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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邏輯在國家層次的指導意義

第六章 戰國霍布斯體系

第四節 霍布斯邏輯在國家層次的指導意義

在分析過多重威脅結構對體系成員的行為支配,並比較過戰國霍布斯體系中 維持平衡與製造失衡的行為後,已可歸納總結出霍布斯邏輯作為體系指導原則係 如何影響行為者在微觀層次的決策。由於弱國在霍布斯體系中的能動性相對較 低,故以下筆者主要就強國與次強國兩大部分進行論述,並在次強國的部分兼論 弱國策略。然而,本節有兩點應先注意:(1)所謂強國與弱國是一種比較的概念,

在不同的時間脈絡、地理空間與主客體比較上,同一國家的實力會有不同的評估 結果;(2)筆者所歸納的指導原則係指在霍布斯體系下行為者根據自身實力而應 擬定的最佳策略,然於現實中,行為者總是存在誤判與犯錯的可能,而行為者不 遵守指導原則而造成的損失,正證明了指導原則的價值,同時,也使行為者透過 學習將霍布斯邏輯進行更深的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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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國的最佳策略

1. 若能夠透過訛詐取得權力,則強國不會發動戰爭,但缺乏武力為後盾的威脅 是無效的,故此,戰爭與訛詐的交替使用是常見的現象。

2. 即便是強國,也須謹守「避強就弱」的原則:

(1)在侵略弱國時保持優勢力量,確保弱國的外交孤立;

(2)在侵略強國時透過扈從同盟取得優勢,並容許扈從國取得一定的利益。

此時,若侵略國的實力愈近於甚至是略小於被侵略國,則愈依賴扈從同盟 進行侵略,盟友分贓的比例也就愈高。

(3)非必要不進行強國與強國的單獨決戰,因為決戰的失敗方往往就此失去 大國地位,而失敗的風險對雙方而言是一樣大的。

(4)遇到優勢扈從同盟進攻時,盡量避免直接而全面的衝突,可利用綏靖或 擊敗核心國家來分化或瓦解敵對同盟,甚至有可能使同盟倒戈。

3. 強國一般不積極參與制衡同盟,但卻熱衷於推動以其為主的扈從同盟。扈從 同盟一般用來進攻強國,若在侵略弱國時組成,則是確保被侵略國外交孤立 的手段之一,盟友此時的分贓獲益將相對較低。

4. 當某兩方交戰時,強國作為第三國不必然濟弱扶傾,也同樣可能趁火打劫:

(1)一般而言,當被侵略國對該國的威脅愈小,則該國救援被侵略國的機率 愈高。故最佳的救援時機為被侵略國已經受到侵略國嚴重削弱,不足為患 時,方出兵救援。若被侵略國對該國的威脅愈大,甚至大於侵略國對該國 的威脅時,則該國更可能對被侵略國進行趁火打劫。

(2)侵略國對該國的優勢愈明顯,則該國救援被侵略國的機率愈低。若侵略 國聲勢浩大,則救援將付出高額的成本,甚至可能得不償失,故此時應待 侵略國勢衰力疲之際,再出兵救援。

(3)攻守雙方的實力差距並不是第三國的主要考量。即便被侵略國有滅亡之 虞,只要第三國評估自身的實力遜於侵略國,則第三國趁火打劫、與侵略 國共同瓜分被侵略國的機率也比與被侵略國一同對抗侵略國的可能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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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當某國或某一地區涉及到多個強國利益時,強國不必然相互制衡或使其成為 中立國。強國競相瓜分該國或該地區,或私下交換條件也是常見的現象。

(二)次強國與弱國的最佳策略

1. 面臨強國的訛詐時,綏靖是有意義的。此係因外援具有不確定性,而且更須 保留實力應付虎視眈眈的第三國,故以綏靖暫緩強國的侵略步伐是理性的。

綏靖也可能是誘捕、耗竭、扈從等策略的前奏,一般而言,當該國國力愈強,

其將綏靖轉化為具有積極意涵的誘捕、耗竭、扈從等策略的可能性愈高。

2. 「恃強凌弱」是基本的生存法則:

(1)侵略弱國時,避免強國介入是必要的。若有強國對該弱國也有野心,又 無法轉移強國的注意力或得到強國的默許,則應與強國聯手侵略該弱國,

並允許該強國瓜分部分利益。

(2)當面臨兩個以上的強國時,扈從其中一個侵略另外一個是優先選項,但 頻繁更換扈從的對象也是常見現象,而且當該次強國國力愈強,其能動性 也就愈高。

(3)當面臨存有侵略意圖且無法透過對其綏靖或扈從化解的強國時,次強國 不必然會組織制衡同盟,這時該國很可能透過侵略其他弱國來獲得補償,

更理想則是透過侵略或兼併弱國來使自己成為令強國望而生畏的對象。

(4)弱國面臨存有侵略意圖且無法透過對其綏靖或扈從化解的強國時,僅能 將希望寄託在外援上,但因第三國不必然濟弱扶傾,故弱國仍不放棄綏靖 來化解強國攻勢。最終造成弱國時常在請求外援與向強國綏靖之間游移。

3. 由於制衡同盟的形成與維持十分困難,且因對抗強國的代價高昂,同盟內部 又普遍存在推卸責任的問題,使扈從的所得利益往往大於制衡。若能選擇,

次強國會傾向於扈從、弱國會傾向於綏靖,但制衡皆非優先選項。反言之,

制衡同盟的形成與維持事實上端視於強國對同盟的核心成員是否存在持續 的高度威脅,因此,強國能夠輕易的透過些許妥協來分化制衡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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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當次強國與弱國作為攻守雙方之外的第三國時,基於實力通常不如侵略者,

故「趁火打劫」的機率遠高「濟弱扶傾」。

5. 由於缺乏實力的支持,次強國與弱國通常沒有選擇中立的空間,不向其他國 家擴張就被其他國家侵略。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次強國藉由同時與兩個 敵對的強國建立扈從同盟、弱國透過避險策略可以暫時取得中立的地位。

Bruce Bueno de Mesquita 提出國家權力具有 EMLS 四個層級,即擴張權力 (Expanding power)、維持權力(Maintaining power)、喪失部份權力(Losing part of power)與投降(Surrender)。明居正延續此一概念,認為:「當這些國家自認無力追 求優勢的時候,權力平衡就會變成他們的目標。」(2011:43)116然而,撇開齊、

秦、楚等強國不論,在戰國史中,我們看到小國如中山也想稱王、夾在齊魏楚三 強之間的宋國也圖謀擴張、居四戰之地的韓國則不斷扈從強國以仗勢欺人、偏居 東北一隅的燕國更曾有破齊之舉,連顯然無望成為體系霸權的弱國都不甘示弱,

更遑論魏、趙等曾經叱吒風雲的次強國。

在戰國時期,不論強弱,基本上沒有國家在追求權力平衡,也沒有國家安於 現狀或企圖維持現狀。正如筆者所歸納出在霍布斯體系中的指導原則,我們可以 看到戰國史呈現出另一種明顯有異於權力平衡的邏輯。在霍布斯邏輯中,綏靖是 有意義的、扈從優於制衡、第三國不必然濟弱扶傾、維持體系平衡並不是行為者 的主要考量,這些顯著的不同皆源於結構的歧異,行為者受到霍布斯結構的支 配,因而產生另一套不同的行為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強國、次強國與弱國策略及霍布斯邏輯的種種傾向,

都是一種「優勢策略」的概念。「優勢策略」係指其相較於其他策略的優先性,

該策略對國家而言能夠帶來最大的效益,但也不排除國家選擇其他策略的可能。

116 筆者此處引用 EMLS 之觀念係明居正老師聞於 Bueno de Mesquita 之課堂講述,經過整理延伸 後轉授予筆者,故未引用原作者 Bueno de Mesquita 之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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