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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教育法」的一般原則下辦理特殊教育服務,例外才就矯正機關收容特性進行調 整,恐無法給予收容之精神障礙少年適切之特教服務,且少年矯正機構若有專業 或特殊需求時,亦僅能對外協商處理,若他機關不願協助時,亦無強制性措施,

終究互踢皮球,致使延宕精神障礙少年特教服務。

第三節 文獻回顧

由於專論身心障礙少年犯之矯正處遇的學位論文及教科書極為有限,尤其是 少年矯正機構有關特殊教育服務之部分,尚屬未開發的學術領域。故本研究分別 收集少年矯正及特殊教育有關文獻,並參考日本及美國相關處遇模式資料,進而 將其整合,試圖探究對身心障礙少年犯最佳處遇模式以及特殊教育服務於少年矯 正機構之執行方式。

第一項 探討少年矯正相關文獻

一、 探討少年矯正領域之教科書

關於少年矯正領域的教科書,黃富源、范國勇、張平吾等三人於 2012 年合 著之《犯罪學新論》,及許春金老師於 2010 年所著之《犯罪學》,均有以心理學 角度探討少年道德認知能力發展與犯罪之關係,引而做為本研究探討智能障礙非 行少年特性之基礎。而就「少年事件」之處遇,則多係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角 度探究,其中林俊寬老師於 2013 年所著之《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對於少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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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處理法從民國 46 年至 94 年之草案制定、公布施行到後續的修法歷程有詳細的 論述;李茂生老師於 1992 年所著之《法律與生活》中,揭示於民國 86 年修訂我 國少事法第 1 條並沿用至今之立法精神,乃在於保障少年「健全地發展自我決定 能力之成長環境的權利」;鄭正中老師於 2020 年所著之《少年事件處理法》,則 對民國 108 年修訂之少事法以逐條釋義方式進行剖析,並提出少年矯正學校同時 兼具「學校教育」及「行刑矯治」的雙重功能,乃係我國首度以學校之名成立的 矯正機關;黃徵男老師於 2005 年所著之《21 世紀監獄學-理論、實務與對策》一 書,介紹我國「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及「少年觀護所」等三少年機構 之設立依據、目的及收容情況。

二、 國內少年矯正相關論文

就國內學術論文之累積,與本研究最相關的便是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施安琪於 2012 年所撰寫之<臺灣少年矯正學校暨輔育院對身心障礙犯罪學生之服務現況>,

該研究以我國《特殊教育法》(2009)第 34 條確立特殊教育服務在少年矯正院校 內實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並強調特殊教育服務的提供更應考量其獨有的特性,

不應貿然將一般國民中小學的經驗直接移植至身心障礙犯罪少年身上。以及分析 國內常見的四項分類系統,探討不同分類標準在鑑定身心障礙犯罪少年比例上是 否有差異,結論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的犯罪學生作為設定身心障礙 犯罪少年鑑定標準的參考,並提出特殊教育較難落實在少年矯正機構的可能干擾 因素。針對感化教育處遇部分,則以國立政治大學潘曉萱於 2015 年撰寫之〈少 年感化教育之理念與實踐〉為主要參考對象,該論文從感化教育理念及本質精神 加以討論,進而檢視我國目前感化教育實踐上所遭遇到的五大問題,並配合日本 少年相關法制的實踐與討論,提出是可以伴隨著少年狀態,動態地改變封閉性質 之感化教育教育執行場所概念。就美國少年法制參考與比較部分,有國立台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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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陳孟萱於 2001 年所撰寫之〈少年司法保護制度之契機-以美國少年法制為借 鏡〉,藉由對美國與我國少年司法發展歷程及社會背景之分析與對比,進而提出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乃以迥異於一般法律與社會間關係的「同心圓理論」貫穿整 體制度,並以「少年健全成長發達權」為立法精神,以落實少年主體權利地位,

使少年真正成為程序的主體為目的;及國立台灣大學廖經晟於 2011 年所撰寫之

〈少年多樣化處遇之研究—以美國法為中心〉,亦係以美國少年司法制度為研究 核心,但該文章主要探討美國少年多樣化處遇模式之內涵與成效,並對照在我國 之社會文化下,是否有將該模式引進我國少年司法制度之空間。其餘尚有,國立 中山大學陳振盛於 2004 年〈矯正學校學生與矯正人員對矯正行為的建構〉,透過 矯正人員和學生的參與觀察和訪談,瞭解矯正人員和受刑學生對彼此之關係和對 方的經驗基模的解構和建構,進而發現受刑學生的反省、改進、把握和自尊及對 於班級和矯正人員的認同,乃係受矯正人員的關心、鼓勵和公正行為之影響而來;

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林瓊玉於 2016 年所撰寫〈少年矯正學校課程演變之研究-以 明陽中學為例〉之博士論文,分析明陽中學自民國 88 年創校開始至 103 學年度 的各類課程之演變過程,並釐清少年矯正學校成立之初的課程規劃理念及找出限 制課程規劃與實施的因素,最後提出可能的改善之道。

三、 國內少年矯正相關期刊文章

國內少年矯正領域相關期刊資料相當豐富,其中就矯正實務之部分,有江振 郎於 1998 年在〈法務通訊〉中所撰寫之〈智障少年犯罪問題探討(上)(下)〉,分 析智能障礙少年之定義、犯罪因素及其在矯正機構中管教之問題及因應對策;及 黃鴻禧於 2017 年在〈警學叢刊〉中所撰寫之〈我國感化教育執行困境與展望—

以兒童權利公約為中心>,以 2014 年施行之「兒童權利公約」為基礎,羅列現今 我國矯正機關執行感化教育之困境,並以多國之少年矯正制度為例,探討我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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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少年之處遇運作與他國的差異,及我國感化教育執行上之困境,並提出可能改 善之建議;另有何明晃法官於 2016 年在〈犯罪與刑事司法研究〉中所撰寫之〈少 年感化教育之執行困境:從少年法庭現場觀察到之議題及興革建議〉,以法院端 之觀察角度出發,利用「少年調查(保護)事件統計事項調查表」之統計分析,

試圖找出受感化教育非行少年之背景資訊與非行成因,並審閱諭知感化教育裁定 書之內容,歸納整理出法官裁定命非行少年接受感化教育所考量之可能因素,最 後指出感化教育執行上所面臨之困境,進而提出興革感化教育制度之建言。就針 對身心障礙少年接受少年矯正教育處遇部分,有吳怡慧老師於 2008 年在〈教育 研究月刊〉所撰寫之〈情緒障礙與少年矯正教育〉,分析矯正學生的身心與家庭 特質,進而提出特殊教育本位的矯正教育之理念;及施安琪於 2011 年在〈特殊 教育學會年刊〉所撰寫之〈身心障礙犯罪少年課程規畫之芻議〉,分析身心障礙 犯罪少年的學習特質及少年矯正機構課程規畫之概況,並釐清服務身心障礙犯罪 少年的四種鑑定取捨基準,進而提出融合展覽、夏令營、演講三合一的彈性矯正 教育課程,作為因應身心障礙犯罪少年課程的另類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