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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始亂而無愧

接著再談〈警 29.宿香亭〉幾處更微小,但也頗有意思的調動。其一、穿 針引線者從「小婢紅娘」改為「老尼惠寂」;其二、張生「害相思」的狀態,從

「熱變追求」轉為「承諾相守」。

(1)小婢穿針引線 vs. 老尼知情成全

對照而言,崔鶯鶯由婢女紅娘義正辭嚴代言,穿針引線的角色從年紀更小 的丫鬟紅娘,移轉為飽諳世事,且半有「師徒之誼」的女尼惠寂。除了正統父 命,女兒另有私情管道,並獲得一定程度的「成人認可」。在年紀上是長輩,有 身分上算是幫閒,接受女兒意旨傳訊。李鶯鶯話語思辨的開展性與完整度更高,

有別於崔鶯鶯的嬌媚,李鶯鶯更充分展現了女兒的辦事能力。

小婢紅娘 似卑實主導 穿針引線者 老尼惠寂 似尊實幫閒 知情成全者

表八 閨女的不同「支持者」特質

紅娘尤其在後世的演變中,角色愈來愈重,幾乎成為帶領小姐探索花園的

「情思挑動者」,位卑,實有主導性。但老尼惠寂的角色,更像是一個熟諳世事 之後的「知情成全者」,年齡輩分上更高,但更稱職擔任一個傳遞消息的角色,

不過也因年齡輩分的關係,可以擔任「成全」的任務。

二人盟約先從「勿使他人知」的秘密盟約,再到託知情老尼代為試探,知 父母尚無允婚之意,到最後父母知情,乃至向官府公開,是一個具層次性的「情」

之接納歷程。

如此「老成」角色的更充分發揮,可見於〈警世 34.王嬌鸞百年長恨〉。

鄰居周廷章因花園缺角的匆匆瞥得佳人,由是得寸進尺,先是拾帕不還,促動 小姐王嬌鸞與之詩文往來,害得小姐「雖則一時慚愧,卻也挑動個『情』字」

而不覺逾矩。故事裡除傳詩婢女之外,更有曹姨。曹姨是嬌鸞繼母之姐,寡居 而貧,被找來與嬌鸞相伴,同樣屬於「輩分似尊而實幫閒」的角色,故能讓閨 女不設防而願意吐露心曲,從而「知其心事,他雖父母亦不知」。

曹姨眼見小倆口為情所苦,不只擔任心事聆聽者、訊息傳遞者,二人在合 歡之前,請來曹姨見證,共許守節不相負之諾,由曹姨背著父母主持一場有媒 見證、有合同婚書的戲仿式婚禮。此類人物關係所透露的是,閨女情動之自主 已全然成熟,在心理上不再需要有外人「挑動」,卻會需要一個可以聽懂理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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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緣情而生

成熟之人「知情、成全」。這個角色暫時尚無法立即由「家長」擔任,顯示對於 敘事者而言,在取得自覺意識的過程之中,能矜其情,卻當無法全然理路通暢,

尚有無法完全自我說服而理直氣壯,是以在正規倫常之外的權變角色暫為解決 配套。

(2)張生害相思的內涵挪移──熱戀追求 vs. 承諾相守

再說關於害相思,〈警 29.宿香亭〉虛寫女兒病相思,卻實寫男兒「花前 渝淚」、「伏案掩面,偷聲潛泣」乃至在恍惚間走方李氏之家而「望門興嘆」。如 此「相思之病」的類型與先前追求而不可得的熱烈、毛躁的「索我於枯魚之肆」

的衝動不同。正因為「追求」的環節很快了結,張生得到女兒肯認,安於守禮,

而安於(或困於)「求見無門」的困境。這一段兩相私訂相約,而又未能取得父 母認可的空窗期由男女共同承擔廝守「不相負」的承諾,呈現相對對等的情感 相待平衡。

馮夢龍對於「終身不娶」的德操看重,可見於《情史》86,例子雖少,卻被 擺放在《情史》之首〈情貞類〉之首,可見其推崇。「從一而終」可以是男女兩 不相負的美好。不過,當愛情困境不在「攻勢」,而在「成局」,男兒的熱烈主 動(衝動)派不上用場,反而需由女兒步步安排,想方設法找人傳信,乃至最後 告官而得如願。

3.薄倖之報──〈警世 34.王嬌鸞百年長恨〉

〈喻世 27.金玉奴棒打薄情郎〉

忍情/薄倖;自愧/理直的心態呈現此消彼長的對應關係,愛情關係中的 女性主體得到一定程度的看重。除〈警 29.宿香亭〉卷末「今日張生仗鶯鶯」

的男女主從關係翻轉,更有相關小說往後處理了私訂之後,其中一方未能信守 承諾的狀況,其間多強調薄情郎之罪過,而不再視女子為尤物女禍,「不妖其 身,必妖於人」的苛責。

〈警 34.王嬌鸞〉寫男女親熱之後,周廷章機靈活用西廂之事,以「借處 所讀書」為由「兄妹相稱」以為手段,有意混進花園,順理成章與嬌鸞相會。

父親「卻也曉得隔絕內外」,但受不了女兒莫名之病,傖促用了周廷章「寬敞之

86 馮夢龍所作《情史》開篇首列〈情貞類〉,而〈情貞類〉之首即為「夫婦節義,記載「范希 周、盛道、祝瓊、天台郭氏」四則,終身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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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散步陶情」的醫方,主動將鑰匙交曹姨,要她「陪侍女兒任情閒耍」,一步步 將男歡女愛推向同床合歡。

雖有曹姨作證,然信誓旦旦抵不過歸鄉省親之後一樁美色無雙、妝奩甚豐 的婚禮,半年之後竟不知王嬌鸞何人。嬌鸞「知情慕色」,以死為報;廷章「慕 才貪色」,得「薄情」之責,最後遭官府亂棒打死。

「棒打薄情郎」的橋段亦見於〈喻世 27.金玉奴棒打薄情郎〉這個故事更 加理直氣壯是因為沒有「始亂」而竟「終棄」,不過最後只是薄懲,而讓夫妻 團聚。〈二刻 11.滿少卿饑附飽颺 焦文姬生讎死報〉滿生忘卻焦大旅途救命 之恩、焦大許女之情、贈金赴考之恩。回鄉支吾其辭,叔父為許朱家小姐,一 別十年,之後焦文姬得冥府好意,自尋索命。

然而,閨女「從心所欲」到什麼程度才算「逾矩」?箇中「人情」如何拿 捏?誰來認定?顯然沒有明確標準,大致可以確認的是,就「三言」等話本小 說來看,在一系列「閨女情動」的故事裡,「通達官員」是常被推派出來「做主」

的角色,將婚姻裁決從私家廳堂拉到公開的府衙公堂,給予閨女之於父母更為 對等的陳情機會。再來可以護持的是敘事者的立場表白,而但凡遇見更說不清 楚、想不通暢的部分,便只好推給「天意如此」了。如〈醒世 28.吳衛內鄰舟 赴約〉敘事者的一番評論:

看官有所不知。大凡行奸賣俏,壞人終身名節,其過非小。若是五百年 前合為夫婦,月下老赤繩繫足,不論幽期明配,總是前緣判定,不虧行 止。

總之「姻緣分定不須忙,自有天公作主張。」也正因為最後只得推導到「天公 作主」,可見情與欲的尺度,在各家女兒之間百態測試,甚至生死錯雜,正是情

/禮對話學語現場。

在此天外插敘一筆,豔情小說《浪史》卷四第 37、38 回87也見嵌入鶯鶯之 事,提供另一個翻轉既有印象的版本。浪子梅素先率妻返家途中,遇已嫁與鄭 恆的崔鶯鶯陰魂向他訴冤,直指當初與鄭恆婚約已訂,元稹偷香不成,竟惱羞 成怒,作〈會真記〉誣謗鶯鶯的原諉。及至《西廂記》妄續「成親」一段,反 將鄭恆演為小人,置之死地!一干文人皆冥司在獄,然「世人傳說,習以為常,

87 〈鶯鶯傳〉與明代文言、白話小說合流狀況可參任明華,頁 136-137。明代長篇豔情小說,

又名《浪史奇觀》、《巧姻緣》、《梅夢緣》,作者署名「風月軒又玄子著」。現存有嘯風軒本與 日本抄本。小說凡4 卷 40 回。錢塘秀才梅素先的一生風流韻事,是罕見豔情小說主角淫縱 而得善終的作品。第37 回〈司農舉意贈嬌娘 浪子月下遇鶯鶯〉,第 38 回〈博陵崔氏洗恥 明冤 鐵木朵魯棄世歸山〉涉入鶯鶯死後訴冤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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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緣情而生

盛談張生鶯鶯故事」,使鶯鶯「不無含慍」,故此明冤。終得浪子梅素先無拘先 入為主的習傳,完全站在鶯鶯立場聆聽,而能充分理解並允諾:

聞夫人之言,洞明肺腑,此真千載不白之冤,不肖當為明之。

經此版本改寫,西廂之情事浪漫被徹底推翻,竟傾向一樁性別騷擾事件。握有 話語權的書生才子總攬事件詮解籌碼,陽間官衙體制、乃至文人書寫系統皆遭 把持,致使女兒冤訴無門,只得選擇不在正統之內的浪子訴冤。此間翻轉主流 認知,將小人鄭恆改頭換面為暖心夫婿,千年陪伴,助妻訴冤,美滿婚姻回歸 女兒識破花園迷障,堅拒自作多情張生追求,明媒正娶,非私訂而得。在豔情 故事裡,似乎將鶯鶯故事反而宣說得最為正經八百。但從全書一點不避諱談女 子情欲的觀點立場來看,此處的「嚴正」並非有意宣揚「禮教」,反而是對於世 人在觀念待破不破的學語歷程中,對於「情」的過度頌揚美化,提出有力的嘲 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