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製造「移工商品」的必要矛盾
第三節、 自由的市場 V.S 不自由的配額
1995 年 11 月 9 日,台灣各大報以顯著篇幅刊登:職訓局官員向外勞人力仲介 公司索賄及變相販售「外勞配額」的舞弊案。調查局依貪污罪嫌將職訓局科長梁鴻 達等四人移送地檢署偵辦。
就服法實施才三年多,就爆發弊案。「外勞配額」又是什麼呢?
3-1.前金、後謝,全是移工付費
在台灣,因仲介暴利而產生的惡性競爭下,幾乎多數移工仲介業者都表明申請
、招募、訓練、聘僱流程一手包辦,無需雇主支付任何費用127
越南的仲介公司雖屬國營,但因股份化、台商主導等問題而導致嚴重的利潤取 向,多數借牌、外包給私人仲介業,地下交易頻仍,在台灣主要四個移工輸出國中
,仲介費是最高昂的
。賠錢的生意還有人 做?幫忙做事不但不收取費用,還給雇主回饋金,金額依人頭計,每協助引進一名 移工就要付出數萬元不等的回扣,引進愈多賠得愈多。仲介的利潤從何而來呢?
128
移工來台後,還要支付給仲介業者的「後謝」,即勞委會定義的「服務費」,
規定仲介業者要為勞雇雙方的需求提供服務,如翻譯、接送機、體檢更新證件等,
雖然多半的服務還是要另行收費的(又是移工埋單),也不是有服務才有收費,而 是固定一個月一次的定期給付。2001 年 11 月 7 日,勞委會明訂仲介「服務費」每 月「最高」額度,第一年 1800 元、第二年 1700 元、第三年 1500 元,三年總計六 萬元。雖說是「最高」額度,但事實上卻成為移工普遍的「必要支出」,無論有無 服務事實,每個月就從移工薪資裡固定扣除,形同來台後才付出的「後謝」。移工 來台前借款支付的高昂「前金」,加上來台後持續不斷的「後謝」,養活了全台近 千家仲介公司,所有的開銷、利潤全來自薪資微簿的移工血汗錢。。
,動輒要二十餘萬元台幣,幾乎是移工來台工作後的前一年 半幾乎都在還債,這筆來台前支付的「前金」,意指來台前的仲介費用,若以勞委 會規定仲介費不得高於在台一個月基本工資來計算,就算加上體檢、文件、驗證、
簽證、機票、行前訓練等費用,加起來也不過五、六萬元,業界都很清楚,超收的 部份就是「外勞配額」的購買費。這個「配額」商品看似三年有效,但很多移工來 台工作不滿三年被遣返,多半也拿不回這筆費用,這是約定俗成、官方漠視、地下 化的仲介費用,也是移工最大的負擔。
127 不需付費指的多半是一般已取得看護工聘僱許可的家庭類雇主,部份家庭雇主若因醫療證明有問 題等聘僱資格不完全符合時,還是要對仲介另行支付費用的。但若是廠工、營造工等大量名額的生 意,仲介不但不收費,還會給付雇主回扣,金額詳見本節3-3。
128 自由時報,2007/04/14,洪素卿、范正祥報導
81
82
但事實上,這項特殊的「商品」正是被台灣的外勞政策所刻意製造出來的,其 審查的條件(大資本才能獲得更多配額)及有限的流通管道(只有透過仲介才能轉 賣),都使其天生註定昂貴、買賣不對等,代價都是移工來承擔。
3-2.「配額」所有權,不因獲利而轉移
一個國家核准雇主的申請配額,竟成為雇主再轉給仲介的空頭商品,跨越國界 轉一圈居然成就這麼大的利潤!原本自由流通的自然人,受制於雇主有配額才能與 移工簽署勞動契約、移工有勞動契約才得以來台工作,配額於是成為媒合雙方的必 要條件,這個必要條件有數量的嚴格控制,於是變相成為一個待購買的商品,由付 出勞動力的移工先付費,由未來的勞動所得中按月扣除。這是資本主義發展中很奇 怪的一項商品,其價值/價格高昂,視國家政策的緊縮與寬鬆而調整,但其使用價 值不過是換來一紙勞動契約,讓勞動者開始出賣勞動力、生產遠超過其薪資的剩餘 價值。怎麼算,都不划算。怎麼交換,都是工人吃虧。
資本主義的勞動力市場上所謂的自由買賣,不過是工人自由出賣勞動力給貨幣 所有者,買賣雙方並沒有反向交易的可能,也不存在真正的平等。在移工接收國無 以維生的薪資,存回輸出國,卻可以蓋房子、開小店,若出國苦三年,回家可能就 有了新局面。三年不夠,再三年,再三年,也許一直勞動至沒人聘僱為止,至少小 孩可以上學,漏水的房子可以整修。這背後,是一整套國際不平等的交換,但對於 移工來說,卻是有限的條件下少數的出路。
仲介販賣什麼呢?仲介提供的勞務是全程處理繁瑣的引進程序,受益的雇主無 需繳錢,只需把符合申請資格的「配額」交付某一本地仲介,而本地仲介再透過外 國仲介向勞工兜售「配額」所預示的工作機會,然後引進移工替雇主代行管理。他 們一手以回扣、管好移工不出錯(有爭議立即遣返、不合用立即處理掉,以不損失 雇主利益為最大的服務目的)以搏取雇主的信頼,願意將外勞配額繼續交付同一仲 介手中;另一手再以從雇主手中取得的「配額」到海外招募移工,讓移工以高額的 借貸買得配額以簽下勞動契約,同時也委任同一個仲介「管理」自己以向雇主效忠
。
進一步來看,配額的價值,視其在二地貨幣價差中換算了多少相對利潤,而其 市場價格,也會隨著移工接收國的政策波動而起伏。配額本身不具生產力,卻可以 招募移工投入、填補其需要的勞動生產;配額本身不必投入生產成本(除非官商勾 結的喝花酒、招待賭場 133
133 2005 年 8 月 21 日「高雄捷運泰勞抗暴事件」,一般簡稱「高捷案」,一千多名泰勞因長期不合 理的勞動條件,以激烈的燒宿舍、丟石塊等集體行動抗議,意外揭露了一連串仲介與台灣政府的官 商勾結弊案。負責仲介高捷二千名泰勞的華盤仲介公司,招待高捷高層赴泰國喝花酒、招待總統府 秘書長陳哲男赴韓濟州島賭博的弊案,一一掀上檯面。詳見顧玉玲(2006)「台灣的新奴工制度─
高捷泰勞抗暴調查報告」
等費用也算勞務成本),增值的效果卻很驚人,愈限制愈
83
昂貴,愈凍結愈值錢。這真是全世界最買空賣空的商品了!且其所有權掌握在賣方 手中,並不因獲利而轉移。
移工花了大錢買下入場券,但並未保證有位置坐,座位的所有權還是在雇主、
仲介手中,一旦勞資之間有爭議了、對移工的服務與工作不滿意了、甚至移工傷病 懷孕 134
3-3.回扣、暴利,資方仲介共利
了,都可以在三年契約末滿前把移工換掉,雇主仍保有配額再販售的權力。
而仲介,只要雇主還聘用同一位仲介,移工流來流去,對仲介利益並無影響。換一 位移工,再收一次前金與後謝。
工廠招工不花錢,還有回扣可拿,早已不是秘密。仲介為爭取雇主委託引進移 工,價格數萬元不等,早有研究指出,台灣外勞仲介給雇主回饋金應自 1993 年已 是普遍現象,引進一名移工約一至三萬元回扣(蔡明璋、陳嘉慧,1997:80-81;藍 佩嘉,2008:81)。至 2009 年底,甚至還驚傳台南十一家養護中心,聘僱一名越 籍看護就收受仲介公司回扣金高達九萬元的天價 135
在TIWA實際受理移工勞資爭議協調會中,一名莊姓仲介說得坦白:「一般來說,
一名廠工的回扣平均是二萬五到四萬台幣,外勞前前後後要付出二十幾萬的仲介 費,只要老板滿意,這個錢每三年至少可以賺一次。我跑業務三年,後來覺得這個 錢賺不下去,若是我們自己的姐妹出國,你會希望她被扣這麼多錢嗎?」
,從看護工的薪水按月扣除。
136
專事家務移工仲介的宜蘭李小姐則說:「廠工、營造工這些好賺的早就被幾家 仲介壟斷了,我們只能撿漁工、家務工這種零星的來做,利潤比較差,沒辦法像廠 工可以用回扣捉住雇主,做家庭的沒有回扣,雇主不滿意就換人,我們只能做好服 務,儘量不出錯。這是很吃力不討好的工作。」137
也就是說,大量引進的廠工、營造工、機構看護工,由於配額從數十名到上千 名都有,集中統一管理又相對省事,仲介成本大為降低,但因為加班多、依勞基法 可支領加班費提高收入,所以工人要付出的仲介費也比漁工及家務工高出許多,量 大加上個別單價高,仲介的利潤也高,給予雇主的回扣當然就競相飆價。即便少數 由勞委會不斷誇讚的「公司直聘」案例,其實也只是免除了移工「後謝」的服務費,
並不會減少「前金」的龐大支出。
134 勞委會在 2001 年取消移工體檢中的妊娠項目,但實際的勞雇關係中,懷孕移工若不是自行找醫 院流產,就只有辭職返鄉一途,僅有極少數會在台灣留到生產。成之約等(2008)的問卷調查中,
即有79.08%的移工表示若懷孕會面臨遣返困境。
135 2009/12/11,中國時報,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 11 日電:「養護中心不僅不須付費給誠欣公 司,只要聘請 1 位越南看護工,還能獲得 9 萬元的回扣,但誠欣公司會要求看護工簽立不實借據,
再從看護工每月薪水中扣除 3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以支付養護中心的回扣費用。」
136 工作筆記,2010/02/01,台北縣勞資爭議協調會
137 訪談記錄,2009/12/24,河內:光陽仲介勞工訓練中心
84
以台慶廠(化名)為例,打自1992 年起,台慶廠即自行在海外召募聘僱移工,
號稱是直接聘僱的典範,但其實只做了一半。以台慶廠與越南光陽仲介合作的情形 來看,台慶廠每年會直接派員到光陽仲介挑工,訓練召募等都交由光陽公司處理,
表面上台慶廠不收越勞的仲介費,但事實上,配額有限,為了搶進台慶廠工作,越 勞還是得付出一樣高昂的仲介費以換取「入場卷」。而這筆與進入其他工廠相差無 幾的仲介費(約 6500~8000 美金),交到光陽仲介手中,還要支應龐大的公關費
表面上台慶廠不收越勞的仲介費,但事實上,配額有限,為了搶進台慶廠工作,越 勞還是得付出一樣高昂的仲介費以換取「入場卷」。而這筆與進入其他工廠相差無 幾的仲介費(約 6500~8000 美金),交到光陽仲介手中,還要支應龐大的公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