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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性的資源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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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移工的藝術「界」

第一節 藝術的國族認同:菲律賓移工的藝術界

二、 互惠性的資源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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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互惠性的資源調動

佇立在主舞臺兩旁的立體環繞音響歌頌著膾炙人口的西洋舞曲,許多模特兒 身穿銀色高跟鞋與咖啡色禮服,輪流穿梭在佈滿花束的走道內,為了三十分鐘後 的走秀儀式而排練著。我與四名身材矯健的菲律賓壯漢,汗流浹背的搬運著剛從 量販店買回來近百瓶的瓶裝礦泉水。「這裡不可以放花籃,畫呢?!礦泉水搬到 那,公益活動的細流上並沒有寫到!」一個語帶不悅的雄厚嗓音震懾了我,我作 勢不理會這名以「百貨負責人」自居的場管人員,此時我的耳邊傳來一句「為什 外勞可以在這裡辦活動啊?不用工作嘛,哪來的這麼多外勞,真奇怪?」我回頭 望去,一位年約半百的臺灣中年婦人蹣跚離去。

在普遍的認知中,一場活動由行前策劃至具體呈現,往往須耗費大把財力、

物力、人力與時間才得以實現。藉由分析活動的資源調動與勞務分工的互動網絡,

能幫助我們勾勒出移工藝術界的內部情況。資源調動包含藝術人才、工作成員、

創作素材、金錢開銷、場地租賃的安排,我們所側重的是,假如移工不論是在社 會階級或勞動位階的認定上,都容易被劃分成非主流的群體,那麼伴這種被視為 邊陲的份,可能隨時影響他們調度資源的能力,以及取得溝通協商的資格。此處,

我將先行談論非藝術領域上的合作關係,強調這群移工藝術家作為活動的籌劃人,

如何與外在社會進行交涉,並在交換、互惠、拉攏與討價還價等協商中,獲得公 開展演的資格。其餘有關 AFACE 藝術團隊內部的藝術實踐規則與生產策略,將 於下小節說明。

調度資源的前提是這群菲律賓的移工藝術家必須被外在的社會所認可。對於 他們來說,要在一個迥異於原生母國文化的異鄉中取得全然的信任,並不容易。

里歐回想當初那段與團員並肩作戰的心路歷程,不時地感到不捨,因為要成為一 名移工藝術家,必須同時兼顧工作的職責是不易的:

一開始,我們就互相湊一點錢,湊一點一點,然後先互相補足不夠的部 分,成立一個工作室,對於藝術有興趣的菲律賓勞工,大家都願意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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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活動先墊。有什麼錢就先用,我是先自己出錢去打廣告,那每個人 都用臉書去直播宣傳,我自己去電視臺問,然後積極接電視臺的訪問跟 拍照,來擴大大家對於這個活動的認識。讓人家覺得說這很像是一個很 大的活動。我們開始利用下班時間,去網路去寄信打電話,一個一個找,

先找到菲律賓有名的一些設計師和團體,貢獻一些設計的衣服或者說作 品,跟他們說:「希望你們能夠幫助菲律賓自己人」。然後我到這邊的 醫院發一些傳單,因為醫院什麼人都有,工作室裡面這些對藝術有興趣 的人的作品,印出來,拿去發,看臺灣人喜歡哪一種,也可以吸引臺灣 人捐款,其他時間我們就先去跟醫院,再來是政府還有百貨公司的負責 人聊,讓他們瞭解我們的立場還有處境,看他們願不願意免費幫我們,

或者說提供什麼給我們,不一定是錢,交換也可以,就是一邊問一邊增 加知名度這樣。(移工藝術家訪談紀錄 F1,2017/12/09)

相形之下,這群移工的集體認知預設出一個基本立場,就是與其單單依靠臺 灣社會內部的動員力量,倒不如利用自身同時屬於臺灣社會與菲律賓社會之間的 二元身分,仰賴兩個社會所能夠匯集出的多方協助,進而搭建出雙重路徑下的資 源互動網絡。尤其加上網路交友軟體、社群平臺與智慧型手機的出現,恰巧補足 了過往因地域阻隔所造成的資訊流通問題,他們運用手機進行直播錄影、照片打 卡等實境分享的機制,如同滾雪球般的互連成為一個網路社群,讓資訊更為廣泛 流傳出去。移工藝術家們為了鞏固出自身在公開場合進行藝術實踐的合理性,他 們使勁渾身解數,主動出擊,只為了吸納更多具有高度公信力的政商單位一同鼎 力支持:

問:請問您都怎麼跟政府還有那些百貨公司的人聊?

里歐:我們就直接用英文跟他們說,我想幫助在臺灣這些安置中心的外 勞啦,可以好像說他們幫我們辦活動,也可以讓他們做公益,大家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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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也會有好的印象嘛,那當然我也有講說臺灣很多外勞都沒辦法有機會,

可能沒工作只能待在安置中心,如果這個活動辦成功也可以鼓勵這些外 勞,當然這個活動本來的錢,全部就是捐給菲律賓當地不能讀書的小朋 友。我還有問臺灣博物館喔,我問博物館這種藝術活動要不要幫我們站 臺,站臺你可以有好的形象,結果博物館跟我說「那你要提供一些畫作 給我們弄移民的什麼展覽」,好像說要對彼此都相互有幫助。(移工藝 術家訪談紀錄 F1,2017/12/09)

事實上成功地促成這群移工藝術團隊得以獲得外界支持的關鍵點在於,相較 於東南亞各國,大多數的菲律賓籍移工的語言資本往往較高,他們擅於使用英語 會話技巧與人協商,成為他們的普遍優勢。不可輕忽的是,語言資本是促進對等 協商與理性共識的必要條件。移工們經常將自身的藝術能力作為一種交換的籌碼,

以換取進入公共領域的資格。他們必須對於自身所從事的藝術行為負責,並且將 其加以包裝,成為帶有某種非凡意義的價值。我們可以發現菲律賓移工對外進行 的協商,是具現在四種不同的交換情境中:(1)以物換物,純粹以藝術作品換 取實質上的金錢報酬;(2)以物換名,提供藝術能力或作品,換取具有高度公 信力的藝術專業人才、政府單位與企業組織的站臺與聲援;(3)以名換物,利 用活動的意義──幫助弱勢、公益義賣等「做好事」的正面形象來尋求免費的場 地、設備、媒材等贊助;(4)以名換名,例如藉由幫助弱勢之名義達到美化企 業的整體形象;透過廢物利用的環保主張與永續經營來落實企業的社會責任,或 是以「同為菲律賓人」的觀點,傳遞菲律賓人團結的必要性。

當這群移工藝術家積極與外界協商時,他們不啻樹立起一套專屬「菲律賓移 工的藝術界」的合作慣例。面對菲律賓社會時,他們試圖製造出「菲律賓的藝術 人才」的形象,強調移工藝術家的出現,可被視為改善菲籍移工處境與協助菲律 賓弱勢脫離貧窮的民族英雄,若能齊力支持,便即一種「榮耀菲律賓」的做法,

以此形塑出菲律賓人的團結意識和集體認同。相較之下,面對臺灣社會時,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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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公益服務」、「永續環保」、「平等多元」、「關懷弱勢」等社會課題的倡題,

凝聚臺灣人關懷社會的公共意識,將移工藝術家定位成「響應公益的愛心大使」。 然而,當我試圖想更進一步理解這些單位提供移工資源協助的動機,如政府官員、

企業組織成員等等,他們卻是不約而同的以「這沒什麼!就是關懷與協助弱勢」、

「臺灣是一個多元族群尊重的社會」、「我們希望臺灣更好」等官方說詞回絕了我 的訪談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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