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情緒行為障礙之定義、類型與特徵
二、 情緒行為障礙的類型與特徵 (一) 情緒行為障礙的類型
情緒行為障礙包含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 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等,綜合相關研究內容,可分為以下六種類型(洪儷 瑜等,2000;張芳蓉,2010;陳明宏,2008;陳志平,2010;楊坤堂,
2000;蔡雅庭,2011):
1. 精神性疾患: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其症狀包括幻覺、妄想、思考 異常、智力和語言功能缺陷,以及情緒方面的異常。
2. 情感性疾患:主要指憂鬱症和雙極的躁鬱症,在學齡階段常見的是 憂鬱症,主要的症狀包括憂鬱的情緒、對日常事物失去興趣、中斷 與人互動、食慾不振、睡眠不正常、精力衰退、活力減低、注意力 渙散。
3. 畏懼性疾患:一般所謂的恐懼(phobia)是指特定型式的害怕,且害怕 反應難以理解,超出現實的程度,甚至會持續表現出逃避的行為反 應。畏懼性疾患包括特定對象畏懼(例如:動物、環境、血、情 境),以及沒有特定對象的泛慮症、社交恐懼症和恐慌症。
4. 焦慮性疾患:焦慮反應是一般人常見的現象,所以焦慮性疾患不易 區分。由於調適力不足以及長期壓力而產生焦慮性疾患,包含分離 性焦慮、廣泛焦慮、強迫性和創傷後壓力性疾患。
5.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主要症狀包括不專注、衝動、過動、難以習得 常規行為和成就表現不穩定,此症又分為注意力缺陷型、過動/衝動 型、綜合型,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症狀應該在進入小學之前即出 現,但多數卻在進入小學後才會被發現與診斷。
6. 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
整體而言,情障生與普通生在一般情形下的差異不若認知功能嚴重缺 損或感官障礙者來得大,但是仔細加以觀察,便能夠發現情障生在認知、
生理、社會情緒、人際溝通、學業表現等方面的不同。通常情障生,特別 是精神疾患或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多被注意到的是外顯的行為問題,內在的 情緒問題則較不容易被發現與關注。情障生的問題常被儘可能的忽略或遺 漏,一直到它們變得成人再也無法忽視和忍受才會受到處理(引自洪儷瑜、
李姿瑩等譯,2013,頁 2-17)。由於情緒行為障礙定義內涵廣泛,特徵與類 型多元,因此,更有賴學校教師平時的觀察紀錄,以便能早期發覺並且協 助輔導改善。
(二) 情緒行為障礙的特徵
我國教育部第二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1993)將情緒行為障礙區分為五 類,情障生可能在這些方面出現困難:(1)人際關係問題;(2)行違規範問 題;(3)憂鬱情緒問題;(4)焦慮情緒問題;(5)偏畸習癖等(蔡雅庭,2011)。
林翠英(2008、2010)根據國內外學者專家看法,將情障生的特徵歸納為注意 力缺陷問題、社會技巧不足、學校生活的挫敗經驗、攻擊性的行為、焦慮 及退縮、沮喪、過度依賴教師的指示、在壓力下容易生氣、做事慢吞吞或 衝動、缺乏自信、高度堅持己見、學業成就低落、怪異的行為、不成熟、
扭曲的思想、異常的情緒(例如:經常憂鬱悲傷、抱怨、優柔寡斷、有自殺 念頭)、焦慮症的現象(例如:泛慮症、分離焦慮症、恐懼症、恐慌症、壓力 症)、強迫症以及社會不良適應等。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通常在社會性和學業性行為(social and academic behaviors)的自我管理方面有很大的困難,他們經常表現出分心、衝動、違 抗、攻擊及困乏的獨立工作技巧等特徵,而這些特徵行為也導致了低劣的 教室行為表現和學業成就(引自簡瑞良、張美華,2004,頁 52;Levendoski
& Cartledge, 2000)。綜合多位學者的看法(洪儷瑜等,2000;侯禎塘,
2002;陳明宏,2008;陳志平,2010;楊坤堂,2000;Kauffman, 2005),
將情障生的特徵歸納分述如下:
1. 生理方面:除了特定身心疾病常會有生理方面的症狀外,情障生的 生理狀況與一般學生相似。不過,常會出現因為過度焦慮而難以查 出病因的生理症狀。另外,有些學生因長期服藥會出現反應遲緩的 現象,憂鬱情緒的學生可能會有自傷行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生 可能會因衝動而有外傷等。
2. 認知方面:情障生常因為衝動或焦慮而導致注意力與記憶力出現困 難,因此在認知方面容易表現得較一般學生差。
3. 行為方面:外在行為方面,常見的有攻擊、說謊及違規等行為問 題;內在行為方面,常見的有拒絕參加團體活動,較少或者不願意 和同學或老師互動,情緒憂鬱低落,經常獨處、作白日夢、害羞、
退縮、膽怯、焦慮、壓抑等。
4. 社會情緒方面:情障生在學校經常被排斥或是被忽視,較少能與同 學或教師建立適當的友誼或師生關係,在家也容易因情緒行為問題 而導致家庭親子關係緊張或疏離,不利於他們的社會情緒發展。
5. 學業方面:情障生經常出現學業表現不穩定或者是低成就的現象,
例如:缺席、分心、經常忘記帶東西、難以配合作業規定,或是考 試時不願意或無法全力表現而導致學習困難。
綜上所述,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特徵,可能表現出外顯的行為,例如 攻擊、反抗、違規、衝動、過動、健忘、強迫傾向等;或表現內隱性的行 為,例如退縮、畏懼、焦慮、壓抑、憂鬱等;或呈現其他不明原因的生理 症狀,例如頭痛、腹痛;或具有精神疾患等問題,以致造成個人在生活、
學業、人際關係和工作等方面有顯著困難(侯禎塘,2002;蔡雅庭,2011)。
將情緒行為障礙的定義、類型與特徵加以描述並歸納,重點不在於對學生 訂定行為規範的標準,或者是精神上與醫療上的診斷判別,而是正視情障 生因為本身的情緒或行為問題,而影響其生活適應或學習方面所造成的困 擾。身為教育工作者平時應敏銳注意並觀察學生的行為表現,適時提供情 障生特殊教育與輔導相關服務,以協助改善其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