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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灣家庭照護的廉價解方

第一節、 台灣家務移工概況

輸入家務移工原本是國家拿來充作社會福利漏洞的急救箱,時日久了,卻因其 好用、廉價、無法令規範、二十四小時待命等特色,成為台灣社會家務需求、長期 照護的廉價萬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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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與營造業、農業(漁工)、製造業的「產業外勞」區分,勞委會將看護工與 幫傭命名為「社福外勞」。社福外勞,顧名思義,就是為彌補社會福利的不足所引 進的移工,正因為台灣社福的疏漏不全,致使有家務及照護需求的家庭,在有限的 條件下,不得不選擇、甚至高度依賴廉價移工提供的服務。好用時,不免因其照護 家事一把抓而感嘆「(用)菲傭真的是很划算」76、「外勞太好用」77;不好用時,

還可以義正嚴辭斥之未經培訓、語言不通、素質欠佳 78

1-1.照護需求的急救萬靈單

,而忽略掉家務移工的勞務 與所得之間的嚴重不對等。

台灣在 1993 年時老年人口達到佔總人口數 7.1%的大關,正式步入聯合國所定 義的「高齡化社會」。此後老年人口數呈直線上升,至2008 年底已達 10.4%79,呈 逐年增加的趨勢,人口老化速率僅次於日本。同時間,身心障礙人口也從 1997 年 的五十萬人,在十年內上翻二倍至突破一百萬人 80

社會需求與壓力已可預見,但台灣政府部門並未規劃長遠的照護制度,零星的 社會福利補助不足以因應普遍的民間需求,老、弱、殘、病者的照護工作,大半還 是由家庭中的女性無償支撐。1992 年 4 月,勞委會針對家有植物人、重度殘障或中 風癱瘓者,開放申請外籍監護工;同年八月,勞委會緊接著釋出七千名家庭幫傭的 配額,針對家中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七十歲以上老人的雙薪家庭。隨後又於8 月 20 日公告開放養護機構聘僱外藉監護工。吳秀照(2006)認為這是以「全球照顧鏈 Gobal care chain」引進低成本的外籍家務工,用商品化的購買,平衡照顧責任。

,雖然原因之一是因為身心障礙 的認定放寛、種類增加。但整體來說,日益加重的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的照護需求,

是社會無以迴避的責任。

在勞委會職訓局的外籍勞工行業別分類中,看護工及幫傭統稱為「社會服務及 個人服務業」,而看護工又分機構及家庭內。家庭幫傭的配額在兩度開放後急速緊 縮,在幫傭不易取得資格的政策限制下,許多家庭改以看護工的名義申請移工,但 其實從事的是家庭幫傭的工作。

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管理作業組蔡孟良組長表示:「我們並未停止幫傭名額。

只是很多社會學者反對,認為這是幫助有錢階級的政策,而老病照養的看護則是必

76 徐學陶等(2000)的研究中,雇主焦點團體:「菲傭說起來有點像 7-11,24 小時….像又有小孩,

又有老人,又要打掃,菲傭真的是很划算,尤其請到一個好的。」

77 吳秀照(2003)針對台北市的家務移工研究指出,本國看護工成本太高,勞委會一再補助也不足 以激發聘僱誘因,其中一個部份是因為「外勞太好用」。37.9%的家務移工除了看護和家務工作,還 要身兼其他額外的家庭外工作(頁 144-145,表 5.2.39)。

78 郭倩琳,2010/04/18,聯合報民意論壇,「外勞看護,反成照護負擔」

79 內部政統計通報,2009 年第四週,2008 年底人口結構分析。

80 內政部統計通報,2008 年第六週,至 2007 年底身心障礙人數統計,共有 1,020,76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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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的,誰都用得到。所以會放鬆聘用看護工的資格,卻對聘用幫傭緊縮條件,所以 後者的人數就下降了,但未並凍結。」81

這個原是為救急的「補充性勞動力」,在開放引進外籍看護工十餘年來,一再 放寬聘僱資格,引進人數以驚人的速度不斷擴大。2008 年九月金融風暴後,台灣的 關廠失業遽昇,製造業移工在短短半年間就大幅縮減了三萬多人,至2009 年 4 月,

「社福外勞」人數終於首度超過「產業外勞」,佔總體移工輸入人數的一半以上,

總計有172,615 人82

也就是說,家務移工從政府因應照護需求的急救箱,已成為社會的長效藥、止 痛劑,依賴的正是移工的廉價與超時工作,連帶也令漏洞百出的社會福利照護體系 因減壓而原地踏步,身心礙障者及老人得不到完善的長期照護,外籍看護工的勞動 條件也一再受到壓縮,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在國家失職的結構下,都成了受害者。

目前,在台灣的「產業外勞」因納入「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有一定的勞 動條件規範,甚至同樣名為「看護工」但受聘於養護機構者,也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如護理之家、療養院等聘用的外籍看護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工時、工資、加班費、

休假等規範及保障 83

1-2.抽離再生產成本的廉價勞動力

,唯獨「家庭類勞工」(含看護工及幫傭)則一直未能納入,

至今,逾十七萬的家務移工無法可管,也無法可保。

台灣自1992 年立法開放引進移工,一開始是源由於營造業、製造業資方對「廉 價勞動力」的需求,政府使用廉價移工作為勞動後備隊,以滿足雇主壓低勞動成本 的需求,從而延滯產業外移的腳步。緊接著,台灣政府擴大開放外籍幫傭、看護工 引進,將原應由國家以社會福利承擔的家庭照護,放手給低廉的「外勞市場」疏解 沈重的社會需求,讓家有老、弱、殘、病的中下階層,得以用最低工資聘請全天候 的照護者。其中,最沈重的負擔,則是落在家務移工與弱勢家庭身上,形成二者必 須在有限的資源裡,相互擠壓、依靠又爭鬥。

低階的、藍領的、來自東南亞的移工,被接收國政策性大規模引入的重要基礎

,就是薪資低。劉梅君(2000)的研究指出,台灣正式立法引進移工的表面理由是 缺工,但事實上缺的是「廉價勞工」,政府協助資方引進便宜移工,再以各式外勞 政策將其捆綁為乖馴聽話的廉價勞工,並藉此嚇阻本國勞工集體行動的籌碼。

81 訪談記錄,2009/10/20,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管理作業組

82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外勞業務統計資料」,至 2009 年 4 月底,表 20。

83 雖然近年來「移工聯」一再召開記者會,揭露養護機構欺壓外勞,令其超時工作、不支付加班費 等,卻也正因養護機構適用勞基法,而令受害移工得以依法調解、申告、討回公道。同樣在家庭裡 超時工作而全年無休的看護工,即便想反抗也無法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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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本主義社會裡,馬克思(1988)認為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勞動力所有 者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而這些必需的生活資料的計算,取決於文化水平、

滿足需求的歷史發展條件、普遍工人階級的生活習慣和要求,因此勞動力商品的價 值,在各個不同地域也會有所不同。「過了幾個世紀以後,〞自由〞的工人由於資 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才自願地,也就是說,才在社會條件的逼迫下,按照自己 的日常生活資料的價格出賣自己一生的全部能動時間。」(馬克思,1988:300-301

)日常生活資料有垂直的發展過程,也有橫向的地域差異。在資本國際化的年代,

國與國之間並未形成等價交換,反而依強勢貨幣如美金、歐元而進行不等價交換,

貨幣的價差造成的巨大生活水平鴻溝。

短期移工的特殊性,在於有期限的遷移與勞動,其生活與勞動的地域被國境邊 界切割成二個不同的世界,日常生活資料也有很大的價格差距。簡單來說,移工在 接收國所領取的工資,除了支付在當地的基本生活所需外,其餘生老病死等長期生 活所需,含勞動力培育過程、下一代教養、養老退休………等更複雜的勞動力再生產 需求,多數都會回到母國進行,以海外工資換算成母國的貨幣支付相關費用。這種 切割式的、只截取最健康好用的一段人生的勞動力的使用方法,讓接收國的雇主以 最低廉的勞動成本,買到最好用的勞動力,且這個「三年一期」84式的勞動力買賣

,不是一天八小時制的按日、或按月購買,而是一紙契約以幾近含人身全部時間的 購買,可以大幅延長加班時間85

若以相同低廉的工資,本地工人絕對難以存活,但移駐勞工由於大半長遠打算 的「生活資料」都在母國完成,故得以接受這個勞動條件,同時承受二年或三年與 親人的隔離、婚變、與孩子的疏離、忍耐勞苦與孤單、不可預知的意外、身體的快 速折損、以及暫時性的失去自由。這一切都是基本工資背後,看不見的人身付出。

但對很多人來說,既然他們來自發展相對落後的國家,短暫停留後終究要返回母國

,在兩地價差的基礎上,本地的低薪足以支撐母國的養家,所以移工來填補就業市 場上低賤、骯髒、廉價的工作,似乎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可以因「不得轉換雇主」、「已付出昂貴的仲介 費」等因素而確定移工不會中途解約,各式政策提供的合法控制手段,令來台移工 彷如短期奴工般好用。

相較於主流觀點將移工視為「搶奪本地工人工作機會」的替罪羔羊,另有一種 一刀二切「分級式」的對待移工方式:這是台灣人不想做的工作,移工願意做,就 給他們做。將勞動力市場切割成上下二部份,上面是本勞,下面壂底的當然就是移 工,似乎可以相安無事。Stalker(2002)提出「雙勞動市場」(dual labor markets),

指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產生二種截然不同工作,一種有保障,有技術,可退休,另

84 台灣的移工契約跟著雇主的聘僱許可走,正常的狀況下是二年一聘,得以展延一年,一次最高以 三年計。至2002 年修訂移工在台累計可達六年,2006 年再修訂為九年為上限。對多數移工來說,

耗費鉅額仲介費來台,都希望能夠順利做滿三年才走,否則就可能血本無歸、做白工。

85 對適用勞基法的移工,許多雇主要求超時加班,且未足額給付加班費,移工為怕被中途解約,

85 對適用勞基法的移工,許多雇主要求超時加班,且未足額給付加班費,移工為怕被中途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