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霍布斯體系之建構與理論內涵
第九節 信陵君與龐煖曇花一現的合縱
長平戰後,在秦軍所向披靡的不斷東侵過程中,信陵君與龐煖的兩次合縱,
似乎是權力平衡理論的最佳例證。此時的秦國已經成為體系內的潛在霸權,東方 六國非合縱不能抗秦,合則退秦自存、分則喪國敗亡,因此信陵君與龐煖的合縱 看來是如此的水到渠成。然而,戰國局勢真是如此簡單嗎?
在秦軍不斷進逼三晉時,趙國沒有因此而與燕國休兵,反而連續三年進圍燕 都,似乎想趕在秦軍東侵之前滅燕,增加自己抗秦的腹地。西元前 248 年,趙使 廉頗助魏攻燕,秦國則經趙攻取燕國兩城,燕國受三國夾擊,獻上河間十城做為 秦相呂不韋的封地,秦國才轉而發兵攻趙。此後秦國便在燕、趙間玩兩面外交,
一方面許諾趙國派龐煖攻燕,另一方面又以救燕為名大舉伐趙。而在燕趙大戰的 同時,雖然秦君向魏、趙發動反攻,連下數城,但魏國正與楚國因爭奪宋國土地 而發生衝突,先後幾場大戰而敗楚得勝。
或有人言,東方六國內部確實存在矛盾,但當秦軍步步進逼時,東方六國便 放下矛盾,成功的組織抗秦合縱,因此權力平衡理論仍具有解釋能力,所不足處 僅是同盟本身的啟動緩慢、同盟內部存在推卸責任,及同盟內部對於利益的分配 不均而已。
為回答此一疑慮,當細看這兩次合縱前後所發生的大事:西元前 247 年,秦 同時向魏、趙進攻,聲勢浩大,信陵君合楚、燕、韓、趙、魏五國聯軍敗蒙驁於 河外。次年,秦又全部攻占韓國的上黨郡,派蒙驁平定趙的晉陽,重建太原郡。
再次年,趙將廉頗攻取魏的繁陽;秦將麃公再次攻取魏的卷。
從此觀之,信陵君合縱真的平衡了秦國的威脅?若果如此,為何秦國在次年 便有能力大舉反攻,甚至攻下兩個郡的土地?信陵君大敗蒙驁後,真的達到權力 平衡狀態嗎?如果是,那此一「權力平衡狀態」的變動性是不是太大了點?更有 甚者,如果信陵君合縱尚未削弱秦軍實力,這意味著秦國仍是各國的共同威脅,
那為何五國合縱並未持續?反而見到燕趙、趙魏、魏韓、魏楚之間彼此交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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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龐煖合縱,西元前 242 年,蒙驁攻取魏二十城,建立東郡,秦國東部直 抵齊境;此時,燕派劇辛攻趙,趙龐煖反攻,殺死劇辛。次年,秦攻魏,龐煖率 楚、燕、韓、趙、魏五國聯軍攻秦至蕞,秦出兵反攻,五國兵罷,龐煖回師攻齊。
各國加入龐煖合縱如果真是為了平衡秦國的威脅,那又為何尚未與秦軍主力 交鋒便兵罷退卻?龐煖合縱如果並未與秦軍主力交鋒,更遑論戰得勢均力敵,那 五國合縱有達到權力平衡狀態嗎?龐煖合五國之兵攻秦未得尺寸之功,反而回師 率趙軍攻齊,這符合權力平衡理論制衡威脅的邏輯嗎?
權力平衡理論或許能解釋東方五國兩次合縱抗秦的行為,但卻無法解釋五國 同盟為何如此脆弱、無法有效的制衡秦國,也無法解釋為什麼兩次合縱最後都未 能形成穩定的制衡同盟,更無法解釋在兩次合縱之間五國彼此的激烈衝突,甚至 連五國同盟與秦國是否真正達到權力平衡狀態都無法肯定。權力平衡理論連在解 釋戰國各國的制衡行為上,都不能提供一套完善的論述,滿足所有的疑慮,的確 有重新思考、通盤檢討之必要性。
最後,權力平衡理論在兩次合縱時的最後一個盲點,便是齊國的袖手旁觀。
一般很容易將齊國視為是推卸責任的代表104,並套用 Mearsheimer 的理論,認為 齊將抗衡秦國的責任交由三晉與楚國,這是明顯忽略了一個問題,即誰才是齊國 的首要敵人。長平戰後,燕國在攻趙國時另分一路攻齊、楚國滅魯後繼續北進、
魏國滅衛後繼續東進,三國不約而同的攻擊齊國,請問齊國此時當加入抗秦同 盟,還是該扈從秦國以牽制三國攻勢?因此,齊國並未加入信陵君的合縱,也未 加入龐煖的合縱,地緣政治雖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不是絕對的。真正的因素 仍是多重威脅結構的影響。尤其是在龐煖合縱時,秦國東郡已直抵齊境,秦、齊 之間已無緩衝地帶,但齊國仍未參與合縱,其真正原因從五國兵罷後,龐煖回師 攻齊,便可略知端倪:對齊而言,秦、趙都是對其有領土野心的敵人,與趙國合 縱抗秦,除了可能招致秦軍怒火報復之外,更是與虎謀皮的行為。在霍布斯體系 的多重威脅結構中,本就沒有推卸責任策略的存在空間。
104 類似的觀點請參見黃柏維,《論戰國時期的推卸責任-攻勢現實主義的觀點及分析》,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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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節 小結
綜觀戰國史,權力平衡理論似乎只能提供部分的、個案性的解釋。一個好的 理論可以允許存在幾個反例,但以權力平衡理論來解釋戰國史,則顯然超過一般 理論可容忍的失誤範圍。這不禁令我們思索:會否戰國從頭到尾根本就不是權力 平衡體系?是否有其他的理論比權力平衡理論更適合解釋戰國?我們從戰國史 中又能歸納出什麼不斷重複的現象與特徵?這些現象的一再出現是不是意味著 一種結構邏輯?戰國如果不是權力平衡體系,那這個體系又具有怎樣的結構特徵 與行為邏輯?
因此,筆者提出了霍布斯體系的分析觀點,從霍布斯狀態與多重威脅結構的 結合,探討霍布斯結構與權力平衡結構的差異性,並指出兩個體系的結構不同是 造成最終體系邏輯大異的關鍵。霍布斯結構不但精確的描述了戰國體系的特徵,
而且其所產生的霍布斯邏輯正能精確的說明戰國各國的行為模式。在上一章中,
筆者已經陳述了霍布斯體系抽象的理論部分,在下一章中,筆者將以戰國史作為 經典案例,具體的使用霍布斯體系理論來分析戰國史,期望透過霍布斯體系理論 能夠對戰國史提出比權力平衡理論具有更全面、更完整的解釋。
值得強調的是,筆者並不是要全盤推翻權力平衡理論,並以霍布斯體系理論 取而代之,筆者只是試圖指出,權力平衡理論對於戰國時期各國行為的解釋相對 顯得較為片面、個案性,而且在某些案例中還會產生部分解釋的前後矛盾。因此,
筆者的霍布斯體系理論僅是提出另一種解釋方法,而霍布斯體系是否優於權力平 衡理論,則端視於這種方法會否能讓我們對戰國時期國際關係的解釋更為精確。
本章透過歷史與理論交互辯證的方式,指出權力平衡理論在解釋與預測戰國時期 各國行為時會產生的侷限性與矛盾,並將之整理成為下頁表 5-1。
筆者在表 5-1 針對 20 個案例提出權力平衡理論可能的解釋,再指出筆者對 權力平衡理論解釋的反駁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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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364~363 , 秦 軍 兩 次 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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