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政之始,宋哲宗一心要恢復父親輝煌的事業,召回新黨老臣李清臣,遷升 為中書侍郎;再任命鄧伯溫為尚書左丞,開始逐步復行新政。元祐九年(1094)
二月,在科考時明揭「紹述」之意,就是要繼承演述前朝的功業,命李清臣撰進 士策題,策題評議元祐更化之效不彰,希望參與科考的考生「陳之無隱」。結果,
70 《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第五冊卷一○三<台諫言蘇軾>,頁 3199-3200。
錄取了畢漸等共六百人,因為他們在策論中專主熙、豐之政。元祐九年四月,改 年號為紹聖元年,並在御令中要求「布告多方,咸體朕意」。從四月開始陸續恢 復新法,以下依時序列述之:
紹聖元年(1094)
四月,復行免役法,廢元祐堂除之制。左司諫翟思言:「…望詔有司依 祖宗以來中書差除,立為定法,餘歸銓曹,用元豐中選格注授,庶幾 人無觀望。詔送給事中中書舎人看詳。」71
閏四月,罷元祐司馬光創置的十科舉士法,復元豐一年四試的太學補外 舍法;依元豐官制,釐正元祐以來寖已變亂者。
七月,令刑部大理寺依元豐選試推恩法立條。
九月,罷制科。府界諸路置廣惠倉,由戶部按元豐敕令立法。
紹聖二年(1095)
三月,復神宗以文散官定為寄祿法。
七月,復青苗法。
紹聖三年(1096)
七月,復保馬法。
紹聖四年(1097)
二月,援神宗時例,罷元祐所置春秋科。
十二月,復市易法。72
除了制度上再行恢復熙、豐新政,在用人上也開始更置:元祐八年底,召回 章惇,次年四月,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元祐九年三月,召曾布任翰林學士;
任蔡京為戶部尚書。四月,以張商英為右正言;呂惠卿召知蘇州:蔡卞充國史院 修撰兼知院事。這幾位都是熙、豐新政的執行者。很明顯的,新黨人士再度取得 了政權的主導地位,從此開始了另外一個階段的傾軋運動。
哲宗應章惇等所請,採取兩項打擊舊黨的措施:其一是類編元祐臣僚章疏,
71 《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第四冊卷一百<紹述>,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 年 11 月,頁 3097。
72 依《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第四冊卷一百舉其綱目,文海本,頁 3097-3011。
其二是成立看詳訴理所。所謂「類編元祐臣僚章疏」,即是將元豐八年(1085)
四月之後所有攻擊新黨新法的章疏,加以排比、類編,以便據此論罪。所謂「管 勾看詳訴理所」,是將熙豐時期因反對變法而為神宗貶責,元祐時期被舊黨放罪 的反變法派官員重新定罪。73羅家祥《北宋黨爭研究》中又說:
如果說元祐舊黨羅織「車蓋亭詩案」導致了紹聖、元符間的瘋狂報復,那 麼新黨發明的類編章疏的手段、大規模的殘酷打擊舊黨,則使兩派之爭徹 底喪失了「調停」的任何可能性。74
這個運動不但針對著在世的舊黨中人,還罪及前人。如對已去世的司馬光、呂公 著、王巖叟,追奪贈官美諡。75生者如劉摯,紹聖初,累貶黃州、蘄州,紹聖四 年,貶死於新州(今廣東省新興縣);劉安世初貶知南安軍,紹聖三年,續責授 新州別駕英州安置;蘇軾先是罷知定州,以左朝奉郎責知英州軍州事,來到任所,
又落左承議郎,責授建昌軍司馬,惠州安置;蘇轍罷門下侍郎,出知汝州軍州事;
范純仁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潁昌府;范祖禹以龍圖閣學士出知陜州;秦觀被移送 雷州;黃庭堅責授涪州別駕、黔州安置。76此外,不煩覶述,舊黨之人無一倖免,
且考察諸舊黨被貶之地,不但地屬偏僻,還以嶺南為多,分明欲置之死地,也未 嘗不是為蔡確出一口氣。
由紹聖到元符,整整七年有餘,哲宗絲毫沒有改變施政的方向,新黨也依舊 執政。不過這個時期的新黨,並不像神宗時期新黨份子尚有理想,也不是蕭規曹 隨,而是空持新法的名目,沒有實踐的決心,甚至於對新法只是一知半解,還有 一些新近加入陣營的,也只是為了獲得政治權力而選邊依靠。如此,哲宗的紹述
73 羅家祥的《北宋黨爭研究》,對如何懲治及哪些人被懲治?皆有詳細敘述,本文僅節錄要點,
頁 221 至 225。
74 同前注頁 223。
75 《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第五冊卷 101<逐元祐黨人七月丁巳>(上)記載:「詔司馬光、
呂公著各追所贈官并諡告,及所賜神道碑額,仍下陝州、鄭州各差官計會本縣於逐官墳所,
拆去官修碑樓,磨毀奉敕所撰碑文。」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 年 11 月,頁 3135。
76 事見《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第七冊卷 102<逐元祐黨人九月庚戌>條(下),文海本,頁 3179。
並沒有實質上的意義,不再是政治的改革,反而成為新黨打擊舊黨最有力的藉 口。這個時期新黨乃比照舊黨所製造的「車蓋亭詩案」,另外興起了一個文禍,
即「同文館獄」,以傾軋舊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