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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舊黨議政立場

在文檔中 北宋新舊黨爭與詞學 (頁 80-85)

對於新政的頒布和推行,保守派的人士習慣於因循,不願意看見政局的動 盪,更不願意自己已得的利益被侵削,於是紛紛起來攻擊新法。他們提出的觀點 有一部份是明顯的無理,有一部份有其道理而不符合實際,有一部分卻是針對新 法的缺失而發,不可把舊黨人士的異議一概看作無理取鬧。在新法實施的初期,

以道德觀議政與純粹議政為二大論政態度,轉變到後期,以意氣之爭為政爭主要 活動時,新法改革的意義遂被模糊掉了,恐怕這是宋神宗一意改革所始料未及的。

先談道德性的論政這一方面。舊黨人士非議的著眼點首先就在於「義利之 辨」,以君子、小人分辨新、舊黨。而新黨人士反駁的焦點,大多是集中在舊黨 份子的老舊頑固的觀念,要不然就是舉老臣「不臣」、「驕主」為藉口,陷老臣於 不義,而且也口口聲聲說守舊大臣是姦佞、小人。雙方都是依據倫理道德的觀點 來攻擊對方,而焦點就集中在「義利之辨」上。

4 以上係據雷飛龍<北宋新舊黨爭與其學術政策之關係>一文檃括而敘。《政大學報》11 期,1965 年 5 月,頁 201-244。

有關於義利之辨,本文在第二章討論文人政治的特徵時,即已提出儒家原始 觀念中,以「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為標準。到了儒家思想復興的宋朝這個 時期,文人更振振有詞的將「義利之辨」,拿來作為分別君子、小人之黨的依據,

於是,舊黨對新黨攻擊的第一口實即是「新黨人物都是與民爭利的小人」。在還 沒有進行變法之前,王安石對守舊大臣的不滿早就顯現出來,魏泰《東軒筆錄》

卷十說:

嘉祐初,李仲昌議開六塔河,王荊公時為館職,頗祐之。既而功不成,仲 昌贓敗。劉敞侍讀以書戲荊公曰:「要當如宗人夷甫,不與世事可也」。荊 公答曰:「天下之事所以易壞而難合者,正以諸賢『無意』,如鄙宗夷甫也。

但仁聖在上,故公家元海未敢跋扈耳」。5

這段故事,說明王安石對當時大臣的茍且因循、無意銳進,表現出鄙夷的態度,

而且不假辭色。因為這個個性,大臣們早先就對他極為反感,所以當富弼與王安 石同一個月入相的時候,富弼上書神宗說:

今中外之務漸有更張,大抵小人惟喜生事,願深燭其然,無使有悔。6

從後來與王安石所起的嫌隙來看,富弼所稱的小人,暗有所指,但也不難得知是 誰。這年的五月,呂誨彈劾王安石:「大姦似忠,大詐似信」以及「外示樸野,

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誤天下蒼生,必斯人矣。」7這就直接攻擊 王安石的人品了。以上所談的是人身攻擊,而攻擊的口實即「誣陷」荊公為「小 人」,本文用「誣陷」二字是對荊公的平反,由後來的一切作為看來,荊公至少 還不至於像蔡京一般的大姦,只是剛愎自用,較不能容人罷了。但是這種抨擊異

5 魏泰《東軒筆錄》卷十,刊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1037 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3 年 3,頁 476。

6 《宋史》第三冊卷三一三<富弼傳>,臺北:鼎文書局,1980 年 1 月,頁 2740。 。

7 趙汝愚《諸臣奏議》卷一○九<上神宗論王安石姦詐十事>,永和:文海出版社,1970 年 5 月,頁 3658-3661。

己者是小人的風氣,從此越煽越熾,朋黨也越結越分明。凡是反對新法的就成為 王荊公眼中的守舊派人士,守舊人士則目荊公等推行新法的人士為小人一黨,開 始對著「逐利」這一主題大作文章。如熙寧二年(1069),富弼指斥王安石「平 居之間,則口筆丘、旦;有為之際,則身心管、商」,8喻王荊公如管仲、商鞅的 急功近利,就是把他看成逐利的小人。同年十二月,當時為直史館、權開封府推 官的蘇軾,上了一封<上神宗皇帝書>論道:

夫制置三司條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與使者四十餘輩,求利之器 也。……則莫若罷制置三司條例司。9

書中不但指稱王安石與同時進用的新人為小人,因為他們所求一切都是為「利」; 還勸神宗不要急功近利,立國要重視的是道德與風俗,故後文接著說:

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曆數之所以長短者,

在風俗之厚薄,不在乎富與貧。……今議者不察,……招來新進勇銳之人,

以圖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澆風已成。10

以上全部的焦點都在道德勸說方面,看來似乎是太過於冬烘泥古,其實也未必盡 然,我們還得就蘇軾這份奏書的全文做更全面的考察。

就純粹的議政上來看,此份奏書討論新法弊病的地方,其實佔大部分,而且 多是針對現實的社會狀況而發,甚至預測青苗法未來可能有的弊病,後來果真呈 現出來。11如奏書當中有云:

8 王明清《揮麈後錄餘話》卷一<富文忠上章自劾條>,刊於《揮麈錄》第四冊,北京:中華書 局,1985 年,頁 931。

9 《蘇軾全集.文集》卷第二十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 5 月,頁 1135。

10 《蘇軾全集.文集》卷第二十五,頁 1139-1140。

11 有關蘇軾<上神宗皇帝書>與<再上皇帝書>對新法的批評與當時社會的現實狀況有否吻 合,請參考洪亮《蘇東坡新傳》的討論。臺北:國際村文庫書店,1993 年 12 月,頁 143-149。

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云不許抑配,而數 世之後,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歟?異日天下恨之,國史記之,曰青苗錢 自陛下始,豈不惜哉!12

青苗錢為救農民一時之急,用意似佳,其實政府暗中已經獲取利息,王安石等人 的目的本來在此,執法者若依法行政也就得了,但是執法者能個個都秉公處理 嗎?蘇軾的擔憂後來果真應驗,有些官員為了邀功,硬是攤派給不想借貸的商 家、財主,如此收得利錢以回報邀功,讓民眾叫苦連天。不但是蘇軾對青苗錢有 所批評,范鎮也說:

貧富之不均久矣,貧者十蓋七、八,何也?力役科買之數也,非富民之多 取也,富者才二、三,既榷其利,又責其保任下戶,下戶逃則於富者取償,

是促富者使貧也。13

這裏是說青苗錢不但抑配給富人,還叫富人為窮人作保,等到窮人付不起利息,

必定要自富人取償,同樣使富人也變窮了。歐陽修也認為:「欲乞先罷提舉管勾 等官,不令催督,然後可以責州縣不得抑配。」14後來連王安石的門人陸佃也說:

「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為擾民,如青苗是也。」15以上合起來看,

他們這幾位針對青苗錢的批評,第一是利息太重,第二是將來必有違法抑配的行 為發生。這個顧慮的確是看清了問題的所在,對實際人性的弱點有著深刻的認知。

新黨份子怎麼反擊呢?恰好他們也是用「君子、小人之辨」來回敬對方。如 王安石在<答司馬諫議書>中說:

12 《蘇軾全集.文集》卷第二十五,頁 1138。

13 《諸臣奏議》卷一一一<上神宗論新法>,《宋史資料萃編第二輯》。臺北:文海出版社,1970 年 5 月,頁 3749 。

14 見《歐陽修全集》下冊卷四<言青苗錢第一劄子>,頁 273。

15 《宋史.陸佃傳》第四冊卷 343。臺北:鼎文書局,1980 年 1 月,頁 2922。

蓋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 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 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舉 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 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於怨謗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16

王荊公認為理財是為了富國,不是徵逐不義之財。對於此說詞,站在公的立場,

似乎不能苛責,站在民眾私人的立場,則覺得被剝削了,姑不論此。荊公自認為 他不接納人意見,是「辟邪說,難壬人」而非「拒諫」,則任何提出異議的人不 就是小人(壬人)了嗎?相對的,他就是自居為「君子」了。總之,站在自己的 立場談道德,當然自己就是君子了。荊公為自己辯護時還搬出《周禮》、「先王之 政」、「先王之法」等為據,而且也極其關心仁義道德的教化。羅家祥在《北宋黨 爭研究》提到王安石與神宗論政,不忘禮義教化一事,引證甚多,而說:「他所 追求的理想局面,是既有忠信廉恥之風,又有富國強兵之實。」17羅氏舉出王安 石有心提倡風教。不過,我們從現存文獻來看,王安石新法的重心,還是在理財、

富國、強兵上面,而且行之確有實效;至於道德教育則很難立竿見影,又沒有什 麼具體事證可以驗證。總之,兩黨相互之間以「君子、小人」攻訐,是難以持全 然中立的立場辨明的,卻又是雙方最喜歡用的攻擊利器。。

這個時期,守舊派無法主導政局有其最重要的原因,即只知批評卻「提不出 更好的方案」。羅家祥又說:

司馬光是如此,保守派的其他官員絕大部分亦是如此,由於他們在安邦治 國方面多為庸材,因他們在對新法大加指責時,既不能周知原有弊法之要 害所在,又不能通曉新法立意之本末。祇是憑著強烈的偏見和一些經驗直 覺,進行攻擊、破壞和阻撓。正如神宗所說:「朝廷每更一事,舉朝士大

16 《王安石文集》卷二十九,刊在《王安石全集》上冊,臺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4 年 10 月,

頁 12。

17 《北宋黨爭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3 年 11 月,頁 55。

夫洶洶。皆以為不可,又不能指明其不便者果何事也。」18

宋神宗說「不能指明其不便者果何事」,其實也未必如此。前述蘇軾等討論青苗 法這一部分就是一語中的,而且蘇軾其文甚長,討論幾個剛剛推出的新法也很詳 細,只是由文獻上看,大部分的舊黨成員提不出新的、更好的方案,以解決當前 已經產生的弊端,又不肯積極任事,的確是其所短。然而新政也有其短處,若神 宗與荊公二人都有一意孤行之嫌,盱衡古事,荊公之執拗是正史、小說及文獻上 隨處可見的,如此固執不能自見,新政的缺陷乃不能一一補救或更正。何況神宗

宋神宗說「不能指明其不便者果何事」,其實也未必如此。前述蘇軾等討論青苗 法這一部分就是一語中的,而且蘇軾其文甚長,討論幾個剛剛推出的新法也很詳 細,只是由文獻上看,大部分的舊黨成員提不出新的、更好的方案,以解決當前 已經產生的弊端,又不肯積極任事,的確是其所短。然而新政也有其短處,若神 宗與荊公二人都有一意孤行之嫌,盱衡古事,荊公之執拗是正史、小說及文獻上 隨處可見的,如此固執不能自見,新政的缺陷乃不能一一補救或更正。何況神宗

在文檔中 北宋新舊黨爭與詞學 (頁 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