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資料分析與發現
第二節 研究發現
一 傳統的規範力量──「老人家說的話」
原住民族對於生活經驗以及規範的學習,都是透過代代相傳的方式,由經驗 豐富的長者告知年輕一輩如何實踐祖先的遺訓。並以口述、詩歌、舞蹈等方式,
教導年輕族人,有關族群的歷史、文化以及典故244。例如:賽德克族人賴以維繫
243 蔡志偉(Awi Mona)、潘英海,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之調查、整理及評估納入現行法制第八期 委託研究計畫──賽德克族結案報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研究,頁 21-22(2011)。
244 周惠民,前揭註 197,頁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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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心思想 gaya/waya,其中一個面向所指的內容就是「老人的遺訓245」。又如泰 雅族人太魯閣族人在部落與家庭生中,分別是以 gaya、gaga 作為規範依據。對 族人而言,gaya/gaga 就是律法,而律法就是老人家的話246。以下受訪者對於老 人家說的話,也同樣抱著遵從的態度:
「我們在國家劇院演出的時候,四個部落整合就很難了,到最後我就一句話,
我說好啦,你們說…,你們的老人家說這樣,你們的老人家這樣…,好啦…,
我們就不妨聽老人家講的,祭典的時候是什麼方式,是用怎麼樣的呈現,然
後我們就學習嘛,這個時候四個部落…,啊老人家在這裡,我們大家一起學習,後我很高興的是我們真正的那個…,嗯…,祈禱小米豐收的這個歌的順
序,三個部落都學到了這樣247。」
「所以…,所以我剛剛就在講啊…,講說你要提出一個那個…,那個部落自
己決定,很重要啊…。那個部落爭執的故事就是這樣子,那後來為什麼會停
止那時候的執爭,那是因為我們的…,我們同期有很多的老人家…248。」「我進到一個部落,如同我到美國,到日本,到韓國一樣…,我進去的是一 個完全陌生的…所以我是尊重的…我是謹慎的,我是小心的…。進到任何一
個部落喔,不是族群喔…,任何一個部落,因為可能同屬於這個部落其他族 群的東西…,或許有東西是可以適用在這裡。但是,它絕對不是,它絕對不 是百分之百的,它絕對不是百分之百的…,你進來了,你…,像阿美族,ok…,
阿美族這麼多的歌曲,你做下了,好…,你覺得你可唱了,你唱了,老人家
會很高興,清楚告訴你,你現在唱的是馬蘭阿美…,你現在唱的是都蘭阿美,
你會汗顏啦…你會汗顏啦…,好,你怎麼去認定249 ?」
「我說我們從小就是在我們自己的部落的老人家的那種學習啊,傳承啊,聽
啊…,只是我們不會拿文筆寫嘛…。對…,我們就是說只差不會寫…
250。」「以前的祖先的雕刻為什麼那麼健壯…。N 年後的今天所雕刻出來的這些人 類,這些雕刻品,為什麼那麼福胖…?然後,再仔細觀察我們的族人,當然 很明顯,他們都已經有啤酒肚…。很明顯,他們營養已經過量了…。怪不得
245 同前註,頁 25。
246 謝世忠等,前揭註 236,頁 69。
247 A2 受訪者訪談資料。
248 A7 受訪者訪談資料。
249 A10 受訪者訪談資料。
250 A2 受訪者訪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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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雕刻師們眼睛看到的這些族人是那副德性…。當他的雕刻轉型到…,當
他的是…,那個所看的,轉型到他的作品的時候,很自然的,那一件雕刻品 會福福胖胖的,絕對是跟一百年前老雕刻師所雕出來的那種有肌肉的,一定 有差別,這個都是屬於被觀察的對象…。嗯…,我相信老人家講的一句叫做『最好的老師,就是你的環境
251。』」
由訪談資料可知,「老人家說的話」代表著原住民族傳統的規範力量。而這 些傳統規範,對原住民社會而言,幾乎就等同於現代國家之法律,一旦違反規範,
即會受到相對應的處罰252。因此,不論是原創條例第 4 條關於智慧創作的認定標 準或第 5 條遴聘(派)之智慧創作審查代表,均應參考部落耆老之意見,才能正 確認識智慧創作之內涵,避免出現受訪者所述,誤解「馬蘭阿美」與「都蘭阿美」
的窘境。此外,依原創條例第 6 條規定選任代表人,如出現族群或部落對於代表 人人選產生爭議時,主管機關亦可將部落耆老定位為「紛爭解決」之機制。並明 定於選任辦法之中。正如同上開受訪者所言:「老人家在這裡,我們大家一起學 習。」
再者,依據 North 的看法:「制度乃是一個社會中的遊戲規則。更嚴謹地說,
制度是人為制定的限制,用以約束人類的互動行為。因此,制度構成了人類交換 的動機253。」North 更進一步指出:「制度基本上包含非正式約束(道德、習慣、
自我行為控制規則)與正式規則(規範、法律、憲法),以及這兩者的執行特徵。
更重要的,制度共同界定了社會的誘因254。」由此而論,「老人家說的話」構成 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非正式規則),並與國家法律制度(正式規則),共同 規律了部落秩序,也建構原住民族與主流社會的文化經濟活動平台。申言之,正 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提供了經濟交換的社會秩序,特定資源的交易市場也因此產 生。而在交易市場中,正式規則的首要任務就是清楚界定財產權範圍與交易規則。
相對地,非正式規則是提供特定組織內部互動的規範標準。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 則兩者交互作用的結果,影響了社會發展以及市場結構255。而原住民族傳統文化 表達之規範機制,除了透過原創條例──正式規則──釐清財產權範圍以及交易
251 A13 受訪者訪談資料。
252 高德義等,前揭註 12,頁 214。
253 Douglass C. North 著,劉瑞華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成就,頁 7(1994)。
254 Douglass C. North, 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 NOBELPRIZE.ORG (Dec. 9, 1993), http://nobelprize.org/nobel_prizes/economics/laureates/1993/north-lecture.html.
255 Neil Fligstein 著,鄭力軒譯,市場的構造:21 世紀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社會學,頁 11-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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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之外,更不能忽視老人家說的話──非正式規則──的約制力量。如此才能 構築符合原住民族法律感情的規範制度。
總之,原住民族透過口語相傳的方式,將老人家的話傳承下去,老人家的話 也就成為族人的生活規範。例如:原住民族對於資源的使用管理,無庸透過複雜 的法律制度為之,向來僅依照口頭約定方式為之,再由頭目或長老見證即可256。 從這個角度觀察,原住民族的法律觀念,即是踐行老人家說的,族人的生活及互 動,無論在公私場合,均由祖訓規範。從另一個角度觀察,原住民族的法律觀,
係表現在「沒有文字」的傳統法律制度之上。
二 「沒有文字」的傳統規範制度
原創條例規範的客體乃原住民族「文化成果之表達」,而文化一詞,卻具有 高度不確定性的概念。本章第二節第三項探討原創條例「權利客體」(文化表達)
之義涵,對於文化的理解,係側重在文化的「客觀事實」。但 Kymlicka 在探討少 數族群權利時,則將視角置於「社會性文化」。其認為文化是一種為其成員提供 有意義的生活方式,並以一種共享的語言為基礎;文化本身不僅包括共享的記憶 或價值,也包括共同的制度和習俗,文化成員擁有了「一套共享的傳統和習俗的 詞彙」,而社會性文化必須在制度上加以體現,才具有意義257。因此,從原住民 族之語言基礎出發,探討原住民族「沒有文字」之規範傳統,才能正確描繪部落 觀點下的原創條例:
「因為,因為以前我們大部分都是用神話故事去做傳說,喔…,傳說以前怎 麼樣,以前怎麼樣…。啊…,過去我們的老祖先,他們的…他們以前…,其 實喔…,嗯…,就是說一般人都是用小說,或者是神話…去看待它,其實它…,
沒有人用法律的那個概念去陳述它…
258。」
「原住民文化本來是口述傳說…,那之後就是有,有,有…,有一些機制了,
那會玩的人,就開始去投入,那不會玩的人,就是被排擠掉了…。那樣子的
人,他就會找…,就會成立一個什麼協會啦,什麼表演團體啦,啊反而造成 裡面的鬥爭,因為他們就知道說原來有錢,喔…,有,有在運作,有什麼…,
256 謝世忠等,前揭註 236,頁 98。
257 Kymlicka 將之稱為「社會性文化」,是為了強調文化成員之間,除了擁有共享的記憶或價值 之外,也接受共同的制度與習俗。而此制度或習俗,必須體現在制度之上。See KYMLICKA, supra note 13, at 76-77.
258 A3 受訪者訪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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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會常常吵架…259。」
「你也知道,大概你也知道,其實在,在整個法律體系的…,把原住民這些 喔,當作習慣法嘛,那個習慣法其實沒有明文被列出來耶。所以你剛剛提到 那個東西,就是把它所謂原住民的習慣法,把它條例化後,呈現出來喔260。」
「本來,自古以來,這些東西本來就是這樣的呀…,這樣下來的。啊這會碰 到什麼樣的東西,會,會分,分支或是怎麼樣,那些也不可考了。我們也不 曉得會變成…,變成什麼的,那基本上就是說原住民本來自己就有法令啦。
喔…,那都…,幾乎都是口述啦。啊各個部落自己也…,剛才我所講的,各
個部落一定會有自己的一個,歸屬的一個社會結構裡面,一定會有…。啊你 不能怎麼樣,你不能怎麼樣,怎麼樣,大家說,頭目說應該是怎麼樣,怎麼樣…,就 ok 了。那頭目…,其實我們世襲下來都是一個頭目制下來,很多
東西都是頭目規定的…。喔…,很多東西都是頭目規定的,所以有一些基本 法裡面,就是所謂你們以前的法就是頭目嘛,他說出來的東西…,頭目說的就是法律…就是法律嘛…這個意思嘛。所以呢,你說頭目這樣,你延續下來
的東西,啊每一個朝代…,啊比如說下一個朝代,他不一定要使用你那個東 西啊261。」「基本上頭目的地位,就是在婚喪喜慶,還是擁有他的地位…。這個…,我 們也不希望這個抹滅掉,因為排灣族自古以來,就是因為有這樣的一個支系,
有這樣的一個組織,才擁有,才能夠這樣幾千年來不會滅掉的意思…。因為
大家好像有一個共同承認的一個法令在這,啊社會的制度跟階級制度,就一
直延續我們到現在的意思…262。」「我們沒有法律的文字…,嗯…,我講百合花就好了…。以百合花,像我們 女孩子喔,一戴上去,假如說你這個女孩子從小到大,你是…,假如說我…,
他經過一種儀式,一次、兩次、三次的儀式,被…,她載那種百合花我們叫
□□□嘛…(原住民語)。那□□□(原住民語),如果是一個的話,就表示那 個女孩子,嗯…,如果還沒有結婚,可是她戴一個,那表示說這個女孩子通 過這樣的一個儀式,才可以戴那個在一個重要的場合,她戴兩個,表示說她 有經過那一個儀式,啊男生的話,一樣獵到我們的山豬了…那隻山豬是公的,
259 A3 受訪者訪談資料。
260 A5 受訪者訪談資料。
261 A6 受訪者訪談資料。
262 A6 受訪者訪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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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可以配戴那個百合花,一朵的百合花。我們還是有一些規範啊…,只是
那這些都沒有明文…。那這個,這個儀式的話,像這樣的一個方式,才能擁
有那個權利的,魯凱、排灣都有…263。」由訪談內容可知,原住民族的傳統規範並非以文字的方式存在。對於原住民 族法律規範的研究,也只能透過他族(漢人、日本人、歐洲人)的文字記載瞭解 原住民族之法律制度。可見原住民族法律規範,是在部落中由老人家在特定場合,
透過特定之方式傳遞教導給下一代,而其規範效力所及之範圍,當然也僅限於特 定之部落,將原住民族傳統規範理解為「部落法」,自屬適當264。例如:撒奇萊 雅族就是透過「歲時祭儀」以及「會所聚會」之方式,由部落中的長者將族群文
透過特定之方式傳遞教導給下一代,而其規範效力所及之範圍,當然也僅限於特 定之部落,將原住民族傳統規範理解為「部落法」,自屬適當264。例如:撒奇萊 雅族就是透過「歲時祭儀」以及「會所聚會」之方式,由部落中的長者將族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