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社區工作論述的興起和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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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研究中,傾向於將社區工作者擺放在「他者」身份的位置進行探討,
缺乏對社區工作者主體性的關懷。目前缺乏將社區工作者作為知識生產主體的研 究,來探討他們自身的處境和對於「社區工作」的詮釋,他們更多的是被當作知 識的使用者,而非生產者,以至於社區工作者的群體面目呈現總是模糊失語的。
正如梁祖彬(2006:359)所言,當我們對中國目前的社會工作的功能、手法及訓 練不作分析,不對目前社區建設幹部(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做分析,確 定所需要的知識、技巧和能力,便不能清楚說明中國的社區工作是否是另一種社 區工作,中國的社會工作與西方社會工作有什麼基本分別。
第二節 社區工作論述的興起和流轉
接下來,我將繼續帶著 Foucault 知識權力的思考,踏上探索「社區工作」論 述的探索發現之旅。將「社區工作」作為一種知識論述,其興起和轉變,在不同 時 空 往 往 被 賦 予 不 同 的 內 涵 。 在 西 方 左 派 社 會 工 作 者 學 者 (Wharf&Mc Kenzie,1998:116-126;Shragge,2000:2-7)的眼中,社區工作是貼近被壓迫者,進行 意識轉化與覺醒,以及進行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場域(轉引自王增勇,2005b)。但 是社區工作論述傳入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之後,歧異的社會/歷史脈絡也使得不同 國家和地區的「社區工作」長出「淮南為橘、淮北為枳」的不同模樣。通過梳理 不同的社區工作論述以及背後的權力關係,可以幫助我們看清「為什麼這個地方 的社區工作長成現在這個樣子」。
社區工作在整個社會及社會工作當中有其特殊的角色,幾位美國社會工作及 社會改革的先驅,例如 Mary Parker Follett,Edward Lindeman,Jane Addams 以及 Florence Kelley 都認為社區工作是將民主原則帶入社區生活的重要機制,同時也 是社會改革的基石(張英陣、鄭怡世,2012)。從專業意義上來講,社區工作最早 回應的是由於工業化所造成的勞動剝削以及城市化所造成的貧困問題;並以此試 圖解決在工業革命之後產生的階層分裂以及因此產生的社會動盪。(DuBois and Miley,2008; Morales et al,2007; 轉引自張英陣、鄭怡世,2012:90)。社區工作起 源於 19 世紀末期的睦鄰運動,目的在反省慈善組織會社「無法對窮人的生活處 境與工作條件提出令人滿意的改善之道」,創始者Barnett 主張「為了能更了解窮 人所面對的難題,並且能更妥切地提出解決之道,就必須跟著窮人一起生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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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工作」,「這樣的介入,最好是藉由睦鄰中心的設置來執行,提供地方社區受教 育與身心修養的機會,以及有限度的福利服務」(Stepney & Popple,2011:170)。
社區工作雖然在社會工作發展中有悠久歷史,但是目前確實處於弱勢的地位 (Mizrahi,2011:176-189)。20 世紀 30 年代,弗洛伊德理論盛極一時,成為社會工 作打造個案工作作為專業手法的借鏡,個案工作成為彰顯專業地位的「顯學」。
50 年代,社區工作在一些殖民地開始流行,重點是鼓勵通過自助及政府的技術幫 助來提高居民的參與及培養地區領袖。60 年代是美國社區工作的黃金時期。學生 運動、反越戰運動、福利權益運動、民權運動, 再加上政府贊助的一些有關貧窮、
市區重建、青少年犯罪、失業、市民參與及服務協調等計畫,逐漸把社區作的範圍 擴展得更加廣闊,社區工作做為一種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亦被大多數人接受(梁 祖彬,2002)。1962 年,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報告明確指出社區工作是社會工作 的基本方法之一,社區工作與個案工作、小組工作並列成為社會工作的三大基本 方法。至此,社區工作作為社會工作的一種知識論述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開始了實 踐和改造之旅。
一、英國社區工作論述的轉向:新自由主義的輓歌
1960 年代,英國的幾個政府報告書都提到社區工作的重要性,并於 1970 年 代的全國社區發展計畫(Community Development Projects,CDP)以地區貧窮為工作 焦點(Stepney & Popple,2011:67),以改善城市貧民區內的社會問題。當此時的
「社區發展」更多的是引入外部資源和對個人資源的連結,相對忽略社區貧窮問 題的外在結構面因素,最後導致部份執行團隊採取與地方社區組織及工會聯盟的 激進方式,共同對政府施加改變的壓力(Green and Chapman, 1992)。政府數年後 逐漸減少對它的支持,取而代之的是一些以貧困人士為服務對象的社區社會工作, 以配合保守的政治氣候(梁祖彬,2002)。
1980 年代福利民營化以及保守主義勢力的抬頭,1989 年英國政府依據公布 了《照顧人民》 (Caring for People) 白皮書。白皮書指出,對大多數人而言,社區 照顧可提供最佳的照顧方式,要讓人民生活在自己的家或地方社區中類似家 (homely) 的環境下,儘可能過著正常的生活,要提供適當的照護與支持(賴兩陽,
2000)。這本白皮書公佈之後,一些學者批評認為是建立在一個自由經濟、混合 經濟及強勢國家的基礎上。因為,末增加社區照顧的經費、未指明中央下放地方 的經費總額、未指出地方政府是否有權收費、鼓勵民營化卻造成服務販賣與競爭、
將社會服務殘餘化(residualising)與未指明如何重視消費者的選擇權(黃源協,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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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0 ;周月清,2000: 67-68 ;肅文高,1999: 85-88 )。1990 年英國政府通過了「國民 健康服務與社區照顧法」(National Health Service and Community Care),不過真正執 行卻是在 1993 年,主要原因是中央政府缺乏資源,同時地方政府的組織與行政 程序也未準備妥當 (Means & Smith, 1998: 32)。這個法案的頒訂可說是八年代以來 社區照顧政策發展的顛峰,且建立了一個新的服務架構;他亦代表著對社區照顧 多年來在立法和財務結構不足的反應 (Hoyes & Means, 1997: 293)。法案的目標是 要提昇使用者和其照護者的「選擇和自主」。不過,Walker (1993) 卻認為,經由 社區照顧審慎的採取分散策略之後,使社會服務正走向「殘餘化」反映在購買者 與供給者分離,市場有系統的約定和分權的服務方面,但是中央政府對經費仍作 前所未有的嚴譚控制(賴兩陽,2000)。
英國社區工作的論述,呈現從「社區發展」到「社區照顧」的轉變,似乎在 表面上看,愈來愈重視社區,強調社區的重要性。但當我們把「社區照顧」等同 於「社區工作」的時候,或者「社區照顧」成為主流論述時,背後是新自由主義 理論和市場機制的強勢擴張,政府照顧責任的推卸,將照顧責任由公部門推向更 多的私有部門(家庭或市場),減輕政府照顧的成本。政府降低地方政府可使用 的資源,以減少地方政府和社會服務機構在照顧供給者的角色,並鼓勵將居宿照 顧由公部門移轉至私部門(黃源協,1998: 48-49 )。
二、香港社區工作論述的興衰:去政治化的喪鐘已經敲響?
在香港,社區工作論述的發展始終和香港的社會發展密切相關。1960 年代,
香港獲得聯合國的捐款,黃大仙、觀塘、荃灣和大坑東設立社區中心,但當時提 供的活動是以文娛康樂活動為主。1978 年鄰舍計劃(NLCDP)的提出,成為社區 工作的一個重點。鄰舍計劃的成立,一方面是政府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發展的結果,
另一方面,也是政府認為透過自主鄰舍計劃服務,可以增加政府與環境惡劣地區 居民的溝通及減低壓力團體在這些地區的動員能力(梁祖彬,1995)。當前,鄰舍 計劃服務的論述在消減,政府公開的理由是香港貧乏社區經已逐步消失。此外,
香港出現經濟衰退,削減社會福利服務的開支。而現實的重要原因是鄰舍計劃社 工及居民的激進的社會行動激怒政府,政府認為沒有必要投入資源而讓自己受壓 力(黃洪,2006)。香港的社區工作受到政治氛圍的影響,激進的社區行動在社會 和政府心目中造成負面的影響,甚至有行政局領導諱言認為社工「發掘多些服務 對象便等於增加社會問題」,從而為鄰舍計劃敲響喪鐘(梁銳基、林昭寰,20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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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在香港呈現的是一個趨勢是:政府公部門對於社區工作論述的逐漸 去政治化,以及民間社福部門對於社區工作論述的政治化和多元化。當然其背後 不可忽視是政府政治氛圍的轉變,以及在全球保守主義的浪潮下,政府對於社區 福利預算的縮減,從而形成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對於社區工作論述的博弈。在政 府部門看來,一開始的社區工作兼具政治和福利的功能,成為政府和社區居民溝 通的中介而逐漸正規化和政策化,鄰舍計劃就是最好的例子。當後期社區工作的 論述朝向激進社區工作和社會運動時,對於政府的合法性和統治構成威脅的時候,
社區工作論述的發展又被引導回溫和的、去政治化的綜合社區服務的方向。
三、台灣社區工作論述的演化:體制的幽靈從未散去
在台灣,社區工作論述的發展呈現不同的面貌。台灣的社區工作明顯與美國 民間自發性的志願主義不同,國家的控制痕跡極為明顯。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 以後,到五十四年台灣開始推行「社區發展」之先,這期間有兩個運動可以視為 社區發展先驅,一為國民義務勞動,一為基層民生建設(徐震,1982:71)。
1960 年代,西方國家如火如荼推動社區工作,并透過聯合國推廣到第三世界 國家,並在台灣推動「社區發展」。當時聯合國協助各國推動社區發展時,主張 的是發展式的技術支持模式(Fear,Gamm and Fisher,1989),也就是希望台灣的社區 發展藉由外來的專家技術指導與財力贊助,逐漸走向社區自主,讓技術支持與社 區自主相結合(林萬億,2012:664)。1965 年台灣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政策綱領》
乃將「社區發展」列為該政策的七大措施之一。以及 1968 年頒布《社區發展工
乃將「社區發展」列為該政策的七大措施之一。以及 1968 年頒布《社區發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