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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情手法的移動變遷

第五節 社區人情操作的功過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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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社區人情操作的功過變遷

人情作為居委會大媽和社區工作者都會操作的工作手法,這種通過發展人情 關係來聯繫社區居民,發動居民參與社區活動的知識傳統可以追溯到中國共產黨 的革命傳統——群眾路線與群眾運動,群眾運動是革命戰爭年代形成的一種非常 規政治手段,由於它在民眾動員、資源汲取、社會治理等方面具有常規行政手段 所難以比擬的優越性,在新中國成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仍然作為一種便捷有 效的動員和治理工具被廣泛使用。

如何對城市基層發動群眾運動,進行低成本和有效的政治動員,國家往往需 要藉助居委會這一分佈廣泛的基層組織平台。通過居委會,國家將不同的角色的 居民都捲入到了運動當中,例如居委會裡面的工作人員,社區工作者是群眾運動 的領導者,老師傅和居民骨幹往往扮演著居委會和居民之間的中介和參與的角色,

一般的居民群眾是參與者。由此,國家以居委會為依託,成功地建構了一個無處 不在、無所不包的權力的組織網路,對基層鄰里社會的控制程度大大加強。在社 區實際的群眾動員過程中,居民骨幹介於居委會與居民之間,形成「社區居委會

—居民骨幹—社區居民」的動員路徑。社區工作者先將任務和訊息傳遞給居民骨 幹,居民骨幹再將居委會的意圖傳達給一般的社區居民,居民骨幹進行居民動員,

同時執行社區居委會的一些任務。這其中居民骨幹雖說是在居委會社區工作者的 領導與意志之下,但是通過人情關係連結的社區工作者與居民骨幹之間,依然是 平行的社會交往關係,而非行政性的等級關係。

依靠居民骨幹,社區居委會可以實現對社區居民的群眾動員,以及號召居民 進行社區參與。但這種社區參與是以黨和國家的全方位控制為前提的,人民群眾 看似進入到哈伯瑪斯的公共領域,將社區鄰里當做國家和私人領域之外的公共領 域,當然這個公共領域未必如西方社會所描繪的獨立強大。居民享有了參與政治 的自由,但是這種參與不是社會和居民從外部對政治體系的介入,而是政治體系 通過自我的擴大,把社會和居民納入政治體系中來。也就是說,這種居民參與更 像是一種國家意志主導的政治捲入,這也使得社區並非是國與家之間的完全公共 領域(朱健剛,2010),依然擺脫不了國家力量的控制。

通過社區骨幹的群眾動員,社區作為一個公共領域,充滿了國家強勢政治力 量與私人柔性力量的同時在場,國家通過居委會來開展群眾動員,這時國家力量 是強勢介入社區當中;另一方面,社區工作者依靠居民骨幹來發動群眾,以人情 關係作為一種柔性操作,這種人情操作是家庭私人關係的複製。因此,對於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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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來說,國家與家庭同時投射在社區,使得社區的居民參與更多的受到國家 意志和私人關係因素的影響。利用居民骨幹可以視為居委會社區工作者治理手臂 的延伸,幫助社區工作者蒐集居民信息和上傳下達,社區居民的生老病死等大小 事務往往先被居民骨幹所知曉,再由居民骨幹反映給社區工作者,居民骨幹充當 社區工作者的眼線,擴大了對居民的監視。正如鄒書記就曾抱怨鄰里值班室的老 師傅在走訪居民,監視居民信息這方面做的不夠積極,沒有達到她的期待。

「但是他們三個老師傅也沒有做起來,他們不曉得怎麼做,也不願意去 做,你懂不懂。他們不是坐在這裡的,比如說他有一千戶的,一千戶每戶人 家你要一清二楚,每戶人家的狀態,包括現在出租房進進出出你都要有數,

這才是他的工作」(訪談 鄒書記—20180214:06)。

有了居民骨幹的存在使得社區工作者不需要直接面對居民,只需將居民骨幹 管好就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即居民骨幹管好居民、社區工作者管好居民骨幹、

而國家再將社區工作者管理好,這樣就形成了從居民、居民骨幹、社區到國家治 理環節的連續性,由此國家的穩定秩序便會長久的建立起來。而對於社區工作者 來說,交由居民骨幹來處理居民事務,自己便可以隱身背後,亦對居民形成了一 種遙遠治理。林阿姨就提到,當社區工作者遇到難以處理的事情,就交給居民骨 幹來出馬,依仗居民骨幹的人情老臉來解決,社區工作者並不會直接出面。

「在我那個時候,跟居民很熟悉,我們經常在社區裡面的咯,有什麼事 情大家都知道的,現在他們都叫我主任主任的,現在他們都叫我社區裡面的 主任,都熟悉的呀,後來我就怎麼想,大家都熟悉的呀,後來讓我做樓道組 長,就沒什麼問題,就幫幫忙,是這樣子的。有些東西,他們(社區工作者)

下去不好解決,還不如我們下去好解決,我們下去,人家還賣點給我們老面 子,對不對呀?」(訪談 林阿姨—20171215:03)。

居民骨幹對於居委會和社區工作者來說意義重大,社區工作者在人情方面進 行投資,由此換來居民骨幹「利公報償」式的服從和協助,但這種人情關係有時 並不會百分之百生效。尤其是當人情從家庭向社會泛化之後,人情關係從原先的 必然性變成一種或然性,原先人情中帶有的「情」就有可能變成「利」(翟學偉,

2013:103)。對於社區工作者來說,無利可圖式的人情越來越難以維持與居民骨 幹的關係。樊阿姨也曾說起有一些社區居民骨幹,不甘心在鄰裡值班室值班,反 而去參與「有報酬」的志願活動。「金獅苑(小區)的志願者不負責的,到外面 去做,三院呀,城站,這裡(社區)基本上是義務性質的,外面值一天班 60 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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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呀?」(訪談 樊阿姨—20180123:04)。在樊阿姨口中,一些社區骨幹抵 擋不住社區之外志願服務的報酬,紛紛跑去外面做志願者,對於社區工作者與居 民骨幹之間的人情維繫來說是個不小的衝擊。

社區骨幹紛紛外出去做有償志願服務的現象,說明居民骨幹從事社區志願活 動並非真正出於精神層面,而是夾雜多種現實因素。居民骨幹熱心參與居委會活 動,很大程度上並不是出於關心公益的志願主義,而是出於人情關係,他們不是 純粹根據個人自身需要來決策,而是考慮到其與居委會之間的具體關係來調整自 身行動。對於居民骨幹來說,他們的行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權衡與社區工作者之 間的人情約束。相比西方的社區志願活動,在西方志願主義下,志願活動行為與 個人行為所能獲得利益沒有什麼關係,主要源於個人的精神刺激,源於為社區做 貢獻的渴望,一種肯定自己價值的渴望,一種與鄰居融合的渴望(Read,2003:27)。 因此,用西方的志願主義並不能完全解釋這些居民骨幹參與社區活動,而一旦物 質誘惑凌駕於人情約束,居民骨幹對居委會的服從權威就可能大打折扣。

居民骨幹作為居委會的志願協從人員,同時也是社區居民,這也導致居民骨 幹不全然聽命於社區工作者,與社區工作者之間形成「載舟亦能覆舟」的治理關 係,當然也有學者稱之為「半職業型中間人」(毛丹,2018)。靠人情形成的牽連 關係使得居民骨幹可以認真完成工作,也可以隨便應付了事。社區事務繁多,人 口基數大,居民骨幹即便自身擁有廣泛的人際關係和人情基礎,也很難有足夠的 精力和耐心來保質保量地完成居委會分派的任務,他們也不願意或無能力以盡義 務的方式做一切事,有時社區骨幹只是負責把居委會的通知象徵性的向一些居民 傳達而已,甚至敷衍了事。在田野期間,就發生好幾次因為居民骨幹沒有把事情 做到位,而產生的意外插曲。例如:農曆臘八時節當天,社區居委會向 80 周歲 以上的老人發放臘八粥,臘八粥按照老人名冊先發放給各樓道的樓道長,再由樓 道長分發給所在樓道的老人。鄰近中午,發放工作差不多收尾的時候,兩位老人 找到居委會,說沒有領到臘八粥,社區工作者一查名冊,照理說老人應該有領到 臘八粥,這時候,有社區工作者私下說:「肯定是被這些樓道長給私吞了」。

相比與社區工作者,居民骨幹接觸的居民更加直接廣泛,對社區的訊息流動 也更為敏銳,居民也會通過居民骨幹向居委會反映情況。在一些居民心中,居民 骨幹比社區工作者親切賣力,居民骨幹架空了社區工作者,社區工作者面臨被邊 緣化和空心化的可能。居民骨幹走在居民接觸的第一線,使得社區工作者喪失了 發現與居民高度相關議題和需求的可能性。林阿姨就說:「現在的居民就說還是 你們這批老同志好,實幹,做也肯做,我們一叫呢,你們都過來幫我們解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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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人(社區工作者)我們認都不認識」(訪談 林阿姨—20171215:02)。可 見在一些居民心中,社區工作者不如居民骨幹能夠叫得動,關係也頗為疏遠。社 區工作者通過人情關係仰賴居民骨幹,在實際操作中反倒是讓居民骨幹佔據上風,

造成「只識社區骨幹,不識社區工作者」的局面。

社區工作者運用人情來领导居民骨幹,居民骨幹也通過人情來拉攏居民,人 情作為彼此之間的粘合劑,也會帶來過度的粘合效果——產生居民「小團體」,

社區工作者運用人情來领导居民骨幹,居民骨幹也通過人情來拉攏居民,人 情作為彼此之間的粘合劑,也會帶來過度的粘合效果——產生居民「小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