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第一部 份 現象觀察與問題意識
2.2.4. 台中中部科學園區七星農場基地環境影響評估爭議
2000 年新就任的陳水扁總統承諾在中部地區開發第三個科學園區,以落實 綠色矽島的政策。2001 年 9 月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選定基地,設置中部科學
17中國時報(2005-04-26),北縣新聞,C2版。
18中國時報(2005-12-08),北縣新聞,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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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以下簡稱中科)19。友達光電為最早在中科設廠之廠商,其第一廠區投資金 額超過一億元,年產值超過兩千億元。為與韓國面板廠商競爭,友達光電急欲 擴廠。2003 年 6 月,時任行政院院長之游錫堃視察友達光電之中科預定地。友 達光電董事長向其表達用地需求。台中縣縣長黃仲生則向游揆提出希望將台中 后里七星農場約一百五十公頃土地納入中科預定區之建議。游揆當場指示國科 會研究可行性20。2005 年 7 月行政院原則同意中科第三期(后里七星農場基地) 之開發案21,並於年底提交中科三期后里七星農場基地於環保署環評審查委員會 審議22。在審議期間,由於用水、污染等問題,委員之間意見分歧。2006 年 2 月 27 日環評審查委員會有條件通過后里基地部份之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而 七星農場部份尚未通過審議。九位環評委員於 2006 年 2 月 28 日召開記者會,
痛批行政院政治干預環評審查。爭議焦點包括時任行政院副院長之蔡英文曾致 電環評委員文魯彬(Robin Winkler),拜託其支持中科三期開發案之環評,以及 國科會於環評審查通過前,先行核准力晶半導體以及中華映管進駐后里基地。
環評委員並質疑國科會將后里基地以及七星農場分為兩案,而未提二者之間發 生之共同效應,並認為應該從嚴審查七星農場之環評。2006 年 6 月 30 日,七 星農場開發案在歷經五次初審之後進入環評大會審查,以 10 票對 8 票有條件通 過第一階段環評。審議過程火爆,反對之環評委員集體退席抗議,兩位當場宣 布辭職,高喊環評已死,不願意再陪環保署玩下去。反對的委員認為,友達光 電的排放廢水對水域生態的毒害很大,而中科三期每日用水達十五萬噸,來源 並未妥善規劃23。 在環保團體的協助之下24,詹德健等六位居民不服環評結論,
19工商時報(2003-06-13),科學園區專輯,24版。
20工商時報(2003-06-20),焦點新聞,03版。
21工商時報(2005-07-04),產業,11版。
22工商時報(2006-02-26),焦點新聞,A4版。
23中國時報(2006-07-01),社會脈動,A10版。
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 2008 年 1 月 31 日作 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6 年度訴字第 1117 號。法院判決理由認為:
1、第一階段環評程序多僅是書面審查程序,真正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始於 第二階段。
2、第一階段環評程序負有過濾對於環境是否有重大影響之任務。環評法第 八條所稱「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為不確定之法律概念中之規範概念,
須經科學知識或評價之態度,始能加以確定。不確定法律概念中若具有 高度屬人性、專業性、經驗性之專業判斷,由於法院之審查能力有限,
而承認行政機關就此等事項之決定有判斷餘地。但如有下列事項,亦應 承認法院得例外加以審查:1、基於錯誤之事實或是資訊;2、違背一般 公認之價值判斷;3、違反法定正當程序;4、出於與事物無關之考量(不 當連結之禁止);5、違反平等原則。
3、對於本案第一階段環評結論之判斷,法院是基於專業性之因素予以尊 重。然而環評委員中具有健康危險評估專業知識的委員僅周晉澄委員一 人,而其於審議程序中曾提出下列之要求與質疑:「1、應補充相關製程 圖、含所需原料與固、液、氣廢棄物質排放量及毒性資料;2、請詳列各 製程所有物質之特性與毒性資料;3、有關空污推估參數與本土調查研究 之參數;4、本計畫緊鄰軍事彈藥基地,本案產生之氣體排放物具有易燃
24 本案環保團體的熱心參與,居功厥偉。在環評委員周晉澄教授發表「中科后里基地六大問題─
后里人知道嗎」一文之後,引起台灣生態學會之注意,理事長鐘丁茂老師與前輩杜文苓老師、林 聖崇先生、張豐年醫師、廖本全老師、鍾淑姬女士多次親自與鄉民溝通,舉行座談會,並號召鄉 親參加開發單位之公開說明會,公共電視「我們的島」節目播出專題報導「科技之夢」,農民發 現自己的心聲是被大眾媒體支持的,才稍有自信並展開組織的抗爭。而在政府強力運作,使環評 通過後,林三加律師義務為農民提起訴訟。而前立委賴幸媛女士與縣議員高基讚先生協助農民籌 備后里鄉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爭取農民代表能進入環境監督委員會。本案環保團體動員農民參 與程序之過程,參見陳秉亨,<中科七星基地行政訴訟勝訴有感>,《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
第218期,( http://ecology.org.tw/enews/enews218.htm,最後瀏覽日20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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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爆炸之特性,此方面風險應納入評估分析;5、應在詳細提出VOC之排 放量合理推估依據;6、農田水利會同意中科用水應先周知農民,排放口 下游有農田引水灌溉,應處理後排放水質應朝灌溉水質標準設計。」等 語。而該次會議亦作成11點結論,要求開發單位補充、修正再送專案小 組再審。而周晉澄委員於後續專案小組會議再就環境說明書中多處推估 與分析以及所提之資料提出質疑,要求再提資料與說明,然並未獲令其 合理滿意之回應。法院認為「足見本案之資料提供並不完整,就健康風 險評估部分,因開發單位未提供實際採樣與檢測計畫,無法得知是否正 確」。
4、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雖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然而,反對 與贊成之票數僅相差三票,且周晉澄委員認為本案應進入第二階段。
法院認為,本件被告雖設置委員 21 人,然僅周晉澄委員具有健康危險評估 專業,環評說明書未針對周委員之審查意見為具體之回應。又審查結論第五項 載明,開發單位於營運前應提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送環保署審查。如評估結果 認為對居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開發單位應承諾無條件撤銷本開發案,足認 本案確有對於國民健康造成不利影響之虞;卻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 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無重大影響之虞,構成未考量相關因素,裁量濫用 之違法,而行政機關之判斷亦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以及資訊,不應予以尊重。
被告機關之處分,有未充分考量相關事項,而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錯誤之資 訊判斷之瑕疵,應予以撤銷。
本案為行政法院第一次撤銷環評審查結論之案例,被環保團體視為一大勝 利。而行政院環保署隨即提起上訴。由於判決尚未確定,友達光電仍如期於七 星農場基地施工。2008 年 5 月 12 日六十多位后里鄉居民前往台中縣議會陳情,
抗議已通過環評之中科后里基地排放大量白色廢水進入后里圳、牛稠坑溝等灌
溉渠道,污染兩百多公頃之農地。並要求立即停止中科七星基地之開發25。 就環評爭議法律的議題的發展而言,本案與前揭案例相較有如下之特點:
1、就程序問題部份,原、被告以及法院均未提及「第一階段環評結論是否 為行政處分」,以及「開發案附近居民是否有訴權」之問題,而直接進入 實體問題之討論。
2、就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司法審查問題,本案法院突破了以往將行政機關作 為整體並尊重其專業判斷的觀察模式,而特定某一「真正具有專業性」
的委員的質疑,觀察其要求之資料與疑問是否得到妥適的回覆,在未得 到其肯定的狀況下,認定此一環評審查結論係基於錯誤之事實與資訊,
其判斷具有瑕疵而不應予以尊重。此一審查模式如獲得維持,勢必對於 未來環評委員之選任與內部運作產生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