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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嘆息之牆:從小惠事件談起
一所學校,假如對四週的社會和環境毫無影響作用 的話,這所大學便將失去她存在的價值了。要記住 大學的門不要開向象牙之塔,而是直接開向社會
---東海工作營創辦人 亨德教授116 以往我們將東海的孤立歸罪於地理因素,然而事實 證明,我們的閉鎖是來自於心靈方面,環顧四周,
就有很多直得我們就近服務的地方,譬如對我們校 園周圍的鄰居們的生活,我們了解了多少?
--《東風》41 期
不論是從事件發生的原因、場合、過程來看,「小惠事件」都和自「新宗教 中心事件」以降的校園空間運動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很難被歸類在那一個特定 的歷史時期中。「小惠事件」似乎是東海校園空間運動歷史中的意外,甚至根本 就是例外!!然而正是這個難以被歸類的事件,鼓舞了自「科技大樓事件」受 挫後,暫時沈寂的校園空間運動,間接促成了後來「118 事件」的發生。而促 成事件發生的社會結構性因素,也和千禧年之後的「2003 年東海保衛戰」、「東 大路拓寬事件」遙相呼應。環視九0年代中期後,許多讚嘆、歌頌、保衛東海 校園美景的論述,「小惠事件」的重要性,或許就在於它顯露了這所全國最美麗 的大學,不為神聖之光117所照耀的月之暗面。
116 亨德教授是東海創校時的社會學講師,他不但創辦創校時期三大社團之一的「工作營」,並 在東海任滿退休後,將60 幾萬的退休金全數捐出,以建立大度山頂的「簡易自來水」供水系 統,解決山頂居民的飲水問題。其事蹟可以參考司馬中原的小說《啼明鳥》,以及白李秋蜜著 的第三屆台中縣文學獎報導文學獎作品〈亨德教授與他的紀念公園〉。
117 聖‧奧古斯丁:「理智靈魂的本質就是如此,它由造物主崁進可理解的實在物之自然秩序之 中,借助一種特定的、在本質上與它類似的、非肉體的理性之光,這種可理解的實在物就能被 發現,正如肉體的眼睛能借助肉體的目光看見周圍的東西那樣。」(D .J .O’Connor,199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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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女人來了,烏龍滾開--小惠事件
1997 年 4 月間,東海大學學生小惠(化名)在東海別墅住處,遭歹徒闖入 房內進行性侵害未遂。調查及訴訟進行至1998 年 3 月,被害人赫然發現警局竟 沒有留下案發當日任何的報案記錄,懷疑警方有吃案之嫌疑,而當日歹徒留下 的重要證物(眼鏡、衣物等)也因警方疏失而遺失。甚至包括DNA 比對記錄 呈送過程都有瑕疵。導致現場雖有目擊證人,受害者小惠卻仍陷入極為不利之 情勢,甚至被反指為誣告。
這樁警方的「烏龍事件」發生後,人間工作坊、台灣文化研究社、女研社等 社團決定串連為受害人小惠爭取權益,立即於校內張貼海報,向媒體發佈消息,
譴責負責管理東別地區治安的犁份派出所警員的失職,並計畫發起「女人來了,
烏龍滾開」遊行,要求警方負起責任,並改善性侵害事件報案的處理過程。
人間工作坊、女性研究社、台灣文化研究社、濁水溪社118、客家文化研究社、
學生議會議長洪萱芳、社會系系學會會長蘇聖峰等,並對外發表聯合聲明,表 示支持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澄清案情,並要求:
一、 警方應向該名受害同學道歉,並改善蒐證、偵察之程序,不再以輕忽草率 態度處理學生之報案。
二、 警方應研擬性侵害案件的處理過程,確保受害人之權益。
三、 為證明警察終止性侵害事件之決心,警方應定期公佈報案件數及破案比 例,並接受公開監督。
四、 校方應負起監督警方破案之責任,要求警方定期會報,並成立性侵害 事件處理小組,協助受害者處理相關報案、應訊及對外發言之事項。
消息披露後,東海校方亦十分重視此事,除組成「專案小組」處理此事外,
並表示盡全力支持受害學生在法律和各方面的支援,並研究改進未來有關性侵 害防治的處理和作法。而對學生的抗議行動,認為事關正義及同學安全,學生 此項作為,學校必然予以支持與協助(東行,民87.3.4)。
3 月 5 日上午 10 點半,在東海女研社等社團的號召下,東海大學學生約 200
118 如同本文第六章第四節所描述,「濁水溪社」原為由一群政研所學生組成的社團,並在「獨 台會事件」、「綜合大樓事件」上,抱持和異議性社團完全對立的意見。但在停止運作數年後,
於1997 年為一群反對九屆學生會長陳成詮的的議員接掌。新的濁水溪社除了第七章第五節和 學生會的衝突外,並在校內發起「平安夜打掃校園環境」活動,同時在一些校內公共事務議題 上和人間、台研、女研有密切的合作,包括這次的小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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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人,於校內T 大樓(綜合教學大樓)廣場集合。遊行隊伍於上午 11 時出發,
抗議學生手持鈴鐺,高呼口號:「警察擺烏龍,學生滿肚火」、「警察要辦案,不 要吃案」、「小紅帽當家作主,大野狼滾出別墅」等,並高唱改編過的諷刺歌曲。
在穿越相思林,走出東海大學後門之後,在放著約翰藍儂(John Lenon)的「Power to the people」歌聲的吉普車119前導下,沿新興路、遊園路到達坪頂村的犁份派 出所,表達對警方的「烏龍」造成性侵害受害人的二度傷害的憤慨。
學生來到犁份派出所廣場後,首先高呼口號,演出行動劇,諷刺警方草率的 辦案方式。在行動劇演完後並提出四項公約,學生要求警方簽署公約,並為遺 失證物道歉:
一、 確保證物及報案紀錄遺失之烏龍事件不再發生。
二、 改善蒐證及偵查程序。
三、 研擬性侵害案件的處理程序。
四、 定期公布報案件數及破案比率等。
隨後學生推派代表進入派出所。所長鄭清忠表示,此案發生時尚未到任,但 願為遺失證物致歉。負責處理此案的副主管陳作豪則到外面向學生說明,強調 會改進偵查技巧,並在學生提出的公約書海報上簽名。最後東海學生在高呼支 持警察維護治安、感謝警察的辛勞後離去(中央/中時/聯合,中部地方版,
1998.3.6)。
3 月 5 日下午,「小惠案」一審辯論庭終結,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紀 姓涉嫌人以30 萬元交保。東海大學校方及參與聲援小惠行動的學生社團,在校 內舉行記者會。王亢沛校長對紀嫌獲交保表示疑惑與不認同,校方非常遺憾,
已決定正式聘請律師為受害學生爭取權益,同時要求警方對小惠提供保護。學 生社團代表則要求警方對失職員警予以處分。
負責偵辦的台中縣警察局,在對此次「烏龍事件」進行內部專題研究報告後 指出,警方處理確有疏失,並已議處相關人員。日後對於刑事偵查人員將加強 訓練,利用科學方法偵辦刑案,避免因證人指證錯誤,冤枉他人,縱容嫌犯繼 續犯案(中時,1998.3.16)。
3 月 16 日,小惠遭性侵害未遂案宣判前夕,東海女研社、人間工作坊、台 灣文化研究社、濁水溪社等社團,於晚間9 時 30 分在 T 大樓廣場發起「聲援 小惠,同來守夜」活動。除東海學生外,另有靜宜大學浪淘沙社、中興大學黑
119 這台吉普車是學校附近書店「東海書苑」老闆廖英良提供的。附帶一提,書苑的職員,東 海社研所畢業生,東海女研社學姐馮小非在「小惠事件」中亦扮演重要角色。然因論文篇幅所 限,無法多做描述。在此感謝東海書苑的廖英良、吳孟如,於筆者研擬論文計畫書時給予的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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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工作室及兩校女研社的學生參與守夜活動,靜宜大學學生議會並於當天中 午在校內發起「聲援小惠,拒絕性侵害」連署簽名活動。東海大學校方除學務 長及課外組、教官室人員到場表示關切外,並提供50 人份的宵夜,讓學生在寒 夜補充體力,也表示學校的支持。至於受害學生小惠則隱身在人群中。與大家 一起守夜,表達爭取安全無虞環境的心聲(1998.3.17,中時/聯合/自由)。
3 月 17 日,台中地方法院宣判,紀姓嫌犯以性侵害未遂求刑。
3 月 18 日,王學務長於行政會議上報告:
1.紀案於 3 月 17 日宣判,工作小組將在討論之後決定後續各項必要措施。
2.本校人間工作坊、台灣文化研究社、女研社、濁水溪社等社團於3 月 16 日晚9 時在 T 大樓發起「聲援小惠,同來守夜」活動,過程理性平和,期間代 表學校準備夜點慰勉參與學生,總教官、葉主任教官、生輔組陶組長、課外傅 組長等師長均到場深表關切,活動至翌晨三時圓滿結束(東行,民 87.3.18)
「小惠事件」發生後,東海校格外重視東別地區的學生安全問題,除和地方 行政、警政機關舉行多次座談會外,並在4 月 16 日舉辦「中區大專院校處理性 侵害事件工作研習會」,藉以整合中部地區資源與人力,研議有效之實務作法,
以建構處理網絡,提供學生必要之協助。
「小惠事件」是台灣學運繼1994 年「文大美術系事件」之後,另一起校園 內的大規模遊行抗議活動,也是東海在1990 年「相思林事件」後再次的學生遊 行抗議事件。巧合的是,3 月 5 日「女人來了,烏龍滾開」遊行結束後次日,
北部輔仁大學也在跨校性組織「四校例會」的協助下,聯合北部數個學校學生 社團在校內發起「反高學費」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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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非正式部門作用下的東海別墅
逼走孟東籬
在所有曾以東海為題進行創作的作家中,孟東籬是唯一一位提到80 年代以 後東海校外居住環境的人。
生性淡泊的孟東籬,雖然熱愛鹽寮的海與在茅屋的生活。但沒有建築,沒有
生性淡泊的孟東籬,雖然熱愛鹽寮的海與在茅屋的生活。但沒有建築,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