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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政府狀態」與「權力平衡」兩個概念的釐清與純化…

第七章 結論

第一節 對「無政府狀態」與「權力平衡」兩個概念的釐清與純化…

戰國時期的國家行為特徵完全符合現實主義的經典論述,處於一種人人為敵 的無政府狀態,但權力平衡理論卻無法有效的解釋國家行為,更遑論提出預測。

此其中到底是現實主義對於無政府狀態的論述出現問題,還是權力平衡理論本身 即存在錯誤?這是在建構一個新的體系之前,必須先釐清的問題。故此,筆者在 第二章中開始針對現實主義的兩個經典概念──「無政府狀態」與「權力平衡」

進行回顧,並提出一些概念的釐清與純化。

(一)無政府狀態是單純的只是缺少政府,而不是缺少秩序

筆者以為,無政府狀態應是一個相對單純的中性概念,即指一個在國際間 缺乏共同權威的狀態。「缺少政府」並不意味著「缺少秩序」,無政府狀態不見 得是「混亂、失序」的狀態,但也不必然像 Waltz 所言般具有秩序。無論是 Waltz 強調的「重覆出現的均勢」(1979:102-128),還是 Keohane 主張的「複 合式相互依賴」與「典則制度」(1989;Milner,1993:143-169),抑或是 Bull 描述的「無政府社會」(2002),都不是無政府狀態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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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政府狀態真正的意涵係由於在國際間缺乏一個單一合法的暴力壟斷 者,故國家必須自行負責生存安全。換言之,無政府狀態係與「自助」的概念 相連結。然而,正如同無政府狀態是一個中性的概念,「自助」的意涵也同樣 是中性的。「自助」並不必然意味著競爭、衝突與損人利己,透過合作進行互 利也是一種「自助」的手段。自是,在無政府狀態下,基於不同的環境脈絡,

會產生不同類型的無政府狀態,而霍布斯式的無政府狀態(簡稱霍布斯狀態)

正是其中的一種。

(二)霍布斯狀態是霍布斯的自然狀態在國際政治上的類比

「霍布斯狀態」係從霍布斯本來用於描述國內秩序崩解的自然狀態,推演 至國際無政府狀態,在類推適用的過程中,有八點值得注意:(1)假定國家與 個人同為一元理性行為者;(2)個人不能忍受自然狀態,但國家可以在自然狀 態下存活;(3)霍布斯假設個人能力差距不大,但國家的能力並非平等;(4)國 際政治不必然會出現「利維坦」;(5)國家有固定領域,故在理論上雖係人人為 敵,但實際上受地緣政治影響;(6)國際政治常年處於以侵略意圖界定的戰爭 狀態;(7)不適應的行為者會被消滅;(8)霍布斯假設個人將無力生產,但國家 會在國防安全的前提下發展經濟。

即便存在此八點差異,自然狀態與霍布斯狀態在五個面向上仍是一致的:

(1)人性本惡(基於爭奪資源而導致衝突);(2)缺乏共同權威將會帶來戰爭狀 態;(3)因為缺乏互信而導致安全困境;(4)基於自我保全而相互侵犯;(5)道德 無意義與力量係唯一憑恃。

(三)「權力平衡」的定義與四種用法

在討論完自然狀態、無政府狀態與霍布斯狀態的區別後,第二個需要界定 的概念即是「權力平衡」。Wight、Haas、Morgenthau 等學者都曾經對權力平衡 進行定義,但這些學者通常犯了四個錯誤:(1)將權力平衡與權力分配兩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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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的意義重疊;(2)將既有的、實際存在的權力分配視為權力平衡,忽略國際 政治可能出現不平衡的狀態;(3)混淆了追求優勢的擴張政策與追求均勢的權 力平衡政策,導致權力平衡具有了優勢霸權的意涵;(4)強調權力平衡具有「鐵 律」之意義,誤以為權力平衡可以代表權力政治的內涵。

筆者以 Claude 的分類為主,並參考其他現實主義學者的論述,將權力平 衡分為狀態、政策、邏輯與體系四種用法:

1. 「權力平衡狀態」係指在主要行為者間達到近乎相等的權力分配:

筆者指出權力平衡狀態論述常見的三種錯誤:(1)將「戰爭中的僵峙」

與「一系列戰爭中的戰間期」也視為權力平衡狀態;(2)假定權力平衡體系 運作時,總是維持權力平衡狀態,或至少保持在動態平衡的範圍內;(3)當 體系出現「權力平衡狀態」時,便假定該體系是「權力平衡體系」。透過對 這三種錯誤的釐清,筆者將戰爭期間與一系列戰爭中的戰間期從權力平衡狀 態的定義中排除,並否定權力平衡狀態與權力平衡體系之間的必然性連結。

2. 「權力平衡政策」係指一種能抑制優勢國家出現、維持體系穩定的策略:

在權力平衡政策方面,筆者述及包含制衡、推卸責任等抑制優勢國家出 現的手段,但排除了以補償政策為藉口的瓜分行為,並藉此說明權力平衡政 策之目的在於抑制侵略者,維持體系穩定,其他未能達到此一效果的行為,

即便行為者以奉行「權力平衡」為名,亦不應歸類於權力平衡政策。

3. 「權力平衡邏輯」係指行為者對任一國過度擴張都將受到制裁的共同認識:

筆者對權力平衡邏輯的詮釋主要從兩個面向陳述:就受威脅國家而言,

它們會推行權力平衡政策,選擇制衡威脅,在特殊條件滿足的前提下,某些 受威脅國家可能選擇搭便車或推卸責任。另一方面,企圖建立霸權者也會認 知到,過分的擴張將會引起制衡,故當侵略者尋求權力擴張時,它需要考量 它是否可以承受相應而來的制衡。但無論權力平衡邏輯是對威脅國或受威脅 國家產生影響,筆者強調的是,權力平衡邏輯並不像某些權力平衡論者所言 是一種普遍法則,而是屬於特定體系中的行為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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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權力平衡體系」係指一個體系內多數成員皆以均勢為理想狀態之體系:

權力平衡體系同時包含權力平衡與權力失衡兩種狀態、維持現狀與破壞 現狀兩種政策、和平與戰爭、穩定與不穩定等對立概念,但這些都只是權力 平衡體系可能出現的現象,而不是體系的特徵。權力平衡體系的定義是體系 內所有的成員都受到權力平衡邏輯的支配,並有多數成員(或少數幾個掌握 體系過半權力的主要行為者)會推行權力平衡政策,避免出現優勢國家或國 家集團。權力平衡狀態是多數成員的理想狀態,如此可以維持體系的穩定,

進一步確保每一位成員的生存安全與獨立自主。但體系並不總是維持均勢,

故須仰賴成員實際執行權力平衡政策,在必要時訴諸武力來維持或追求體系 的穩定。另外,在本文中,筆者依循 Kaplan 的定義,將權力平衡體系限縮 為多極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