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知識權力論作為研究視角
Foucault 認為我們現有的權力觀點已經過時,雖然人類社會早已脫離以武力、
戰爭為主要形式的鬥爭方式,傅柯認為我們仍然以這種壓迫權力的假設在理解現 代權力的運作,以致無法有效解釋現況(王增勇,2005a)。Foucault 區分了統治與 權力。前者表現為一個行動者對另一個行動者具有絕對的權力,反抗幾近不可能;
而在後者中,一個行動者試圖影響他人的行為(李鈞鵬,2011)。Foucault 不再將 權力看作是政治精英所擁有的,而是將權力看作是流動的,日常的,存在於所有 的關係當中。權力就不再具有壓制性或消極性,而被賦予生產性。
Foucault 指出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權力的印記,但是權力不是來自於權 威的強制力,而是來自於知識自身(朱健剛,2010:12)。Foucault 所說的「知識」
是指關於人的知識(福柯著、嚴鋒譯,1997:178)。在《知識考古學》中,Foucault 把知識定義為:由某種話語實踐按其規則構成的並為某門學科的建立所不可缺少 的成分整體(福柯著、謝強、馬月譯,2004:203)。在《規訓與懲罰》這本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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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 明確指出權力和知識是直接相互連帶的,不相應地建構一種知識領域就 不可能有權力關係,不同時預設和建構權力關係就不會有任何知識。一方面,
Foucault 認為知識產生權力,知識可以被看作是某種形式的權力;另一方面,權 力也製造知識(福柯著、劉北成、楊遠嬰譯,2007:129)。Foucault 進一步指出知 識與權力的共生關係 ,他認為,知識體系的形成是與權力相聯繫的傳播、記錄、積 聚和置換系統密不可分的。在人文科學裡 ,所有門類知識的發展都與權力的實施 密不可分。知識技術運用於權力策略,正如 Foucault 所言,不是認識主體的活動 產生某種有助於權力或反抗權力的知識體系,相反,權力知識,貫穿權力知識和 構成權力知識的發展變化和矛盾鬥爭,決定了知識的形式及其可能的領域(福柯 著、劉北成、楊遠嬰譯,2007:130)。Foucault 認為從 18 世紀開始,西方社會開始 形成各種有關主體特徵的科學論述,到 19 世紀基本形成了一個涉及人的各個方 面的學科體系從身體到精神和靈魂這些人學確立了自己的領地、對象和真理標準,
發明出各種專業技術手段,對人進行精細而連續的監管、紀律管制和訓練力圖保 持正常人狀態(Adrienne S. Chambon, Allan Irving& L.Epstein ,2005)。至此,現代 權力體制發生了轉型,它不再是獨斷專橫的君主權力,而是變得需要依靠科學真 理的論述,借助於專業技術手段,深人到人的生物體和內在靈魂。學科知識體系 與權力結合在一起,形成了所謂的真理體制(郭偉和,2014)。
「治理性」(或称治理術)(governmentality)是 Foucault 針對國家權力而發展 的知識權力論。而不同於馬克思對於國家權力的宏觀性分析,在 Foucault 的治理 性中,對於國家權力的分析往往更加細緻入微。Foucault( 1978-1979)在法蘭西學院
《Security, Territory, Population》提出,被用来解释如何治理(Dean 1999)。
「我們生活在一個「治理術」的時代,這種治理術最早是在 18 世紀發現的。
這種國家的治理化是一個非同尋常的悖論現象,因爲,如果說事實上治理術的問 題和治理技術已成爲唯一的政治問題,已成爲政治鬥爭和政治競爭的唯一真實的 空間的話,那是因爲國家的治理化同時就是使國家幸存下來的因素,完全有可能 設想,如果說國家就是它今天這個樣子,恰恰要歸因於這種治理術,這種治理術 同時內在和外在於國家,因爲,正是治理的手法使得對什麽在國家職能範圍內、
什麽不在國家職能範圍內,公的和私的等等問題可以反復不斷加以界定;因此,
只有以治理術的一般手法爲基礎,我們才能理解國家的持續存在(survival)與 局限。
我們或許可以以這種方式,儘管非常概括、粗糙、不精確,重構西方權力的 巨大形式,它的巨大經濟(economies)。最早是司法國家,它産生於封建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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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對應一種法律(習慣法或成文法)的社會,涉及一整套義務和訴訟的相互 作用;其次是行政國家,産生於 15、16 世紀國家邊界的領土性(territoriality)
中,對應一個管制(regulation)和紀律的社會;最後是治理國家,實際上不再 以其表面地域和領土性來界定,而是以其人口的多寡及其容量和密度來界定,其 實也包括領土(人口就分佈在領土上),儘管這裏,這個數位只是幾個組成要素 之一。這種管理國家實質上與人口有莫大的關係,而這兩者又都依賴、利用經濟 知識(savoir)這一工具的協助,可以認爲,這種管理國家對應一種安全配置控 制的社會類型」。19
Foucault 的治理性是在探討「如何」治理的問題,這個「如何」的問題,是 為了更好的理解國家的持續存在與局限。Foucault 認為,治理性的形成在十八世 紀後期有著明顯的發展,當時國家中央集權正在成形,宗教的控制力量逐漸式微,
國家必須以不同的形式去治理人民。國家對人民的治理已經脫離統治權的司法架 構,這並不是說統治權已經停止實行了,而是它不再如十六、十七世紀那麼重要。
而我們當前社會中,治理性變得越來越重要,它所代表的現代國家形成的歷程,
也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國家的生存方式以及限制。「治理性」提供了一個在先進工 業社會解讀政府權力的新視角,而不是將國家和現代政治權力理解為對個人自由 和自主權的集中、統治和強制性的限制。在 Foucault 看來,治理藝術的核心問題:
把經濟引入到政治實踐中。Foucault 以船作為隱喻,認為治理意味著不光要對這 些船員負責,你還要對船舶及貨物負責;照料一艘船還意味著你要認真考慮風暴 和礁石;照料一艘船就是這樣的活動,這種活動要在需要照料的船員和需要照料 的船舶之間,要在需要安全運抵港口的貨物和所有這些不測(風暴、礁石等等)
之間,建立起一種關係;這就是治理一艘船的特點。治家也是如此。治理家務或 治理家庭,其實質並不是衛護家庭財産;與治家關聯的其實是組成家庭的每個人,
以及他們的財産和幸福。治家意味著認真考慮所有可能突然降臨的情況,像出生 和死亡,以及所有可能做的事,像與其他家庭的聯姻;這種管理的一般形式就是 治理的特徵。20
治理被定義爲處理事情的正確方式——不是爲了導向公共善的形式(如法學 家的文本所言),而是爲了一種對每一項有待治理的事情來說都「便利」的目的。
這意味著多種特定的目標:比如,治理必須保證盡可能大量的財富被生産出來,
必須保證給人民提供了足夠的謀生手段,必須保證人口的增殖,等等。因此,就
19 選自趙曉力譯,李猛校對的《福柯治理術》,網址
http://sex.ncu.edu.tw/course/Michel%20Foucault/link/fou_link01.htm
20選自趙曉力譯,李猛校對的《福柯治理術》,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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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整套的特定的終極目的成爲如此這般的治理的目標。爲了達到這樣一些不同 的終極目的,事情就必須被處理——「處理」(dispose)21。治理(government)呈 現為一種計算戰術,允許對目標人群行使一種非常具體的、複雜形式的權力
(Foucault,1979:20),由此對應《主體與權力》(1982)中,Foucault 所指出的:
「『治理』並非僅僅意指政治結構或是國家的管理方針,相反的,它意指導引個 體或群體行為的方式,例如孩童、靈魂、社群、家庭與風險的治理。它不只包含 了政治或經濟主體合法建構的形式,還涉及了經考量與計算過的行為模式」。
Foucault 在治理的藝術中將經濟引入,治理即以經濟的方式行使權力的藝術,
它的本質就是把我們今天習慣稱爲「經濟」(the economy)的那個東西作爲它的 主要對象。治理藝術的發展使得源自重商主義的統計學得以脫離王權架構而成為 新的可用戰術,統計學於是成為新的治理工具。通過對人口自身的規律性、出生 率和死亡率、疾病等一些基本特征統計的掌握。治理的轉變帶動了治理知識的發 展,或者更確切的說是治理本身就呈現為一種關於人口的、變動的知識論述。
Lemke(2011)認為,治理概念這一生產性面向的論題:第一,治理性調解了權 力與主體性,並使得研究宰制的過程如何與自我的技藝連結,政治治理形式與自 我治理實踐如何連結這些議題得為可能。第二,治理的問題意識說明了權力與知 識的緊密關係。治理性是國家試圖對人口進行一種想象,而帶來的知識論述。而 一套知識論述也形成對應的權力關係,從而使得不同的人在權力關係位置上扮演 不同的角色。姚人多(2001)提到,在台灣日治時期,日本統治者訴諸於建立一 套數字化和分類化的知識系統,將數人頭、數東西等知識技術應用到殖民生活的 方方面面,通過將人口和事物數字化和統計化,從而實現更好的治理。
總而言之,治理性是 Foucault 後期所發展出來的概念,以治理性取代國家的 概念,尋求一個是「國家」但是又不叫「國家」的東西 (姚人多,2002:92)。 治理性以人口當做目標,以政治經濟作為主要的知識形式。治理性作為國家權力 的展現,國家需要應對不同的人口治理功能,建立不同的知識論述,由此,不同 的人也被編派到不同的工作角色。居委會這一基層組織是鑲嵌在國家治理體系中,
居委會大媽和社區工作者作為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在國家權力下被吸納到在基層 的治理體系中,安排到特定的角色位置,從事相應的工作任務,以及由此形成的 知識論述可以看做是國家治理性在社區的展現。
居委會大媽和社區工作者作為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在國家權力下被吸納到在基層 的治理體系中,安排到特定的角色位置,從事相應的工作任務,以及由此形成的 知識論述可以看做是國家治理性在社區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