;關於德 性,基本設定是純美良善,至於女才則多有著墨。團頭金老大之女金玉奴「詩賦 俱通,一寫一作,信手而成。更兼女工精巧,亦能調箏弄管,事事伶俐」(〈喻 27〉); 莘善之女莘瑤琴「琴棋書畫,無所不通。若題起女工一事,飛針走線,出人意表」

(〈醒 3〉)。各家女兒通常博通書史,能詩善文,同時兼長女工。如此難得的女才 在三言竟成普遍,一個個讓父母「鐘愛勝如珍寶」(〈醒 28〉)。

透過文言改編,女兒「聲口」也得突出,其身世緣由與所思所感有了更充分 的表述管道,文人對於日用倫常的「見解」與對於女兒的同理愛憐也更便於寄寓 宣說。舉例來說,〈醒世 1.兩縣令競義婚孤女〉的本事見載《東軒筆錄》,從「作 者聽聞祖母說郡太守夫人說的一個縣令為女買婢從嫁,意外發現竟是前令之女」

的傳聞說起,此女過往遭遇如何呈現空白。至馮夢龍筆下,不只賦予此「婢」名 姓石月香,並且改動故事出發點,回復「婢女」的「女兒」身分,將原本《東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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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裡一句「幼時我父於此穴地為毬窩,道我戲劇」的關鍵回憶語敷演開來,

示現了一段單親父親與女兒花園玩耍的溫馨情節:

退堂之暇,就抱月香坐於膝上教他識字,又或叫養娘和他下棋、蹴,百 般頑耍,他從旁教導。只為無娘之女,十分愛惜。一日,養娘和月香在 庭中蹴那小小球兒為戲。養娘一腳踢起,得劫重了些,那球擊地而起,

連跳幾跳,的溜溜滾去,滾入一個地穴裡。那地穴約有二三尺深,原是 埋缸貯水的所在。養娘手短攪他不著,正待跳下穴中去拾取球兒,石璧 道:「且住!」問女兒月香道:「你有甚計較,使球兒自走出來麼?」月 香想了一想,便道:「有計了!」即教養娘去提過一桶水來,傾在穴內。

那球便浮在水面。再傾一桶,穴中水滿,其球隨水而出。石璧本是要試 女孩兒的聰明,見其取水出球,智意過人,不勝之喜。153

此處化用宋代神童文彥博典故,抹去傳統對於兒、女的差別期待,呈現父親對於 女兒聰明由衷的審美欣賞,也體現了女兒在家庭關係裡的重要份量與存在感。而 這段互動成為記憶凝縮,讓月香多年後歷經離亂,物是人非,重返舊地不勝惆悵,

因這段記憶的重新召喚而引起收留的主家注意,重新讀取、還原其官女身分,收 為義女。154 女兒形象在文人筆下具體化,透過白話信談聲口與行動確定其個人 意志,其中不乏展現在婚姻觀念上與父母有所衝突而堅持並成功的案例。馮夢龍 改編工程寄寓了文人對於「情教」的立意與行動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