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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有是非不明、判斷力拙劣、意志薄弱、感情衝動及負面的社會意識等,情緒不 成熟之人格特徵,進而形成其行為問題38

第二項 智能障礙者的特徵與行為問題

承上,對智能障礙者定義之歸納,以下將進一步探討智能障礙者之人格特質 與行為特徵,及其行為問題。

第一款 智能障礙者的人格特質與行為特徵

雖然智能障礙者是異質性相當大的群體,但有研究指出,智能障礙者具有「動 機薄弱」、「外控制握信念(an external locus of control)」及「社會辨識能力不足」

的特性,並且三者間還會互為影響。例如,外控制握信念與社會辨識能力不足,

可能使智能障礙者容易被他人控制,甚至誘使其一起犯罪39

一、 動機薄弱:有學者認為動機係以「需要」為基礎,而引起的行為力量,因其 乃涉及引導個體朝向具體目標的歷程40。然,智能障礙者不論於生活或工作 上往往缺乏明確目標,從而其於學習活動上難以專注,致使無法建立學習 歷程,終究面臨學習失敗的結果。

38 林美和,智能不足研究—學習問題與行為輔導,師大書苑,1992 年 8 月,第 89-94 頁。

39 Schloss, P.J., & Sedlak , R.(1982) Behavioral features of the mentally retarded adolescent:

Implications for mainstream educators. Psychology in the Schools, 19(1):93-105.

40 Eysenck, H.J. & Arnold, W.(1972) Encyclopedia of psychology. N.Y.:He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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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外控制握信念:有心理學家認為個體的制握信念係指,個體如何知覺其行 為和後果的關係,以及是否接受其行動的責任取向41。有研究指出,智能障 礙學生因經歷多次的失敗經驗,致其無法相信自己有能力解決問題,故其 學習工作傾向於他人的暗示或協助,而非自我問題解決傾向42。從而,智能 障礙者係屬外控制握信念。

三、 社會辨識能力不足:個體的社會能力通常與年齡、經驗和練習有正相關,然 多數智能障礙者,因難以從工作情境中獲得成功經驗,而降低學習的意願,

並不願積極參與學習,以致於學習可能無從發生。若當社會或問題情境發 生時,將可能因而不知如何及何時應對,甚至無法理解社會的期待與其可 能對他人之影響,重度智能障礙者於該等情形尤為嚴重。

第二款 智能障礙者的行為問題

有論者認為智能障礙者主要受「語言發展的障礙」及「自我發展與道德判斷 發展遲滯」之影響,致其在人格及行為發展上有所缺陷43

41 此概念源於 Rotter 的社會學習理論,認為個體的握制信念通常受到個人或環境的變數與特徵 所影響,並可分為「內控制握信念(internal locus of control)」與「外控制握信念」。屬於前者的 人,認為自己可以主宰命運,較能意識到行為與後果間的因果關係;而屬於後者的人,則認為 自子無法主宰命運,較不能知覺到行為與後果間的因果關係。Rotter, J.B.(1975) 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43: 56-67.

42 Zigler, E.(1966) Research on personality structure in the retardate. In N.R. Ellis (Ed.)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research in mental retardation (Vol.1, pp.77-108). N.Y.:Academic press.

43 林美和,前揭註 38,第 92 頁。

二、 自我發展與道德判斷發展遲滯:皮亞傑(Piaget, Jean)及柯伯爾(Kohlberg, L.)所提倡的道德與心智發展理論(The Theory of Moral and Intellectual Development Psychology),皆係從認知發展之觀點來解釋個人道德判斷立 的發展46。且有學者歸納該理論認為,兒童及青少年必須在其生理屬性與身

46 皮亞傑將人們的認知或推理的發展分成「感覺動作階段(Sensormotor Stage)」、「前運作期 (Preoperational Stage)」、「具體運作期(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及「形式運作期(Formal Operation Stage)」等四個層次循序漸進的發展階段,並提出除了出生前幾年的無道德意識外,

而以「他律道德(Heteronomous Stage)」及「自律道德(Autonomous)」等二個時期,來解釋道德 判斷的發展;另,柯伯爾將皮亞傑的理論加以修正,以「前傳統階段(preconventional level)」、

「傳統階段(conventional level)」及「後傳統階段(postconventional level)」等三階段,並在細分 成六個時期,來解釋個人道德發展。參考自,許春金,犯罪學,三民,2010 年 9 月,修訂六 版,第 282-283 頁。

47 黃富源、范國勇、張平吾合著,犯罪學新論,台灣警察學會,2012 年 1 月,修訂三版,第 185-19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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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特質較以自我為中心,進而影響其社會化之程度,並在道德判斷發展上 亦較正常兒童緩慢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