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的微笑。2008 年 8 月 21 日,馮氏梅殺人、及殺人未遂案一審要宣判了。靜如與我 匆匆趕去士林地院,阿梅還是一樣清瘦,但視線很穩定,神情也很平靜。她穿著粉 紅色的T 裇,上面有 Betty 的圖樣,活潑的 Betty 看來有點稚氣,又有點精力過剩,
這都是年輕的阿梅身上沒有的。阿梅坐在輪椅上,深藍色長褲的褲腳以刺繡的方式 浮著幾列古典的繡花,即便是隔著褲管都明顯知道兩腳萎縮得厲害。我輕輕捏了一 下,骨瘦如材,阿梅像是很抱歉地開口了:「沒感覺。都沒感覺了。」
面對面說話,阿梅的樣子生動了些,但人還是一逕平淡,蹙著眉,沒有太沈重 或太憂慮,就是平靜,悲喜都捉摸不到。
「我們會找一些越南人去看你,可以說說家鄉話。」我蹲下來,平視她。
「不用來看了,謝謝。」黑白分明的眼睛,清淨無邪,也無波瀾。
「在裡面,有人可以說話嗎?」
「有,同學很好。」
「有復健嗎?」
「……?」
我做出抬腿、按摩、扶欄走路的樣子。她搖頭。
「老公有寫信來嗎?」
「我沒有給他地址。不要連絡了。」
我告訴她阮神父有打電話與她在越南的家人連絡,她聽著,眼神飄開了一秒,
又回神盯著我。還是沒有表情。然後她說:「謝謝。」
開庭後,阿梅把輪椅移動到被告的位置。法官直接宣判,殺人罪判十年,殺人 未遂罪判六年,二案併科十三年。沒有翻譯,但阿梅聽得懂。
法警帶走她之前,我們搶過去對話:「會上訴,你別擔心。但還要等。」
「謝謝……十三年,太久了。」她的臉緊皺了一下,像是這個數字太炙痛。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這個案子爭議不大,被害者是一個平凡的台灣家庭,中風的阿嬤慘死於亂刀砍 殺,三十三歲的媳婦頭頸受傷、橫擋顏面前的右手小指遭截斷,而乖順的越南籍看 護工闖下大禍後、跳樓自殺造成下半身終生癱瘓。有目擊者,有被害人,有加害者,
有血衣、凶刀、指紋、證據,凶手也認罪了,只等判決。但羈押還是一延再延,傳 這個受害人,傳證人,傳雇主,傳鄰居,傳校警,傳仲介,牛步進行的司法程序,
阿梅從士林看守所、到台北看守所被羈押了整整二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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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組織工作者的耿耿於懷
阿梅在刑事法庭上被記錄下來的第一句話是:「我承認,我知道我錯了,對不 起。」
那是2007 年 2 月 1 日下午 2 時 45 分第一次開庭,法官問:「被告對起訴書所 載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阿梅全盤認罪。凶殺的過程,她皺著眉記不清楚,像 夢一樣,但對所有的指控她都認罪,她沒有失控、沒有落淚,她一直在道歉,一直 在說:「我很後悔。」她安靜,也很平靜;不哭,也不吵。
她坐輪椅諸事不便,經常說:「謝謝。」我們到看守所探視時問她需要什麼,
她說:「不用了。」安靜與平靜。
法院審理期間,每隔兩個月,我們就透過義務律師詹文凱 6申請解除羈押,要 求將阿梅責付VMWBO越勞中心安置與照護,有同鄉人互相扶持,方便就醫復健,
也有助於精神抒解。但請求一再被法院駁回,檢察官認為這是重刑犯,且「被告行 為造成傷亡慘重,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若是責付在外,其精神不隱定,可能會對 外界造成其他傷害,請庭上斟酌。」7
一次又一次,我們到女所探看阿梅時,總要先走過一整排對準男所的攝影機,
我們匆匆走過,像隱形的人。媒體等候一上午為捕捉扁案委任律師或探視政要的身 影,從這個走進走出的人的口中,逐句捕捉羈押在內的人的心情與意見,麥克風總 也不厭倦地搶放到他的面前,等待他透露被羈押者的隻字片語,竟日重播、擴音、
主宰詮釋權。而我要去探望一個沒機會說話,安靜的人。
。我看著阿梅瘦弱不堪一折的雙腿,無言以對。
而同時期在隔壁男所羈押的前總統陳水扁,透過律師履履召開記者會,表示對他的 不當羈押是政治迫害。
鎂光燈下是未來台灣的歷史記錄;鎂光燈外的邊緣議題,像是沒發生過一樣。
歷史這樣荒謬,誰會被記錄下來?誰早被遺忘?
馮氏梅殺人案令我耿耿於懷,因為不可挽回的傷害。被擠壓的弱勢者無辜死 亡,更弱勢的人成了替罪羔羊。看不到盡頭的羈押與囚禁,我翻閱所有法庭記錄、
證據、照片、精神鑑定與剪報文件,我知道有些環節被正義的司法繞過去了,有些 脈絡被抽離了,以正義之名的罪與罰無法說服我。
一審判殺人案判十年、殺人未遂判六年,二項加總略減其刑,總計判刑十三年。
這個案子一點都不離奇,一死一重傷,殺人案與殺人未遂案併案處理。這已是二案
6 2003 年印傭維娜因心神喪失,致雇主劉俠間接死亡的案例發生時,TIWA 顧問龔尤倩連絡詹文凱律 師擔任維娜的義務辯護律師。2006 年阿梅案,由吳靜如連絡,又找上詹文凱律師義務協助。
7 工作筆記,2008/08/21,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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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自由時報,2003/02/10,第五版,洪素卿/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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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延亮等,2002;龔尤倩,2002;吳秀照,2006;成之約等,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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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梅殺人案裡,沒有真正的壞人,沒有全然的壓迫者,無辜致死的阿嬤、傷殘 的老板娘、和「行凶」的阿梅,都來自勞動家庭。導致移工陷入瘋癲的壓迫來源是 多重的:國際經濟間的不等價交換、國家邊界的嚴格控管、非公民的人權在國境之 內受到剝奪、對低階勞力輸入的不當規範…..等。致令外傭捉狂的,難道不是這個沒 有休假權的家庭職場嗎?難道不是外勞政策導致的結構困境嗎?各種現實的綑綁 若不被看見,則罪與罰的矛頭不免失焦,究竟是移工殺人?還是制度殺人?
要看清楚阿梅殺人案,非回到整個政策的源頭,拉開政經視角來探看,談家庭 職場不得不上昇至整體移工政策;談仲介制度,不得不回到外勞配額的限制與改 變;談勞動條件,則與轉換雇主與無法可保都緊緊扣連。但是,若只聚焦在結構困 境,則恐流於「制度決定論」的扁平論述 17
1-3.主體的服從、逃逸、捉狂、與反抗
,忽視個別人的主觀動能與行動盤算,
將置身其中的人受害者化,必然導致偽善的、補漏洞式的、以保護為主軸的「救援」
方案。而力主保護「受害人」的救援路線,與主流論述中將外來者等同於「入侵者」
的隔離路線,看似二個極端,其實恰好是一體兩面:前者弱智化移工,像是他們對 已身處境毫無判斷能力,只能淪為結構壓迫的受害者;後者妖魔化移工,視之為潛 在的精神病患與肇事者,需要禁制看管以免危害大眾。而不管是將移工定性為受害 者、還是入侵者,二者的結解方案都不約而同地朝向更多的保護、或更大的管制,
將其限縮在社會控制與排除中,而放任既有政策原地踏步。
家庭作為一個勞動生產範疇的特殊性與複雜性,跨國的家務勞動者,除了跨越 國家的界限,還跨越了家庭的界限。家務移工跨國進入私人家庭,生活與家務勞動 之間沒有區隔,對原有的家庭結構、不同的家人角色都近身接觸,這又是另一組複 雜的關係。此端,有身體殘缺病弱者對照護的需求;彼端,是年輕健康的身體作為 遷移的唯一依靠。阿嬤中風不良於行,阿梅於是受聘前來照護;正因為本地人身體 的殘缺才牽引了年輕力壯的移工,越洋而來彌補這個不完整。而阿梅跳樓後半殘的 身體意謂著未來再也沒有遷移的本錢。
當個體在有限的條件下選擇移動以尋求更好的出路,這個能動性已導向主體化 的過程,她盤算利害,她算計得失,她作出借貸與遷移的行動,面對不同處境調整 自身的反應,包括沈默與聽話,包括自願不休假,包括認罪與道歉,都難以只從「加 害」或「被害」的角度思考,這是有限的條件下,她僅有的抵抗與保全,以抵抗更 巨大的壓力與控管,以保全現狀不受更殘酷的剝奪。
越傭殺人案不只是殺人案。我想探究在各式壓迫下,主體的結構能力與行動 力,分析階級弱勢者在跨國遷移時如何反抗/不反抗、行動/不行動。看重勞動者 的主體能動性,正是要打破「受害者論述」與「救援路線」,從當事人的主體出發,
17 論文提案口試時,口試委員陳光興老師閱讀我側重政策分析的原論文大綱,擔憂淪為「制度決定 論」,鼓勵我身為組織者、研究者、文字創作者的三重角色,論文書寫可以更有彈性與想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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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遷移者的利害選擇、或何以無法選擇:反抗、屈從、逃跑、發瘋、且戰且走?
個別的勞動環境,可以有什麼抵禦的自主空間?集體的行動,如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