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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不會「演戲」的社工不是「好」社工

第二節 社區治理烏托邦的「假戲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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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一個經典的、值得效仿的「樣板戲」,如此,整場戲劇才有了一個令人滿意 的收幕。

第二節 社區治理烏托邦的「假戲真做」

2000 年之後,「社區制」的提出,社區作為強調居民自治、居民自我管理的 共同體理念在「社區建設」的論述提出後,被給予厚望,受到政府和學界的廣泛 關注。在社區制下,「社區建設」強調的是政府主導,自上而下的社區變革,由 居委會主導來推動社區服務。而近些年來,國家提出「社區治理」的論述,更多 是指政府、居民及轄區單位、社會組織、營利組織等利益相關者,基於對社區公 共利益的認同,針對社區範圍內的一系列公共事務進行的各種管理和服務活動。

由原先社區建設的一元治理,邁向多元治理的共同局面。2013 年,中共十八屆三 中全會提出了「社區治理」的目標,十九大報告則進一步提出要把社會治理的重 心向基層下移,「社區治理」成為重心轉移的主題詞。「社區治理」的提出意味著 社區建設需要通過政府和多元行動主體之間的合作來實現,另一方面意味著要把 社會利益訴求、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秩序維護、公共安全建立等維護社會穩定的 重心向社區下沉。「社區治理」指的是社區公共議題的社區參與(community participation)、投入(engagement)與決策(decision making),這個概念與地方 治理、社會治理、網絡治理與參與式治理有關(蔡禾,2018)。簡單地說,社區 治理「是藉由、共同或代表(by, with, or on behalf of)一群社區的利害關係人參 與社區的管理與決策」,治理超越了管理在社會包容性方面的局限,它將擁有不 同資源、不同能力和不同社會地位的各種參與者編織進治理網絡中,主張公共部 門、私人部門以及市民社會共同合作,在達成集體行動的基礎上實現共同的社會 發展目標(何豔玲,2007:235)。「社區治理」概念的提出,鼓勵社區多元治理機 制的建立以及人民與社區負起自己的責任,讓民眾與社區團體參與地方事務的決 定與執行。「社區治理」的提出某種意義上反映出政府想要卸下「大包大攬」的 責任,將其交由基層的社區來完成。但仔細深究之後就會發現,國家語境下的「社 區治理」仍然落入傳統意義上治理(管治)(government)的窠臼中,只是加入多 方協同和共同參與的因素作為裝點,2017 年第 18 號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的《關 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就強調,「有效發揮基層政府的主導作用,

注重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基礎作用」,其中依然凸顯政府和居委會在社區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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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當中的主導核心作用。所謂的「社區治理」依然沒能跳脫從上而下的牽引,並 非真正是社區內部自發性的力量。在我看來,「社區治理」是「社區制」的進一 步深化,背後是國家企圖通過包裝「社區治理」的論述,讓社區承擔更多的人口 治理任務,依然是「社區制」下的治理性表達。

在扣合國家「社區治理」的論述基礎上,社工學界進一步提出社區治理「三 社聯動」的論述。王思斌(2016:61)認為,「三社」是指社區居委會、社會組織 和社會工作者在社區服務、社區建設、社區治理方面聯合行動、互相促進,實踐 各自職能和獲得共同發展的過程。……「三社聯動」就是在三方理性基礎上的聯 合行動……是在尋求共同目標和最大共識基礎上的協作與合作。「三社聯動」的 概念最早在 2013 年 10 月《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加快推進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的意 見》中提出:「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支撐的新 型社區服務管理機制」。「三社聯動」的論述之所以能夠被不斷複製炒熱,對於社 區居委會來說,「三社聯動」能夠將一部分社區治理任務分攤給社會組織,減輕 社區治理的壓力;對於政府來說,之所以提出「社區治理」,其本意是要實現社 區的多方治理,帶動政府職能的轉變。「三社聯動」因為有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 工作者的聯動加入,被認為是能夠達成社區治理目標的有效途徑。依靠社會組織 和專業社會工作者的加入,與居委會共同形成侍從關係,實現對社區的專業化治 理;對於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者來說,藉以「三社聯動」來提升專業社會工 作在社區的影響力和認同度,由此分得一杯羹。「三社聯動」因符合各方期待,

其論述熱度至今不減。

在「社區治理」中,政府雖然雖強調多方協同和群眾參與,但依然是採取自 上而下的主導動員模式,並且不同於西方的社區發展變革,在「社區治理」中,

政府主導的運動式色彩極為強烈。「社區治理」本質上是一場帶有運動式色彩的 社區變遷,或稱為「社區運動式治理」。根據馮志峰(2007)的解釋,運動式治 理是指由佔有一定的政治權力的政治主體憑藉手中掌握政治權力、行政執法職能 發動的維護社會穩定和應有的秩序,通過政治動員自上而下地調動本階級,集團 及其他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某些突發性事件或國內重大的久拖不決的 社會疑難問題進行專項治理的一種暴風驟雨式的有組織、有目的、規模較大的群 眾參與的重點治理過程。由於中國共產黨原先是革命性政黨,早期的工人群眾運 動以及後來的文化大革命等都帶有運動式治理的傳統。而在目前社區制的治理性 下,社區運動式治理的發展,正是國家看到了自身在解決社區矛盾和應對居民需 求方面的單一無力,希望通過加入不同的治理主體來幫助化解社區矛盾,維護社 區的穩定發展。運動式治理往往希望在短時期內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需要在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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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的時間內謀求迅速變遷的過程,社區運動式治理也是如此。但事實上,正如朱 健剛(2010:209)認為,迄今為止,城市基層社會的管理實質並沒有改變,行 政命令型的控制方式仍然是管理的主要手段,政府仍然是管理的主體,群眾的參 與在許多場合仍然只是起著裝飾性功能。楊敏(2007)就認為社會轉型和社區建設 運動背景下的中國城市社區,是為了解決單位制解體後城市社會整合與社會控制 問題的、自上而下建構起來的國家治理單元,而不是一個可以促進市民社會發育 的地域社會生活共同體。正如任憲庭所說:「社區無論是原來搞新型社區也好,

還是後來搞的和諧社區也好,現在叫示範社區,社區治理都一樣,還是一種政府 說了算的狀態」(訪談 任憲庭—20180207:04)。

因此,「社區治理」就變成一場急需在短時間內改造完成的烏托邦幻象,通 過這種運動式治理,國家的意志可以在社區內部得到進一步貫徹,國家對於社區 的控制沒有減弱,反而加強。國家通過下派任務的方式不斷引導社區工作者的日 常工作內容,社區工作者的治理成效也被上級政府不斷的檢視。當國家在主流媒 體中大肆宣揚社區治理的美好憧憬時,社區工作者就需要設計出各種活動和漂亮 的書面指標來迎合這種憧憬。社區工作者為了保證自己能夠跟上運動式治理,為 了使之看起來「名實相符」,貫徹國家意志在社區治理的擴展,就要裝作在壓縮 的時間內完成這種變遷,甚至需要刻意地創造一些關鍵時刻來體現這種戲劇性的 轉變。

戲劇的好壞關鍵在於劇本是否有創新性,緊扣上意的同時又能夠獨樹一幟,

如此才能獲得上級領導和專家學者的青睞。在這個金點子的劇本中,作為田野觀 察者的我也被社區鄒主任安排了一個戲份角色。由於我的學歷背景,我需要在這 個劇本中本色扮演「專業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在上級領導和專家學者來觀摩欣 賞時,亮出我的專業身份來為這個金點子案例背書,為這場符合大綱的精彩表演 添磚加瓦。當然再好的戲劇都有時效性,當官方論述發生轉變或者戲劇老舊不再 時鮮的時候,這齣戲慢慢就會被人遺忘,落得個「人走茶涼」的下場。因此,對 於社區來說,需要變著花樣的來創新戲劇,讓這齣戲時演時新,吸引眾人眼球。

而我所在的社區作為第一居委會,肩負著更加沉重的社區治理創新的門面,需要 不斷創新、常常演戲,來應付絡繹不絕的外來參觀者。今年社區居委會提出的「坊 治」金點子案例其實是去年社區金點子案例「協商六步法」的 2.0 進化版本,基 本內容換湯不換藥,但是為了保持戲劇的新鮮感,就必須創造出一套新的噱頭名 詞,以此來博取關注。對於社區工作者來說,常常演戲也就成為一種普遍的社區 工作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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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作假」和「演戲」就成為社區工作者在治理烏托邦幻象下的主動應 對之策。烏托邦幻象的演戲背後是社區制下,社區居委會所賦予的人口治理責任 被進一步強化,以及國家任務的大量下派。與此對應的是,在居委會不斷的行政 化趨勢下,社區工作者不再是原先的居委會大媽,而是被體制收編的專職社區工 作者,演變為拿著皇糧,躋身街道官僚體系內的「基層官僚」。尤其是在社區公 共服務站設立之後,社區工作者進一步被吸納為基層行政辦事人員,來更好的處 理國家下派的任務。李駿(2006)指出,社區公共服站工作人員已經成為「准公務 員」,行政體系有意無意地在基層社區名正言順地站穩了腳跟,這是國家行政力 量向社會深入滲透的表現。姚華(2010)在分析了上海市某居委會「議行分設」實

於是,「作假」和「演戲」就成為社區工作者在治理烏托邦幻象下的主動應 對之策。烏托邦幻象的演戲背後是社區制下,社區居委會所賦予的人口治理責任 被進一步強化,以及國家任務的大量下派。與此對應的是,在居委會不斷的行政 化趨勢下,社區工作者不再是原先的居委會大媽,而是被體制收編的專職社區工 作者,演變為拿著皇糧,躋身街道官僚體系內的「基層官僚」。尤其是在社區公 共服務站設立之後,社區工作者進一步被吸納為基層行政辦事人員,來更好的處 理國家下派的任務。李駿(2006)指出,社區公共服站工作人員已經成為「准公務 員」,行政體系有意無意地在基層社區名正言順地站穩了腳跟,這是國家行政力 量向社會深入滲透的表現。姚華(2010)在分析了上海市某居委會「議行分設」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