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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有路無厝-收容安置在哪裡

第五節 鑲嵌在個人化問題之體制下的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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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越來越多」(文哥 01-14)

五、小結

從受訪者對於居住服務的發想,四個層面分別可以扣回遊民群體普遍的 處境以及政策不足之處,居住時間和居住型態兩者相互呼應,延長居住時間 甚至到永久居住的可能,透露出居住和就業的需求是普遍存在且無法獲得滿 足,回應中隱含目前的困境,而對居住空間和規範的回應,則與受訪者過去 居住收容安置機構的經驗息息相關,收容安置機構的空間設計缺乏隱私、團 體生活作息影響以及工作人員不友善等狀況皆成為受訪者對於居住服務的想 法反例,可以了解受訪者所提出的居住服務內容,並非天馬行空地妄想,而 是跟基於自身經驗、感受與觀察,對照出現今遊民收容安置服務的不適切之 處。

第五節 鑲嵌在個人化問題之體制下的遊民

遊民個人的主觀經驗和想法,並非天馬行空地憑空而生,而是在現實社 會脈絡下出現,我將遊民的經驗世界進行深度的描寫,最後仍需要將現象放 回自然的社會世界中考察,將原先不可見的呈現出來,加以解釋並賦予意義

(Denzin,1989),個人的生命選擇和圖像也必須放置在社會中去理解,因此以 下將前述四節的內容作進一步地整理,闡述遊民經驗與政策的關聯。

壹、受體制牽制的流浪歷程

一、機構生活-遊民收容安置經驗之問題

遊民居住收容安置的主觀考量,建立在露宿生活的脈絡下,在外露宿總 是充滿不得已,睡一個好覺、長期療養身體等需求無法透過現有遊民服務獲 得滿足,然而現今遊民收容政策採緊急短期庇護,在居住時間有限的狀況下,

無法滿足固定住所的需求,更影響受訪遊民認為非有特定狀況時,並不會考 慮進入收容安置機構居住。

遊民進入收容安置機構的方式,並非全然透過個人意願選擇,體制的篩 選和權力在背後運作,回應過往研究,體制如何對遊民進入收容安置機構進 行篩選,也就是遊民服務受到個人歸因的視框影響,符合老弱殘病的身體條 件,則會受到社工轉介進入機構,不符合者若主動求助,經過體制篩選符合 值得救助、不影響他人和有工作能力的收容考量,也才得以進入居住(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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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2011),這些描述至今仍然適用。

不同的是,不只是沒有居住過收容安置機構的遊民不了解機構狀況,本 研究更發現透過社工介紹的事實背後,受訪者在進入收容安置機構之前,也 皆對收容安置服務內容和機構狀況不清楚,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前往機構居 住,又受訪遊民多透過社工進入收容安置機構,更說明代表公權力的社工在 收容安置政策中扮演的轉介角色,然而透過受訪者的訪談更發現體制作用在 個人,不只是透過合法的管道,更存在檯面下非法的管道,也就是被警察與 其他政府單位人員強制收容。

受訪者進入收容安置機構居住,除了體制篩選的作用之外,更包含個人 對於現實處境的考量,多數皆考量露宿街頭的困難和不便,但在進入收容安 置機構居住後,遊民在收容安置機構中居住經驗,反映了從機構規範到政策 規劃等不同層面所呈現之問題,在收容安置機構層面的問題包括整體生活、

機構規範到人為管理等面向,政策規劃上則無法透過進入收容安置機構解決 居住和就業等不同面向所面臨的困境。

二、居無定所-露宿、收容安置機構、租屋的流浪循環

從受訪遊民的生命歷程,遊民處在露宿、進入收容安置機構居住、離開 收容安置機構、租屋又在露宿街頭的流浪循環清晰可見,這並非是遊民自身 不努力或是個人狀況所造成,過往文獻曾對此進行探討,如謝翰昕(2016)

訪談居住於新北市中途之家的遊民,了解反覆脫遊入遊的歷程,雖然提及收 容安置機構規範是影響因素之一,但最後結論仍歸納最主要的原因是身體狀 況不佳,導致無法穩定工作和租屋,然而本研究反而從十位受訪遊民的生命 歷程中看到個人再努力、身體狀況再好,例如小蝦、王仔、猴仔、老劉等人 皆非常努力地努力尋找工作和固定住所,都在眼前可及的範圍往更好的方向 前進,這些受訪者不斷地靠自己、往上爬、不走回頭路,但我們可以看到,

遊民個人的歷程仍無法脫離結構限制,即便再符合政策和主流社會期待,遊 民個人嘗試努力脫離露宿街頭的生活,但終究離不開結構的影響。

從此出發,透過遊民的生命歷程更可以看見,居住狀況更受到整體遊民 政策的框架限制,其思維仍以問題個人化的方式去處理,然而體制內外遊民 所遭受的多重排除仍持續發生,透過受訪遊民的故事可以看到,露宿時遭驅 趕與強送收容安置機構、媒合就業遭遇歧視求助無門、無法進入主流就業市 場、非典型就業不穩定、租屋市場租金昂貴等狀況,在基本權利未受保障的 前提下,如翁國彥(2012)指出,中央的遊民安置輔導範例雖提供單位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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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例如戶政、警政、衛生、勞政等單位,輔以劃分行政機關權限等方式,

然而如此對遊民進行分類,僅僅是透過線性和簡單的標準化流程處理,透過 受訪者的故事,我們可以看見,進入標準化流程的遊民,並沒有如政策規劃,

產生標準化的結果,

三、框架之下-遊民政策和服務影響個人感受與看法

受訪遊民談到未來再次住進收容安置機構的可能和意願時,其實同時考 慮前述兩點,也就是居住收容安置機構的經驗和過往生命經歷,受訪遊民的 回應也呈現出兩個相關的重要影響面向,分別是過去整體收容安置居住經驗 與感受以及對於相關福利和服務的看法。

從受訪遊民個人對於遊民服務的理解和想法,不只包含個人過去的經驗,

更透露出體制如何影響個人,一方面即便個人透過體制協助欲脫離街頭,或 是不欲再接受安置服務,希望靠自己努力脫遊,抑或是在兩者之間擺盪的其 他個人,都面臨反覆露宿的流浪循環,另外一方面受訪遊民同時也將政策邏 輯內化至看待遊民服務體制的方式,以小蝦、王仔、老馬對遊民服務的想法 來看,明顯地透露出以個人化的方式在看待自身的處境和面臨的問題,並且 也預期以個人化的方式解決,然而這樣的思考方式的出現和存在有其脈絡和 正當性,在現今的遊民政策以線性和簡化的邏輯運作的框架下,遊民個人身 在其中也深受其影響。

貳、揹著污名求生存

一、從反排除到排除-重返社會的弔詭

主流論述談論遊民收容安置議題,僅關注表層的願不願意居住收容安置 機構,不僅忽略前述提到的收容安置機構中所存在的問題,背後更隱含對於 漂亮量化數據的期待,以顯示政策成功地協助多少遊民,然而透過十位皆曾 居住過收容安置機構的受訪者的歷程,可以看見從進入居住,一直到離開收 容安置機構,十位受訪者中有七位皆在離開收容安置機構之後,回到街頭露 宿,包括小山、阿強、文哥、老馬、王仔、阿彬、老劉,其中離開收容安置 機構後,並非露宿在外的有小蝦、猴仔與豪哥,然而只有小蝦是以遊民輔導 體制期待的方式離開收容安置機構,也就是媒合就業並租屋,而猴仔則是自 己決定離開收容安置機構,並自行找到有提供住宿的工作,因此未露宿街頭,

而豪哥的情況較其他人特殊,則是因年紀較小便被送至遊民收容安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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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離開遊民收容安置機構後,直接轉介至少年機構居住。

標準化的遊民服務輔導流程,在現實狀況中落實之後,產生的卻是不穩 定的流浪循環,從規劃面,協助遊民重返社會一直是政策的重要目標,根據 遊民服務輔導標準作業流程圖,最後目標是為了協助遊民重返社會,然而從 十位受訪者的生命經歷中,遊民離開收容安置機構之後,並沒有就此「回歸社 會」、「脫離街頭」,而是處於反覆來來回回街頭循環之中,如同阿彬所描述的:

「做表面給人家看,幾個月之後這些人又出來了,又恢復原狀了」。

從遊民的角度出發,可以發現遊民收容安置政策成為一把雙面刃,對受 訪遊民來說,在無法租屋與沒有其他居住選擇的狀況下,居住收容安置機構 成為個人尋找固定住所的方式,而收容安置政策的短期規劃,使得收容安置 機構無法成為真正的固定住所,僅僅是暫時性居住空間,受訪者居住在收容 安置機構中所經歷的負面經歷無從自機構中解決,例如飲食需求、就業歧視 等狀況,而在離開收容安置機構後,政策預期的「回歸社會」並沒有成真,更 多的是重覆在居住脆弱循環的真實故事,然而這些故事在討論收容安置議題 時,卻總是被忽略,至今焦點卻仍放在個人不願意接受安置的問題之上,遊 民仍然背負愛好自由、不受拘束等污名。

重返社會的目標仍建立在未正視現今遊民權益仍未受保障的現況上,遊 民仍然遭受排除和背負污名,政府右手實施收容安置輔導,左手以個人化思 維處理問題,甚至在檯面下驅趕遊民,這些結構中的矛盾之處,互相衝突卻 又同時存在,我們可以看見政府的為與不為影響了遊民個人的生存處境,有

重返社會的目標仍建立在未正視現今遊民權益仍未受保障的現況上,遊 民仍然遭受排除和背負污名,政府右手實施收容安置輔導,左手以個人化思 維處理問題,甚至在檯面下驅趕遊民,這些結構中的矛盾之處,互相衝突卻 又同時存在,我們可以看見政府的為與不為影響了遊民個人的生存處境,有