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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遊民收容安置規劃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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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遊民收容安置規劃與服務

本節探討遊民收容安置政策與服務相關規劃,透過回顧國內外針對遊民 收容安置政策與服務規劃限制的整理,進而探究其適切性的評估內涵與其他 發展型態之可能。

壹、 收容安置政策與服務限制

臺灣研究者嘗試從遊民收容安置政策和服務提供面向切入,探討其本質 不符需求的情形,包括缺乏賦權、無從解決居住問題、忽略遊民需求,例如 江瑩(2001)嘗試跳脫既有遊民服務方式,以居住於台北市收容機構的遊民 為對象進行工作坊,實踐賦權可能,針對遊民服務提出建議,並反省收容所 仍具有懲罰功能且並未見賦權導向的服務方式,不過由於研究時間較早,描 述的情形已與現況不同,如過去沒有時間期限的收容機構服務,現今台北市 收容所已改為短期安置;丁士宜(2010)透過訪談與次級資料分析探討台中 市收容輔導措施之限制,認為收容輔導措施無法解決遊民問題,然其研究並 無訪談遊民,僅有相關工作人員與一般民眾,研究發現與建議之觀點仍以管 理角度出發;劉淑雲(2010)整理與分析台北市的收容安置的歷史演變,回 顧台北市不同時期收容安置狀況和演變,探討台北市處理遊民居住問題之措 施,指出遊民收容所的設立過程反映出政府住宅政策的錯誤,政府放任住宅 商品化,卻無從解決遊民居住問題;張鈞婷(2016)以住房權的角度切入,

探討社會救助制度與遊民輔導政策相關法律規範,以英國作為比較法的研究 參照對象,指出現行遊民安置輔導制度並未充分保障遊民的住房權,整理發 現政府住宅政策以商業為導向,社會救助體系則產生制度排除,安置服務雖 有提供居住設施,但床位不夠、交通不便、資源不足等因素影響遊民安置意 願,建議主要以立法層面為主,參考英國制度規範來修改臺灣相關法律,以 符合遊民安置輔導的需求,上述文獻皆提到了收容安置其本質上所具有的矛 盾和問題。

他國的研究探討則有類似的發現,包括不符遊民需求、無法影響住宅分 配等,如 Hartwell(2002)撰寫的評論和介紹討論美國的收容安置和住宅之 間的抉擇,政策不能僅設立緊急庇護的收容所或是其他方案,相對來說,提 供可負擔的住宅相較與前者更為可行,並提到現有的收容服務並非不足,而 是不能夠在特定的情況下提供適切的服務;Nordfeldt(2012)研究瑞典首都 斯德哥爾摩居無定所家庭處境,以交叉觀點分析制度、機構和個人層面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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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發現在機構偏向以無醫療需求的單身男性遊民為服務設計的對象,並且 如庇護所和支持性住宅的提供,並沒有辦法影響整體住宅市場結構或住宅分 配的規則,而使得居住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

貳、 收容安置服務評估

關於收容安置服務何以適切,研究提出相關評估面向和要素,可從方案 內容、管理與住民安全和尊嚴此三種面向來評估,能夠提供具有尊重、舒適、

隱私、信任的友善服務是重要要素,如 Shier、Walsh 與 Graham(2007)使用 質性研究訪談了 50 位的跨領域專家學者們,以了解最適切的收容安置所需具 備的要素,主要結果包括三個面向,第一個面向是方案內容,指的是收容所 所提供的服務是成功的,包括要提供教育訓練和針對不同類別對象的專門化 服務;第二個面向是管理,指的是對於入住的遊民的態度,以及住民在收容 所所擔任的角色;第三個面向是住民的安全性與尊嚴,例如在空間設計上存 在間隔以維護隱私等,並提到與社區的互動和連結,在位置的可近性和對社 區的影響上都需要考慮,而小型較大型的收容所更能融入社區之中,這三個 對成功或理想的收容安置面向的歸納整理,提供了檢視收容安置服務適合與 否的切入角度,並且有較為具體的評估面向,也呼應上述對於遊民居住於收 容安置機構的經驗;Walsh、Rutherford、Sarafincian 與 Sellmer(2010)探討 加拿大收容機構中,從遊民本身的觀點來看促進專業人員和機構中住民發展 會談的因素和阻礙,透過深度訪談與焦點團體,從遊民的訪談和經驗中歸納,

能夠促進會談發展的因素包括尊重參與、自然的對話情境、不同的會談形式、

傾聽與建立信任感。住民表示尊重即是將遊民真正視為是人而非僅僅是案主,

過去正是經歷過因相信他人而遭遇不幸,致使落入居無定所的狀況,導致現 今更難以相信他人;經驗過工作人員忙碌不理、態度不佳等高姿態與先入為 主的判斷,另外住民對權威的恐懼也是對於會談發展的阻礙,權威的形象使 得接近困難,加上進入機構的專業人員或研究者艱深的語言,使得遊民懷疑 和責備自己,以上資料都顯示遊民對於具備尊重、舒適、隱私、信任、友善 服務的需求。

參、 其他收容安置服務樣貌

參考他國的遊民收容安置服務,相關研究與資料可看見其他不同於臺灣 的收容安置服務方式,如美國現今遊民輔導走向具有預防性和多元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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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增加平價住宅與高風險緊急預防策略,並開始了新的居住優先(Housing First)取向的介入方式,也就是先提供遊民住進住宅中,再根據需求提供個 案管理的服務,通常是永久性且可負擔的(李淑容,2015;鄭麗珍,2014),

除了新的輔導介入方式,其收容所也走向多元服務,例如舊金山於 2015 年所 成立的導航中心(Navigation Center),除了住宿、盥洗、戶外休閒與全天餐 廳外等硬體設施,也提供一對一諮商服務,遊民更可以與伴侶以及寵物一同 入住(郭芷婷,2015);日本政府則於臨時工聚集的地區設置了緊急庇護和夜 間臨時庇護所,提供暫時與緊急的協助服務,在東京設有收容所和自立支援 中心,收容所空間規劃個人居住空間以尊重隱私,也重視住民的自尊與人權,

例如禁止參訪者對於個案拍照與面談(陳燕禎,2011);比利時根特市的遊民 緊急收容所,提供單人、雙人和三人房的居住空間,居住者可向社工人員索 取日常盥洗用品以及保險套,廁所外擺置吸食海洛因廢棄針筒的小箱子,用 餐區域外則有戶外吸菸區(洪滋敏,2015),參考上述他國較新的收容所的設 置與服務,可以想像當今收容安置服務方式的更多可能,也提供臺灣的收容 安置服務一個參照的對象。

肆、 小結

遊民議題之學術研究偏向社會福利領域,內容討論整體政策與服務、收 容安置發展、收容機構服務與遊民其它處境,有助於讀者了解遊民相關的社 會福利政策、法律、機構服務的歷史和現況,使用量化與質性的方法來探討 遊民議題,但由於各研究在主題、研究方法、對象等關注重點不同,而對於 遊民收容安置的討論多包含在其他主題中,即便談論到遊民的收容安置議題,

仍偏向片段化、概念化和通則化的討論,較少文獻直接以此作為研究焦點和 呈現經驗本身。

除了收容安置主題的少見,其中更少有研究以遊民觀點出發,來探討並 陳述自身故事,又加上若研究欲探討的面向廣泛,結論較難聚焦遊民主體經 驗,本研究相較於其他既有文獻的位置便在此,以收容安置經驗為主軸,聚 焦遊民主體性,希冀成為貼近遊民經驗的遊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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