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情障生的轉介前介入,導師是轉介個案或個案資訊的提供者。當 轉介到輔導室之後,由輔導組分配接案的輔導教師,或者導師也可以直接 跟班級的認輔老師討論、尋求協助。
「通常是導師先發覺,這屬於一級輔導的部分。」(組 C2-1030403)
「導師也會提報一些比較需要關心的學生名單給輔導室,輔導室會約他們出 來。對,會重疊。所以鑑定的時候,如果導師提報他是情障學生,我們都會 去輔導室那邊調資料。」(心 1-1030311)
「接到導師的轉介原則上是輔導組分案,但因為我們都有責任班級,所以任 何一位接到的輔導老師就可以跟導師說您們班是哪位輔導老師輔導的,您可 以直接跟他談。」(組 C1-1030416)
導師除了轉介學生以尋求其他相關資源的協助之外,在班級中還有一 些介入的措施,例如:透過活動的方式增進師生互動、對於情障生的個別 談話、協助情障生的行為管理以及事件的處理、平日的關心問候等等。
「導師有一些介入的措施。」(心 1-1030311)
「…國一的時候有陪他打羽球,或者是說他跟同學間有鬧不愉快,會單獨跟 他聊一聊。或是他違反校規,處理上的時候都要注意到他的情緒,所以都會 再單獨跟他談。那一般的時間,大概就是會問他好不好。」(導 2-1030331) 轉介前介入的部分還包括導師在班級經營中的調整,例如:面對情障 生時,在處理學生的行為管理要求上會較為彈性調整;還有,學生上課座 位的安排,如果是較不容易專心的孩子就會安排在距離上課教師較近的位
置,方便提醒以及提升他的專注;關於班級中的其他科任教師,導師也會 主動告知學生的情形,可請任課教師協助配合。
「有呀,就是說知道他是情緒過動,在對班級行為管理上的整個要求上就不 會這麼嚴格。…座位的調整也是,原則上是跟任課老師取得一個平衡點,因 為○○(學生名)他沒有辦法控制自己,…那會影響到任課老師的班級經營,
所以座位如果距離老師近一點,可以提高他的專注力,會幫○○安排上課位 置,不至於影響到其他同學,讓他盡量能夠願意聽的時候也可以聽。…都有 跟任課老師講過了。」(導 2-1030331)
本節摘要與綜合討論
本節探討臺中市國中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轉介前介入情形,主要著重 在學校中的相關人員對於情障生或情障疑似生的作為,包含各種介入措施 的實務情形,分別從特教教師、輔導教師以及導師的部分來瞭解。
特殊教育相關人員(特教組長、特教教師/初階心評)在轉介前介入的部 分,主要是聯繫導師和輔導教師,共同討論情障個案的情形,協助評估是 否需要進一步的特教鑑定。另外,還需要蒐集各項轉介前介入的資料以作 為後續鑑定時的參考。輔導相關人員在轉介前介入的職責是接案與分派並 協助個案,提供情障個案諮商晤談服務,參與個案會議並評估輔導介入的 成效,隨時與導師保持聯繫,並視情況需要連絡學生家長。導師為主要的 個案轉介者,對於情障生的轉介前介入措施主要是在班級的部分,包括對 情障生的個別談話、陪伴與關心、偶發事件的處理、調整班級經營策略、
與其他任課教師溝通等等。由訪談資料歸納得知上述臺中市國中情障生的 轉介前介入情形。
轉介前介入的目的在於減少不當轉介,避免將非身障生鑑定為身障 生,也避免過度鑑定而浪費正式評估的人力資源,通常採取團隊合作的方 式進行,過程主要是蒐集學生資料、針對學生的問題擬定教學或介入計 畫,以及評估計畫執行的成效(洪儷瑜、李姿瑩等譯,2013;陳志平,
2010;陳玉娟,2012;紐文英,2003;黃怡嘉,2012)。
我國對於特殊生的轉介前介入逐漸重視,除了鑑定上的法規要求,在 實務上也具體推動執行。李桂英(2006)、胡永崇(1996)、陳淑麗(2010)、黃 怡嘉(2012)、黃怡嘉與洪榮照(2012)的研究中提到國內轉介前介入的流程及 作法為:以團隊的方式蒐集學生的相關資料,包含基本資料、能力現況、
行為功能評估等,確認個案的目標行為,接著針對目標行為擬定介入策略 並執行。經過一段時間後評估介入的成效,若成效不彰則轉介至特殊教育 接受進一步的鑑定,或者修改計畫然後繼續介入。
上述的研究中提及轉介前介入需以團隊模式進行,擬定教學或介入策 略,評估執行的成效並修正或者再轉介特教鑑定。對照本研究訪談所得的 結果發現,臺中市國中情障生的轉介前介入,在學校內執行的相關人員包 含行政人員(組長)、特教教師、輔導教師與導師等人,分別對情障生提供不 同的介入服務(例如:諮商輔導、班級經營等)策略,人員間彼此保持聯繫、
協商討論與評估服務成效,共同決定是否轉送特教鑑定,是以團隊的模式 進行。
洪儷瑜、李姿瑩等(2013)提到,特殊生鑑定中所要求的轉介前介入,意 味著教室環境影響學生的問題行為,因此應該先消弭學校環境對於不當行 為的影響,再來才是特教鑑定。林桂如(2008)亦提到我國特殊教育對於轉介 前介入也逐漸重視,在整體過程中,國內作法主要將轉介前介入視為以普 通班為主的教學處理。當班級中有學生出現學習、情緒或行為問題時,導 師必須在第一時間擔負起補救教學與輔導的工作,學校內的普通班教師(班
級導師)對學生所進行的輔導措施,結合了轉介前介入的概念(陳淑麗,
2010;陳玉娟,2012;黃怡嘉,2012;黃怡嘉、洪榮照,2012)。本研究發 現臺中市國中情障生的轉介前介入,主要的發現者與第一時間的處理者為 導師,無論是轉介到特教或輔導,多由導師所提報,而在轉介之前導師早 已介入情障生的輔導(例如:師生及親師互動、個別談話、關心問候)或其他 服務(例如:班經策略調整、任課教師溝通)了。因此,當輔導教師介入輔導 情障生或疑似生之前,會先從導師的部分瞭解個案的問題程度或情形,主 要的服務形是為個別諮商晤談,並且需要做個案輔導紀錄。經過一段時間 的輔導,由導師與輔導教師共同評估成效,並和特教教師討論以決定是否 需要進一步鑑定,必須取得家長同意書之後才能進行特教鑑定。特教教師 在轉介前介入的時期則會由導師與輔導教師兩方面蒐集情障生相關資料。
情障生的轉介前介入有賴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共同合作,才能達到避 免不當轉介、避免過度鑑定以及避免浪費特教與輔導人力及資源的效果。
第四節 臺中市國中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之輔導情形
本節論述臺中市國中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在學校接受輔導的情形,分別 從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校中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務以及輔導體系的三級預 防模式等面向來探討,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