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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前途還是錢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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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移工藝術家的多元主體建構

第三節 走向公共的過程:文化表述、生存機制與社會連帶

二、 是前途還是錢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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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移工藝術家訪談紀錄 F4,2018/03/10)

我的想法是來自你們的那個陰陽[…]我站出來,就是我想要告訴大家,

應該說我們要互相。所有事情,所有人不管你是哪裡來的,都有好有壞 的部分,不可能完美。(移工藝術家訪談紀錄 I1,2017/10/31)

我的想法很簡單,第一個是我想要傳遞印尼文化,用這個去實現我想讓 臺灣人知道在臺灣的印尼移工是怎麼樣被對待的,因為如果是要傳遞給 印尼人就很簡單,我直接去北車大廳跟他們宣傳就好了。但跟臺灣人比 較困難,有語言障礙,藝術是可以被一直欣賞的,然後我又只有一個人,

藝術比較快。(移工藝術家訪談紀錄 I3,2018/03/25)

在這群東南亞移工的言語之中,「文化」是一種蘊含多種層次的集合概念,

它可以代表「印尼文化」、「菲律賓文化」,或是「勞工文化」等。移工藝術家會 在從事藝術的過程中,發揮某種「正義」的特質,將藝術象徵為一種可以突破文 化差異與族群界線的手段,試圖通過不同的藝術場合、創作理念與作品,喚醒臺 灣社會理解東南亞移工,進而傳遞文化理解和尊重的必要性。

二、是前途還是錢途?

在菲律賓,如果我去畫畫,大概我畫一件(作品)就可以收到比較多錢,

比較好賺。現在在臺灣的畫,因為我才剛來,我現在都意思意思收,因 為我還沒站穩,先讓大家知道我是誰。[…] 當然,這是一種投資,之 後我必須要多接一點,才可以把那個買材料的錢給賺回來。(移工藝術 家訪談紀錄 F2,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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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文中曾經提及東南亞移工之所以會自願投入跨國勞工力市場的主因,都 是希望賺取更為優渥的薪資報酬,獲得穩定的生活,因而他們甘願在處處充滿剝 削風險的勞動結構內持續工作。但是,當這一群移工開始在勞動場域以外的場合 形塑出藝術身分,是不是則表示他們正背道而馳地偏離著他們原本所設想的立場?

並不盡然,因為移工藝術家的藝術實踐,在實際操作的層面上,或多或少都與「經 濟」需求產生掛鉤。有些時候,他們甚至會直接將現實生活的經濟需求,反映到 他們的藝術行動策略上。好比上述傑瑞的例子,他相當強調生產藝術所能夠獲得 的金錢報酬,他直接了當的說:「在外面藝術不但好賺也有名呀!」。當然,老默 也毫不隱瞞的強調他會依照「錢賺」、「提高知名度」、「建立地位」等目的,衡量 與挑選的藝術項目,來建立起他在臺灣公開場合的藝術價值:

藝術對我來說是表達一個人的內心世界。但是,目前因為我沒辦法,我 只能說為了工作賺錢(把藝術)做到最好。我在外面的曝光度如果越高,

我就越能夠賺到更多的錢,家裡的生活才可以更好。我在畫畫,是一種 挑戰,就是特別在參加比賽的時候,我就是那種一定幾個月前先準備,

過程中會一直不斷的想,會學到很多,我很喜歡在參加比賽過程中的這 種感覺,會有更多人認識我,會來找我畫。那參加比賽過後,有贏的話,

那就更好啦,有獎品有錢,那就可以幫助我的家人了呀,這樣就更好了。

(移工藝術家訪談紀錄 F3,2017/12/09)

獎金與名氣作為藝術參與的附加價值,或許比起保守擔任外籍移工更有「前 瞻性」。今年夏末,我突然收到一封老默利用通訊軟體,傳來的短訊,上面寫道:

「Hey! I will go Canada soon, and develop my life plan of art. Thank you for Taiwan’s help and let me know my value.(嘿!我即將要去加拿大發展我的藝術生 涯了,謝謝臺灣的幫忙讓我知道我的價值。)」我反問他:「why?(為什麼要去 加拿大?)」他則傳了幾張歡樂的表情符號,緊接著說:「using art makes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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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there.(在那裡用藝術賺取更多的錢。)」藝術不僅填補了老默一些額外的 金錢開銷,也為他開啟了另一種前途。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移工藝術家,都以賺 錢作為考量。陶姊便相當的幸運,有著一位能夠供應藝術和金濟資源的「捐助者」, 幫忙她規劃著她的藝術前途:

後來,到公園散步,跟我一樣越南的(移工)叫我(把作品)投到報紙。

我上報紙的時候,陳先生,一個彰化的,他是賣藥的藥師,也是個醫生,

是去國外學習回來的醫生,他很喜歡這種美術,他有訂四方報,他看到 報紙,結果馬上問報社的人我住那裡,跑來找我,他買圖畫紙給我,買 很多水彩,他送給我,我才畫的越來越厲害,他也送給我筆,書也有,

後來我才畫到可以去報名比賽。我還得獎兩次,是ㄧ個醫院辦的比賽,

這些錢我都捐出去,因為我也想報答他,還有張正,他告訴我哪裡可以 參加比賽,我才可以有機會發展。(移工藝術家訪談紀錄 V1,2017/11/17)

依照陶姊的例子,她之所以並未視經濟酬勞為藝術實踐的主要目的,很大一 部分是因為她受到臺灣人的捐助,降低了她在藝術上的資源的匱乏與限制。根據 訪談的經驗,所有的移工藝術家都曾經在公開性藝術場合中,領取過百元起跳,

萬元不等的金錢酬勞。計價的標準往往因人而異,通常是比照他們參與活動的知 名度和藝術技巧而增減。在他們口中,大部分會以「我不在意」、「我不是為了錢」

聲明自身並不是為了「金錢而藝術」。在建構移工藝術家的身分時裡必須承擔額 外的藝術開銷,基於現實考量不得不去賺取一些小額的外快。移工私下會反覆向 我強調「我們必須這麼做才有未來」、「拿錢都是去買我畫畫的東西」、「沒錢就不 能有名」。雖然「錢」不是每一位移工最初嘗試建立藝術身分並參與公開藝術活 動的主因,但是「賺錢」的用意,有時是為了獲取更多臺灣社會的關注,用以確 立和鞏固自身藝術地位的作法,有時則是為了累積藝術經驗,尋求更多物質資源 的支持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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