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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舊黨大臣之外放與烏臺詩案

在文檔中 北宋新舊黨爭與詞學 (頁 85-90)

正當新法施行之際,守舊人士的百般阻撓,造成了王安石極大的反感,而安 石也拒絕舊黨人士的建議,甚至給老臣們難堪,找到機會則排擠他們。舊臣們既 與安石論政不合,常在殿堂上遭到屈辱,神宗也不採納他們的意見,於是個個心 灰意冷,或要求外任,或要求致仕,人數頗多。舊臣所擔當的職務本來多屬要職,

待這批人離開中央,政府當中老成而有豐富行政經驗的人逐漸減少,新法與民意 的接軌出現了危機。新法的制訂者多以一時的需求,忽略了久安的民情,以為政 府獲利甚多而忘了人民受害甚深。逐去老成人是否得當,是新黨諸人思慮不及之 處,但當時局勢又不得不如此,否則新法又如何能推行?

18 《北宋黨爭研究》,頁 65。

陸陸續續的,老成之人范鎮、韓琦、張方平告老還鄉,熙寧三年(1070)四 月,呂公著罷御史中丞,以翰林侍讀學士出知潁州。四年(1071),司馬光知永 興軍,退居洛陽。同年六月,富弼以左僕射判汝州。呂誨彈劾王安石,神宗不聽,

遂求去,出知鄭州。蘇轍議青苗法,觸怒安石,也被差遣除河南府留守推官。歐 陽修請求致仕,歸居潁州。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反對安石引薦李定為監 察御史裏行,認為破壞法制,因此坐累格詔命而落職,天下人壯之,稱之為「熙 甯三舍人」。監察御史裏行程顥、張戩、右正言李常及其他言官薛昌朝、林旦、

蔣育等,皆因論政觸怒安石,都被罷斥,出為外郡。還有王陶、文彥博等人,也 先後離開了開封。19

在熙寧年間就已經可以看出舊黨被排擠的大趨勢,到了元豐年間更發生了

「烏臺詩案」,重重地打擊了舊黨。先是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與王 安石的弟弟結為親家,深恐蘇軾擔任諫官將會攻擊新政,遂先發制人,熙寧四年,

奏劾蘇軾前於英宗治平三年丁父憂,扶喪歸蜀時,沿途妄冒差借兵卒,並於所乘 舟中,販運私鹽、蘇木和瓷器。范鎮、司馬光為之辯誣,窮治之後,查無實據。

新黨另外又苦心積慮想出一個打擊政敵的好手段,就是從文字上羅織罪名。熙寧 六年,沈括被派為兩浙路察訪使,宋神宗曾面諭他:「蘇軾通判杭州,卿其善遇 之。」未料沈括忌害蘇軾才華,將蘇軾手書的詩作附在察訪報告裡,籤貼進呈,

告他詞皆「訕懟」,神宗置之不問。20

自從蘇軾因為議政不合自請外放後,先後通判杭州,知密州、徐州,元豐二 年(1079)移知湖州,「烏臺詩案」就在湖州任上發生。羅家祥《北宋黨爭研究》

說:

整個熙豐時期,新黨對舊黨最沉重的打擊,當屬元豐二年(1079),因蘇

19 以上係節錄自《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210-224<熙寧四年六月甲戌>,《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317 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 3 月,頁 476-697。

20 王文誥《蘇文忠公詩編註集成》(二)總案卷 11<熙寧六年癸丑>〔誥案〕:「是時,沈括奉詔 察訪兩浙,故有是奏。……至神宗諭括善遇蘇軾,而括乃求公手錄近詩一通,籤貼訕懟以進,

亦此時事也。」,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79 年 8 月,頁 675。

軾詩案而導致的對眾多舊黨成員的黜責。21

而此案,在元豐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由權監察御史裏行何正臣彈劾蘇軾<湖州謝 上表>揭開序幕,他奏道:

知湖州蘇軾<謝上表>,其中有言:「愚不識時,難以追陪新進;老不生 事,或能牧養小民。」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宣傳中外,孰不嘆驚。22

七月二日,監察御史裏行舒亶也續彈奏道:

臣伏見知湖州蘇軾進<謝上表>,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爭相傳誦,

忠義之士,無不憤惋。……蓋陛下發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 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群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

致君堯舜知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 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其他觸物 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謗為主。小則鏤版,大則刻石,傳播中外,

自以為能。其尤甚者,至遠引衰漢梁竇之士,雜取小說燕蝠爭晨昏之語,

旁屬大臣,而緣以指斥乘輿,蓋可謂大不恭矣。23

這些言論既指蘇軾譏切時事,又說他譏謗新法。故意用「陛下如何如何,則蘇軾 如何如何」的行文,意在挑明譏刺新法無異於譏刺皇帝,挑撥宋神宗與蘇軾的君 臣關係。御史中丞李定的札子更是惡毒:

臣切見知湖州蘇軾,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有可廢 之罪四:……軾怙惡不悔,其惡已著,此一可廢也。……而傲悖之語,日

21 羅家祥《北宋黨爭研究》,頁 78。

22 朋九萬《東坡烏臺詩案》,臺北:宏業書局,1972 年 4 月,頁 1。

23 朋九萬《東坡烏臺詩案》,臺北:宏業書局,1972 年 4 月,頁 2-3。

聞中外,此二可廢也。……所謂言偽而辨,……所謂行偽而堅,先王之法 當誅,此三可廢也。……遂一切毀之,以為非是,此四可廢也。24

既找不出事實,只好用牽扯文字、攻擊品行的謾罵手法,肆意污衊一番。詔派知 諫院張璪、御史中丞李定推治以聞。李定奏請差員「追攝」,神宗批令差官往「追 攝」,乃差太常博士皇甫僎捕軾到案。八月二十日,首次勘驗,蘇軾供道:「除<

山村>五絕外,其餘文字,並無干涉時事。」「二十二日,蘇軾又虛稱更無往復 詩等文字。二十四日,又虛稱別無譏諷嘲詠詩賦等應係干涉文字。」25直至三十 日,御史台的官吏不斷地逼迫,在極端恐懼下,蘇軾只得供出「自來與人有詩賦 往返人數姓名」。

除了上述舒亶上奏所提出蘇軾的<山村>詩之外,蘇軾不得不承認還有以下 各詩也含有譏切時事的地方,如<八月十五看潮五絕>其四:

吳兒生長狎濤淵,冒利輕生不自憐。

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26

蘇軾自供道:「主上好興水利,不知利少而害多,言『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 鹵變桑田』,言此事之必不可成,譏諷朝廷水利之難成也。」27又<次韻貢父公 擇見寄二首>之二:

何人勸我此間來,弦管生衣甑有埃。

綠蟻沾唇無百斛,蝗蟲撲面已三回。

磨刀入谷追窮寇,洒涕循城拾弃孩。

24 朋九萬《東坡烏臺詩案》,臺北:宏業書局,1972 年 4 月,頁 4-5。又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 編》卷二九九<元豐二年七月己巳>條。

25 朋九萬《東坡烏臺詩案》「中使皇甫遵到湖州勾至御史台」條。臺北:宏業書局,1972 年 4 月,

頁 43。

26 《蘇軾全集.詩集》卷十,頁 110。

27 《東坡烏臺詩案》「杭州觀潮五首」條。臺北:宏業書局,1972 年 4 月,頁 22-23。

為郡鮮歡君莫歎,猶勝塵土走章臺。28

蘇軾自供說:「此詩譏諷朝廷新法削減公使錢太甚,及造酒不得過百石,致管弦 生衣甑有埃。及言蝗蟲、盜賊、災傷、饑饉之甚,以譏朝廷政事闕失,及新法不 便之所致也。」29又他的<贈孫莘老七絕>云:

嗟余與子久離群,耳冷心灰百不聞。

若對青山談世事,當須舉白便浮君。30

蘇軾自供道:「是時,約孫覺並坐客,如有言及時事者,罰一大盞。雖不指時事,

是亦軾意言時事多不便,更不可說,說亦不盡也。」談及時事要罰酒,要在座之 人不可談,暗中是不滿時事,其實並未直指哪一件事,還是還被拿出來檢討。又

<和述古冬日牡丹四首>之一云:

一朵妖紅翠欲流,春光回照雪霜羞。

化工只欲呈新巧,不放閑花得少休。31

蘇軾供道:「此詩皆譏諷當時執政大臣以比化工,但欲出新意擘畫,令小民不得 暫閑也。」可知此詩不過批評執政愛表現其能力,人民卻以為紛擾而已。又<祭 常山回小獵>云:

青蓋前頭點皂旗,黃茅岡下出長圍。

弄風驕馬跑空立,趁兔蒼鷹掠地飛。

回望白雲生翠巘,歸來紅葉滿征衣。

聖朝若用西涼簿,白羽猶能效一揮。32

28 《蘇軾全集.詩集》卷十三,頁 150。

29 《東坡烏臺詩案》「和李常來字韻」條。臺北:宏業書局,1972 年 4 月,頁 29。

30 《蘇軾全集.詩集》卷八,頁 91。

31 《蘇軾全集.詩集》卷十一,頁 119。

蘇軾自供道:「若用軾為將,亦不減謝艾也。」此詩充分表現蘇軾的本色,有邁 往報國的豪氣,卻也被誣指有譏諷朝政之意。其餘如<和劉道原>、<送李清臣

>、<司馬君實獨樂園>、<送曾鞏通判越州>、<寄子由>等詩,凡是詩中和 蘇軾交遊的舊黨人士也一一被牽連進來,雖然蘇軾百般地避免牽扯他人,但是所 作詩全被搜羅,詩意多被曲解。十二月二十四日結案,最後以責授蘇軾黃州團練 副使本州安置作結。與蘇軾交往,牽連被責的計有二十六人,包括張方平、司馬 光、范鎮、王詵、蘇轍、王鞏、李清臣、曾鞏、黃庭堅等人,全部都是舊黨,牽 連不可謂不廣。33這是一種變相的傾軋舊黨份子的手法,新舊黨爭惡鬥的情勢就 此成型。而這種以斷章取義的手法,從某人的詩文羅織罪名的做法,前所罕見,

從此打開了惡例。

在文檔中 北宋新舊黨爭與詞學 (頁 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