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無政府狀態」概念的釐清
精確的使用專有辭彙代表對概念的掌握,此為研究理論的首要前提。在本節 中,筆者將先回顧霍布斯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並說明早期國際關係學者 如何從霍布斯的自然狀態借鑒,建立國際無政府狀態(International Anarchy)的概 念,這兩者之間又有何異同。最後,筆者將透過對無政府狀態的釐清,使權力平 衡 的 概 念 與 無 政 府 狀 態 脫 鉤 , 整 理 出 霍 布 斯 式 國 際 無 政 府 狀 態 (Hobbesian Anarchy)的定義,並強調霍布斯狀態與無政府狀態之間的區別。
16 除非筆者有特別強調,一般而言,「無政府狀態」在本文中係對國際間缺乏中央政府的描述,
即「國際無政府狀態」的簡稱,而非指國內秩序崩解所造成的無政府狀態。「霍布斯狀態」僅是
「無政府狀態」中的一種類型,係「霍布斯式國際無政府狀態」的簡稱,並不是指霍布斯於《利 維坦》中描繪的自然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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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霍布斯自然狀態的基本概念
霍布斯(Thomas Hobbes)被奉為是結構現實主義之祖,其於《利維坦》
(Leviathan)一書中提出「自然狀態便是人人為敵的戰爭狀態」17之論點,深切 的影響到早期現實主義學者對於無政府狀態的理解與認識。
總體而言,霍布斯對自然狀態的論述主要在五個方面影響到經典現實主義 對無政府狀態的詮釋。值得注意的是,筆者在稍後對「無政府狀態」概念進行 純化時,為使其成為更為中性的概念,基本上排除了這五個特徵,並將之視為 霍布斯的自然狀態與「霍布斯狀態」之共同點。換言之,此五個特徵在本文的 定義中係屬於「霍布斯狀態」的特徵,而非「無政府狀態」的內涵:
1. 人性本惡:
人性本惡幾乎是所有現實主義學者共同的認識。霍布斯認為人類在體能 與智力上大致平等,這確保每個人都有能力可以殺死彼此。於是,在資源有 限的情況下,「基於能力上的平等,便導致了每個人在目的之遂行上也希望 平等。於是,當兩個人希望得到同一事物,可是又不能共同享有時,他們便 會變成仇敵。」18這便導致每個人皆會試圖摧毀或征服對方,去剝奪別人的 勞動成果,甚至是生命或自由。換言之,爭鬥與掠奪是人類的本性,無論是 基於貪婪的慾望、對於平等的信念、為了自保的動機,甚至只是對榮譽與聲 望的追求,人類彼此的衝突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2. 缺乏中央權威將帶來戰爭狀態:
並不是每個學者都認為在政府尚未出現以前的自然狀態就是戰爭狀 態,但霍布斯基於人性本惡的假設,認為人們會因為競爭、猜疑與榮譽三個 理由彼此爭鬥,從此推出「當不存在一個令眾人畏懼的共同權力時,他們就
17 一般常見的“war of all against all”或「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是對《論公民》(英文譯作“On Citizen”,拉丁原名“De Cive”)一書中,拉丁文“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的直接翻譯。根據 霍布斯原文中試圖表達的概念,筆者認為英文應譯作“every man against every man”或“every man is enemy to every man”,也就是中文的「人人為敵」,會更貼近霍布斯的原意。
18 本節的引文除非特別註明,否則皆引自霍布斯《利維坦》的第十三章,主要以劉勝軍、胡婷 婷(2007:192-201)翻譯的版本為主(因為該版本有中英文對照),並參考黎廷弼(2009:92-97)
翻譯的版本。如有疑義,應以原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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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一種人人為敵的戰爭狀態。」換言之,霍布斯認知的自然狀態、戰爭狀 態與無政府狀態三者實是同一個概念,自然狀態也就同時具有「混亂與失序」
及「缺乏共同權威」兩個意涵。19此一論點直接影響到經典現實主義學者對 無政府狀態的理解,因此早期現實主義學者往往將無政府狀態視為是霍布斯 的自然狀態在國際政治上的重現。
3. 因為缺乏互信而導致安全困境:
除了人性本惡的貪婪與慾望之外,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之所以呈現高度的 競爭與衝突,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人們缺乏互信的基礎上。在三種產生衝突的 原因中,霍布斯認為因為人們彼此猜疑,使得人們必須為了安全而採取一些 防禦措施。由於缺乏互信,因此所有人都只能依靠自身的努力來確保生存,
而生存安全是一種零和賽局(Zero-sum Game),任何一方取得絕對安全,皆 以他人的絕對不安全為代價,於是便產生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這種 深植於人性的猜忌普遍存在於人類社會之中,同時也存在於國際政治:
在任何時期的國王與握有主權者由於各自獨立而不斷的相互猜疑,擺 出格鬥的姿勢以準備戰鬥、把武器對準對方,並盯緊對方的一舉一動。這 體現在他們於彼此的邊境修築堡壘的防禦措施、駐軍和囤積的武器,以及 相互刺探鄰國,這就是戰爭的勢態。
4. 基於自我保全而相互侵犯:
從相互防範與安全困境再往下推一層,便是基於確保生存而試圖消滅他 人。這種侵略的傾向不必然如經典現實主義所言係源於人性的權力慾,而應 該更貼近攻勢現實主義所言係源於結構的壓力20。無論是否滿足於現狀,都 必須向外擴張,正如羅馬人的名言:「擴張,或坐以待斃。(We expand or we die.)」霍布斯十分嚴謹的推論了自然狀態下人類自然形成的攻勢傾向:
19 「混亂與失序」意味著缺少秩序,「缺少共同權威」則僅指缺少政府,這兩者不盡相同,因為 無政府不必然是無秩序的。而霍布斯狀態即代表國際政治上既無政府又無秩序的現象。
20 結構現實主義也強調結構的力量,但卻不認為結構的壓力會促使國家向外侵略,就此而論,
攻勢現實主義繼承了結構現實主義的結構取向,同時也保留了經典現實主義對權力的關切,相關 評論請參見李永成,2007,《霸權的神話-米爾茲海默進攻性現實主義理論研究》,頁 6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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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人與人之間缺乏信任,因此沒有人能確保自我安全,於是一個可 以預料的合理辦法就是採用武力或計謀控制他能控制的人,一直到沒有別 的強大力量足以威脅到他的存在。這只是滿足他生存的需要,通常也是被 允許的。……那些本來安於現狀,不願通過侵略擴大權力的人,不能僅靠 消極防禦來長久保全自我生存。結果,通過侵吞別人的地盤而自我擴張就 變成一個自我保全的必要手段,而這種手段應當被允許。
5. 道德無意義與力量係唯一憑恃:
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的另一個現象,就是不存在正義與公理。因為維護 秩序的法律係根源於權力,沒有共同權力也就不存在法律,也就沒有所謂的 是非公正可言。於是,在這種戰爭狀態下便有一套完全不同於國內秩序、文 明社會的法則。此處霍布斯與馬基維利有一定程度的相似,只不過馬基維利 從人性出發,認為君王應效法獅子的力量與狐狸的狡詐21,而霍布斯是從結 構出發,認為這是生存的法則,而在自然狀態中,維持生存安全就是每個人 最高的道德準則:
在人人為敵的戰爭中,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公正的,不存在是非正義的 觀念。……在這種戰爭中,暴力和欺詐是兩個主要的美德。
(二)霍布斯自然狀態推演至國際關係的適用問題
雖然霍布斯也曾用國際間相互防範的戰爭態勢來描繪自然狀態,但許多學 者皆指出,在從霍布斯的自然狀態類推至國際無政府狀態時,由於單位從個人 轉變為國家,應注意分析層次不同的問題,筆者歸納前人的見解並加上個人的 補充,總結出八項於類推適用時應注意的關鍵要點。這八項關鍵要點,事實上 也就是霍布斯的自然狀態與霍布斯狀態的不同之處,不過這八點主要是在推演 過程與結果上的不同,而非在本質上的不同,故未損及霍布斯狀態與霍布斯的 自然狀態之間的繼承關係:
21 馬基維利的相關論點請參見《君主論》,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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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定國家與個人同為一元理性行為者:
將國家視為一元理性行為者係結構現實主義之重要假設,也只有如此,
才能將霍布斯論述個人在自然狀態下的反應類推至國際政治。然而,在現實 世界中,國家確實不必然是一元的,也並不總是理性,更存在誤判的空間,
但作為社會科學的研究學科,如果這樣的假設能夠讓理論達到最高的解釋力 與預測力,那它就是有價值的。此一見解最後也為新自由制度主義所接受,
承認國家作為國際關係的主要行為者,並接受一元化與理性的假設,成為理 性主義共同的認識論基礎。
2. 個人不能忍受自然狀態,但國家可以在自然狀態下存活:
自然狀態與霍布斯狀態存在一個顯著的差別:個人對於自然狀態是不能 忍受的,而國家則可以在自然狀態下存活。此係因為國家作為一個集體的存 在,不像個人般脆弱易毀。Hedley Bull 也曾說過:「自然狀態中的個人不能 使自己免於暴力攻擊……然而,透過組織成類似國家的團體,則可提供一種 不受其中任何單一個體脆弱性影響的防禦手段。」(2002:47)國家得以承 受自然狀態便意味著國家並不像個人一般對「利維坦」有迫切的需求,此於 後文再行詳述。然而,雖然國家不如個人一般具有易毀性,但霍布斯的假設 於國際關係中仍不至於被推翻:「即便是最羸弱的人也有足夠力量殺死最強 壯的人,他能透過密謀策劃,或與其他同樣感受到威脅的人共謀。」此處需 要注意的是,雖然「殺死」對方在國際場域中是相對困難的,但透過計謀與 聯盟,仍非不可能發生以弱勝強的情況。換言之,國家雖然不像個人般容易
自然狀態與霍布斯狀態存在一個顯著的差別:個人對於自然狀態是不能 忍受的,而國家則可以在自然狀態下存活。此係因為國家作為一個集體的存 在,不像個人般脆弱易毀。Hedley Bull 也曾說過:「自然狀態中的個人不能 使自己免於暴力攻擊……然而,透過組織成類似國家的團體,則可提供一種 不受其中任何單一個體脆弱性影響的防禦手段。」(2002:47)國家得以承 受自然狀態便意味著國家並不像個人一般對「利維坦」有迫切的需求,此於 後文再行詳述。然而,雖然國家不如個人一般具有易毀性,但霍布斯的假設 於國際關係中仍不至於被推翻:「即便是最羸弱的人也有足夠力量殺死最強 壯的人,他能透過密謀策劃,或與其他同樣感受到威脅的人共謀。」此處需 要注意的是,雖然「殺死」對方在國際場域中是相對困難的,但透過計謀與 聯盟,仍非不可能發生以弱勝強的情況。換言之,國家雖然不像個人般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