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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格影像與文字的互證關係

第三章 電影影像與文字定格的多重關係

第二節 定格影像與文字的互證關係

所謂「互證」,就是「互相印證」,這是就影像、文字二者印證關係的程度來 分辨,最明顯的判斷方式,就是影像與文字的扣合程度。就影像的角度來說,此 一模式是站在「寫實」的觀點,以顯示出「對象」為依歸。換句話說,就是檢視 影像是否將文字中所提到的「元素」表現出來。(陳意爭,2008:97~102)

幾年前,知名藝人張艾嘉替味全林鳳營鮮乳拍了一支相當經典的廣告,對大 家來說應該不陌生,影像中的張艾嘉,拿著代言的鮮乳,嘴裡說著廣告臺詞:

每次喝了像林鳳營這麼好的鮮乳,那種感覺就好像是,好像家裡養了一頭 牛一樣,我家裡真的養了一頭牛耶!(味全林鳳營鮮乳廣告)

當影像中的女主角走到沙發坐了下來,說著家裡養了一頭「牛」的同時,從 她身後緩緩出現一頭牛走過,充分證實口中的牛是「真實」存在家中;而口中的 牛奶,就像當場現擠般,那樣新鮮、那樣香濃,令人印象深刻。

就電影來說,電影同為藝術中的一環,真實是藝術的生命,意味著藝術如果 喪失了它的真實品格,也就喪失了讀者、觀眾對它的信任,喪失了藝術在歷史中 的意義,進而喪失了它存在的價值。我們可以把電影的真實問題看作是一個由不 同的理論範疇所共同組合的真實體系。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根據審美的想像性創造影像的似真性(情境真實)。 第二,遵照藝術的假定性創造敘事合理性(情節真實)。 第三,根據人物的獨特性創造的形象可信性(心理真實)。 第四,按照影像的直觀性創造的空間仿真性(物理真實)。

第五,依循歷史的必然性創造的思想真相性(思想真實)。(賈磊磊,2005:

65)

其中在「影像的似真性」論者是這樣論述的:

影像藝術是一種「看與聽」相結合的藝術。它直接作用於人的眼睛、耳朵。

為此,觀眾觀看電影與他們觀看現實生活就具有了某種相似性:銀幕上的 玫瑰與生活中的玫瑰幾乎一模一樣,電影中的雷鳴與天空中的雷鳴也相差 無幾。正是由於電影再現了生活的原在形態,逼真地模仿了人對客觀外界 的感知方式,影像藝術在空間形態上才具有高度的「似真性」。在影視世 界中,觀眾首先感受到的並不是影片中的思想內容,也不是導演的個人情 緒,觀眾首先感受到的是影像,是通過畫面與音響傳達具象化的視聽語言 形態。(賈磊磊,2005:65~67)

電影和小說最大不同處在於:電影是靠影像和聲音來說故事,故事要動人,

影像就要逼真的呈現,倘若讓人有身歷其境的錯覺那就更加完美了!而小說則是 以文字的方式呈現在讀者眼前,至於畫面就得靠讀者的個人理解能力去想像或創 造。

由黑澤明執導,改編自日本作家芥川龍之介的短篇小說〈竹藪中〉的電影《羅 生門》,內容大致是這樣的:因為大雨滂沱的緣故,一位乞丐跑到寫著「羅生門」

匾額的城樓下躲雨,遇到了樵夫與和尚,樵夫卻不斷嘆氣,說一點也不明白某件 事,和尚也說這事真不可思議,也叫人不敢相信,就在追問下,樵夫娓娓道來整 件事情經過:

三天前,我到山上砍材,走著走著,在樹上看見一頂斗笠,接著又看見帽 子和繩子,最後看見一具男子屍體(武士)後,驚恐的立刻向官署報案,

隨後被傳訊到官署。

樵夫接著開始描述在官署上強盜、武士妻及經由施法後附身於女巫的武士三 人的輪流供詞……

強盜:我當時躺在樹下,武士及妻子從我面前經過,因為武士的妻子很像 我老婆,所以就想要搶奪武士的妻子。我騙武士說我手中的寶劍是在遠處 的古墳挖到的,願意將古墳裡的寶物和寶劍一並賣他,於是將武士獨自帶 到森林另一處並將他綑綁後,再將武士妻帶到武士面前並羞辱了她,最 後,武士妻因不願被兩個男人看到羞辱,要求我和武士必須有一方得死,

而她會選擇跟隨勝利者,但經過激烈決鬥後,我殺死了武士,但她卻逃跑 了。

武士妻:由於我被綁住,經強盜侮辱後,被帶到丈夫面前,強盜就跑走了。

丈夫卻用一種憤怒、冷酷的眼神看我,我鬆綁他後,要他拿刀殺了我,但 他還是不發一語怒視著我,我害怕又傷心地暈了過去,醒來後,我的小刀 卻插在丈夫的胸口上,看著斷了氣的丈夫,我失神般的逃出森林。

武士:強盜帶妻子到我面前,對她說既然都和他發生肌膚之親了,就作他 妻子,妻子聽了後,表示願意和強盜一起遠走,但要求強盜殺了我,沒想 到這時強盜發了怒,反過來要懲處她,她卻嚇得驚慌失措的跑走,強盜追 了過去,過了許久空手而回,並且釋放了我,我傷心的自刎而死。

電影內容主要由四位目擊者與當事人,來描述當時一件兇殺案的經過,倘若 今天影片畫面只是單純的給予觀眾看到兇殺案相關人的描述表情和聲音,而沒有 利用影像來呈現當時發生的情景,相信觀眾很難耐得住性子長時間看「人」在說 故事,對於這三人言論的可信度勢必也會大打折扣。也就是因為在影像與文字互 相搭配下,兇殺案相關人一邊口述當時情景,影像就一邊呈現他們口述的畫面,

進而達到影像與文字互相印證的效果。這使得每一個人的說法好像都十分合理、

沒有破綻,觀眾也對三人所說的內容都真假難辨,但又不可能全是真的。在這種 矛盾之下,觀眾都在期待結局給予的答案,是否和自身所想的一樣,大大提升影 片的可看度。不過只能說,強盜英勇式的決鬥、妻子的貞烈操守與武士壯烈切腹

自刎都只是三人各自捏造出來的謊言。

最後目睹真實情況的樵夫就向乞丐表示武士並非被短刀所殺,是長刀殺死了 武士,並將自己所看到的真實情況道出:

在我看到斗笠後,走了一段路就聽到女人的哭泣聲,偷偷從樹林之間看過 去,看到武士被綁住,而女子一直哭泣,強盜卻是不斷兩手著地的向她賠 罪,並請她做他妻子,女子只是繼續不斷的哭泣,強盜惱羞成怒的威脅女 子要是不答應,就要殺了她。這時女子鬆綁了武士,武士卻表明不願意為 她和強盜決鬥而賭上性命,還要求她既然已在兩位男子面前出醜,何不自 我了斷!還要求她跟強盜走,他不要她了,沒想到強盜也不願意帶走武士 妻,武士妻這時發怒了,數落他們都不是大丈夫,只是懦夫罷了!武士和 強盜被刺激後,雙方展開一連串差勁又狼狽的決鬥,過了許久,武士跌坐 地上,死前還不斷求饒,但還是被強盜殺了,而武士妻卻也不願意選擇強 盜的跑走了。

因為強盜不願記起自己和武士決鬥的懦弱樣而說謊,武士妻不願記起她曾拋 棄操守要求跟隨強盜走而說謊,武士不願記起自己是個手下敗將而說謊,這種連 死者(武士)都為了自身利益而說謊,完完全全顛覆觀眾原本認為三人之中至少 還有一人的料想,造成另一種意外衝突性結局,這才是導演高明的地方。

就整部影片結構來看,主要是由樵夫在說故事,故事中又有三段故事,而這 四段情節也就是本片主要互證表現的部分。雖然其中還包含和尚描述遇到武士夫 婦、小官描述遇到強盜的情況,也都有短暫的使用到互證手法,但就內容重要性 來看,就不加以論述。另外,樵夫在官署將所見的情景呈現,時間點是由現在拉 回到過去,而兇殺案相關三人的描述則是由過去再拉回到過去。簡單來說,這四 段的陳述方式都是在說明已發生的「過去式」情景,敘述時間和故事時間明顯不 一致,正是所謂倒敘手法,也是許多電影為了讓劇中角色回憶或描繪過去冗長情 節時,常會使用的手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