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資料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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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信度(credibility)
本研究為質性研究,並使用解釋性互動論,由於解釋性互動論致力於理 解這個特定的歷史時刻如何影響著每一個獨特的生命個體(Denzin, 1989),
它立基於主觀經驗,致力於捕捉被研究者的聲音,並以此來檢驗個人苦惱和 公共政策之間的關聯,並透過研究者的深度描寫與詮釋,能夠貼近描述的主 體,呈現複雜的內涵。
二、可轉移性(transferability)
本研究採取立意取樣搭配滾雪球取樣的方式尋找研究參與者,透過解釋 性互動論以捕捉被研究者的聲音,並透過研究者嚴謹描述受訪者的情感、經 驗、行為等脈絡,並且詳細說明研究的過程,例如問題、方法與前見等相關 資訊,讓讀者更能夠充分了解本研究是在何種前提之下進行,以決定可應用 的範圍。
三、可靠性(dependenability)
研究者清楚描述整體研究的過程和步驟,透過本章研究方法詳述研究的 過程,並且說明與預期進行方式不同的調整方式和原因,以及研究者的反身 性,釐清自身的價值、立場與省思。
四、可證實性(confirmability)
可證實性重視的是研究發現能否得到他人的證實,關注的焦點是資料本 身(Marshall & Rossman, 2011),在資料蒐集,透過不同受訪者以呈現的不同 角度的經驗和想法,無論是正面或反面的討論皆被考慮,另外研究者透過與 指導教授、同儕與遊民服務工作者討論,確認資料呈現原意,評估研究者的 分析,更能確實扎根於資料本身。
第二節 資料蒐集 壹、 研究對象
在遊民的定義界定上,本研究採用 Institute of Global Homelessness 提出的 定義架構,由跨越全球六大洲將近三十個國家的專家學者共同發展和檢驗,
其遊民定義中包括缺乏住所、居住於暫時性或危難庇護住所以及居住於相當 不合適與不安全的住所等三種類別(Busch-Geertsema, Culhane & Fitzpatrick, 2016),採用此定義原因是此定義範圍較廣,能包含目前居住於收容所、居無 定所以及居住於非適合人居的地方的遊民,根據台灣當代漂泊協會(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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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的遊民生活狀況調查,以及鄭麗珍與林萬億(2013)的遊民生活狀況調 查研究,遊民曾居住的地點包括街頭、朋友家、收容安置機構、公園、地下 道等地點,使用此定義可以涵蓋上述住所,希望盡可能符合現在遊民的居住 狀況。
研究的範圍為台北市,將研究對象的選擇範圍限定在台北市,主要原因 有二:一個原因是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在 2016 年底,台北市受理遊民共 1,023 人次、列冊人數共 594 人、轉介遊民收容所人數 249 人次,皆是各縣市 政府中人數中較多的,具有代表性的意義,並且有兩間公辦(公營與民營)
遊民收容所-台北市立遊民收容所與平安居,以及補助辦理收容安置服務的 民間單位以及未接受補助之自行運作的收容安置機構,相關民間單位如基督 教台北恩友中心、財團法人昌盛教育基金會、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因此台 北市的收容安置單位較多且具有可近性;另外一個原因則是因為自己所身處 的所在以及實習經驗皆位於台北市,對於此地區的發展脈絡較其他地區清楚,
因此是一個自身相對熟悉的地方,在研究場域的進入上可能性較高,在過去 互動的基礎上與參與者建立關係時也比較能夠建立信任關係,根據這兩個主 要的原因,決定選擇台北市是一個較合適和實際可執行的研究範圍。
主要的抽樣方法使用立意抽樣,由於研究議題主要關注收容安置,從看 見政策和現實的斷裂狀況出發,因此特別選取能反映這類經驗的遊民,而研 究對象則以研究者過去的實際經驗和既有了解,尊重異質性,以各種類型作 為出發點,試圖含括和反映現況的各種可能的變異(Marshall & Rossman, 2011),參考文獻探討中既有研究所探究與遊民收容安置經驗相關的特性,而 質性研究的特點之一便是隨研究的推進而調整成形,因此抽樣方法上仍輔以 滾雪球取樣,盡量捕捉其他可能。
研究參與的受訪遊民為曾經居住過收容安置機構,但現在並未住在機構 的遊民,考量此類型的居住狀況者,過去因有住過收容安置機構,能夠呈現 居住於收容安置機構的經驗,而現在已離開收容安置機構的狀況,一方面能 夠回應政策和現實的落差,另一方面因受訪者現在並未住在收容安置機構,
對於過往的經驗更能較不受既有體制所限制,得以較自在地分享感受和看 法。
原先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預設除了考量居住狀況外,也同時考慮到現 象的可能變異並非只有此種,根據文獻探討整理,遊民的性別、性取向、身 心障礙、伴侶狀況等皆有可能影響其收容安置的經驗(Castellanos, 2016;
Deward & Angela M, 2010; Homelessness, 2007; McLeod & Walsh, 2014; P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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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Walsh, Beamer, et al., 2010; 吳瑾嫣,2000;陳滿麗,2008),另外加上 遊民機構的收容對象的類型也有所區分,公設機構會根據年齡較長或年輕的 年齡條件,以及有無工作意願和能力來區分對象(方孝鼎,2001;江睿之,
2011;劉淑雲,2010),且遊民政策中便以戶籍地為基礎,因此除了居住狀況 之外,研究還希望考量可能影響的變異,例如性別、性取向、伴侶狀況、身 心障礙、健康狀況、年齡、工作狀況、所得和戶籍地等因素,盡量納入各式 可能,然實際接觸到與訪談的對象皆為曾與異性交往過單身男性遊民,因此 實際訪談對象的性別、性取向以及伴侶狀況是同樣或類似的,這些層面沒有 太大變異。
在實際接觸研究對象的過程,主要透過我已經認識的遊民開始詢問和訪 談,另外一方面也透過已認識的遊民和民間單位工作者來介紹適合的受訪對 象,原先希望能在性別比例上同時包括不同性別的受訪對象,但在實際尋找 研究對象的過程中,一開始訪談到的受訪者便以男性遊民居多,已超過預計 訪談人數的半數,整個過程也較沒有認識和接觸到適合的女性遊民受訪者,
可能由於整體遊民的性別比例以男性居多,且透過立意抽樣的方式,也比較 沒有認識符合本研究希望接觸到有過曾居住過收容安置機構的女性遊民,由 於此狀況,加上考量到後續分析和整體研究結果的深度,本研究的研究參與 者皆為台北市的男性遊民,並且為年齡皆偏長的中高齡者。
考量運用解釋性互動論著重分析個人經驗研究,需深入書寫生命故事,
我透過已經認識的遊民以及民間單位工作者介紹,來選取適合的受訪對象,
這個立意抽樣和滾雪球取樣的方式,立基於我與多數受訪者已經認識一段時 間,而民間單位的工作者更是在遊民服務領域長時間耕耘,對受訪者的了解 程度高且關係緊密,由於本研究欲了解的經驗是高度個人且敏感的議題,如 何建立信任感,協助受訪者更能自在分享經驗是重要的議題,因此在具有一 定的關係基礎上,能夠使受訪者深入分享經驗和想法,我也更能針對不同受 訪者的需求和狀況調整訪談方式,在尋找、接觸與訪談研究對象的過程,接 觸過十四位潛在受訪者,而因其中四位在過程中因確認沒有居住過收容安置 機構、無法聯繫、狀態不適合接受訪談以及正在居住收容安置機構等狀況,
最後實際訪談的人數為十位,與一開始研究計畫時設定的人數相同。
本研究訪談對象為十位曾經入住收容安置機構,現已離開機構的台北市 男性遊民,依據本研究關注的經驗和文獻回顧中出現可能影響收容安置經驗 的因素,將研究對象的基本資料以表格呈現整理如下頁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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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整理了本研究受訪者的基本資料,其中如稱呼(已匿名)、生理性別、
年齡(實歲)、戶籍地、最高教育程度、有無社會福利補助等資訊比較容易直 接理解,而其他如健康狀況、居住收容安置機構年份、入住收容安置機構總 時間、曾居住過之收容安置機構以及現今居住狀況,需要在此多做說明,以 幫助讀者了解其指涉的意涵:
一、 健康狀況
健康狀況特別標註出受訪者的疾病狀況與障礙類別,然而標示為「無」
的意思是,指透過我的認識以及訪談的過程,並沒有獲知受訪者有疾病或被 鑑定出障礙,但這並不等同於受訪者的健康狀況良好而毫無病痛,受訪者的 年齡介於 50 至 80 歲之間,必須同時考量自然的生理老化,且有可能因性別、
熟悉程度、訪談主題等因素,而其實受訪者有其他疾病等身體狀況,但是並 沒有告訴我。
二、 居住收容安置機構年份
受訪者居住收容安置機構的年份,超過一個年份則表示受訪者不只一次 進入收容安置機構居住,如阿強和老馬便是曾居住過收容安置機構兩次,另 外老劉則是因為居住過多次,因此僅標示出最早和最近一次居住的年份。
三、 居住收容安置機構總時間
受訪者居住在收容安置機構的時間長短,其中阿強、老馬以及老劉的居 住收容安置機構的次數不只一次,其時間為其居住過收容安置機構的時間加 總。
四、 收容安置機構(代號)
受訪者居住過的收容安置機構以代號呈現,N1、N2 為台北市公辦收容安 置機構,M 為中部某民間收容安置機構,H 為某民間收容安置機構,S 為南 部某收容安置機構,E 為東部某收容安置機構。
五、 現今居住狀況
現今居住狀況為訪談當下受訪者的居住狀況,小山、文哥、老馬、阿彬
現今居住狀況為訪談當下受訪者的居住狀況,小山、文哥、老馬、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