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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步接觸執法人員時(Initial Contact with Law Enforcement):係指少年被警 察懷疑涉嫌犯罪時。

2. 進入少年法院或緩刑部門時(Intake 【Probation or Juvenile Court】):係指少 年被警察移送少年法庭或當地的緩刑部門時。

3. 受拘留時(Detention):係指當少年被收容於拘留處所時。

4. 司法程序進行時(Judicial Processing):係指當少年在少年法庭上被提出控訴、

進行聽審,以及法官對該案件做出裁判時。

5. 少 年 矯 正 處 所 或 緩 刑 處 分 選 擇 時 (Dispositional Alternatives 【 Juvenile Correctional Placement or Probation】):係指法院裁定少年令入少年矯正機構 或實施緩刑監督處分之選擇時。

6. 復歸時(Re-Entry):係指當少年從少年矯正處所釋放,並回到社區時。

第三項 美國少年精神健康法庭概述

美國「少年精神健康法庭(Juvenile Mental Health Courts, JMHCs)」係以治 療性司法(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為基礎,將少年置於法官或其他法院行政人 員的監督下,在社區中進行個別式的精神健康治療服務,並試圖確認其心理、教 育或社會上的潛在基本需求,最終以協助少年安全地重新復歸其社區,及避免受 到監禁為目標。又該制度係以治療代替刑罰為核心,因為精神疾患少年難以控制 自己的行為,或使自己的行為符合規範,而容易在傳統少年司法模式下遭受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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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傳統的刑罰處遇不僅無法治癒少年的精神疾患問題,也無助於矯正少年的 非行行為305

然而,並非所有少年都適合轉向計畫,多樣化鑑別與治療處遇模型認為應同 時考量少年之心理健康治療需求及其犯罪風險後,才能決定是否適用於社區性的 治療處遇模式。並以對社區安全風險嚴重程度為 X 軸、以精神疾患嚴重程度為 Y 軸,建立四個象限之轉介治療處遇模式(如圖 三-1):

一、 於第一象限之少年,具有低度心理健康治療需求及犯罪風險。原則上,不應 使其進入少年司法系統,亦不需轉介至心理健康干預措施。

二、 於第二象限之少年,具有低度心理健康治療需求,但有高度犯罪風險。原則 上,因該等少年有嚴重的犯罪行為,或高度再犯危險性,故需要相當程度的 少年司法系統之介入,但不需轉介至心理健康干預措施。

三、 於第三象限之少年,具有高度心理健康治療需求,但僅具低度犯罪風險,故 應轉介至社區性之心理健康干預或治療措施。然如前述研究指出,該等少 年通常涉及輕微或非暴力犯罪行為,且其少年司法紀錄甚少,或僅為初犯,

但卻常被移送到少年司法系統,僅因無法在社會中獲得心理衛生服務或治 療。

四、 於第四象限之少年,具有高度心理健康治療需求及犯罪風險。該等少年涉 及較嚴重或暴力之犯行,而需要少年司法系統之介入,又因其有較嚴重的

305 Gardner Patrick. (2011). An Overview of Juvenile Mental Health Courts,Child Law Practice30:101-105. 轉引自,劉邦揚,精神疾患的非行少年處遇-以美國少年精神健康法庭制度為例,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107 年 5 月,第 4 頁。網址:

https://www.cprc.moj.gov.tw/media/7573/85281501270.pdf?mediaDL=true (最後瀏覽日:2020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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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患問題,而經常被安置於少年司法機構中,但並非所有的矯正機構 都有能力對該等少年進行鑑別或實施適當的心理治療措施。且有研究指出 傳統的監禁、恐嚇從善(Scared Straight Programs)306、野營隊及訓練營等處 遇,對於精神疾患少年並無法獲得效益,而是使其在家庭或社區等限制最 少的環境下接受治療與服務,才有最佳改善的機會307。近年來,開始有社區 對罪行嚴重之精神疾患少年,但仍搭配嚴格的監督策略去確保該等少年於 社區中能遵守轉介條款或法院命令。

306 恐嚇從善,是帶少年犯參觀監獄,由受刑人親身講述在監獄中的生活是多麼恐怖、不堪忍 受,以此警惕青少年,若他們堅持走上犯罪生活會面臨什麼後果之少年再犯預防措施。

307 Coalition for Juvenile Justice. (2000). Handle With Care: Serving The Mental Health Needs Of Young Offenders. Annual Report. Washington, DC: Coalition for Juvenile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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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三-1:四個象限之轉介治療處遇模式308

308 筆者自繪。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