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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本研究以「東南亞移工藝術實踐」作為基本命題,使用「主體建構」的社會 學觀點,綜合深度訪談、參與觀察與文本分析等三種不同研究方法的分析結果,
嘗試建立起一套理解「臺灣東南亞移工離散美學」的基本框架。本研究將臺灣視 為一個發展東南亞移工藝術的社會空間,藉著闡釋「東南亞移工如何在參與全球 跨國勞動遷移的進程之下,逐漸由一名跨國底層的勞動者,成為獨當一面的移工 藝術家」,以檢視在與移工藝術家相關的制度結構、行動者,以及藝術場域三個 環節之間的相關性,進而討論當前東南亞移工在臺灣社會的處境。本章結論除了 綜觀性的統整研究發現之外,將延續田野調查所察覺到的幾個特殊的經驗現象,
用以反思全球遷移脈動下的權力階級、文化優劣與族群意識等相關議題。
「東南亞移工的藝術行動」之所以是一個重要的研究視角,是因為它不僅彰 顯出跨國勞動群體特殊的二元實作經驗,同時更展現這群長期被臺灣視為次等邊 緣的社會群體,如何嘗試通過藝術的力量與主流權力結構進行抗衡與協商。東南 亞移工的藝術實踐象徵一種顛覆:身分、階級、文化,抑或族群意象上的顛覆。
本研究的論述核心強調,東南亞移工之所以可以行走在臺灣的公共領域,擁有『移 工藝術家』的頭銜,並運用此身分類別建立起自我主體性,事實上是經由臺灣社 會共同建構,相互合作醞釀而成的結果。為了驗證這套觀點,我分別以「臺灣的 東南亞藝文推廣」、「移工藝術家的多元主體建構」、「移工的藝術界」為題,
透過分析社會的結構制度、個人行動與集體結盟三種不同層次的單位,勾勒出臺 灣社會內部與東南亞移工、藝術實踐之間複雜且曖昧的關係。
在第二章「臺灣的東南亞藝文推廣」中,使用一個較為宏觀的視野,尋找臺 灣歷史變遷之下,東南亞移工藝術出沒的蹤跡。東南亞移工的藝術行動,早先發 展的本義是基於某種扶持弱勢群體而進行的集體療傷,帶有相互取暖的人道關懷 精神。然而隨著國家的文化新南向政策發展,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多元文化平 權意識倡議,兩者雙雙介入東南亞移工藝術活動並且刻意進行操作,使之逐步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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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各界試圖維護社會整合的手段。東南亞移工藝術在此被賦予了一種落實「多 元族裔文化共存」的想像。在分析東南亞移工藝文的發展軌跡時,我們發現「移 工運動的藝文倡議機制」、「東南亞報章刊物的藝文投稿專欄」與「非營利組織 的藝文展演活動」,都是合理化東南亞移工得以同時作為勞動主體與藝術創作主 體的樞紐。
我嘗試利用分析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四方報》,以及一些非營利組織推廣 東南亞移工藝文的實際運作模式,例如籌組文化性社團、舉辦移工巡迴藝術展覽、
多元族裔文化交流活動等等,以證明民間社會組織是成功奠定東南亞移工藝文在 臺灣興盛的基礎。《四方報》的出現可被視為關鍵轉捩點:它試圖在臺灣人與東 南亞移工之間,建立一個承先啟後的溝通橋樑,將東南亞移工的離散感觸、勞動 經驗與藝術興趣相互串連,營造東南亞移工離散美學的獨特性。更重要的是,《四 方報》鼓勵移工透過藝術實踐突破勞動身分的限制,積極形塑一個東南亞多元藝 文交流的族裔空間(ethnic spaces),讓他們得以在臺灣社會裡建立起多元的身 分。除此之外,我以「多元文化」的概念加強論述東南亞移工的主體位置是可變 動的,並受到國家制度與社會民間組織倡議的影響,可謂兩者相互抗衡之下的產 物。
在論及東南亞移工的主體特徵時,我們觀察到不同個人所擁有的離散路徑、
勞動遭遇、階級地位和經濟條件等,都是影響他能否發展出多元主體的因素。第 三章「移工藝術家的多元主體建構」呈現的是移工個人的生命敘事,闡述他們如 何由一個揹負勞動職責的跨國遷移勞工,蛻變成為一名遊走在臺灣公共領域中的 移工藝術家。不論這群移工位居原生母國的社會地位如何,跨國遷移皆讓他們的 階級地位產生了前所未有的轉變。而臺灣作為一個跨國流動的空間,除了提升部 分移工的藝術興趣,也翻轉了他們看待藝術的態度。然而在現實情況下,這群東 南亞移工若要晉升成為移工藝術家,多半取決於勞動過程中的勞動待遇與僱主態 度。還有,人際網絡以及遭受歧視的經驗也十分關鍵,因著這些經驗的特殊性,
每個移工藝術家在建立自我認知與文化想像時也相互有別。簡言之,不同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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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境與社會待遇決定了他們是否可以建構出多元主體的可能性,多元主體的能動 性主要是依附勞動場域和社會條件而存在的。
對於橫跨勞動主體與藝術主體的東南亞移工藝術家而言,外貌裝扮的「形象 區隔」是彰顯雙重主體之間異質性的重要特徵之一。但是當我們更進一步比較他 們在履行「勞動責任」和「藝術理想」的雙重任務時,會發現勞動主體與藝術主 體並不是二元對立的身分型態,兩者會隨著行動目的、空間場域與交往對象的不 同,在實作的過程裡產生功能轉換與相互挪用的狀態。換言之,東南亞移工長期 有意識地、策略性地將自身暴露在臺灣的公共場合之中,藉由靈活運用二元主體 的特質,達成他們內心所嚮往的藝術目的或經濟需求,包括藝術興趣的滿足、經 濟階級地位的翻轉、族裔認同的建立,抑是杜絕社會偏見等理念的傳遞。
除此之外,本論文透過觀察移工藝術展演的多元場域,實地刻畫出移工生存 於各種不同權力結構下所展露的主體樣貌。藉由第四章「移工的藝術界」的研究 作為論證依據,主張「無論在哪一類型的展演活動之下,東南亞移工的藝術場域 從來不是一個獨立運作的實踐空間,它經常依附在層層權力關係之下,講求利益 互惠的生產邏輯,並逐步被建置成融合移工勞動與藝術實踐的社會場域。」這個 社會場域並非純粹美學的實踐空間,也不具備明確的合作規範。移工必須仰賴與 臺灣人的合作關係,方才可能從社會邊緣的位置逐漸獲得嶄露頭角的機會。無論 是移工、非營利組織、企業主,抑或是民眾,大部分行動者會按照各自的目的而 選擇地進出這個特定空間的方式,移工藝術家尤其傾向將藝術定義成一種用以協 商的「資本」,以證明自身是擁有獨立思考能力與創作能力的行動主體。他們宣 稱自身的藝術擁有「扶助社會弱勢」精神,用此拓展社會關係與人脈,移工藝術 家認為這不僅能夠有效確立移工藝術在台灣社會的正當法,更能協助他們翻轉社 會對於移工的刻板印象,藉此提升自身的行動力與能力,以尋求階級流動的可能。
相對而言,台灣社會實際上提供了一個較具友善的環境與氛圍,允許移工得以在 勞動閒暇之餘,行走於公共領域中並發展出多元的生活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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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起初的提問在於:究竟是「遷移作為一種美學實踐上的類別?抑或是 美學作為一個遷移群體下的實踐類別?」研究的過程中第二種可能性率先被凸顯:
藝術創作成為東南亞移工的社會實踐類別之一:當這群被臺灣社會歸類是次等勞 動階級的跨國群體,企圖在「創造」藝術作品的過程下,因應不同的身分需求、
生存處境與行動場域,運用不同程度的跨國離散經驗作為創作素材時,藝術實踐 儼然成為彰顯移工多元主體的媒介,然而在長期追蹤這些個案的過程中,我們發 現到第一種類型的發展同樣不可小覷:離散與遷徙經驗亦足以成為特定東南亞移 工藝術家的創作主題。尤其當移工的藝術創作逐漸頻繁而轉為慣常的實踐行動,
並且憑藉著藝術稟賦在台灣公共領域取得足夠的知名度與正當性之後,他們便可 能朝向藝術目標先行的路徑,「尋求更高的藝術成就甚至轉戰藝術場域,為此藝 術目的而非勞動目的而展開後續的跨國遷移行動。」舉例來說,像是菲律賓的里 歐受邀擔任台灣東南亞藝術家的代表,走訪在多倫多舉辦的加拿大台灣文化節;
或是越南的陶姊勤奮參與國際間的藝術展覽和繪畫比賽,終於成為一名越南政府 公認的專業級藝術家;還有菲律賓的老默,認定加拿大的多元環境較有利於藝術 身分上的發展,因選擇搬遷至加拿大展開另一段藝術人生。這些移工將藝術實踐 的價值意義,轉變成為一種跨越國界的動力,此時構成他們遷移不再是勞動機會 和經濟需求,更多是藝術理念與藝術形象上的追求。儘管外界評價這群東南亞移 工藝術家的眼光,仍舊脫離不了對其勞動身分的注視,但是移工在界定自身「為 何移動」的認知裡,已漸然突顯藝術的重要性,甚至是在跨國流動的過程之中,
以藝術家而非移工的身分建立起嶄新的社會地位。此現象不只挑戰了移工與藝術 家身份二元對立的印象,更表現出跨國遷移與藝術創作事實上是一個相互影響的 辯證過程,彼此難以徹底切割劃分。
以藝術家而非移工的身分建立起嶄新的社會地位。此現象不只挑戰了移工與藝術 家身份二元對立的印象,更表現出跨國遷移與藝術創作事實上是一個相互影響的 辯證過程,彼此難以徹底切割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