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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仲介費成為台灣官方卸責的藉口

第三章、 台灣家庭照護的廉價解方

第四節、 海外仲介費成為台灣官方卸責的藉口

。越南國營仲介要透過台商仲介 才接到台灣訂單,為了爭取台商的外勞配額,大家互相競爭,養肥了台灣仲介。

越南仲介為了「搶單子」,給予台灣高達四分之三比例的仲介費,這筆錢,台 灣政府是不承認的,書面資料裡也查不到。但越勞真真實實付出了這麼多的仲介 費,有的是出國前借款支付,有的是先付一部份,其餘的來台後按月扣回,台灣仲 介扣款時都攤出勞工在越南的借款單,像是幫他們把錢匯回母國還債,其實大部份 的金額還是流向台灣仲介。

這個隱而不宣的「地下仲介費」,台灣政府不承認,台灣仲介拿了不說,對於 部份來台數個月就遭強迫遣返的越勞來說,返鄉就是負債,向仲介公司要求退回仲 介費時,光陽仲介的阮經理說:「若工人被退回來,我們會按比例退仲介費,但我 說了我們只佔一千美金,其他三千美金早就給了台灣仲介,怎麼可能要我們退錢?

一千美金,還要扣掉機票簽證什麼的,看你去台灣多久,例如只去六個月,那就用 二年契約你只去了六個月,那就按比例退四分之三嘛,可能就退你二百美金。這算 是有良心的仲介了。當然,工人本來付了四千元只退二百元,工人是比較吃虧沒錯 啦,但台灣那邊的錢我們也沒辦法啊。」

類似的說法,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勞工管理組組長阮伯海,更撇得一 乾二淨:「你說越南的仲介費要6500~8000 美金,我也不知道怎麼會這麼高,我們

117 但 2009 年間,我從越勞口中得知,一般廠工仲介費約 6500~8000 美金,養護機構要 3500 美金

6500 美金,家庭看護工則多數自付訓練費,其餘來台再按月扣,約要扣十四萬以上,不含服務費。

118 訪談記錄,2009/12/24,河內:光陽仲介勞工訓練中心

119 1997 年的研究指出,當時的台菲間約七萬元台幣的仲介費,台灣仲介約可以分得百分之六十,

即四萬二千元。(蔡明璋、陳嘉慧,1997:81)近年來我在實務經驗中詢問台灣仲介,一般都對抽 佣比例含糊其辭,唯有阿梅的仲介坦承台越仲介是七三分。台灣仲介實得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 說法,則來自我訪問的越南國營仲介工作人員。訪問時間為 2009 年間。故粗估台灣仲介可分得仲 介費的60%~75%不等。若是借牌只上繳人頭費 250~400 美金,則台灣仲介利潤更高達九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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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得很清楚啊,二年合約就付二個月薪資,就是台幣17280+17280 ,頂多再 加上機票、訓練費也才幾萬元。我們的政策很清楚,就只有這樣,其他都不是我們 規定的。」

像是他駐台六年來不曾見過越勞來申訴仲介費過高。對官方規定之外、嚴重溢 收、也是實收的仲介費,一如台灣勞委會官員一樣視若無睹 120

歷屆的勞委會主委,面對外勞政策的問題,最常把問題根源都推給仲介費,且 高額仲介費都發生在輸出國,是台灣政府力有所未逮之處。曾任勞委會主委連續五 年多的陳菊,在她於主委任內完成的碩士論文中,便直接總結:「在眾多關於外勞 人權的問題中,許多問題的根源,是高額仲介費的問題。正是因為外勞積欠了仲介 大筆的費用,才使得他們必須在台灣做工償還、才使得他們那麼害怕中途被遣返的 命運、也才使得他們寧願逃跑成為非法外勞,只為能留在台灣賺更多錢,所以解決 高額仲介費的問題,成為提昇外勞人權最重要的一環。」(陳菊,2001:62)

。一筆隱而不宣的地 下仲介費,在兩地仲介業者的默契中,互不認帳,最後吃虧的就是求救無門的勞工。

把導致移工忍受惡劣勞動條件、或逃離奴役的結構性壓迫,全部都丟給仲介 費,好像有一群青面療牙的壞仲介,無故就可以向移工抽取大量費用,若要解救移 工,唯有打倒海外惡魔黨。既然陳菊以一個勞委會主委的高度,看待問題根源的視 框是這樣偏頗,完全看不到雇主掌握外勞配額、移工無法自由轉換雇主、居留年限 形成重覆抽佣……等真正的政策性壓迫的根源,而只定焦在仲介費、特別是海外的仲 介費高昂。如此診斷失誤,也就不難想像出,陳菊(2001)主委研究外勞政策的治 療配方會是:「一、要求輸出國配合降低借款利息,嚴懲仲介,若不配合,就凍結 該國外勞引進。二、鼓勵檢舉超收仲介費。三、推動直接聘僱。」檢舉、嚴懲、凍 結,行之多年早已證明是下錯藥方,移工逃跑率依舊居高不下。

執政黨的民代,也與行政官僚相應和、唱雙簧。2007 年,代表弱勢團體擔任 執政黨不分區立委的王榮璋,以「熟悉勞工事務的立委」身份,公然表示:「(越 勞逃跑)問題不在台灣,主因是越南的仲介公司均屬國營,收費不低,且越勞海外 所得必須課稅,以致越籍勞工寧願逃跑,賺取較低薪資,增加實質所得,台灣合法 仲介業者在嚴格規定下,超收費用情況並不多。」121

王榮璋於立委任內,以「殘障聯盟顧問」身份,介入民間團體運作,以「增加 雇主負擔」為由,一再阻擋「家事服務法」的立法(顧玉玲,2009)。另一方面,

他又以民代身份公開發言,將家務移工自勞動領域脫逃的問題,全部推給國外仲介 費過高,而無視於家務移工長年無休、勞動條件惡劣的實質問題。反正,將移工逃 跑問題外部化,設定一個海外打不到的假想敵,然後把問題都丟給他們,從一個必

120 勞委會規定海外仲介費只能收取一個月的薪資,每個移工來台前都有「工資切結書」,所有的官 方資料中,工人都只付了一個月薪資的仲介費。

121 自由時報,2007/04/14,彭顯鈞報導,「防逃治本,者住非法打工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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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檢討政策的執政角色,搖身一變成為正義澟然的裁判官,再使用移工接收國的政 經高位,威脅輸出國若未有效降低仲介費(如何降低?如果台灣仲介體系已徹底商 品化,輸出國恐怕也不得不配合。),就要凍結輸入該國移工,使用政治外交手段 以作為懲戒。結論已定,問題都在海外,台灣政府鞭長莫及。

一切問題根源指向仲介費,特別是海外仲介費,就不是台灣政府的錯了。檢討 外勞政策,永遠在空中揮劍打假想敵。而繼續維持現狀。被擴大的海外仲介費黑洞,

就可以掩飾台灣外勞政策的剝削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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