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台灣家庭照護的廉價解方
第二節、 台灣引進越勞的歷史
1992 年就服法正式實施,首波開放菲律賓、泰國、印尼、馬來西亞移工來台,
勞委會即發表「不排除越南成為第五個勞工輸入國」公開談話(姜志剛、曾照榮,
2000:19)。但直到 1999 年 5 月 7 日,台灣與越南簽訂勞務協定,總算開放越南 勞工可申請來台工作,同年 11 月 16 日,首批越南勞工共 34 名來台,之後數年人 數快速上昇,特別自 2002 年八月起原先佔據看護工首位的印尼勞工被凍結,越南 勞工更是人數直線上昇,至2005 年 1 月 20 日越南被凍結家庭類勞工來台前,越勞 人數已達 90,241 人,其中看護工、幫傭就佔了 71,783 人,佔整體看護工、幫傭移 工人數的54.8%94
至今,越勞凍結已逾五年了,幾乎是越勞來台同等時間。究竟,越南家務工最 晚開放來台、快速佔據高比例家務勞動市場、卻又因逃跑率過高而凍結至今,這個 落差甚大的現象,反應了台灣家務市場的什麼問題?
!
2-1.促進婦女就業、外交談判籌碼
回頭檢視越南勞工引進台灣的決策,有兩個重要的背景。
首先,1999 年 9 月 19 日,經建會公布「女性勞動力參與趨勢報告」,指出台 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十數年來沒有上昇,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女性必須承擔家務責 任,所以無法全心投入勞動市場。這也許是個巧合,但這個報告也同時反映了台灣 政府的強勢部會意欲加強婦女勞參率,而進一步開放家務移工引進,能促成本地婦 女自家務勞動中「釋放」出來,投入就業市場。
簡單的說,家務移工的引進,就是讓國際地位更低、階級更弱勢的他國婦女,
來台扛負原本壓在本地婦女肩頭的家務勞動,以便讓台灣女性得以自家務中鬆動、
94 勞委會職訓局 2004 年 12 月底外勞統計。當時的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外勞人數共 131,067 人,
印尼勞工被凍結二年故人數只有21,457 名,越勞取而代之,有菲勞的二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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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工作。但兩者間一來一往的「價差」必須划算,即外籍婦女的薪水必須遠低於 本地平均工資,才能增加本地婦女外出工作的誘因,提高女性勞參率的同時,又可 以解決社會照護的重擔,以市場化、商品化的方式,分散打包交由個別家庭以相對 低廉的價錢各自解決這個問題。
這正好呼應在規劃引進移工正式立法前,1991 年 12 月,當時的勞委會主委趙 守博主張「為使受過高等教育的職業婦女投入勞動市場,建議於就業服務法第四十 三條中納入「家庭幫傭」款項,增加勞動市場資源。」,隨後,由立委丁守中連署 31 位委員提案在 43 條第一項增加「家庭幫傭」一款(陳正彥,2006)。而一般論 述也都認定,勞委會引進家務移工的政策目的,是為了協助家庭解決幼兒、老人、
身心障礙者及重大病患者照顧問題,進而達到鼓勵勞工投入就業市場,開發國內婦 女潛在勞動力,以解決勞力不足的問題(徐學陶等,2000:17-18)。
僅管,後來的研究證明,引進家務移工對於提昇本地婦女的勞參率似乎助益不 大。1994 年勞委會「外籍勞工(幫傭)管理及運用調查報告」針對 12,888 名聘僱 家務移工的主婦進行問卷調查,聘佣前後都有工作的就有 11,171 名,佔 86.67%,
聘用家務移工後才工作者 1457 名,佔 11.30%,另 1.52%之前之後都無工作(轉引 自朱明琴,1996)。聘僱移工的主婦,原本就有工作的居多。另一方面,吳惠林(2007)
轉引李誠研究,認定聘聘家務移工的家庭屬高所得家庭,這些主婦原就沒有就業意 願與需求,聘用幫手不過是增加其休閒時間而已,而低所得婦女卻因無能力僱用家 務工而困於家中,無法進入勞動市場。簡而言之,家務移工作為解決台灣婦女勞參 率,確實是抵充政府照護需求之外,很重要的一個政策目的,也確實經研究發現,
成效不彰。
第二個重要背景,1999 年五月七日,勞委會與越南政府簽下勞務協定,開放越 南勞工來台工作,勞委會即宣稱這可以抑止菲律賓與泰國官方對我國雇主的「無理」
要求。1997 年七月,因台菲航權的爭議,菲律賓政府片面斷航,且稱在公文上以「台 灣省行政院勞委會」稱呼,引起國內外交拉鋸及主權爭議,1999 年菲外交部拒發李 登輝訪菲簽證,勞委會立即凍結菲勞進口六個月。以「外勞外交」作為與 輸出國 的談判籌碼,一方面也因為菲勞逃跑率居高不下,勞委會宣佈暫時凍結菲勞輸入,
以此作為外交手段恫嚇菲國政府,也作為管理手段警告抑制逃跑率。一方凍結,就 要有另一方來源引入,而越南,就在當年確定成為台灣第五個正式移工輸入國 95
2002 年八月,台灣凍結印尼移工,說明了就是要抑制其居高不下的逃跑率,原 本只是短期恐嚇,後來因為同年十二月台灣陳水扁總統要以私人渡假方式,入境非
, 並受到官方與仲介業者以其「服從、文化相近、勤勞、聽話、好看」等特質,而大 力鼓吹台灣雇主聘用,特別是女性家務移工。
95 前四國是 1992 年開放引進的菲律賓、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其中馬來西亞至今只餘 10 名。
2004 年勞委會又開放引進蒙古移工,但至今只餘 1 人。資料來源: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統計,累計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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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交國的印尼,稱之為「彈性的渡假外交」,但印尼政府反對陳水扁過境,導致渡 假外交被迫取消,經濟部以暫停到印尼建設加工出口區作為懲罰,立委也督促政府 改招募較友好邦交國的移工,以報復印尼。如此,凍結印尼移工便延長至逾二年半。
原本,政府開放引進移工的政治外交功能是,希望那些東南亞國家藉支持台灣 加入WTO 以爭取外勞配額(陳宗韓,1999:232),但後來,這個正向的「利誘」,
卻多次以凍結來作為「懲罰」,懲罰那些不尊重台灣國際地位的移工輸出國。台灣 在國際社會的孤立、弱勢,竟因擁有移工輸入權,而突然坐擁籌碼懲罰那些不聽話、
不正視台灣主權的國家。
這個部份,以陳菊任內最為明顯。作為反對黨初次執政的勞委會主委,陳菊任 內很有意識地將外勞政策當作外交政治的運用籌碼,「她始終相信,雖然外交處境 艱困,以台灣引進高達三十二萬人的外勞的紀錄,外勞絕對可以是外交工作的籌 碼……這些東南亞國家對待台灣的態度,其實也反映出他們承受中國壓力的能耐。像 越南的領導階層就表現得相當強勢,不會屈服於中國的施壓。」(呂政達,2004)。
所以,陳菊對於越南政府特別垂青,先後於2001 年密訪越南,2003 年再正式率團 訪越,「她到河內訪問時,受到熱烈的歡迎,越南也是第一個和台灣實施國對國直 接聘雇的國家。」(呂政達,2004)以勞委會主委之職,一舉突破外交,拉近與「不 屈服於中國」的越南政府的距離。
「外勞外交」不費一兵一卒、不耗金援,真是實惠好用。至於因凍結而導致仲 介費突然高漲 96、或為再度來台而不得不返回原性侵雇主家中97、或逃跑以延長來 台工作期限、或改以假結婚來台工作98
2-2.愈凍結,愈剝削;愈凍結,愈逃跑
....等惡果,則全數由最底層的移工付 出血汗代價。
「越勞的需求量,是被凍結印尼所創造出來的。」宜蘭仲介李小姐說:「聘用 菲律賓的,多半是家裡有點英語能力的,若不是住城市就是社經地位高一點的。原 本聘用印尼勞工的家庭,一凍結,我們仲介就會推荐改聘越南的,學中文快,文化 也比較接近。」99
96 根據我在 TIWA 多年的實務經驗,越勞的仲介費在凍結後逐年昇高,同樣的觀察在吳佳穎(2007)
的調查中也可以發現:研究者於 2005 年田野經驗中,越勞頭期仲介費約 3000~5500 美金之間,2006 年再去越南,發現仲介費高達 6000~8000 美金。
97 因家庭類勞工若由原雇主再度聘僱來台,不受凍結限制。TIWA 也受理過遭雇主兒子性侵的越 傭,原不想再進入同一家庭工作,卻因凍結而被迫二度受僱於同一雇主,承受再遭性侵的風險。
98 2010/05/25,蘋果日報,A4 版,丁牧群、劉昌松/台北報導,報導因勞委會凍結印勞來台,仲介 改以「假結婚」引進印尼女子工作,期間以上手銬、拘禁地下室、鐵棍打人等方式凌虐。
99 工作筆記, 2009/09/17,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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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先是因為凍結菲勞而開放引入越南勞工,後又因為凍結印尼長達二 年半而使越勞的人數直線上昇,特別是在家務工部份大幅取代原有的印尼家務工。
二次凍結,造就了越南勞工在台灣的需求量大幅提昇。
但「凍結」作為台灣與移工輸出國之間的外交籌碼,還附帶一個「懲處逃跑率」
的實質作用。移工接收國以「禁止引進」,作為強迫輸出國「抑制逃跑」的手段,
對移工展開跨國界的全面控管。相較於其他移工輸出國,越南政府為了配合輸出勞 工來台,展現了更大的配合度,對該國的海外勞工有嚴格的行動規定。1999 年 11 月16 日,首批 34 名越南勞工登台,越南政府即主動宣稱「勞工如中途逃跑,其家 人、鄉長與省長將連坐,負連帶責任。」與勞委會情投意合,既在外交上挺台灣,
也在內部控管上,展現政治集中的鐵腕措施。
諷刺的是,當初為了平衡菲勞逃跑率太高,而大力引進的越勞,到了 2004 年 的逃跑率已高居台灣第一,五月份,台灣先凍結越南漁工,10 月 16 日起,勞委會 宣佈嚴加管控新設立的越南仲介,致令原有 217 家的仲介業者,因許可期滿共 132 家、違法被廢止11 家等減縮方式,仲介家數節節下滑至僅剩 74 家。為因應勞委會 多次表達不滿,越南代表處提出追緝方案,表明將在 2004 年底「找回兩千名逃跑 的越勞,遣送回越南」。而當時的勞委會主委陳菊則公開表示,越南外勞逃跑問題 的改善,至當年年底是最後期限,如果問題仍未改善,「任何可能措施都會採行」100
至 2004 年年底,越南代表處在台灣所實際查緝的逃跑越勞人數只達八、九百
至 2004 年年底,越南代表處在台灣所實際查緝的逃跑越勞人數只達八、九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