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規劃教育政策方面除依循中央法規制度,更可參酌如「特殊教育諮 詢委員會」成員等大專院校專家學者、對特殊教育或輔導事務尤有 專長者、學生諮商中心人員、資深實務教師或特殊教育輔導團的成 員、特殊教育或家長團體代表之建議,以訂定合宜的政策施行。
2. 加強特殊教育重要觀念與新政策的宣導,運用多元管道傳遞訊息,
充實與聯結特殊教育相關網站資訊。
3. 落實心評人員培訓制度,提升心評人員撰寫個案鑑定測驗結果、訪 談及觀察記錄、綜合評估等質性資料,以及分析評估個案的能力。
4. 加強督導學校方面落實轉介前介入的執行。
5. 增加情緒行為障礙個案研習場次,或辦理情障個案分析與處遇之實 務工作坊,提高相關專業人員的交流互動頻率,形成資源網絡。
二、學校方面 1. 學校全體:
(1) 提升資訊的縱向與橫向聯結,各單位處室之間保持密切聯繫,
協調合作方式。例如:除了原有的特殊生名單的彙整與知會,
再加強會議紀錄後續追蹤的部分。
(2) 建立校內校外支持系統,除了為學生營造友善支持的校園氛 圍,亦為教師建構資訊交流平台、相互支持與支援的網絡。
(3) 運用多元介入模式於情障生的鑑定與輔導事務。
(4) 加強師生間、親師間、師與師之間的聯繫與溝通。
2. 輔導相關人員:
(1) 充實認輔人力,增進教師對於情緒行為障礙的相關知能,加強 推動輔導初級預防。
(2) 輔導教師充實與提升個人專業能力,確實做好輔導二級預防。
(3) 結合學生諮商輔導中心或醫療等相關資源入校協助情節較嚴重 之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輔導,積極協助輔導三級預防。
(4) 輔導室主動提供個案會議後的相關紀錄給導師、特教教師等協 助情障生輔導的相關人員。
(5) 校內定期舉行個案研討,促進輔導人員之間的專業交流。
(6) 辦理適合情障生參與的初級與二級小團體,協助情障生提升社 會適應、人際互動、溝通表達與情緒調適能力。
3. 特殊教育相關人員:
(1) 於全校性或重要會議上宣導特教相關觀念,提升教師對於情障 生的認知與敏感度。
(2) 特教教師積極與導師、情障生家長聯繫,主動告知學生在資源 班或其他方式的受輔情形。
(3) 主動了解情障生班級導師的需求,隨時聯繫溝通,並提供適時 協助,例如:入班宣導、轉介或其他量表的填表說明、協助導 師與家長溝通說明等。
(4) 關於情障生的教學與輔導,設計情障生教材與課程時,可向輔 導教師請益交流,結合運用不同專業提供情障生協同服務。
(5) 以學生的需求及福祉為最重要考量,視情況申請各項資源介入 協助,例如:情巡班、專業團隊中的諮商師、心理師等。
(6) 申請專業團隊支援:可主動了解專業團隊成員服務情形、是否 需要學校方配合,或聯繫其他老師、家長等事宜。可鼓勵專業 團隊成員若有到校服務,可主動簡略告知學校方服務內容及情 況概述,以增進雙方了解及合作。
(7) 訂定情障生之 IEP 計畫時,可參考情障生在普通班的情形,並 融入導師或專業團隊心理師的建議。
(8) 遇有困難時主動請益資深實務工作者,或申請特教輔導團到校 協助。
(9) 市面上有許多與鑑定相關的工具測驗不斷開發,但未必備普及 使用。以情障鑑定而言並不只有「情緒障礙量表」與「問題行 為篩選量表」,心評人員應主動充實相關的鑑定專業能力,視情 況選用適合的測驗工具協助評量情障生的狀況及能力。
4. 導師:
(1) 養成並保持良好的紀錄習慣,留存與學生相關或親師溝通的各 種資訊(例如:學習單、作業、週記、聯絡簿,或照片等)。
(2) 密切與情障生相關單位聯繫,例如:輔導室、特教組、學務 處、教務處。
(3) 主動了解輔導室/輔導教師、特教組/特教教師可提供的協助與 支持、資源,並表達個人、班級、班級中安置的情障生之需求 與期待。
5. 情巡班
(1) 任教學校宜主動了解並提供情巡班教師所需的支援。
(2) 情巡班受輔學校應提供適切且固定的上課場所與設備。
(3) 情巡班教師增進個人自我調適,主動尋求支援與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