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四、典範型塑:自愧、自苦與自高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四、典範型塑:自愧、自苦與自高

(東漢和帝鄧皇后綏)十二通《詩》、《論語》,諸兄每讀經傳,輒下意難問,

志在典籍,不問居家之事。母常非之,曰:「汝不習女工以供衣服,乃更 務學,寧當舉博士邪?」後(不欲)重違母言,晝修婦業,暮誦經典,家人 號曰「諸生」。父訓異之,事無大小,輒與詳議。80

以上這則母女對話饒富意味。自古志業不在家事的女子有之,然在體貼母意 的情況下仍願先盡所謂女子本分,再利用餘暇讀書。如此處境至明清仍大致類似,

至於有較大不同者反而在於研讀「內容」與「輿論看待」二點。

漢代尚無專屬女教書,女兒與男子共用「經傳」之學識系統,宗族給予與男 子共用的「諸生」封號。至明清女教專書日趨齊備,《論語》、《孝經》而外,《女 誡》、《列女傳》等方是女子讀書之「正規書籍」,經傳閱讀雖非全無可能,但反 而更成為「檯面下」的讀物,對於女子教養有成的品評標準,也更明確許以「女 德」而無其他,足以呼應上節談及女教在取材與層次上的受限。再從母親及宗族 反應看來,女兒讀書雖覺「沒有必要」,但也無太大干涉,讀書有成甚至能得肯 定,然而,到了明清,單是「女子究竟教是不教?」此一議題本身,更已充滿矛 盾,各種概念長久變動拉扯。

明清之後對「女子讀書」的現象更為普及,相對應的防範亦日漸趨嚴。劉詠 聰整理清代前期女性才德論,指出學界「罪才」之傾向雖不時伴隨著「護才」的 反響,但就整體趨勢而言,「重德輕才」的趨勢是明顯的,而「德」不斷在其間 被刻意標榜。81世人暗暗覺察,女教規條藏不住愈來愈有意識的女才亮眼,女教 本欲「馴化」,卻無意「喚醒」?刻意「卑弱曲從」的以退為進策略(規條、要求、

手段……)逐日藏不住才女光輝,才、德究竟相不相妨?成為愈來愈檯面化的爭 論議題。

教,有失控危險;不教,有不知禮儀的問題。當時折衷的概念是「有限度的 學習」,傾向教得「夠用就好」。陳宏謀《教女遺規》直指「父母雖甚愛之,……

至於性情嗜好之偏,正言動之,合古誼與否,則鮮有及焉。是視女子為不必教」

的錯誤,呂坤《閨範》亦云「閫教之不可少」,如若講明《孝經》、《列女傳》、《女

80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 10「皇后紀卷第 10.和熹鄧皇后」(臺北:臺灣商務,2010),頁 174。(按:依文意推敲,「重違母言」之前宜有「不欲」二字,據(晉)袁宏著、周天遊校注,《後 漢紀校注》(天津:天津古籍,1987),頁 411 補,又此版本述母言,強調「女人書足注疏,通 一《孝經》而已」,更顯見有限女教觀點)

81 劉詠聰,《德.才.色.權:中國古代女性》(臺北:麥田,1998),頁 16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女教之書/文人之筆

訓》、《女誡》之類,卻可「使他心上開朗」(《閨範.為女之道》)。又如《溫氏母訓》

的立場:

婦女只許粗識「柴」、「米」、「魚」、「肉」數百字,多識字無益而有 損也。

女子「破壞秩序」的恐懼也反向說明女子有「擾動秩序、打破僵局」,為新局帶 來展望的革新能量,其中「女子之才」便是呼之欲出的重要話題,是長期以來士 人與女子自身琢磨不定的為難。

在此,我們還需要正視一件事──「女四書」的編纂者,其實都是才女。班 昭亦是今本《列女傳》的完型作者,不僅作注、還調整結構、補充史例,算是「女 性按照自己的尺度撰述婦女史的第一人」82。在文、史學成就上不僅補足缺篇,

調整班固成稿結構,促成《漢書》完型,更是《昭明文選》收錄的唯一女性作者。

班昭、宋若莘都是紮紮實實的飽學之人,其聲名地位,皆非因「持家實踐」而來,

二位實不曾以「事公婆」事蹟傳世(宋若莘甚至未婚),班、宋二女之名聲皆依本 家而遠揚。《內訓》由皇后親撰,有「母儀天下」的典範高度;《女範捷錄》著作 富「文采」和「哲理」。才女與才女宣說的卑弱曲從原本具有悖論因數,卑弱、

曲從的姿態如何具體落實?若加上「女子有才」的前提則,其間隱然包藏著極大 的任人詮解的空間。

「女四書」之四位才女作者,未有不肯定女教之重要者,尤其明代女教書作 者更對此有意主張。《內訓》認為古賢婦貞女「未有不由於教而成者」,並指出

「女教未有全書」的慨嘆;《女範節錄》作者為「女四書」編者王相之母「節婦 王劉氏」,自 30 歲起守寡 60 年,她直言反駁「女子無才便是德,此語殊非」83強 調在教育上,男女不得偏廢:

君子之教子也,獨不可以訓女乎?……女子之知書識字,達理通經,名譽 著乎當時,才美揚乎後世,亶其然哉。

在這一點主張上,言語肯定沒有猶疑,毫無「卑弱」之感,反而感覺得到一位 強悍寡婦的力度。作者王劉氏將舅姑奉祀或丈夫「卑弱曲從」的美德轉為「貞 烈」期許,實踐抉擇主體掌握在自己手中,〈統論篇〉云:

82 朱維錚,〈班昭考〉,《中華文史論叢》2006 年第 2 期,頁 32。

83 王劉氏認為「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而「經濟之才,婦言猶可用,而邪僻之藝,男子亦 非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故脩身者,齊家之要也,而立教者,明倫之本也。……幼而不教,長而失 禮。在男猶可以尊師取友,以成其德。在女又何從擇善誠身,而格其非耶?

是以教女之道,猶甚於男,而正內之儀,宜先乎外也。

文中全面援引〈大學〉「脩齊治平」的全套道德修養進程,並將「婦之四行」直 比「國之四維」(〈秉禮篇〉)。對於女教的重視,以及婦智的強調亦斬釘截鐵,

明言「治安大道,固在丈夫,有智婦人,勝於男子」(〈智慧篇〉),認為「母儀 先於父訓」(〈母儀篇〉),展現對於女子定位的高調自期。不過再看《女範捷錄》

裡所舉女子典範,一則較諸一則暴力,合理推斷如此書寫與信仰之間,包含著對 於現實裡的抉擇進行「意義化」的操作,帶著「自我說服」的意味。趙園於〈說 戾氣〉直指女子在道德無限上綱的時代所面臨苛責背後的男性偏私:

論男子之死,尚顧及所謂的「經」,對婦人女子,則更稱許其「過」(過 情之舉)。那些出諸男性手筆的節烈事狀,正透露著男性的自私與偏見。

84

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此自私與偏見卻完好被當事人吸納接收,成為要求下一代女 兒的基本準則。《溫氏母訓》提及「少寡不必勸之守,不必強之改」看似開明,

再看其後敘事,可知其理路邏輯是對於婦人「當守」的理所當然與「不能守」的 厭棄:

只看晏眠蚤起,惡逸好勞,忙忙地無一刻丟空者,此必守志人也。身勤則 念專,貧也不知愁,富也不知樂,便是鐵石手段。若有半晌偷閒,老守終 無結果。吾有相法要訣曰:「寡婦勤,一字經。」

晚明以降,「女教」興起普及,有「意識」的女教將各種情事推向極端,既「啟 蒙」女子,又明確化「禁制」,呈現具張力的違合感。當原本施行於世家門第的

「家庭教育」擴大為所有女子自我要求的「社會規範」,女子有了自己的論述體 系,有了自己的歷史感,但也因此產生問題,所有人都有意識對於「女子讀書」

這件事試圖宣稱、聲明些什麼,閨秀文學、才女文化不出「自苦」與「自高」的

「制式情懷」與「制式包裝」,才女必須在「家務之餘」從事詩書,只能在夜裡 寫詩創作,言論不排除帶有「女禍觀」的自我清理,試圖尋找在既有父權為主體 制權衡之下,保持「不衝突」的方式,而在此之間,女兒則常常自苦。袁枚〈祭 妹文〉對於妹妹堅守貞節而慨嘆自責:

84 趙園,《明清之際的思想與言說》(香港:三聯書店,2008),頁 2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女教之書/文人之筆

予幼從先生受經,汝差肩而坐,愛聽古人節義事,一旦長成,遽躬蹈之。

嗚呼!使汝不識詩書,或未必艱貞若是。85

女教意識的探討與實踐,使眾人在對於女子更深刻的瞭解,以及家庭關係進一步 的推敲之後,卻也遇到了更細部的情感、公私矛盾。在想到解決辦法之前,「嚴 加控管」確實是可能想到的解決之道之一,但在午夜夢迴,那個對文人「個人」

而言的理想女子、理想之妻的形象,又與「家庭所需」不盡相同。女教重點在於 女兒「出嫁」之後的責任,小說世界的女兒言說重點則回到愛情追求,此間「理 想女子」的想像出現很大的斷裂。自我與他者的互動關係啟程思考,因而走上了 無法回頭的自我醒覺的必經的「學語歷程」。本節透過諸多女教相關材料參照,

設法「還原」人情溫度,指出其間的落差與縫隙,留待其後章節的考察相互印證。

此縫隙正是「真情」提出的理由,設法調節、綰合此一空隙。

第二節 由禮教而情教的摶化

女教意識湧現,一方面強化了「禮教」對於秩序化的宣說,另一方面卻也因 而激化在女兒身上原本有些難以「自圓其說」的倫理人情。其中,女兒「在家從 父」曰「孝」,「出嫁從夫」曰「貞」,但在移天轉換之間,在心態調適、認同切 換上有實際難度,可以如何處置?對於女兒而言,這兩款最被主流價值認可的道 德被明言宣說之後,其間無法相合共融的破綻也就愈益明顯,終促使無論意欲援 引聖人之言,從秩序內補救,或者乾脆「另尋思路」,不理會既有秩序思維而另 立自掌家義的判準空間紛紛彰顯。文人透過或「立傳」或「筆記」或為小說、戲 曲等各種方式表達對於倫常秩序的自身思考與對於女兒的關心與看法,「情教」

也就在「禮教」宣稱高揚之際被確切提出,從而產生情/禮之間的尺度辯證與內 涵摶化,值得細察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