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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崇寧黨禁

在文檔中 北宋新舊黨爭與詞學 (頁 109-112)

垂簾聽政未幾,向太后崩,韓忠彥失去了靠山,忠彥是權貴子弟,政治鬥爭 經驗不足。曾布歷經幾朝翻覆不定的局勢,卻能屹立不搖,自然有他政治上靈巧 的手段,開始乘機奪權,朝廷中的言官一一被罷黜,舊黨人士又一一地被排擠出 去。章惇鬥不過曾布,長久以來的姦邪作為,被全盤舉發攻伐,遂貶雷州。

建中靖國年號才一年,次年就改年號為崇寧,意思是崇奉熙寧之政,因而舊 黨的命運即可想而知。崇寧元年四月,蔡京應召入對,次月,有臣僚進言:

神考在位十有九年,所作法度,皆本先王,元祐黨臣秉政,紊亂殆盡。朋 姦罔上,更相迭和,……皆神考之罪人也。紹聖追復,雖已竄逐,陛下即 位,仁德涵養,使之自新,黨類實煩,所在連結。……今皆坐享榮名顯職,

厚祿大郡,以至分居要路,疑若昔未嘗有罪者,非所以正名也。……使有 司條析區別行遣,使各當其罪,數日可畢。庶幾得罪名者,無所致怨,不

83 《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第十五冊卷十六<元符三年十月己未>條,臺北:世界書局,1974 年 6 月,頁 5298。

憂後禍,觀望者消於冥冥之中,天下忠臣良士,各得自盡以悉心於上,不 疑復有害之者,以顯神考盛德大業,以成陛下繼志述事之孝,而天下可以 無為而治矣!84

根據這個建議,徽宗立即貶謫了安燾、王覿、李清臣等人。接著又有臣僚上言,

要求對向氏垂簾聽政時元祐大臣乘間用事者「削奪官職」。85宋廷再次作出回應,

追貶司馬光等人的官爵、賞賜;蘇轍、范純禮、劉奉世、范純粹、劉安世等人,

更在痛懲之列。除了身亡致仕老疾者外,全部勒停,永不收敘。負責此事的,就 是蔡京、強淵明、強浚明等三人,蔡京得勢的態勢已經極為明顯。為了防範元符 末至建中靖國期間舊黨一時回歸的現象,為了權力的鞏固,蔡京與其黨羽必須把 舊黨趕盡殺絕,故而報復的手段尤為嚴酷,最當一提的即由朝廷建立的「元祐黨 人碑」和「元祐黨籍碑」,不但對個人人身名譽大加打擊,甚至對其人的學術著 作也一并禁絕。

崇寧元年(1102)九月,御批付中書省「應係元祐責籍,并元符末敘復過當 之人,各具原籍定姓名、人數進入。仍常切契勘,不得與在京官差遣。」86後文 列有「文臣曾任宰執官」二十二人,「曾任待制以上官」三十五人,「餘官」四十 八人,「內臣」四十八人,「武臣」四人,共計一百一十七名(與《宋史》所記人 數稍異)。有石豫者首先建議立碑,87隨即由皇帝御書刻石於端禮門,目的在告 誡朝臣以元祐黨人為戒,這是「元祐黨人碑」第一次立石。

崇寧二年(1103)九月,蔡京進一步在全國各路建立黨人碑,《長編紀事本 末》記此事曰:

84 《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第五冊卷一二一<禁元祐黨人>(上),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 年 11 月,頁 3639-3640。

85 同前注頁 3642。

86 《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第十五冊卷二十<崇寧元年九月己亥>條。臺北:世界書局,1974 年 6 月,頁 5335。

87 《揮麈後錄》卷七謂:「元祐人立黨籍碑,皆其疏也。」刊於《揮麈錄》第二冊卷七,北京:

中華書局,1985 年,頁 535。

辛丑,臣寮上言:近出使府界,陳州士人有以端禮門石刻「元祐姦黨」姓 名問臣者。其姓名朝廷雖嘗行下,至於御筆刻石,則未盡知也。陛下孚明 賞罰,姦臣異黨無問存沒,皆第其罪惡,親灑宸翰,紀名刻石,以為天下 臣子不忠之戒。……欲乞特降睿旨,具列姦黨,以御書刻石端禮門,姓名 下外路州,於監司長吏廳立石刊記,以示萬世。88

朝廷又採納這個建議,在諸路州軍紛紛建立了「元祐姦黨碑」。與去年內容有所 不同的,為人數降為九十八人,刪去了「呂仲甫」以下的「餘官」九人,「內臣」

八人以及「武臣」四人。次月,復規定,凡在元祐黨籍者,均不得差遣。89 三年(1104)六月,重定元祐黨籍,亦刻石朝堂,是為「元祐黨籍碑」。朝 廷詔曰:

元符末姦黨,並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應係籍姦黨已責降人並各依舊,

除今來入籍人數外,餘並出籍,……今後臣僚更不得彈劾奏陳。90

以上所重新籍定的元祐、元符黨人以及元符中上書被列入「邪等」者,共有三百 零九人。包括「文臣曾任宰臣、執政官」司馬光等二十七人;「曾任待制以上官」

蘇軾等四十九人;「餘官」秦觀、黃庭堅等一百七十七人;「武臣」二十五人;「內 臣」二十九人;「為臣不忠,曾任宰臣」王珪、章惇二人。由徽宗書石,置於文 德殿門東壁;頒行於天下者,則由蔡京書丹。91第三次黨人碑計有三百零九人,

成員並非全是舊黨,還包括元符末年上書之人,以及新黨中不附會於蔡京的若干 人(如曾布、張商英)。《梁谿漫志》卷三<元祐黨人>條記劉安世語道:「元祐 黨人只是七十八人,後來附益者不是。」又說:「至崇寧間,(蔡)京悉舉不附益 己者,籍為元祐姦黨,至三百九人之多。於是邪正混殽,其非正人而元祐黨者,

88 《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第五冊卷一二一<禁元祐黨人>(上),頁 3668。

89 《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第五冊卷一二一<禁元祐黨人>(上)記載:「應元祐係籍人並依 寄祿官與請給,更不得差遣,現有差遣人並罷。」,頁 3671。

90 《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第五冊卷一二二<禁元祐黨人>(下),頁 3692。

91 同前注頁 3701-3702。

蓋十六七也。」92這時不但新舊黨爭趨於極端,即新黨也自相傾軋,有如元祐時 期舊黨的分裂。

第二、三次所立的黨人碑行之於全國,崇寧五年(1106)正月,因為星變,

中書侍郎劉逵乘機建議除毀朝堂及全國各地的「元祐姦黨碑」。雖說如此,對舊 黨的傾軋並沒有鬆懈下來,不但人親子弟不得入京差遣,即使在外郡軍州各路之 人親子弟亦不得差遣(即不可以擔任任何實際職務)。此外亦不可以擅自入京,

則連經由科舉上進的路也都斷絕了。此外還限制居住,黨人的親人子弟常常被限 制在某幾路或某幾州,不得出境,或不得與罪人同居一州,種種不合乎人道的做 法,能想到的全做到。就在此時,北方兵強馬壯的金朝步步進逼,徽宗君臣卻醉 生夢死,朝政糜爛至極,即使欽宗即位,想要扭轉局勢,國家可用的人才早已出 現了斷層,盱衡全局,北宋的滅亡不過是早晚的問題罷了。

在文檔中 北宋新舊黨爭與詞學 (頁 1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