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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遊民收容安置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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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遊民收容安置經驗

本節彙整遊民收容安置的經驗,透過回顧國內外研究探討中針對遊民在 收容安置服務中的經驗,從反映一般性狀況的大型量化調查切入,了解遊民 在收容安置狀況、需求與看法,再進一步探討居住於收容機構中遊民的特定 經驗所呈現的問題。

壹、遊民收容安置服務的狀況調查

國外針對遊民在收容安置機構中的生活狀況大型調查,呈現收容安置住 民面臨的各種狀況問題,大致了解居住在美國舊金山收容機構中的遊民有無 障礙、置物、隱私、飲食的需求,並且有遭受暴力對待的問題,美國舊金山 當地組織 Coalition on Homelessness 以問卷調查與訪談的方式,共調查了 215 位收容安置機構使用者,超過一半比例的受訪遊民為障礙者,包括精神或肢 體障礙,但其中 50%的受訪者表示其需求無法被機構照顧到,各種需求層面 也多未獲得滿足,55%受訪者表示其營養和飲食的需求未被滿足,前三大原 因為機構未提供餐食、有供餐但未針對特殊需求以及飲食不均衡,而 56%的 受訪者表示機構未回應其建議,其他資料更顯示收容機構中的其他問題,49%

的受訪者表示機構沒有提供安全的置物空間存放物品,45%受訪者表示在使 用盥洗設施時沒有隱私,有 55%的受訪遊民表示經歷過身體、言語、性暴力、

騷擾等不同形式的暴力對待(Coalition on Homelessness, 2007)。

國內針對遊民生活狀況的大型調查,皆呈現遊民了解和使用的比例皆偏 低的狀況,如國內對於遊民的大型研究調查,林萬億、陳東升(1995)調查 顯示 52%受訪者表示不願意接受收容安置,僅 39%的受訪遊民願意接受,並 且有 51%受訪者表示完全不了解收容所的服務措施,僅有 21%受訪遊民非常 了解,更有 55%的受訪者不同意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令人滿意;鄭麗珍與張 宏哲(2004)調查顯示,67%未曾住過遊民收容所,僅 33%曾住過遊民收容 所;鄭麗珍與林萬億(2013)所進行的調查顯示 69%受訪遊民未曾住過遊民 收容所,僅 31%住過,而住過的遊民中有 58%不願再續住,原因以規範嚴格 占 46%為多。

貳、遊民的收容安置經驗呈現之問題

一、不了解與使用意願低

承接上述段落,除了國內跨區大型量化調查以外,其他量化和質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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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呈現台北地區的遊民收容安置服務,了解和願意使用的遊民也較少,吳欽 仁(2007)以問卷調查新北市遊民生活狀況,並訪談實務工作者了解遊民服 務業務現況,超過六成受訪者僅住過一次收容安置機構,並且多數遊民表示 對機構的看法皆偏向感覺不舒適,不過其研究建議將重點擺在遊民主要需求 為租屋,認為政策應以輔導租屋為當務之急,但較忽略現行輔導租屋的策略 卻產生遊民來回露宿街頭的弔詭,以及租屋市場存在年齡歧視並且對遊民產 生社會排除;郭仲珈(2012)以質性訪談探討台北地區遊民的生命歷程,以 及使用社會福利服務的經驗,對於居住服務,受訪遊民皆知道收容服務存在,

但僅少數使用過,不過結論僅提及居住服務為遊民脫離街頭生活的必須,並 未深入檢討收容安置服務,偏向提出轉介其他機構或協助租屋等既有服務內 容;李淑容(2015)針對新北市 151 位遊民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其基本資料、

露宿原因、生活狀況與就業和居住需求,遊民使用福利資源狀況,以熱食與 物資 87%、盥洗服務 37%和外展服務 26%為前三多使用的資源,而使用過暫 時性居所僅有 2.8%,詢問對於遊民收容所的經驗與看法時,87%的受訪者沒 有住過,僅 13%曾經住過收容所,而未住過和住過的受訪者對收容所的看法 皆以不自由為最高比例。

二、父權壓迫

從性別角度出發,探討女性遊民在機構居住經驗的研究,顯示女性遊民 在機構中受到父權體制的規訓壓迫,這樣的壓迫反映在規範、空間、語言、

生存策略中,如吳瑾嫣(2000)研究以女性遊民生命經驗出發來探討家的意 涵,透過訪談居住在台北市收容機構和露宿街頭的女性遊民,以及透過參與 觀察來了解女性遊民之生命歷程和對家的意義詮釋,而女性遊民居住於收容 機構時,經驗到缺乏隱私的狀況,機構的硬體設施例如空間共用、裝設監視 器、廁所和浴室皆將門拆除等導致缺乏隱私的管理設計,呈現女性在機構生 活所面臨的處境,此研究探討女性遊民在機構以及過往家庭的經驗,重點放 於女性生活經驗和家的意義理解,並藉此倡議其他的住宅形式,以非父權的 家戶型態作為住宅發展的可能,較無提及收容安置機構服務面向的建議;陳 滿麗(2008)以女性視角檢視台北市遊民收容所女性遊民生活狀況,探討父 權意識和規訓權力如何運作,分析父權意識影響女性所民的情緒、互動與因 應方式,指出遊民輔導相關條例和收容所空間配置在父權意識下的規訓,如 女性遊民僅能單獨進入機構,沒有家庭式的空間設計,空間則將女性和男性 隔離,表面為保護,但實為管理方便,廁所則缺乏無障礙設計,導致需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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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廁,另外在互動層面則無存在姊妹情誼,以父權語言批判彼此,其研究呈 現父權體制下女性遊民在機構生活的處境,並對空間、制度、規範與相關文 本進行分析,而因研究時間較早,現今收容所內部分規範如用餐時間、進出 門禁時間與工作人員配置等已經更改。

國外針對女性遊民在機構居住經驗的研究同樣呈現女性面對父權體制的 處境,Deward 與 Moe(2010)研究美國中西部的一個收容機構,女性遊民 在其中如何面對機構體制,作者將生存策略分為服從、適應和抵抗三種類型,

服從類型不認為規則有需要修改,反而認為要確定有執行,適應類型包括重 視信仰和階層再構,重視信仰為透過信仰適應機構生活和遊民身分,階層再 構則透過再區分自己與其他住民的差異化方式保有自身的自我價值感,抵抗 便是透過表達意見和批判既有服務來對抗上對下的關係,其經驗也反映出女 性遊民與其孩子居住在機構中面臨的衝突,當女性遊民因孩子需求而更改原 訂行程時,卻被責備需要獲得允許,忽略其身為成人和母親的角色,其研究 透過女性遊民面對機構生活的策略來呈現制度如何影響個人。

三、缺乏隱私與安全感

根據文獻顯示,遊民居住在收容機構中的空間缺乏隱私、舒適感與安全 感,Coalition on Homelessness(2007)調查了 215 位收容安置機構使用者,

45%受訪者表示在使用盥洗設施時沒有隱私,還有 49%的受訪者表示機構沒 有提供安全的置物空間存放物品;Walsh et al.(2010)探討居住於加拿大六大 城市中收容機構女性遊民的需求,共面訪了七十六位受訪者,從收容機構的 場所、位置和服務三個面向提出符合女性需求的相關建議,關於機構場所,

受訪者表達需要安全感和增加隱私的需求,希望有專門女性住民居住的樓層 或專門的收容機構,而其男性伴侶與小孩無法同住則讓其感覺缺乏支持,也 沒有自己專屬的房間和小孩可以安全遊戲的空間,針對機構位置,受訪者表 示希望設於安全的社區,位於交通方便之處以及附近能有相關社會福利資源,

女性住民因擔心夜晚安全,從未單獨一人回到機構,其他也希望機構地點能 鄰近商家、醫院與相關社福單位,而機構提供的服務,受訪者希望能提供幼 兒托育、烹飪課程、同儕支持、共食廚房、上網資源與公共電話,也希望能 與工作人員有好的互動關係,而非處於工作人員總是非常忙碌而無法接近的 現況;Pable(2012)探討美國家庭居住在收容機構中的經驗,透過實際調整 一間收容機構原先家具、擺設、床位等實體居住空間的設計,了解對於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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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掌控感的影響,原先由於機構屬於高度控制的狀況,擁擠的環境更導致 缺乏隱私,研究設計了實驗組與對照組,空間調整包括更換門鎖與鑰匙、加 設窗簾、增加置物空間、藥櫃上鎖、更換電器用品等等,發現在調整了空間 之後,空間成為個人的延伸,甚至家庭開始佈置房間,擁擠感確實降低而隱 私增加,如此也幫助家庭照顧小孩,個人的壓力減輕而內在掌控感上升;

McLeod 與 Walsh(2014)則是訪談加拿大六大城市中的其中四個主要城市,

超過五十歲而初次面臨居無定所狀況的女性居住在收容機構中的經驗,在工 作人員和住民的關係,受訪者注重平等、不批判和參與感,並希望能夠有專 門、舒適、安全且具備隱私的居住空間;謝翰昕(2016)訪談居住於新北市 中途之家的遊民,受訪遊民表示由於機構生活環境為多人居住,表示對不認 識者共同居住相當不習慣,甚至無法接受,因生活習慣不同等原因爭吵衝突,

建議在居住與活動環境都應具備個人的隱私空間,在在顯示機構空間設計的 重要性和影響。

四、遭受暴力

過去臺灣遊民法規以取締方式,將遊民送交收容所來嚴加考管,當時台 北市遊民收容所的人員仍由警察負責,以管理監獄的方式運作,之後治理方 式從社會保安過度到社會福利的角度,權責單位和管理人員配置已和過往不 同(黃克先,2006;劉淑雲,2010)。

他國經驗如 Coalition on Homelessness 調查了 215 位收容安置機構使用者,

他國經驗如 Coalition on Homelessness 調查了 215 位收容安置機構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