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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霍布斯體系之建構與理論內涵

第四節 霍布斯邏輯(Hobbesian Logic)

在前一節中,筆者完整的描述了霍布斯結構的形成要件及其特徵,在本節,

筆者將論述與權力平衡理論大相逕庭的霍布斯邏輯是如何從霍布斯結構產生,而 霍布斯邏輯對國家行為的指導意義又是如何。

首先,筆者認為形成制衡同盟的要件有三:(1)具有最低限度的互信基礎;(2) 存在共同的首要威脅;(3)對外的敵意要高於對內的敵意。霍布斯狀態下高度的 安全稀缺與預設的侵略意圖本已削弱了同盟的互信基礎,再加上多重威脅結構的 影響,國家難以分辨首要威脅與次要威脅,出現共同且首要威脅之機率相對變 低,即便某兩國具有共同威脅,也可能彼此互為寇讎而未能形成同盟。況且不但 同盟的形成相對困難,同盟的維持更是極其艱鉅,「人人為敵」意味著敵人具有 高度的變動性,此刻的盟友即是潛在的敵人,任一方都隨時有可能調轉槍頭對付 盟友,這也使得任一方都很難依賴建立同盟或變換同盟來維持體系的平衡,此即 Morgenthau 所言:「若敵人難以確定的話,任何同盟條約都將是廢紙。」(2006:

195)因此,依賴同盟來平衡威脅,甚或是抑制優勢國家的出現是極不可靠的。

其次,除去制衡同盟本身在形成與維持上所遭遇到的困難,面對威脅的權力 增長時,國家事實上也無須急於制衡,因為對手也同樣面對多重威脅情境,所以 每一個國家都有避開侵略者鋒芒以隔山觀虎鬥的誘因。扈從策略在這種狀況下是 極為誘人的選擇,因為扈從避免立即被削弱的危險,同時又提供狐假虎威、仗勢 欺人的侵略良機。更重要的是,若被扈從國在侵略過程中戰事失利,扈從國隨時 可以反咬一口、倒戈相向,變成漁翁得利的最終勝利者。

基於同樣的考量,當某國企圖挑起戰爭,這時無論侵略國或被侵略國都必須 面對以逸待勞的第三國,這時,若被侵略國無力抵禦侵略,或必須同時應付多條 戰線,亦或須耗費相當大的代價方能取得勝利,綏靖也是面對訛詐的合理決策之 一。因為綏靖雖是向侵略者出讓權力,但國家必須考量戰爭的代價,否則即使獲 得慘勝,也無法對抗蓄勢待發的第三國趁火打劫,倒不如保存實力,讓侵略者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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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移往其他國家。在人人為敵的霍布斯結構下,由於國家決策時總是需要考量 其他威脅,類似上述之投機心理是普遍存在的,即便出現制衡同盟,也很容易因 這種投機心理而瓦解。

綜上所述,霍布斯狀態下的多重威脅結構,具體使得權力平衡邏輯在霍布斯 體系中不再適用,扈從是比制衡更佳的行為策略。Waltz 說:「行為者是選擇制衡 還是扈從係取決於體系的結構。」(1979:126)而霍布斯結構正是造成體系邏輯 與權力平衡邏輯大異其趣的根本原因。

根據以上推論,霍布斯結構下產生的行為邏輯可以被歸納為以下九點,其中 前四項呈現了一個國家權力的光譜概念,直接影響到國家策略的優先排序。值得 注意的是,前四項原則並不同於一般學者認為放諸四海皆準的權力政治法則,在 霍布斯體系中,由於特殊的結構因素,導致這四項原則在操作上與傳統權力平衡 理論有截然不同的指導意義,筆者將緊接著在這九條行為邏輯後一一論述:

(一)所有國家皆以成為霸權為終極目標,增加自身的絕對權力為國家的第一優 先考量。81

(二)如果無法增加絕對權力,國家會試圖削弱對手來獲得相對的權力上升。

(三)如果面臨絕對與相對權力增長的困境,國家會試圖避免自身的權力被削 弱,即便此舉可能造成對手權力的暫時提升。

(四)如果面臨安全危機時,國家會願意喪失部分權力來保全生存的能力。

(五)沒有國家會企圖維持現狀,不試圖攫取權力就是相對的喪失權力。

(六)沒有國家會真正信賴同盟,故即便制衡同盟出現,也必然是脆弱而短暫,

甚至連抑制威脅的效果都可能無法達到。

81 明居正老師與包宗和老師都曾對第一條規則表示異議,認為有些國家並不必然以成為霸權為 終極目標,筆者的回應是:首先,前四條邏輯呈現了一種「國家權力的光譜」,這意味著強國與 弱國會依循不同的邏輯,故不能因為弱國沒有追求霸權的行為而判定其不具有追求霸權的企圖,

因為追求霸權是一種「終極目標」,而不是短期目標。其次,追求霸權是結構的壓力,當國家在 多重威脅情境下追求相對權力時,由於無法確定要追求相對於幾個威脅加總後的優勢,故最終僅 能追求霸權以確保生存與絕對安全,故成為霸權是所有國家的共同期望,Mearsheimer 雖也指出 類似的原則,但卻未能指出其背後的形成原因。最後,筆者為追求理論的簡約,進行了必要的簡 化,故在解釋現實時自然可能出現異例,但存在無法解釋的異例並不代表理論不成立。以上論點 其實已載於論文各處中,但為避免讀者在閱讀時產生疑惑,故以此一註腳進行系統性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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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家在面對強大敵人的直接威脅時,除非有克敵的信心,否則國家會傾向 扈從多於制衡,同時,綏靖也是有意義的選項。

(八)同盟的目的通常是製造失衡、攫取利益,所以扈從同盟應優於制衡同盟、

進攻同盟會多於防守同盟,一旦掠奪完成,同盟會立即瓦解。

(九)國家在決策時,不會考量體系的平衡與穩定,因為平衡與穩定意味著失去 權力增長的機會,只有權力失衡才能方便國家擴張。

雖然筆者列出了九條規則,但其實霍布斯邏輯相當簡單,就是單純的僅考量 國家利益,凡是得以增強權力或安全,或能相對削弱敵人的行為,即為國家會制 定並執行的策略,這其中無涉道德、誠信、權力平衡與體系穩定的考量,也不會 有自制或利他的行為。

或有人言,權力平衡體系中各國也企圖增強權力、削弱敵人,那權力平衡邏 輯與霍布斯邏輯的差異為何?筆者將透過以下五組問題來說明二者之差異:

(一)國家如何增強實力?國家無力擴張權力時會如何反應?

事實是:無論處於何種體系,所有的國家都在追求權力的擴張,但國家該 如何攫取權力?尤其是當國家無法僅依靠自身力量增強權力時,國家如何透過 其他國家來增加權力?權力平衡理論認為國家無力追求優勢時,便會退而求其 次企圖維持現狀,並透過同盟抑制其他企圖取得優勢的國家,形成穩定的權力 平衡體系。然而,由於霍布斯體系中,國家無法完全信賴盟友,企圖維持現狀 僅會坐失擴張的良機,故當國家在無力單獨擴張時,便會聯合其他國家擴張,

製造權力不對稱以方便侵略。必須清楚說明的是,筆者一再強調霍布斯體系的 行為者不會相信盟友,是指國家不會將自身的安全託付在任何一個國家之上,

但這並不妨礙國家與其他國家合作擴張。其原因在於征服的利益能夠驅使國家 合作,但這種合作關係僅限於掠奪,正如一群結夥搶劫的亡命之徒。任何一個 亡命之徒都不會相信其他人會與自己患難與共,但結夥搶劫將帶來的巨利仍然 吸引他們彼此合作,只是在合作之餘,人人都在防範他的同夥,同時也總是在 尋找「黑吃黑」的機會,因為每少一個劫匪,便意味著其他同夥能多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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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權力相對增長與相對安全的問題,是否可與大國合作破壞平衡?

前文已經指出,計算相對權力或絕對權力之增長本身便是權力平衡體系與 霍布斯體系的重大區別之一。然而,即便是計算相對權力,次強國企圖透過征 服弱國來縮減自身與強國的權力差距是否可行?次強國借助強國力量來攻擊 他國、共同瓜分獲益又是否合乎理性?權力平衡體系基於單一威脅假設,故只 需關心自身與強國的權力差距,任何強國的增益都是我方相對的減損。因此,

與強國合作,由於雙方權力不對等,故其所得必比我多,我方所得的淨收益是 負值;依此類推,其他受威脅國也會有相同的邏輯,故征服弱國便意味著削弱 未來與我一同對抗強國的潛在盟友。但在霍布斯體系的多重威脅結構下,次強 國由於不確定弱國會否與自己合作制衡強國,反而因其國力薄弱而更可能扈從 強國,故與其保留一個潛在敵人,不如先征服弱國來增強自身的權力。更有甚 者,若次強國透過扈從強國甲,去攻擊另一個該國原先無法侵略的強國乙,這 即便拉大了該國與強國甲的權力差距,可是卻縮短了其與強國乙的權力差距,

甚至可能從此強國乙淪為次等強權,方便自己未來的蠶食鯨吞,透過扈從強國 削弱了另一個強國,即便讓強國甲暫時取得相對的權力增長,又有何不妥?

(三)誰是敵人?先攻擊誰?最強的敵人或威脅是否一定是首要攻擊目標?

在權力平衡體系中,企圖取得優勢的潛在霸權便是首要敵人,是必須抑制 的對象。在多重威脅結構中,每個國家都有超過兩個以上的首要威脅。這時,

若國家想要透過戰爭來攫取權力,它該以誰為首要目標?最強的敵人是否一定 就是首要威脅?首要威脅是否必然就是國家的首要攻擊目標?由於國家在制 衡威脅時預設其他國家不但不會協助,甚至可能在該國精疲力盡時趁火打劫,

若國家想要透過戰爭來攫取權力,它該以誰為首要目標?最強的敵人是否一定 就是首要威脅?首要威脅是否必然就是國家的首要攻擊目標?由於國家在制 衡威脅時預設其他國家不但不會協助,甚至可能在該國精疲力盡時趁火打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