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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之鑑定

一、 轉介前介入

轉介前介入(pre-referral intervention)旨在減少將非身障生鑑定為身障 生,也避免浪費不必要的正式評估之人力(引自洪儷瑜、李姿瑩等譯,

2013,頁 15-14)。情障生經初步篩選後,依照規定必須要有轉介前介入的 措施,以便與一般行為問題的學生加以區別。

美國從 1980 年代開始探討特殊學生轉介前的服務方案,採取團隊合作 的方式進行,過程主要是蒐集學生資料、針對學生的問題擬定教學或介入 計畫,以及評估計畫執行的成效。轉介前介入具有以下幾項特色及優點,

因此逐漸受到重視:(陳志平,2010;陳玉娟,2012;紐文英,2003;黃怡 嘉,2012;黃怡嘉、洪榮照,2012;Kauffman, 2005)

1. 符合最少限制環境(LRE)的原則與精神。

2. 採預防模式的觀點,避免差距模式所導致的「等待失敗」。

3. 能排除學習因素與文化不利的環境因素而造成的影響,並且能夠減 少不當轉介以及少數族裔被過度標籤的問題,避免過度鑑定而浪費 正式評估的資源。

4. 以團隊合作的方式進行,可促使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相互合作,更 能有效善用特教資源、節省教育成本。

5. 以生態觀點審視學生的問題,提供教師一個全面性的角度來思考與 釐清學生的問題,蒐集更完整的資料,而非僅歸因於個體本身。

國內轉介前介入的流程及作法為,以團隊的方式蒐集學生的相關資 料,包含基本資料、能力現況、行為功能評估等,確認個案的目標行為,

接著針對目標行為擬定介入策略並執行。經過一段時間後評估介入的成 效,若成效不彰則轉介至特殊教育接受進一步的鑑定,或者修改計畫然後 繼續介入(李桂英,2006;胡永崇,1996;陳淑麗,2010;黃怡嘉,2012;

黃怡嘉、洪榮照,2012)。

未做過轉介前介入的處理,直接將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轉介至特殊教育 系統是不妥當的(胡永崇,1996)。特殊生鑑定中所要求的轉介前介入,意味 著教室環境影響學生的問題行為,許多特教工作者認為應該先消弭學校環 境對於不當行為的影響,再來才是特教鑑定(洪儷瑜、李姿瑩等譯,2013,

頁 7-2)。我國教育部訓委會自 1990 年代開始持續推動的三級預防工作,從 教訓輔三合一到如今的友善校園方案,便是希望能夠整合相關的人力物力 等教育資源來建構全校性正向行為支持的環境,將學生的情緒與行為問題 降至最低、防患未然,更節省未來的社會成本。但實務上卻仍有許多待加 強之處,洪儷瑜(1999)指出,經常忽略國民小學階段的預防,到了國民中學 卻又採消極的隔離介入,例如以隔離的形式設立慈輝班、潛能開發班、中 途班級或學校,而且只考慮到學生的心理與生涯輔導,並未參酌特殊教育 在課程、教學、與行為管理方面的個別化教育理念。這種忽視特殊教育專 業而且本末倒置、忽略預防措施而採取事後補救的現象,反應出我國教育 組織無法掌握學校輔導工作應發揮的功能與定位(陳志平,2010)。

陳櫻元(2004)調查了 270 位教師,發現學校認輔教師人力不足、家長無 法配合、輔導教師專業能力不足,無法實施次級與三級預防工作是主要的 問題。黃政昌(2001)的研究提到情障生的教育協助方面,學校普遍認為情緒 行為障礙屬於特殊教育的範圍,其責任只在負責篩選和轉介,學校事實上 是無法提供太大的協助。Kauffman(1999)則認為,功能性行為評量就包含很 多轉介前介入活動的因素,能夠促使普通教育找出學生問題行為的解決辦 法,而不是將他們評估為特殊教育範疇,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找到解決方 法就會進行轉介的評估。

陳玉娟(2012)整理相關研究文獻發現轉介前介入所遇到的困難如下:

1. 雖然法規中有明訂,但實際上對於「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 顯著成效之標準的判定」並無一致性的標準。

2. 轉介前介入的實施,依各縣市與不同的學校,而有不同的實施方 式,學校對於轉介前介入的施行尚未普遍。

3. 目前特殊教育相關單位並未明訂轉介前介入方案的具體內容,缺乏 一致性及客觀的實施方式、內容與標準。

4. 轉介前介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資源,亟需特教與普教教師的共同 合作,但教師仍須負責教學及行政工作,因此相當耗費心力。因 此,須考量教師授課時數及人力分配,是否有足夠的能力來實施。

5. 轉介前介入可能使得特教鑑定工作更加曠日費時、更繁複、或耗費 更多的人力物力資源,而不如心理測驗工具來得簡單易行,或具有 客觀標準。

6. 轉介前介入的在鑑定過程中的重要性、角色及定位等有待釐清,是 作為篩選依據、過程之一,或者本身即是鑑定標準等仍有待商確。

7. 完全採用轉介前介入模式進行篩選及鑑定,缺乏明確客觀的標準。

8. 轉介前介入是否能真正落實篩選出符合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減少 不當轉介的情形,其成效有待進一步的考驗。

我國特殊教育對於轉介前介入也逐漸重視,在整體過程中,國內作法 主要將轉介前介入視為以普通班為主的教學處理(林桂如,2008)。當班級中 有學生出現學習、情緒或行為問題時,導師必須在第一時間擔負起補救教 學與輔導的工作,學校內的普通班教師(班級導師)對學生所進行的輔導措 施,結合了轉介前介入的概念(陳淑麗,2010;陳玉娟,2012;黃怡嘉,

2012;黃怡嘉、洪榮照,2012)。但整個教育行政體系間的合作仍有待加 強,並未能夠以團隊的方式密切合作來提供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服務。因 此,有學者專家建議,學校宜加強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轉介前介入,

並納入資源班的上課時數,並明定執行的方法和步驟,並且普通班教師與 資源班教師必須暸解合作諮詢的歷程,爭取家長對資源班的認同,才能解 決雙方時間與學校資源有限的困境(陳淑麗,2010;陳盈卉,2007;黃瓊 儀,2008)。

綜上所述,情障生的轉介前介入有賴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共同合作,

普通班教師(導師)、輔導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彼此之間充分溝通,建立支援 網絡,當學生出現問題需要協助時,能夠有相關專業人員提供適當且充分 的轉介前介入措施,確實執行一段時間後,仔細評估介入成效,再決定是 否轉介至特殊教育或請醫療單位協助作進一步的鑑定。整體環境中的相關 人員能否互相配合影響情障生轉介前介入的成效,若能整合運用相關資 源,增加相關專業人力資源,再加上資源的有效利用,應可提升情障生的 輔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