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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設計與流程

本節說明研究的設計與流程,如圖3-2-1所示,其詳細內容說明如下。

圖 3-2-1 研究流程圖

階段一、前置工作

(一) 主要重點:確定研究主題、閱覽文獻、擬定研究方法。

(二) 具體作法:

1. 向學者專家(例如:研究所授課教師、對特殊教育或諮商輔導學有專 精者、資深教育人員)請益,與論文指導教授討論研究計畫內容。

2. 廣泛蒐集國內外研究論文、期刊、書籍、網站資料庫資訊等資料,

歸納文獻探討與重點摘錄。

3. 蒐集與整理教育部公告資料、特殊教育相關法規、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臺中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所發行及公告等資訊,隨時注意法規 更新與新修訂的訊息。

4. 參與研討會及特殊教育鑑定、輔導領域研習等相關活動,例如:學 術研討會、特殊教育年會、情緒行為障礙教學與輔導知能研習。

階段二、進入研究場域

(一) 主要重點:聯繫與訪談相關人員、實務資料蒐集。

(二) 具體作法:

1. 與論文指導教授討論之後擬訂研究計畫、依研究目的選擇適合的研究 參與者。

2. 透過引薦聯繫臺中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相關人員,了解臺中市鑑定與 輔導工作概況(包含制度法規、年度計畫、實施進程、負責單位/學校/

人員、相關表件格式、注意事項說明等)。訪談大綱詳見【附錄一】。

3. 積極聯繫研究參與者。這部分以了解臺中市國中學校端現場實務為 主,訪談對象為學校特教組長、心評教師、輔導主任/組長或輔導教 師、情緒行為障礙巡迴輔導班教師、以及曾經任教或提報情障個案之 班級導師。可請指導教授推薦、或由臺中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議,

或請同儕協助。訪談大綱詳見【附錄二】與【附錄三】。

4. 對研究參與者說明研究目的,並徵得受訪對象同意後,進行訪談。關 於訪談過程的內容是否錄音,原則上與受訪對象溝通,對方允許後才 執行,若對方願意受訪並且提供詳細資料,但不同意錄音的部分,則 以尊重受訪者為主。。

5. 透過圖書館、線上資料庫,或教育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台中市特 殊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單位網站等公開資訊,或由研究參與者提供等 方式,蒐集各種與本研究相關的書面、圖片、文件資料。

階段三、資料彙整

(一) 主要重點:編碼與紀錄、逐步聚焦於研究主題。

(二) 具體作法:

1. 本研究以半結構的方式進行訪談,每次訪談後整理資料,若有錄音則 轉錄逐字稿,並將訪談內容摘錄編碼,再請受訪者審閱、建議或修 改,以確保研究者所詮釋的內容符合研究參與者的原意。

2. 此階段仍持續探討相關文獻,並與論文指導教授、學者專家、同儕,

或特教及輔導之實務工作者討論及請益,以得到更多啟發。

3. 將實務現場所蒐集到的書面及數個訪談資料做綜合整理,比較不同單 位與層級的人員(例如:特教資源中心、情巡班教師、學校不同處室行 政人員/組長、不同教師、班級導師)在情障鑑定與輔導流程中的職責 內容、困境與因應、專業團隊運作模式等。另外,可由「臺中市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國教及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手冊中」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2014)所規劃的鑑定安置流程,比較臺中市教育 局法規政策與實際執行的情形。

階段四、資料分析與檢核

(一) 主要重點:進行三角檢證。

(二) 具體作法:

1. 研究資料分析、整理、歸納,與文獻相互參照。過程中,若發現缺漏 之處,則回到前述研究階段加以修正、補實研究資料。

2. 透過資料來源、分析者、理論及方法等多面向來檢證資料的詳實性。

階段五、撰寫研究論文

(一) 主要重點:彙整與歸納研究結果、提出反思與建議。

(二) 具體作法:依研究過程中的發現,經過研究者的省思與多個向度的資料 檢證,歸納出研究結論與建議,將研究結果撰寫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