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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有路無厝-收容安置在哪裡

第二節 居住收容安置機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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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小結-收容安置並非終點

從受訪遊民的生命歷程可見,遊民處於露宿、進入收容安置機構居住、

離開收容安置機構、租屋又在露宿街頭的流浪循環,離開收容安置機構後,

多數受訪者又馬上再度露宿街頭,如小山、文哥、老馬、王仔、阿彬、老劉,

其他四位遊民雖未在離開後就露宿街頭,但仍處於反覆脫遊入遊的歷程之中;

小山、文哥、老馬、阿彬、老劉、豪哥等六位受訪者更是至今仍露宿在外。

居住在收容安置機構不會是終點,甚至阿強、老馬、老劉更不只一次進 入收容安置機構,然而進入收容安置機構居住卻無法阻止遊民遭受社會排除,

更無法促進居住權益,拉長時間軸線來看,無論是居住在收容安置機構,或 是個人透過其他方式來尋找固定住所,對受訪遊民來說,尋找遮風避雨之處 都困難重重,如曇花一現般難尋。

第二節 居住收容安置機構經驗

壹、如何入住-體制的作用和個人的考量

沒有一位受訪者,是自己得知有收容安置機構,便主動走去機構表示願 意入住,而順利進入機構,在詢問個人對於收容安置機構居住的意願時,小 山和老劉都不約而同和我提到,要進入收容安置機構是「想住還不一定能去住

」,以說明除了個人意願之外,仍需要透過社會局社工等人員,並非完全自己 可以決定,因此這句話出現的脈絡並非是要對收容安置機構做出指控,受訪 者的狀況並非是非常想要入住但被拒於門外的抱怨,而是透露出要前往收容 安置機構居住,顯然不只是個人意願能夠完全掌握,更重要的是體制的作用 潛藏在裏頭,從這十位受訪者的如何進入收容安置機構的經歷,呈現體制如 何作用於個人,影響個人進入收容安置機構居住,而個人在其中又有何考量。

一、透過社工進入收容安置機構

(一)公部門社工介紹

十位受訪者中,有七位15皆是透過社工介紹,這七位受訪者過去皆對收容 安置服務的內容和機構狀況不清楚,皆是聽從社工對於收容安置機構的介紹 才得知,其中又有六位都是受到公部門社工介紹才進入收容安置機構居住,

15 這七位是小玉、小蝦、文哥、王仔、猴仔、阿彬、老劉和老馬,而老馬則是在中部露宿時受到 民間收容安置機構社工介紹,因此其他六位在台北露宿時,皆是受到公部門社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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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就顯現了遊民服務輔導標準作業流程圖16中社政單位的角色,特別在公 部門的社工,安置和轉介是工作事項之一,也顯示政策和服務既有選項的狹 隘。

社工除了作為體制的現身和代言,個人透過社工說明何謂收容安置機構 後,考量自身在現實狀況下面臨的困境,共包括以下兩個面向:

1.露宿的不便

猴仔考量到露宿在外的生活有許多不方便,特別提到洗澡的問題,因此 而接受社工介紹去住住看:

「他說啊,你就睡車站齁,睡車站不是辦法,冬天要洗身體不方便,不然來 去住 OOO(收容安置機構名稱)這樣,結果好,不然我來去住住看」(猴仔 01-3)

文哥同樣也考量到露宿在外的不便,包括猴仔提到的洗澡不便,還有吃 飽和睡覺的需求:

「就說你長期在外面,又沒地方洗,衣服都比較髒幹什麼,他看我臉色比較 差,每天睡覺要分期付款,吃又吃不飽,當然臉色不會好,他說你到 OOO(收 容安置機構名稱)去看看,我就去了」(文哥 01-5)

2.身體不舒服

除了考量露宿生活遭遇到的種種不便和困難,還有個人身體狀況的不舒 服,阿彬、小蝦和王仔當時面對身體生病或受傷的狀況,要不就是接受,去 住收容安置機構,要不就是繼續露宿,三人當下其實沒有太多選擇。

身體已經非常不舒服的阿彬,面對社工表示一定要住進收容安置機構才 得以協助,便前往收容安置機構居住:

「那時候身體好幾個地方不舒服,社工跟我講,我幫你到 OOO(收容安置 機構名稱)去住,我們才有,才能幫你,你在外面住,我們沒有辦法,因為他們 有規定,那邊的社工是這樣、這樣跟我講,只能這樣子」(阿彬 01-5)

小蝦和王仔的身體狀況更加嚴重,兩人都已經住院,面對出院後沒有固 定住所休養,擔心身體狀況虛弱再次露宿容易感染,其中小蝦的狀況又較王 仔多了一個積欠健保費用的擔憂,面臨如此內憂外患,小蝦和王仔因而決定 接受社工建議前往收容安置機構居住:

「那個時候我是用兩隻腳都不能走,要用爬的,我的健保勞保也沒有付,也 欠了四十多萬這樣,為什麼會去 OOO(收容安置機構名稱),如果你在外面睡的 話會感染,他說我跟你介紹一個 OOO(收容安置機構名稱)去休養,如果你繼

16 請見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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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在醫院住的話,你不合啦,會越欠越多啦,最起碼可以休養,以後要怎麼辦,

再想辦法」(小蝦 01-1;01-8)

「出來說 OOO 癌第三期,啊才住院,我住院的那段時間,OOO(社工姓名)

跟收容所的一個 OOO(工作人員人名)來醫院看,說齁,你如果出院齁,沒地 方住齁,可以住收容所,但是你要去住要跟我聯絡,要跟我講,後來我才要出院 的時候,我才跟他聯絡,才安排去住,我那陣子就是想說,現在人不好,不能再 去睡公園」(王仔 01-1;01-6)

(二)主動找社工

在十位受訪者中,已經住過收容安置機構多次的老劉,相較其他人僅住 過一次到兩次的經驗為多,對收容安置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公部門社工較為 熟悉,同樣是透過社工,但是老劉後期則是主動聯繫社工協助進入收容安置 機構居住:

「後來的就是我主動去找那個社工 OOO(社工姓名)啦,他跟我好像朋友,

都叫他帶我去,比如說我生病了,帶我去那邊看病養病,病痛,比如說我找到工 作沒地方住,你帶我去那邊住,我都找社工啦」(老劉 01-8)

老劉也有自己的需求和考量,特別在生病、受傷以及工作沒有住所等情 況時老劉才主動尋找社工,其他時候並不會考慮居住收容安置機構:

1.生病

「啊固定拿藥固定吃藥啊,比如我一次最多還看過六科耶,同時六科啊,啊 我進去收容所,比較重要的重點先把他醫好,啊比較輕的在外面自己醫就可以了

」(老劉 01-9)

2.受傷

「我都受傷啦,不是腳斷,腳最少也要醫一年多,你接骨也要一年多才會好,

手斷了也是一年多,啊頭這個頭部啊,也是從鷹架三四樓掉下來,看神經內科啊,

他說頭部受傷,那個也要很久啊,才醫的好」(老劉 01-6)

3.工作需要住所

「我自動叫他帶我去啊,工作找到了沒地方住啊,啊 OOO(收容安置機構名 稱)又近,我剛好叫社工帶我去借住那邊啊」(老劉 01-9)

上述露宿生活的種種困難,包括洗澡、睡覺、就醫、療養等等問題,得 以看見遊民實際生活的需求,反映現今遊民服務仍尚有不足之處,在這樣的 前提下,收容安置機構好似成為一個解方,能夠化解這些露宿生活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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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從後續受訪者的經驗中,深入探究後會發現,收容安置有其問題以及本 身無法解決的矛盾之處。

二、強送機構

(一)戒嚴取締期

根據潘淑滿(2009)歸納整理的遊民政策分段發展階段,民國 38 年至民 國 69 年屬於戒嚴取締時期,遊民主要透過警察取締送至收容安置機構,小時 候的豪哥,就是在民國 50 年代的時候被警察送至收容安置機構:

「那個很小,啊也是被警察抓了以後,就送到 OO(地名)那個收容所去,

後來我是從 OO(地名)直接送到台北那裡啊,小孩子進去沒有人去保,是不會 出來啦」(豪哥 01-7;01-8)

(二)社會福利期

遊民政策自民國 80 年之後進入社會福利期(潘淑滿,2009),遊民前往 收容安置機構與否,都需要遵照個人意願,只有在當事人失去意識或喪失行 為能力的狀況,經過評估才能對遊民緊急安置,但是並非賦予政府得以任意 強制收容的權力(余宜家等,2017)。

即便強制將遊民送往收容安置機構違反法律與人權,受訪者中卻有兩位 曾有被警察或是其他人員強送收容安置機構的經驗,分別是露宿在外被警察 臨檢而遭到強送的老劉,以及兩度進入收容安置機構都是在露宿時被警察和 不知名人員強送的阿強:

「啊就三更半夜齁,警察來臨檢啦,來了十幾個警察,那時候快過年了,啊 那我們睡在那陸橋下的,也十幾個,就被他帶到警察局,然後送去那個 OOO(收 容安置機構名稱)」(老劉 01-1)

「突然有人來,警察也有在場,啊也有一些服務人員,開發財車,他就不等 我們反應就把我們壓上去了,等於是強迫的,就是政府的相關人員硬把我們抓去 的」(阿強 01-3;01-4)

強送機構有其出現的歷史脈絡和意義,但時至已經走過戒嚴時期的今日,

檯面下的非法手段仍層出不窮,而這類違反人權的強送經歷,在政策下卻未 能獲得重視,也體制內也缺乏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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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結

(一)體制的篩選-檯面上和檯面下

從個人如何進入收容安置機構的管道來區分,可分為透過社工以及強送 兩種管道,其中透過社工進入收容安置機構居住,又可再區分出社工主動介 紹或是個人主動詢問社工,說明了多數受訪者當下都並不清楚入住的資格條 件等相關規定,直到如老劉已經入住多次,才開始翻轉進入收容安置機構的 方式,化被告知為主動詢問,而這兩種透過社工進入機構的管道,可以對應 到江睿之(2011)所描述的體制的篩選,也就是遊民服務受到個人歸因的視

從個人如何進入收容安置機構的管道來區分,可分為透過社工以及強送 兩種管道,其中透過社工進入收容安置機構居住,又可再區分出社工主動介 紹或是個人主動詢問社工,說明了多數受訪者當下都並不清楚入住的資格條 件等相關規定,直到如老劉已經入住多次,才開始翻轉進入收容安置機構的 方式,化被告知為主動詢問,而這兩種透過社工進入機構的管道,可以對應 到江睿之(2011)所描述的體制的篩選,也就是遊民服務受到個人歸因的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