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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我國身心障礙犯罪少年的學習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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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少年矯正機構內的學生來說,適當的教育服務是其能否復歸社會的重要 因素,但何種課程才是適當的,其定義深受爭議。故本節欲探求身心障礙犯罪學 生的學習特性,以及我國現行少年矯正教育課程規劃,進而分析該課程規劃是否 能為收容少年提供「適當的教育服務」,並助其復歸社會。

第一項 我國身心障礙犯罪少年的學習特性

「適當的教育服務」必須係符合身心障礙犯罪少年需求的適切服務,才能有 效提升其各方面的適應能力,進而因應其未來離校後的社會生活。然尚須分析犯 罪少年之身心障礙類型,及其學業與職業特徵才能,才能釐清何謂符合該等少年 需求的適切服務。

第一款 身心障礙犯罪少年的類型

全體犯罪少年屬於異質性高的群體,如有研究指出,犯罪少年最常見的身心 障礙類型是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智能障礙、語言障礙四種345,故其可能會 因為本身出現學習、情緒、行為、智能四方面的困擾,導致學業表現不佳或學習 落後的情況。此外,亦有研究指出,少年矯正學校的學生中約有 33.4%具有身心 障礙,是一般學校(8.8%)的 4 倍以上,其中又以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智能

345 Nelson, C. M., Sprague, J. R., Jolivette, K., Smith, C. R., & Tobin, T. J. (2008). In W. Sailor, G. Dunlap, G. Suqai, & R. Horner (Eds.), Handbook of positive behavior support (pp. 465-496). New York, NY:

Springer Ver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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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者為多數346。從而,少年矯正學校對學生採用個別化與替代性課程的需求是 顯而易見的,然另有研究指出少年在離開矯正學校後很少會回到高中或者是取得 文憑,因此若矯正學校之課程係強調少年通過測驗,將會限制學生能夠接受替代 性、個別性及有意義的教育機會347

我國於 2018 年至 2019 年間分析四所少年矯正機構之特教收容比例,發現以 智能障礙人數最多(41.5%),其次為情緒行為障礙(26.2%),再者為學習障礙 (21.5%)348。此外,亦有質性研究之訪談結果顯示,少年矯正機構內的身心障礙犯 罪少年,係以智能障礙為主349。可見我國身心障礙犯罪學生類型與美國之相關研 究相似,皆以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及智能障礙者為多數,不同的是,我國係以智 能障礙者比例最高。而智能障礙少年在學習上有缺乏重要概念的獲得、學習速度 緩慢、抽象思考能力較差、類化及遷移的能力較差、注意力較不集中及記憶力較 差之特質,故在教育上應強調其養成生活的自理能力、增強團體生活的能力、學 習生活基本知能及準備將來職業生活等目標350

346 Quinn, M. M., Rutherford, R. B., Leone, P. E., Osher, D. M., & Poirier, J. M. (2005). 前揭註 135。

347 Gagnon, J. c., Barber, B. R., Loan, C. V., & Leone, P. E. (2009). 前揭註 241。

348 前揭註 15。

349 施安琪,前揭註 35,第 105 頁。

350 傅秀媚,特殊教育導論,五南圖書,2009 年 9 月,第 34-4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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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犯罪學生的學業特徵

少年司法系統中的犯罪少年整體在學業的表現方面,在閱讀、寫作、口語、

數學方面會有嚴重的學業能力缺陷351。此外,絕大多數的犯罪少年學業表現多半 沒有符合生理年齡預期的發展標準,其學業程度約在五年級至九年級間,且有顯 著學業缺陷者返回少年矯正系統的可能性較高352

我國監察院於 102 年間,曾委託誠正中學及明陽中學兩所矯正學校,測驗其 收容學生之基本學力。誠正中學針對該校 272 名學生評估學力,平均國文落差 2.7 年級、英語落差 3.8 年級、數學落差 5.0 年級;明陽中學針對該校 253 名學 生評估學力,平均國文落差 4.6 年級、英語落差 4.8 年級、數學落差 5.5 年級,

顯見收容少年學習成就普遍低落(如表 四-6)。其中,明陽中學校長亦表示:「學 生多數可能自國小就缺乏學習動機及習慣,只是到校並未學習,學生程度落差極 大,少數學生甚至國文識字不多、數學九九乘法不太會,英文 26 字母寫不完整 等,且學生普遍無學習習慣,對各科學習基本上已沒有興趣,缺乏學習目標,教 學不易實施。353」另有研究亦指出少年矯正機構中的犯罪學生,確實有學習意願 低落的傾向,然而,部分身心障礙犯罪學生不同於整體犯罪學生普遍的學習低落,

在校表現反而比班上一般同儕佳。因此,掌握身心障礙犯罪學生的特質是提供適 性服務的第一步354

351 Nelson, C. M., Sprague, J. R., Jolivette, K., Smith, C. R., & Tobin, T. J. (2008). 前揭註 345。

352 Bullis, M., & Yovanoff, P. (2006). 前揭註 30。

353 沈美真、周陽山,前揭註 3,第 34 頁。

354 施安琪,前揭註 35,第 106-10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