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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資料分析與發現

第二節 研究發現

四 文化商品化的爭議

如本論文第二章第一節第三項所述,在現行法律規範的意義之下,「智慧創 作專用權」應屬新創的財產權類型,相關權利人自得依法行使其權利。而依原創 條例第 14 條規定:「智慧創作專用權依第 7 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為原住民族或 部落取得者,其智慧創作之收入,應以原住民族或部落利益為目的,設立共同基 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智慧創作專用權為全部原住 民族取得者,其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收入,應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並以促 進原住民族或部落文化發展之目的為運用。」依此規定,智慧創作既能取得收入,

並以原住民或部落之利益為目的,設立發展基金統籌運用,顯見「文化商品化」

亦屬原創條例的重要內容146

在資本主義的法律架構下,將資產催化成為資本,創造更多的產出,是促進 經濟發展的最大原動力147。而政府過去的文化政策,亦是藉由原住民文化的差異 性,將文化資產轉換成可資獲利的文化資本148。但是,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表達 轉變為商品,並將之融入資本的範疇,可能衍生「尊重」文化與追求「利益」的 衝突。例如:曾有八名澳洲原住民藝術家的創作被印在越南製造的地毯上,再進 口到澳洲販售。這些藝術品均與原住民的神話有關,使用方式也受到傳統的規範。

將這些作品印製在地毯上,「任人踩在腳底下」,對於族群感情的傷害,實在難以 金錢估算149。我國在原創條例制定之後,透過合法之方式將文化商品化,會不會 產生上述不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的情形?制度上應如何建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

146 關於原住民傳統智慧是否應該商品化之學理討論,請參見台邦.撒沙勒,「尋找部落主權:文 化商品化、智慧財產權與原住民傳統資源權利之探討」,文化運用與智慧財產權文選集,台 灣原住民部落振興文教基金會編印,頁 117-139(2000)。另請參見,簡嘉瑩,原住民族傳統 智慧創作之探討,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207-224(2010)。

147 例如,在開發中國家以及前共產國家,「資產」(土地、房屋)大多用於物質方面的用途。但 是在西方資本主要國家,同樣的資產還可以產生與其物理性質平行存在的一種形式,亦即資 本。舉例而言,房屋不僅用以居住,同時也可以向銀行抵押借款,另為利用。資產的也因為 資本化,可以獲得更多的產出。應加以強調的是,除了有形資產之外,無形資產(智慧財產 權)也能夠轉變為資本再利用,有利於整體經濟發展。請參閱 Hernando de Soto 著,王曉冬 譯,資本的祕密,頁 55-56(2005)。

148 劉璧榛,前揭註 7,頁 417、424。

149 郭佩宜,前揭註 33,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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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之「文化市場150」?在受訪者之間,有著不同的看法:

「民國 60 幾年之前喔,其實沒有,沒有所謂的原住民產…,嗯…,文化產

業這個概…,這個…,連這個制度還沒有啦,還沒有發展到那個,那個程度

啦。那一直到…,其實民國 60 幾年的時候,大家…,整個台灣的工商起飛 嘛,啊大家紛紛喔…,這個原住民換一下他的工作,來到都會去了嘛,疑…,

那茫然…,慢慢感染到所謂的作為經濟的生產的這個,這個,這個…文化變 種,經濟…變動啦。那我大概是首先有這個概念,我開始研究…,啊琉璃珠 是怎麼做的。一直到這個,這個…,我花了五年時間,慢慢摸索喔,因為我 不是這一方面的專業,但是還是用五年,長時間慢慢累積喔,一直到琉璃珠 的出現。好…,琉璃珠在排灣族來講,是一個三寶之一耶。其實三寶就是喔…,

貴族系統裡頭的婚姻喔,少不得這個琉璃珠、金銅刀,陶釜喔,聘禮…,聘 禮要有這些…。這個喔…,這個就是…,嗯…,比較…,所以他的定位是蠻,

蠻高的…,是珍品這一類的定位嘛,當我生產之後,當然會衝擊到我們的價 值面,也就是它的文化值會受到衝擊。甚至幾個頭目來找我,他說…你喔…,

你出賣我們的文化

151

!」

「但是我覺得喔…,我,我通常不會說那個是一個商品…不會說那是一種文

化商品…。因為那是…,也是一種推…,推廣…。你…,你在一個年代,你

所…,因為以前他們做…,做這些東西或是圖案的話,是因應當時生活的需 要,那我們現在…,當然我們現在就是現代原住民都一樣,那我們可能要做

的也是符合我們現代的需求。那,那我覺得是說,可能有多了一文化在裡頭,

當然也是一種推廣,有什麼不好,我不會反對…152。」

「豐年祭是看月亮決定何時舉行,部落的豐年祭不是為了商業表演,是真的 慶祝豐收,透過這樣的方式,文化才能傳承153。」

然而,亦有受訪者從另一個角度觀察,認為文化推廣難以避免透過市場的交 換機制,甚至可以說這是以商品化的形式,達到保存文化的目的:

「琉璃珠這一類東西,如果不…,沒有被生產的話喔,其實喔,在人口增加 之下喔,就一代,一代傳,就一個人說永遠的那個喔,都被,被分了喔,你 五個孩子,你本來…,本來你一家有五串,但是有五個孩子,一個人一串,

150 劉璧榛,前揭註 7,頁 430-431。

151 A5 受訪者訪談資料。

152 A7 受訪者訪談資料。

153 A19 受訪者訪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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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孫子就沒有…,分不到啦,所以我跟他們說喔,如果不生產喔,其實這

個東西也同樣會消失,對不對…對失傳嘛…那麼附加在這些文物的那些故事,

那些涵意同樣會流失掉…。這個…,就是你,你…,我們擁有傳統累下來的…,

累積下來,累世下來的那些故事啊,神話價值,信仰啊等等那些東西喔,會 跟著這些我們文物的消失而消失…,疑…,說我講的有道理啊,不做了,就 沒有啦,沒有,就沒有文化那個,那個附載啊…對不對154?」

「我會比較不贊成的,就是說也有很多那些…,嗯…我…,當我的例子好了…。

有很多像我們社區出來的東西,或是圖紋喔,就是有些人…,圖紋也沒有法

律的保護嘛,他們就拿我們這些圖案跟樣式喔,拿到人工比較低的國家做,

然後再回來,賣給我們自己部落的原住民,賣給其他人,那相同的,就是說…,

嗯…,變得很便宜,就會打我們這邊的一些市場,我就不贊成這樣的一個,

一個…,一些人這樣子…155。」

「文化商品化,對原住民來講它絕對是有正面的,毫無這個,這個傷害的那 個可能性。因為你必須想通這個…,對不對…對就會流傳嘛,生產就會流傳 嘛。有流傳,有附載體,就所以有文化跟著不消失啊。大家可以某成度生存 的空間,或更,更廣啦156。」

可見文化商品化之後,究竟是「出賣祖先文化」,或是「建立文化載體」?

在原住民內部,似乎並無一定的共識。對原住民而言,文化商品化猶如兩面刃,

究竟是增加交流?還是失去自我157?這些問題似乎仍沒有確切的答案158

以蘭嶼雅美族特有的拼板舟建造為例,船員在上山伐木前會先到長老家集合,

人員到齊後才能出發上山。船員會依照船板的需要選擇樹種,尤其要兼顧樹林生 態。造船時間分兩種,一是普通造船期間,約在秋末冬初,另一則為特別造船時

154 A5 受訪者訪談資料。

155 A7 受訪者訪談資料。

156 A9 受訪者訪談資料。

157 劉璧榛,前揭註 7,頁 419。此外,亦有學者認為原住民族文化商品化,應該有其界線,因為 「原住民有很多文化遺產是牽涉到神聖的領域與族群尊嚴,那些是不能被商品化的。」請參 見林開世,「一個法案保護了什麼?」,人類學視界,創刊號,頁 4(2008)。

158 聚焦於原住民與文化產業關係之論述,大多以政策分析及實務檢討為主,至於「原住民文化 產業的推動,究竟是保存、發揮原住民的文化與主體性,還是把原住民文化博物館化、櫥窗 化,成為優勢族群(mojaorities)與觀光客注視(gaze)、玩賞客體?」等批判性的思考,仍 有待更深入的研究與討論。請參見王佳煌,「文化/創意產業、創意階級/城市論著的批判 性檢視」,思與言,第 48 卷第 1 期,頁 137-13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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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也就是夏季,前者為不刻花紋的新船,後者是新船加刻花紋159。可見拼板舟 不僅是雅美族人獲取海洋資源的工具,更有其傳統文化禁忌,從取得拼板舟所使 用之木材,到整艘船的建造過程及啟用儀式,都必須遵循祖先規制。

然而,突破雅美族百年禁忌的大船「Si Mangavang 拜訪號」,在爭議聲中下 水,並於 2011 年 6 月 29 日清晨 4 時從蘭嶼出發,開始進行「拜訪之旅160」。「拜 訪之旅」在雅美族內部產生極大的爭議,而問題的核心在於,能否為了「行銷」

雅美族文化,而違反部落傳統禁忌,建造超過 10 人的拼板大舟?並舉行類似海 軍敦睦艦隊的港口造訪行程?甚至容許外國人擔任划槳的船員?「拜訪號」從打 造、下水到航行,在雅美族人之間,引發了不同的討論及爭議161。這也凸顯「文 化推廣」與「商品行銷」的矛盾衝突。

然而,原創條例制定實施之後,在法制層面自應肯認,原住民族文化表達商 業化之後,仍應維持不同族群之間的文化多元性,避免在商業模式運作下,出現

「標準化」的文化產品。亦即,法律實際運作之後,應避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表 達,因為商業化的結果,喪失其原本之價值與意義162

此外,原創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智慧創作專用權人享有下列智慧創作 人格權:一、就其智慧創作專有公開發表之創作人格權。二、就其智慧創作專有 表示專用權人名稱之創作人權。三、專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 法改變其智慧創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創作人格權。」足見,取 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可以藉由智慧創作人格權之實現,禁止他 人歪曲、割裂、竄改智慧創作內容、形式或名目,達到保護祖先文化遺產正確性 之目的。原創條例賦予專用權人智慧創作人格權,應可在文化商品化之後,扮演

159 高德義等,前揭註 12,頁 185。

160 黃力勉,「蘭嶼拼板大舟,逆跨黑潮首抵台」,中國時報 A10 版,2011 年 6 月 30 日。

161 達悟族在傳統上並不會建造超過 10 人的大舟,也不會逆著黑潮到達臺灣。由於拜訪號的建造 及航行,均違背了達悟族的傳統禁忌,甚至有外國人擔任划船的勇士,船主亦非達悟族人,

而是漢人。因此,許多部落耆老不願意出席相關的儀式,使得此一活動程,更具爭議性。請 參見林恕輝、黃明堂,「蘭嶼百年大舟,遭轟踐踏達悟文化」,自由時報,A6 版,2011 年 6

而是漢人。因此,許多部落耆老不願意出席相關的儀式,使得此一活動程,更具爭議性。請 參見林恕輝、黃明堂,「蘭嶼百年大舟,遭轟踐踏達悟文化」,自由時報,A6 版,2011 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