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
第三節 霍布斯體系之建構
筆者在第二章將無政府狀態與權力平衡的概念進行純化,釐清許多習慣性的 誤解與迷思,在第三章又針對 Kaplan、Mearsheimer 與 Wendt 三位學者的理論進 行深入的討論,說明霍布斯體系對這三位學者的繼承與修正,其目的在定義筆者 建構霍布斯體系理論前的一些基本前提與認識。第四章則正式開始進入霍布斯體 系理論的範疇,說明霍布斯體系的建構過程。
(一)霍布斯狀態的定義
筆者透過三個命題定義霍布斯狀態118:(1)國際無政府狀態;(2)安全稀缺 性;(3)意圖不確定性。只要滿足這三個要件,霍布斯狀態便會形成。由於霍 布斯狀態的條件並不如霍布斯體系般嚴謹,所以在歷史上霍布斯狀態遠比霍布 斯體系更為常見。霍布斯狀態通常於以下三種情形出現:(1)國內秩序變成國 際秩序;(2)主要行為者陷入以消滅對方為最終目標的全面戰爭;(3)主要行為 者皆奉行擴張政策,且未達到權力平衡狀態。
118 筆者在此將「國家是一元理性行為者」視為是結構理論的先驗條件,故不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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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狀態是霍布斯體系的基石,但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是,單純的「狀 態」是不存在結構邏輯的,因此行為者的行為並不會遵照一定的原則。如果說 霍布斯體系的特徵是「亂中有序」,則霍布斯狀態的特徵便是「混亂、失序」。
在霍布斯狀態中,由於行為者間預設的相互敵意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以「存在 侵略意圖」界定之戰爭狀態是霍布斯狀態的典型特徵。但值得注意的是,「霍 布斯狀態」與「霍布斯式的相互對待態度」是不一樣的,前者是指體系普遍存 在的混亂情勢,而後者僅是指某兩國之間具有高度敵意,兩者在層次上是有高 下之別的。
(二)多重威脅情境對權力平衡理論的衝擊
多重威脅情境係指對某一國家而言,體系內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明顯而強 大、且彼此獨立的威脅。「明顯而強大」意味著無法透過國力、意圖、地緣因 素等變項區分首要與次要威脅;彼此獨立則是指兩個威脅分別對己形成威脅,
兩者間雖不必然存在敵意,但卻不具有結盟的傾向。多重威脅情境只是一種單 純的形勢,雖然與霍布斯狀態高度相關,都強調行為者間的衝突性,但兩者是 不完全重疊的兩個概念。
筆者認為,現實主義學者通常假設權力平衡體系將隨著衝突升高而具有二 元對立的傾向,這是一般權力平衡論者皆未對多重威脅情境加以重視的原因。
但事實上,當多重威脅情境出現時,由於威脅主體不固定,將導致傳統的「威 脅國、被威脅國、第三國」三分類法在分析國家行為策略時產生盲點。另外,
由於被威脅國同時也可能是威脅國,尤其是在所有國家都企圖擴張的狀況下,
便會發生螳螂捕蟬、黃雀在後之現象,大幅削減眾弱組成制衡同盟的可能性。
多重威脅情境僅是單一國家面臨的外交形勢,是一種個體層次的單位互 動,當體系內多數的主要行為者都面臨多重威脅情境時,便會形成「人人為敵」
的多重威脅結構。多重威脅結構是霍布斯體系的具體特徵之一,也是導致國家 行為與權力平衡體系大異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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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霍布斯結構的形成要件與影響
在理論上,霍布斯狀態與多重威脅結構是霍布斯結構形成的兩大要素,這 兩大要素缺一不可。單純的霍布斯狀態並不會導致霍布斯結構的產生,正如同 犄角相牴的權力平衡狀態僅是權力平衡體系的充分條件,而非必然性的連結。
Mearsheimer 的論述正是從霍布斯狀態導向權力平衡體系的最佳代表,其假設 國家追求的是相對權力的極大化,企圖獲取超出其對手的權力優勢。既然國家 的目標是生存安全,若讓一些眼前的利益而拉大與對手的權力差距,這顯然是 愚蠢的。因此,當國家無法取得優勢時,便會反過來避免其他國家取得優勢。
然而,當霍布斯狀態加上多重威脅結構後,國家對權力的計算就變得複雜 許多。首先,「國家追求相對權力的極大化」之假設在現實中很難成立,因為 國家在衡量相對權力時,往往存在兩個以上的對象,當作為對照基準的客體不 確定時,自然便無法進行主體相對於客體的比較。其次,由於首要威脅的數目 多於一個,國家無法確定其需要同時面對多少敵人,也就不確定是該追求優於 某一威脅的相對優勢,還是追求某兩個威脅加總後的相對優勢,最終結果就是 追求相對於體系內所有國家總和的權力優勢,也就是霸權。再者,霍布斯狀態 下的高壓環境本來就讓國家很難理性客觀的評估權力,多重威脅結構又加強了 國家四面受敵的恐懼感,在高度競爭的環境中,基於高度的生存壓力與權力變 動性,國家的未來充滿不確定性,這使國家很難評估長遠的利益,而只能著重 於眼前的利益,短視近利的決策風格成為普遍的特色。
霍布斯狀態下的自利自助、高度安全稀缺與意圖不確定,多重威脅結構下 的追求絕對權力增長、以霸權為最終目標、重視眼前的利益在彼此的交互作用 下,如層層交疊的網,讓所有的行為者都深深陷進這張網中,即便知道每一下 掙扎都會使網子纏得更緊,但卻又不得不極力掙扎。即便有一些靠近網邊的無 辜者想置身事外,但試圖往外爬的受害者又會將這些無辜者拖進網子的深處,
迫使所有人最終都只能受到這張大網無情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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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霍布斯邏輯的指導意義及其與權力平衡邏輯的差異
在理論上,霍布斯結構必須滿足「霍布斯狀態」與「多重威脅結構」兩個 條件,但事實上並不是霍布斯結構一形成,霍布斯邏輯就會隨之出現,所有的 行為者便立即將結構邏輯內化,產生霍布斯體系。在現實中,從霍布斯結構的 形成到行為者將霍布斯邏輯內化之間是存在「時差」的。而當理論層次上要求
「行為者對結構邏輯最低程度的內化」時,同時也意味在實際運作上除了需要 內化的時間之外,更需要相對穩定的行為者。換言之,霍布斯邏輯要真正成為 行為者的指導原則,必須符合四個條件:(1)霍布斯無政府狀態;(2)多重威脅 結構;(3)相對穩定的行為者;(4)行為者將結構邏輯內化的時間。
在這四個條件吻合後,便會產生九項限制行為者的行為邏輯,其中前四項 呈現了一個國家權力的光譜概念,直接影響到國家策略的優先排序:
1. 所有國家皆以成為霸權為終極目標,增加自身的絕對權力為國家的第一優先 考量。
2. 如果無法增加絕對權力,國家會試圖削弱對手來獲得相對的權力上升。
3. 如果面臨絕對與相對權力增長的困境,國家會試圖避免自身的權力被削弱,
即便此舉可能造成對手權力的暫時提升。
4. 如果面臨安全危機時,國家會願意喪失部分權力來保全生存的能力。
5. 沒有國家會企圖維持現狀,不試圖攫取權力就是相對的喪失權力。
6. 沒有國家會真正信賴同盟,故即便制衡同盟出現,也必然是脆弱而短暫,甚 至連抑制威脅的效果都可能無法達到。
7. 國家在面對強大敵人的直接威脅時,除非有克敵的信心,否則國家會傾向扈 從多於制衡,同時,綏靖也是有意義的選項。
8. 同盟的目的通常是製造失衡、攫取利益,所以扈從同盟多於制衡同盟、進攻 同盟多於防守同盟,一旦掠奪完成,同盟會立即瓦解。
9. 國家在決策時,不會考量體系的平衡與穩定,因為平衡與穩定意味著失去權 力增長的機會,只有權力失衡才能方便國家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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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權力平衡邏輯與霍布斯邏輯可以從五個面向進行比較:
1. 權力平衡體系中,國家計算相對權力的增減;霍布斯體系中,國家難以計算 相對權力,故只在意絕對權力的增減。
2. 權力平衡體系中,維持體系穩定便能確保國家的生存安全,抑制霸權出現是 所有國家的長遠利益;霍布斯體系中,國家很難精準判斷國家的長遠利益,
故只能聚焦於眼前的利益。
3. 權力平衡體系中,國家無力進行擴張時,會轉而抑制優勢國家、維持權力平 衡;霍布斯體系中,國家無力單獨進行擴張時,會傾向扈從強國進行擴張。
4. 權力平衡體系中,企圖取得優勢的國家便是首要敵人,是必須抑制的對象;
霍布斯體系中,首要威脅也不必然是首要的攻擊目標,避強就弱、恃強凌弱 的對次要威脅進行蠶食鯨吞才是國家的首要目標。
5. 權力平衡體系中,由於存在制衡的邏輯,弱國可以透過與某一強國或次強國 合作制衡另一強國;霍布斯體系中,弱國不會依賴制衡邏輯的借力打力來維 持獨立自主,也不太可能出現中立的緩衝國,若要避免被瓜分的下場,就只 能常透過不斷的扈從與倒戈來維持生存。
(五)霍布斯體系是四種國際體系理想型之一
若以「具有獨特的結構邏輯,並為行為者所內化」為體系之要件,筆者認 為國際體系有四種理想型:霸權體系、兩極體系、權力平衡體系與霍布斯體系。
在每一個體系內,根據行為者內化的深淺不同而有從緊密到鬆散的光譜,也都 可能存在變化型或極端型。四個體系之間可以相互轉換,結構就長期而言是動 態的,結構與單位的關係就整體而言是雙向互動的。在結構轉型期,前一體系 的邏輯將持續對體系成員發揮部分的影響力。
由於霸權體系、兩極體系與權力平衡體系的區別是明顯而不會引起爭議
由於霸權體系、兩極體系與權力平衡體系的區別是明顯而不會引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