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一節的發展程度趨同分析之外,事實上,發展過程中的「發展類型」選 擇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觀察點。一般來說,政府業務電子化的發展類型可以被區分成 幾種不同的形態,除了基本的電子化政府與電子民主參與的兩個大分類之外,許多學 者更將這些類別,依照不同的功能特質進行區分。例如Reddick(2004)所提出的電 子 化 政 府 兩 階 段 模 型 指 出 , 電 子 化 政 府 大 致 可 以 區 分 成 :1). 資 訊 目 錄 提 供
(cataloguing):例如提供政府政策資訊、預決算資訊、聯絡方式…等;以及 2).交易
(transactions):例如線上申辦、線上繳款…等。Backus(2001)、Lenihan(2005)與 Chadwick(2003),則認為必須納入電子民主參與的功能,才是完整的電子化治理,
這部份在本論文第二章已有相當的討論。
政府業務電子化發展所涵蓋的幾種不同類型,,對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來說卻不 是每一種都是政策規劃中的優先選項,不同的單位可能有不同的偏好選擇(Moon and Welch, 2004; 黃東益,2005),以 Curtin(2007: 70)的觀點來說,在電子化發展幾年 之後,「…幾個不同的電子化政府模型,或是策略途徑已經出現在國家的層級當中…」
14。換言之,不同政府業務電子化發展類型(即 Curtin 所說的「模型」)出現的順序
13 本研究之所以在分析「發展成效的趨同」之外,加上「發展類型上」趨同的分析,以及後續影響發 展類型選擇因素的分析,必須特別感謝在一次的論文討論中,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 項靖教 授的指導與建議。雖然這部份的分析資料在先天上有許多的限制,但不論在研究問題的創新,或理論 的重要性上,都對本論文的形成有相當大的幫助。
14 Curtin(2007)將電子化政府的策略模型,區分成:1)集中化的單一入口模型(Centralized, Focused-Point of Access Model);2)分散式的方案模型(De-centralized, Programmatic Model);3)連接型 e 化政府模型(Connected Government Model);4)以電子參與為核心之發展模型(E-Participation Focused Model);5)以電子政府與電子服務為核心的發展模型(Focused E-Government/E-Services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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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隨著時間呈現出趨同,出現彼此相似性升高的樣態,也是一個相當值得探討的問 題。大多數的電子治理文獻認為,政府的業務電子化發展,都是在先設置網站進行「資 訊目錄提供」、接下來提供「線上交易」、到後來發展「電子民主參與」的發展路徑下 進行(Coursey and Norris, 2007),這種發展型態一方面符合 Layne and Lee(2001)、
Reddick(2004)以及聯合國(UN, 2004, 2006a, 2008)的電子化政府發展階段模型,
另一方面也符合科技技術應用的難易程度,也就是科技決定論所說,科技的運用方式 隨著科技技術的發展而改變的論點。
然而,這個被認為電子治理發展理想路徑的假定是否為真,到目前為止還沒有 任何文獻有相關的討論,絕大多數的電子化政府相關文獻都只會討論政府e 化上的程 度,少有文章從類別上觀察政府對於電子化不同發展類型的策略選擇。如果全球各國 的電子化發展,都是依循這個發展模式,那麼政府業務電子化的發展,將無庸置疑地 趨向這個以技術為核心的發展模式,反之,則是一種社會科技論點,不同地區有不同 的策略偏好的驗證。
為了觀察上述現象,首先將政府業務電子化發展,依照文獻區分成:(1)資訊目 錄提供;(2)線上交易互動;(3)線上民主參與共三大類,雖然因為資料的限制,無法 區分出前述Curtin(2007)所分類的電子治理五種形態,但基本上本文所區分的前面 兩類,仍是依照文獻來做為區分依據,前面兩類是依照Reddick(2004)的兩階段模 型進行區分,後面線上民主參與則是依循一般認為線上民主參與不同於電子化政府的 概念。
接下來將每個國家分別在這三個功能類別上的表現,藉由 UWM 所提供的資 料,將(1)資訊目錄提供;(2)線上交易互動兩個功能所代表的電子化政府概念,區分 成「充分發展」、「部分發展」以及「未發展」三類,而將(3)線上民主參與區分成「充 分發展」以及「未發展」兩類。更確切地說,根據聯合國的界定,UWM 指標是由五 個電子化政府發展階段所組成:1)呈現(emerging):指出現政府網站,並連結到政府 各部會,提供許多靜態的資料;2)進階(enhanced):政府提供更多公共政策資訊,所 提供的資料形式變得更多元,方便民眾取得與使用;3)互動(interactive):網站提供 初步的互動功能,例如表格下載;4)交易(transactional):真正開始進行線上交易、
線上服務如申請戶籍謄本、申請戶籍謄本、駕照等;以及5)連接式(connected):連
結前段網站與後方政府(back office),亦即政府的所有資訊系統都相互連結,且後端 行政工作因應網站出現進行改造。其中第一個階段與第二個階段,屬於概念上的「資 訊目錄提供型」的服務,著重在靜態的資料提供,因此本文將這兩個類別的利用率,
以第50 個百分位數為界,當這兩個階段的利用率都超過第 50 個百分位數時,則將此 國家登錄(coding)為 2,也就是政府業務電子化的推動,「資訊目錄提供」在該國家 是一個著重的焦點,反之,如果其中一個階段的利用率低於第50 個百分位數,則將 該國家登錄為1,如果兩個階段都低於第 50 個百分位數,則將此國家登錄為 0,表示 該國家尚未將「資訊目錄提供」視為一個重點。
接下來,在第三階段與第四階段,則因為概念極為接近Reddick 所說的「交易」
功能,因此當這兩個階段的利用率都超過第50 個百分位數時,則將此國家定義為資 訊目錄提供「充分發展」,當任何一個階段的利用率低於第50 個百分位數,則登錄為 1,如果兩個階段都低於第 50 個百分位數,則如同上一個功能登錄為 0。
最後,在電子民主參與功能方面,本文同樣以第 50 個百分位數為界,超過第 50 個百分位數的國家登錄為 1,代表將電子民主參與視為重要的推動重點之一,反之 登錄為0,代表電子民主參與尚未受到重視。上述登錄方式彙整於表四-11,並請參考 附錄一的舉例。
121 段的利用率(percents of utilization)都超 過第50 個百分位數。 段的利用率(percents of utilization)都超 過第50 個百分位數。
根據上表的登錄方式,表四-12 列出全世界各國發展三個電子化功能情形的次數 分佈表,表中的黑點表示該項目已「充分發展」。由於聯合國2003 年的資料,沒有提 供各個不同stage 的利用率,僅提供整體的利用率,無法計算本文所謂的資訊目錄提 供與線上交易互動,因此,本小節的分析僅有2004 與 2005 兩年的資料。資料顯示,
從2004 年到 2005 年,絕大多數的國家都集中在第 7 類與第 8 類。第 8 類指完全沒有 任何功能的利用率呈現「完全發展」的狀況,2004 年有 84 個國家,2005 年有 80 個 國家。第7 類則是指三個電子化功能都得到充分發展,國家數目從 2004 年的 40 個,
上升到2005 年的 48 個。
表四-12 電子化功能發展情形之歷年次數分佈表
類別 (1) 資訊目錄提供 (2)線上交易互動 (3) 線上民主參與 2004 2005 國家數 有效百分比 國家數 有效百分比
第1 類 ● 9 4.7% 6 3.1%
第2 類 ● 1 .5% 1 .5%
第3 類 ● 25 13.1% 24 12.6%
第4 類 ● ● 0 0% 0 0%
第5 類 ● ● 4 2.1% 3 1.6%
第6 類 ● ● 28 14.7% 29 15.2%
第7 類 ● ● ● 40 20.9% 48 25.1%
第8 類 84 44.0% 80 41.9%
合計 191 100% 19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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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12 是一種集體資料(aggregate)的呈現方式,無法看出個別國家在年度間 的變化,如果將每個國家在每個功能上的發展,依照這兩個年度變化情形進行分類,
國家,也是與理論相異的發展模式。整體來說,從現有資料來看,在191 個國家中,
超過20%國家(4+28+7=39 個)的發展模式與理論預期不同。
如果進一步將上表中的類別,依照各個國家是哪個功能先達到「充分發展」,區 分成表四-14 中的四種不同類型 15,第一類的電子化政府優先型表示從2004 到 2005 年之間,該國的電子化發展是以「資訊目錄提供」或「線上交易互動」兩種中的任何 一種先達成「充分發展」程度,第二類則是以電子民主參與比電子化政府先達到充分 發展,第三類為電子化政府與電子民主參與同時達到充分發展,第四類則是到 2005 年的資料為止,電子化政府與電子民主參與都沒有達到充分發展。
結果顯示(表四-14),在 191 個國家當中,總共有 16.7%(32 個)的國家在發 展順序上,係「電子民主參與」上的成績首先達到「充分發展」(亦即該國家的電子 民主參與利用率超過第 50 個百分位數),另外,有 13(6.8%)個國家,是以「資訊 目錄提供」或「線上交易互動」的電子化政府功能為優先,有39.2%(75 個)的國家,
則是同時發展電子化政府與電子民主參與,最後,三個主要的電子化功能到現在都沒 有達到充分發展程度的有71 個國家(37.1%)。
15 必須說明的是,這邊的歸類方式,是僅看這兩個年度中第一個出現充分發展的年度,換言之,有可 能出現在前面年度已充分發展的類型,在後面年度又變成未發展的情形,本研究對這些情形的歸類方 式是保留前面年度的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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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15 顯示,專制獨裁國家中,以全未發展的比例最高(48%),電子化政府
從表四-16 來看,低所得國家當中,全未發展的比例最高(63.27%);中低所得 國家當中,也是全未發展的比例最高(43.4%);高所得與中高所得國家,則都是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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