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三、調和的過程及其失敗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言,青年的任務,為的是要化白首之中華為青春之中華。本節更說明其方法,就是 要將東方文明的本質,轉而改造成為西方的文明內涵。

中國當此新舊思想之衝突,在政治上有保守與激進兩派的相互傾軋,在社會上 是老人與青年群體的對立衝突。在實行民主制度的過程中,李大釗首先注意到國內 政治的矛盾問題,希冀制定有容且衡平之憲法以求解決。其後,更深入探討社會新 舊矛盾的普遍現象,並分析其深層原因,在於東西文明接觸之際,使得新舊文化不 相容的現象。為解決新舊文化的不相容,又需要靠社會上禁得起接受新思想挑戰的 青年群眾,融會東西文明,引領中國走向新紀元。然而,要改變中國原有社會文化 的本質,必須經歷長時間的教育工作和世代轉移才得以實現。相較於短期內可以即 刻見效的政治問題,此刻李大釗,主要是將重心放在處理中央各黨派之間的矛盾。

三、調和的過程及其失敗

五四運動的發展過程中,不少歷史學家將討論重點,聚焦在新文化運動與學生 的反帝愛國主義運動兩者的影響和重要性。因此,常會忽略新文化運動的旗手們,

對於中國民主發展,以及政府與政治等相關課題,亦抱有相當興趣。如學習法政背 景出身的李大釗,歷經反袁運動,並受到章士釗政治思想的影響,其政治立場逐漸 由保守趨向中間的調和派。五四前期,新文化運動的主要政治立場之一是意在調和,

以李氏作為代表。但也有人主張在舊思想文化上進行變革,對政治則抱持遠離態度,

如陳獨秀在《新青年》發行之初,即明確說明「批評時政,非其旨也」。101到了五四 後期,胡適一派主張整理國故運動而趨於保守。陳獨秀、李大釗一派,則主張政治 和社會的「根本解決」而趨於激進。

此處出現的問題是,為何五四前後新文化運動的健將,對於政治的立場和態度 有如此大的差別。揆其原因,首先是,西方個人主義式的民主自由思想文化改革,

其所具有的抽象及理想性,過於濃厚。在中國面臨內憂外患的情況下,難以發揮作 用。102其次,就是在政治上進行的調和過程,最後以失敗告終。這個結果,使得李 大釗改變原有的調和立場,成為李氏接受外來馬克思主義思想的重要契機,轉而投 入激進的社會革命運動。因此,政治的調和及其失敗過程,無疑對李大釗政治思想 的發展和轉變相當重要。

101 陳獨秀,〈敬告青年〉,載於《青年雜誌》,第 1 卷,第 1 號,1915 年 9 月 15 日。

102 李澤厚,〈啟蒙與救亡的雙重變奏〉,《中國現代思想史論》,頁 3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民初政治的矛盾,大致可分作政團衝突與新舊思想兩者。如前節軍閥政治背景 曾述及,政團衝突方面,李大釗自袁死後,在國會政治黨派的勢力重組中,傾向於 孫洪伊、張繼等人發起的憲法商榷會。孫洪伊原為舊進步黨人,張繼則為舊國民黨 的穩健派。此二人的結合,象徵一種政治上的調和。他們反對段內閣及其中央集權 政策,擔心重蹈帝制覆轍。所以主張國會採用兩院制,支持省制入憲、省長民選,

以確立地方分權。此刻在國會上與商榷系相對立者,是梁啟超、湯化龍的憲法研究 會。原來李大釗和孫洪伊、湯化龍三人有很好的交情,但由於政治立場相異,李、

孫二人和湯之間漸行漸遠。研究系主張中央集權,廢兩院制為一院制,省制不規定 於憲法。其黨員則抱著漸進主義態度,一貫擁護段內閣。此刻,孫文率領部分議員 南下,在中國南方組織的廣州政府,則以護法和革命為職志,成為政治上的激進派。

除了政團間政治利益的衝突之外,新舊思想的矛盾,亦常出現於國會議員間的 爭論。其中舊思想的代表是康、梁。清末的康有為和梁啟超二人,雖曾以革新者自 居,但隨著外來新思潮和國內政情的劇烈變化,民初的康、梁已然化為政治的保守 力量。其後,康有為隨著清帝國的結束而逐漸淡出政壇,但在關鍵時刻又偶會浮出 檯面。而梁啟超則繼續在民初國會中發揮其影響力。在新思想代表的李大釗看來,

康、梁在政治上仍秉持著專制傳統,主張實行開明專制、賢人政治,有著濃厚的人 治思維。對李氏而言,這是「專制其質,共和其皮」的玄想,103不符合西方民治主 義和法治國家的社會。

新舊人士在民初國會中亦互有主張。段內閣成立之初,康有為即發表〈致總統 總理書〉,建請段將孔教立為國教,但引發新思想人士反彈,最終失敗。憲法會議重 開後,憲法起草委員會以《天壇憲草》為基礎進行討論。其中未解決的爭議問題之 一,即為該草案中第十九條第二項的「孔子之道,為修身大本」。在二讀會中,反對 此條的議員認為,該條與第十一條的「中華民國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 律不受限制」有所矛盾。這是將孔教規定在憲法內,以壓迫他教的做法。相對的,

亦有議員不僅贊同該條,甚至主張增加「中華民國以孔子之教為國教」一條。認為 孔教是「天經地義,萬不可滅」,而且「不特無排斥外教之心,且有融化他教之力」。

新舊思想在此相互折衝,各退一步的結果是,將第十九條第二項刪去,而第十一條 則修正為「中華民國人民,有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104

103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2 卷,〈辟偽調和〉,頁 164。

104 陳茹玄著,《民國憲法及政治史》,頁 129~130。收錄於張研、孫燕京主編,《民國史料叢刊(90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雖然民初國會因政團對立和新舊思想的矛盾造成紛雜局面,甚至中國專制勢力 有隨時伺機而起的跡象。但李大釗認為,政團間的對立狀態或是舊思想的存在,對 於民主而言並無害處,而是實行民主政治過程的必要存在。屏除因個人利益造成的 政治衝突,李氏強調在象徵民治的國會上,因新舊思想而對立的政團,應有某種程 度的競爭。而解決對立所造成惡性競爭的方法,則要靠雙方的調和:

調和云者,即各人於其一群之中,因其執性所近,對於政治或學術,擇一得 半之位,認定保守或進步為其確切不移之信念;同時復認定此等信念,宜為 並存,匪可滅盡,正如車有兩輪,鳥有雙翼,而相牽相挽以馳馭世界於進化 之軌道也。105

李大釗認為,要具備政治調和的條件,首先須有保守與激進兩造,各擇其所信真理,

並確保其信念堅定不移。其次,保守一方著重在穩固原有秩序。而激進一方的價值,

則在突破原有限制以追求進步。此兩股政治力量,對於國家社會而言皆有其重要性。

在兩方進行政治角力之時,必須避免權力天秤傾向一方。過於保守則是畫地自限,

難以追求進步;過於激進則有失序之憂,造成社會混亂。因此,政治新舊勢力兩造 固然要「相抗」,但重點還是在於「競進」。為的是完成新舊思想的調和,以追隨世 界潮流達到政治進化目的。李氏實際上就是參考西方民主政黨的兩黨制,考慮到中 國政治中有新舊勢力的實際狀況,便運用中國傳統思想中的調和觀點,融會中西政 治思想,以進入政治現代化的常軌。

接著要探討究竟何為李大釗所謂的「真理」。其堅定之政治信念又是從何得來。

李氏認為,「真理」是「宇宙之本體,非一人一教所得而私也」。106而「真理」的求 得,又要符合「基於科學,循其邏輯之境」。107值得注意的是,李大釗以為「真理」

必須從個人及其所處的環境出發,始能求得。108換言之,一旦脫離了個人與環境,「真 理」就變得抽象而不可得了。這使得李氏政治思想,能隨著政治局勢和環境變化而 調整。

根據可見的事實,基於個人的知力及其所達到的理解程度以求得真理後,李大 釗認為還必須要靠個人的自信力,來堅定對於真理的信念:

(鄭州:大象出版社,2009 年)。

105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2 卷,〈辟偽調和〉,頁 158。

106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1 卷,〈真理〉,頁 244。

107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1 卷,〈真理〉,頁 244。

108 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著,《李大釗全集》,第 1 卷,〈真理(二)〉,頁 24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吾人各有其知力,即各有其知力所能達之境,達於其境而確將其所信以示之 人,此即其人所見之真理也。言真理者之所謂真理,雖未必果為真理,即含 有真理而亦未必全為真理。而能依其自信以認識其所謂真理者,即或違於真 理,真理亦將介其自信之力以就之。故言論家欲求見信於社會,必先求所以 自信社會之人,能自信者眾,則此自信之眾,即足成其社會之中樞,而能軌 範其群於進步向上之途矣。故真理者人生之究竟,而自信者,又人生達於真 理之途徑也。109

在關於真理內涵的敘述中,可以發現李大釗的科學觀。科學的目的就是為求得真理。

李氏即是用科學態度,希求政治運行的道理。但李大釗也明白,真理的性質是一種 普遍存在,且超乎個人經驗。於是個人只能要求趨近於真理,而不能奢望完全達到 真理的境界。既然真理內涵難以周延,而依個人知力所求得之真理也不盡相同,此 時惟有加強連結個人與其所求真理之間的自信力,使其所信,昇華到信仰層次,進 一步使他人也能夠相信。即使違背了真理,因自信力所帶來信仰的力量,亦能夠對 整體國家社會產生正向影響。簡言之,真理除了要用科學證據來加以證明,還必須

李氏即是用科學態度,希求政治運行的道理。但李大釗也明白,真理的性質是一種 普遍存在,且超乎個人經驗。於是個人只能要求趨近於真理,而不能奢望完全達到 真理的境界。既然真理內涵難以周延,而依個人知力所求得之真理也不盡相同,此 時惟有加強連結個人與其所求真理之間的自信力,使其所信,昇華到信仰層次,進 一步使他人也能夠相信。即使違背了真理,因自信力所帶來信仰的力量,亦能夠對 整體國家社會產生正向影響。簡言之,真理除了要用科學證據來加以證明,還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