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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大釗憲政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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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非作為日本帝國主義在亞洲實行侵略的藉口,而是必須以中華民族特有的寬仁博 大之精神,感化提攜亞洲諸兄弟國,俾使進入獨立自治之域。76所以李大釗在此借題 發揮,是要在世界民族運動的熱潮中,以「新中華民族主義」,作為「大亞細亞主義」

的實質內涵,以期提升中國在國際間的地位和影響力。

第三節 政治和社會矛盾的調和

對李大釗而言,達到「新中華民族主義」的境界,可謂實踐青春中華的長遠目 標。它同時也是李氏對於未來中國的理想圖像。但理想實在過於抽象。若人生僅談 論理想而止,則莫不有空虛飄渺之感。此處要強調的是,作為政論家的李大釗,其 政治思想並非單純停留在理想,亦重視能否具體實踐。首先,李大釗討論憲法制定 問題,即相當具有實踐價值。李氏的憲法理念,不僅在於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更重 視憲法的有容觀點,以及強化國家統一的內在目的。其次,在政治社會方面,李大 釗亦察覺到普遍存在的新舊矛盾與衝突。於是李氏融會中西觀點,認為「調和」即 是解決衝突的最佳方式。李最終期使中國,能夠「舉國一致」,以應對外在威脅。而 當時國會政治惡鬥中的新舊思想和團體,便成為李氏首先注意到的調和對象。

一、李大釗憲政思想探析

要實踐李大釗的民彝思想和青春中華,能否制定共和憲法相當關鍵。但民初政 治的上位者尚未脫離專制思維,加上國會黨爭等惡劣環境,使得制定憲法成為難題。

辛亥革命後雖有《臨時約法》,但那僅適用於過渡時期。袁世凱在位時,議院諸公雖 研擬出《天壇憲草》,但因袁氏專權而胎死腹中。民國建立以來,李氏即重視憲法,

並曾參與討論,但當時李的憲政思想仍未成熟。直到李自日本返國,1916 年 5 月 9 日憲法會議重開之後,他才有能力以豐富的西方政治知識,建構出完整的憲政思想。

護國運動時期發表的《雲南宣言》,77其內涵精神被李大釗視為中國憲法淵源。

76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2 卷,〈大亞細亞主義〉,頁 107。

77 李大釗文中所舉《雲南宣言》內容如下:「《雲南宣言》者,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雲南護國軍以沈 痛之辭所發之布告也。文中有云:『義師之興,誓以四事:一曰與全國國民戮力擁護共和國體,使帝 制永不發生;二曰劃定中央、地方權限,圖各省民力之自由發展;三曰建設名實相副之立憲政治,

以適應世界大勢;四曰以誠意鞏固邦交,增進國際團體上之資格。』」詳見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

《李大釗全集》,第 1 卷,〈省制與憲法〉,頁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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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地位等同美國《獨立宣言》和法國《人權宣言》。這些憲法淵源的共同特徵,皆是 以革命者的犧牲,換得的成果。李氏曾言:「憲法者,國命之所由托。……有善良之 憲法,始有強固之國家。」78但李大釗卻常站在調和立場,反對以暴制暴的革命。革 命,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下策。在此更突顯出革命,與憲法的確立兩者,對民主國家 的意義和重要性。以下將依序從憲法實施的基礎條件、憲法的精神與內涵,以及憲 法實施的目的等方面,探討李大釗對中國實行憲政的看法。

關於憲法實施所需要的基礎條件,可從政治上位者和立憲國民的素質進行觀 察。李大釗注意到西方立憲精神,在於政治家要對人民開誠布公。誠如李氏所言:「專 制政治尚秘密,立憲政治尚公開。秘密者,每出詭譎之權謀;公開者,必有鮮明之 旗幟。」79李大釗認為,不僅要反對各國政府間的秘密外交,制憲同樣是與民眾息息 相關的重要事務,政治家應有責任讓人民理解憲法制定的完整過程和內容。憲法不 應被當權者視為一紙空文,以一人之力任意摧殘之。80

除了政治家要有誠信的品德,人民也應有能力接納憲政的思想和文化。李大釗 認為立憲國家的國民,須具備有一定的素養:

立憲國民之修養維何?即依吾儒忠恕之道,西哲自由、博愛、平等之理,以 自重而重人之人格,各人均以此惕慎自持,以克己之精神,養守法循禮之習 慣,而成立憲國紳士之風度。81

李大釗認為,中國人民應結合傳統儒家美德和西方文化價值,養成守法觀念。此外,

李又以「受教程度」和「社會地位」作為標準,區別人民群體並分別進行要求:

故一入立憲之國,即在下級國民,亦知互相敬愛,鬥毆爭嘲之聲,殊所罕聞。

至於中流以上之社會,更重紳士之風度,其舉措之不出法律範圍以外,固無 待論,即其事屬於德禮之境,亦且慎為循守,否則為社會之名譽律所不許,

而人咸鄙棄之。國人以專制積習之未除,嫉媢褊激、剛愎專擅之風,仍復漫 布於社會,雖素號恂恂之君子,亦時於紳士之風度有虧,斯非中外人度量相 越之遠,殆吾人之修養有未充耳。82

78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1 卷,〈祝九月五日〉,頁 201。

79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1 卷,〈政譚演說會之必要〉,頁 179。

80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1 卷,〈國慶紀念〉,頁 204~205。

81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1 卷,〈立憲國民之修養〉,頁 316。

82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1 卷,〈立憲國民之修養〉,頁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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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下級國民的教育程度低,所以要求僅止於人們要互相敬愛。中流以上社會者,

則要有紳士風度。除了嚴守法律,還要重視規範較高的社會道德和名譽。但因改朝 換代未久,專制思想仍普遍充斥於人心。83其風氣在凡事以感情為主,不以理性為主;

凡事好依腕力之爭,不依法律之爭。在政治上常是以暴易暴,遂成亂局。由於傳統 思想根深蒂固,短時間內難以藉由教育轉變人民氣質。於是李大釗將眼光,投注在 社會的領導階層。認為「欲有以救之,惟在上流階級,以身作則,而急急以立憲國 民之修養相勸勉。」84當革命推翻了傳統社會的特權階級,要快速落實民主制度,就 非倚賴社會上有權力且具社會影響力的上流人士不可。

在憲法實施的精神與內涵方面,李大釗首先強調思想、言論自由的保障。自由,

是實行民主政治必須維護的崇高價值之一,但大多數的中國人,尚不知自由為何物,

這是可以理解的。人民甫從帝王專制的桎梏中解放出來,一時間仍無法習慣現代自 由生活,他們過去崇敬的偶像不是皇帝,就是孔子,85當皇帝制度崩潰之後,孔子便 成為了保守人物的心靈依託。但對新知識分子而言,孔子信仰所帶有的權威和教條 性質,形成中國邁入民主化的無形障礙,李便曾反對將孔子之道,納入憲法內容:

吾之《天壇草案》,亦頗能模其成規,獨於教授自由一項屏而不載,且於第十 九條附加「國民教育以孔子之道為修身大本」一語。是語也,不啻將教授自 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隱然為一部分之取消,是必有大奸慝懷 挾專制之野心者,秘持其權衡。86

這一段文字中,李大釗批評《天壇憲草》明文規定,將孔子之道作為國民教育的根 本。為的是警醒重開之憲法會議,勿要再犯。其理由是,在孔子偶像信仰仍未破除 的社會,此條將容易被野心政治家利用,作為剝奪人民思想自由的工具。除此之外,

文中還可發現到,李氏將思想自由的保障分為四個層面,包含教授、言論、出版、

83 關於民初實施共和立憲的人民素養問題,陳獨秀亦曾言及:「今之所謂共和、所謂立憲者,乃少數 政黨之主張,多數國民不見有若何切身利害之感而有所取捨也。……立憲政治而不出於多數國民之 自覺、多數國民之自動,惟曰仰望善良政府、賢人政治,其卑屈陋劣,與奴隸之希冀主恩、小民之 希冀聖君賢相施行仁政,無以異也……。」詳見陳獨秀,〈吾人最後之覺悟〉,載於《新青年》,第 1 卷,第 6 號,1916 年 2 月 15 日。

84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1 卷,〈立憲國民之修養〉,頁 315~316。

85 當時吳虞(1872-1949)曾對孔子偶像有過激烈的批評:「詳考孔子之學說……莫不以孝為起點;

所以教字從孝。……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君與父無異也。……孝之範圍,無所不包,家族制度之 與專制政治,遂膠固而不可以分析。……夫孝之義不立,則忠之說無附。家庭之專制既解,君主之 壓力亦散。」詳見吳虞,〈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論〉,載於《新青年》,第 2 卷,第 6 號,1917 年 2 月 1 日。

86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1 卷,〈憲法與思想自由〉,頁 2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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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自由。而其中的教授自由,更應納入憲法。正好響應蔡元培治理北大的學術 自由理念。

一個國家思想自由的外在表現,主要在於言論能夠自由發表,不受政府限制。

其中包括演講會、研究會或是出版品等等形式。因此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兩者在實 踐層面上,實是一種充要條件的關係。李大釗的言論自由觀念多來於彌爾。其彰顯 的價值主要在於:

蓋立憲政治之精神,即在使國民得應有盡有之機會,對於凡百國政,俾人人 獲以應有盡有之意思,如量以彰布於社會。而社會之受之者,亦當以虛心察 之,不當以成見拒之;當以尚異通之,不當以苟同塞之;當存非以明是,不 當執是以強非;當以反復之討議求真理,不當以終極之判斷用感情。87 立憲國家的文化特色之一,是任何國民皆能自由提出自己的思想和意見,這是第一 義。更為重要的是,不論在政治抑或社會的場合,每個國民都應在包容異見的前提,

堅定自我想法,用理性態度和他人辯論,以求得真理。而非以感情衝動,釀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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